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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题目丨答题技巧丨复习指导230

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民法重点: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之发

现埋藏物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介绍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之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为限,不动产从其体积、固定性等方面讲,一般不会发生埋葬的问题。埋藏物一般都是埋藏于土地(包括包藏物)之中,但也不全是如此,例如埋藏于房屋墙壁中的物,也是埋藏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也就是所,埋藏物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长日久,由于人为的或者自然的原因,已经不易确定或不知其归谁所有。

隐藏物,是指放置在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如天花板上搁置的物、屏风中夹带的物都是隐藏物。

所有的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归属,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是说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一经发现,都毫无例外地归国家所有。在埋藏物或隐藏物别发现后,如果埋藏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埋藏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只要确实查证发现的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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