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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商高速公路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意识:凡参与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的参建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项目全面创优”的“三零一创优”意识,坚决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质量目标:以《陕西西商高速公路目标责任书》的质量目标为依据,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关健工程合格率95%、单点工程合格率92%。

第四条质量管理实体:凡参与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的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总监办、驻地办、施工、检测等单位均构成西商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实体。

第五条质量责任:在管理处的领导下,以总监办为核心负责西商公路工程总体质量,总监办对西商公路工程质量负责监督管理,承担第一管理责任;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对标段内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本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一个实施主体”的质量管理机制。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西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组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质量安全科、工程管理科、合同科科长副总监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管理处质量安全科

主任:管理处总工程师(兼)

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科长

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成员,正副总监、中心实验室主任等

第七条总监办应相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西商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监理人员,巡查工程实体质量。

第八条各驻地办相应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监督,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

第九条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西商高速公路质量管理体系构成: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驻地办质量管理体系、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与社会监督。全体参建单位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

第十三条本工程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为核心,各驻地监理办全面负责,各标段项目经理部为直接责任,管理处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原则: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需分析、追究各级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承包人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

二、搞好质量岗前培训教育;

三、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备的自检体系,成立独立的质检部、试验室,合理配置试验、检测设备,完善检测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做到用科学数据指导生产。

四、实行“三个服从、五个不施工”制度:三个服从: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五个不施工: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五、承包人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六、承包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总负责、总工程师分管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承包人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开工报告须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七、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西商管理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八、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九、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每批次采购进场的原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保证原材料质量关。

十、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按规定向管理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驻地监理办质量管理职责:

驻地办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主要包括进度、质量、投资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一、准备阶段:

1、审查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

2、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重要原材料由驻地办初审后报总监办或管理处审批。

4、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等标准试验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5、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总监办审批或同意。

6、驻地办初审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100%的复测,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7、驻地办对承包人的配合比、标准试验都应报总监办,安排中心试验室或外委进行验证试验。

二、施工阶段:

1、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经驻地办审批签认开工报告。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4、驻地办应严格监理程序,在现场监理中,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独立抽检,独立抽检频率不小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0%。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七条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由总监办负责管理,是全线质量的控制中心。作为进行全线施工现场检测业务实施与管理的实体组织,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拥有合同规定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二、执行管理处或总监办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及总监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三、为总监办提供承包人拟用于永久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检验报告。

四、为总监办提供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平行试验、重要配合比试验报告。

五、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频率应不低于规范规定试验频率3%以上。

六、定期汇总并向总监办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七、提供总监办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八、配合总监办对承包人试验室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技术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十、参与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管理处、总监办指示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监办对该工程项目实施总体监理,主要包括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二、总监办要对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加强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或参加工地

例会。着重组织对工程进展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与管理,抓好质量巡查工作。总监办针对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有关专门会议。

三、准备阶段: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审查中心试验室的专业检测工程师及仪器设备。

2、审查并批准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审查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指示中心试验室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重要原材料由驻地监理办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

4、指示中心试验室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试验等标准试验成果并批复。

5、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管理处审批或同意。

6、审批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

7、审批承包人的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指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8、负责管理处下发的《西商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现场督促落实。

9、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落实监理责任。

四、施工阶段

1、审批、签发总体开工报告,核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指示中心试验室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4、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程序,监督、检查驻地办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5、负责对各驻地监理办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并对驻地办及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6、负责对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并考核试验室及试验人员的工作。

7、中间交工验收: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办应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总监办应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二、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

7、施工图提交后,由管理处组织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8、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9、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二十条管理处质量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管理处将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非法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三、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承包商自检体系的工作质量。管理处组织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活动,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日常随机检查情况,对全线监理、施工标段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及其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求各检测、监控单位(隧道、桩基检测,连续刚构监控)严格执行合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监控报告,对在检测、监控过程中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提供虚假数据的检测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检测、监控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七、处理重大技术变更,参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八、根据工程进展安排不同阶段的劳动竞赛,并进行劳动竞赛评选活动,结合工程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九、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缺陷责任期阶段:

一、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负责。由于施工质量及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自费修理或重建,并由驻地办负责组织验收。

二、在缺陷责任期内,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侧重对于工程的外观缺陷进行修补,并加强现场和工程本身等工程质量的经常性检查,在缺陷责任期试运营阶段无工程质量缺陷,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二条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印发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保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机构的职责认真落实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良性循环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把西商高速公路建成优质路、人文路。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一、工程质量的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在施工全过程中突出一个“严”字,强调一个“细”字,贯穿一个“真”字,实现一个“优”字,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西商高速公路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1、全方位控制:从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

2、全过程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3、全员控制: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一、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提升全体西商项目参建者的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的工作原则,管理处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宣传力度,印发各类质量管理文件,营造一个思想上想质量、舆论上促质量、工作中抓质量的良好工程建设氛围,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夯实质量责任。建设、设计、监理、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及《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交建[1999]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要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表样见下页附一),报总监办汇总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报管理处备案。工程施工过程或交工以后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各责任人按照相应的职责承担责任。

四、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各驻地办监理独立抽检数据进行检测、检查。第一次检测对全线已完工程进行全面检测,以后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测结果作为当月各监理、承包人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西商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切实保障西商高速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质量指标,规范关键环节施工工艺控制,超前管理,加强过程控制的一项具体措施,管理处在工地巡查中对监理、承包人现场人员了解、执行《作业指导书》的情况将进行检查并作为巡查通报的一项内容进行全线通报及奖罚。

六、本项目推行“首件认可制”。西商高速公路推行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参加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的“首件认可制”。即选取第一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由各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做好各项施工纪录,驻地办做好各项监理纪录,总监办汇总并对好的经验予以推广。推行“首件认可制”的项目:

1、路基工程:路基试验段、“三背回填”、浆砌工程;

2、桥梁工程: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施工、梁板预制;

3、隧道工程:掘进、初期支护、排水、二次衬砌。

七、实行“工程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西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在夯实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将对号入座,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在分清责任后,除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的指标和工程质量目标对实体工程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外,同时严惩相关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严格进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控制: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是施工准备阶段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其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保证该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并明确分项工程开工申报的流程和审批部门。

1、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附录A进行划分,或驻地办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将工程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划分并报总监办审批。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驻地办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驻地办。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报表;

(2)、分项工程数量批复表(附测量及计算资料);

(3)、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4)、土地占有及临建工程情况;

(5)、测量控制桩点成果表;

(6)、分项工程进场人员一览表;

(7)、分项工程进场机械设备表;

(8)、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表;

(9)、材料试验审批表;

(10)、标准试验审批表;

(11)、施工图;

(12)、环境保护措施报告(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单列);

(13)、有关施工外部条件的协议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3、分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包人的临时建设、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2)、导线点、水准基点等施工控制桩已复测闭合,并经驻地办验收合格。

(3)、地面线复测已由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检查认定,工程数量已经总监办或管理处审查批复。

(4)、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

(5)、现场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已经落实,普通工人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供应已落实,能保证开工及施工连续进行;进场材料已由驻地办检验合格,供货质量亦有保证。

(7)、用于分项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已落实,开工所需机械设备已经到位并经驻地办检查符合要求。

(8)、现场试验设备已经齐备,各种标准试验已经由驻地办和总监办验证批准。

(9)、设计图纸已经复核;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如涵洞工程施工图、路基工程横断面图,大中桥工程的模板图、支架图等)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以上图纸应有一份一直保留在工程现场直到施工结束,以便各级监理工程师检查。

(10)、环境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4、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

驻地办应严格据实审定开工报告提供的资料,经审核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在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时(报备总监办),除了应对施工注意事项予以简要提示外,还应明确该分项工程的监理主要负责人,还应以附件的方式对各具体工程项目特别明确以下两项:

(1)控制质量的检查工序及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2)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承包人自检抽样或测量频率及其手段和方法。

九、严格进行工程中间检查验收程序控制,施工质量中间检查验收程序是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有力的措施之一,其中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以工序质量检查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交验为单元流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明确了承包人、监理及管理处在施工质量中间检查交验中的职责范围以及检查方法和抽检频率等。

1、工序检查:

(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办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自检负责人,根据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及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表格,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达施工负责人执行。

(2)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检查表”(按统一表格)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前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对于诸如:路基压实、路面摊铺及混凝土浇筑等重要工序的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他工程项目可采取巡回检查与旁站监督相结合的监理方法。

2、抽检频率:

(1)、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检测试验规程要求的实测项目和频率,按100%频率完成测量和试验检测。在取样和测量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予以检查、监督。

(2)、监理人员抽检分为试验类和测量类:

a、试验类抽检指监理人员独立取样、独立保养试件、独立试验,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管理资料。对于指导施工的标准试验如各类配合比、标准击实等由驻地办送样或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直接取样,中心试验室完成100%抽检试验(即对比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驻地监理办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总监办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

b、测量类抽检,指专业监理工程师独立视镜(读尺)、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资料。施工控制桩(如导线点、水准基点)承包人按100%频率检查合格后,驻地办按100%抽检,总监办按20%抽检。大中桥基础(如钻孔灌注桩等)及桥梁中线位置、桥面标高(含梁、板顶面标高)承包人按100%抽检,驻地办按不少于30%抽检,总监办不少于5%。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抽检,驻地办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总监办不少于3%。

3、分项工程交验:

(1)、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对照技术规范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性缺陷在征得驻地办同意后予以修补;对较大缺陷、重大缺陷或质量事故,应予返工。对于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工序质量检查表”、测量记录、试验资料、填写“分项工程交验表”(按统一表格),绘制出竣工图,提出“分项工程交验报告”,报送驻地监理办。

(2)、驻地办邀请总监办参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有关规定对该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检查验收,必要时可进行测量和试验抽检,签认“分项工程交验表”,验收合格后由驻地办办签发“分项工程交验证书”,报备总监办。

(3)、总监办根据工地施工质量控制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中间检查验收,必要时全过程参予检查和验收。

十、制定落实工地巡查质量违约处罚制度:工地巡查质量违约处罚制度是管理处、总监办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工地,依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基本内容要求,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工作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地巡查时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或提出建议,并能现场解决一些问题并对质量违约各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地巡查质量违约处罚制度是管理处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最直接、有效的重要措施之一(详见《西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违约处罚细则》)。

十一、坚决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不放过”、“七个推倒重来”

“三个不准”: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准上岗;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场;不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

“五个不放过”:施工不符合工艺要求的行为不放过;偷工减料行为不放过;粗制滥造行为不放过;对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不放过;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未追究责任不放过。

建筑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5日

会签栏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经理: 工程部: 质安部: 编制: 审核: 2010年 10 月 5 日

xxxxxx工程项目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xxx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处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施工人员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各施工处为“具体管理”,施工作业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处、施工作业队要牢固树立质量全员意识,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见附页)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见附页)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八条质量总目标 确保“xxx”优质工程奖,创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各施工处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数量的多少和工程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施工处的工程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条各施工处主要领导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三方(含)以上询价比较后直接发包,简称为“直接议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金额虽然在100万元以下,但工程较复杂,清单项目较多的情形也应该进行“内部招标”而不是采取“议价谈判”。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公司内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招标”,从而确定分包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可研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工程服务商管理办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工程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工程服务商的管理,规范通信建设行为,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服务商管理是指工程服务商入围管理、工程服务承发包管理、工程服务商注册及使用管理、工程服务商考核评价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工程服务商管理。 第二章工程服务商入围管理 第四条工程服务商是指从事通信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等单位。 第五条对工程服务商采取入围管理方式,对于已入围的工程服务商,可以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选择使用;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工程服务商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除外):

(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六条省分公司定期对省级工程服务商进行入围招标;各市州分公司定期对地市级工程服务商进行入围招标。未通过入围招标的工程服务商不得使用。 第七条工程服务商入围招标时要组织对工程服务商的资格确认,确认合格的工程服务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揽相应工程的资质; (二)具有相应的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经验,并有最近两年通信工程业绩的证明文件; (三)有完整且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四)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 (五)必须在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 第八条工程服务商入围招标过程中应备案合格工程服务商的下列材料: (一)通信工程工程服务商资格确认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企业技术装备概况、代表工程业绩等)(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登记证书; (三)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保证等方面资质的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各参建单位充分酝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参照了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如有与上述法律、规范相抵触,则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届时,本管理细则将作为参考,如没有抵触,则在兼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该细则为主。 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请各参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履行本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应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三)、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五)、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检测并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止用于本建设。 (七)、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八)、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九)、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适用范围...............................................

.上游流程 .......................................... .下游流程 .......................................... .适用范围 .......................................... 3.流程图................................................. 4.流程有关部门及工作职责................................. .物业公司(流程主责部门) .......................... .项目部/项目公司(流程主责部门) ................... .集团客户服务部(流程主责部门) .................... .集团营销管理部(流程参与部门) .................... .集团工程管理部(流程参与部门) .................... .集团规划设计部(流程参与部门) .................... .集团成本管理部(流程参与部门) .................... .集团领导 .......................................... 5.保修期内维保工作组织及程序............................. .报修(投诉)登记 .................................. .现场踏勘及维修责任的判定 .......................... .保修指令的发出 .................................... .保修方案 .......................................... .保修的实施 ........................................ .保修的验收 ........................................ .客户满意度调查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准入原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

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甘肃省、武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

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项目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经重新鉴定质量安 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设过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质量问题报废。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导致验收不合格,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仍 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三、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2、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安排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集团、区域 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四、事故调查 1、集团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审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 b.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证照获取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c.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

工程项目商务管理办法

哈电国际火电第一事业部管理细则 HEI-01-HY-007 商务管理办法 编制: 审查: 批准: 电气国际工程公司火电第一事业部 2013年3月日发布实施

1.总则 为实现火电第一事业部的方针和目标,对商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加大事业部各项目商务工作与技术工作配合,统一协调事业部商务工作,提高事业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适用于火电第一事业部的商务工作管理。 3.工作容和程序 3.1主合同的管理 a)商务工程师负责项目主合同的管理,并向高级合同经理和项目经理汇报 情况; b)商务工程师应根据主合同规定的收款条件和要求,配合高级合同经理组 织项目收款,每个月向事业部上报项目收款情况; c)商务工程师应管理主合同下收款信用证(如有),负责跟踪信用证的开 立、变更、延期、议付单据编制收集和提交以及与信用证相关的管理活 动; d)商务工程师应协助财务经理管理主合同保函(如有),参与保函的开立、 变更、延期、减额和退回等工作; e)商务工程师应协助财务经理管理主合同下的保险合同,配合财务经理做 好保险理赔工作; f)商务工程师应建立主合同商务部分的风险数据库,定期召集风险管理会 议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

g)商务工程师负责根据主合同条款准备索赔材料和文件,参与索赔谈判; h)商务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高级合同经理开展项目移交工作谈判; i)对主合同商务条款的变更和修改,商务工程师负责整理相关会议评审记 录或会议纪要,提交高级合同经理审查后报事业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评审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原件交文件工程师存挡; j)对主合同技术条款的修改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交技术评审记录或会议纪要,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事业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评审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原件交文件工程师存挡; k)商务工程师建立并维护主合同收款台账; l)主合同只限在事业部部使用,非事业部人员借阅主合同须经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合同经理批准。 3.2分包合同的管理 a)项目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在公司合格供方目录中确定分包商; b)商务工程师负责分包合同商务一般条款的编制,各专工负责本专业的特 殊条款和技术规书的编制,各专业工程师和商务工程师进行合同草案评审,合同评审报告交高级合同经理/事业部总工程师审查; c)文件工程师负责按照本事业部文件管理程序对分包合同进行编号; d)商务工程师负责分包合同的管理,包括信用证、保函、索赔等活动; e)商务工程师应建立分包合同商务部分的风险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f)计划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师的申请,编制付款和收款计划,高级合同经 理审查,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并定期向事业部总经理汇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针对项目自身特点,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公司、省武英高速公路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武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作业队。 3、质量目标 分享工程合格率100%,95%以上分享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努力实现精品工程目标。 4、质量保证体系 4.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质检工程师、技术科各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为组员的自检体系组织机构,负责全线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检查,对每个分项工程、每个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遂级申报检查、监督,不经质检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框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以I S O9002标准为指南,遵循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地分配质量体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见图、表。

质量保证体系图

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注:“▲”为主要职能部门;“△”为相关职能部门 5、职责 5.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工程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目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蒙华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进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和工区质量自控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工区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部。 组长:杜才 副组长:刘兰志张立武邱长威 成员:李洪泉刘喜春桂琪谭伟赵武兵霍永启许彪张明明屈焕茹刘蕾党安华卫文攀姚恩俊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第四条工区设立专项质量考核奖励基金。总额为合同金额的0.2%。 第五条考核奖励基金的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工区计财部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财部兑现给相应管区及作业队。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工区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第八条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 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5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2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上级检查的通知单,未及时进行回复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对上级进行内业检查并获到上级通报奖励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奖励500元;工区质量部长奖励200元;对相应管区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奖励100元。 第九条对现场施工“三检”制度落实的奖罚: 检验批未按“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对责任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处罚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50元。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最终版

无锡市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总则 (一)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技术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包括总则、技术服务职责、技术服务方式、技术服务程序,客户意见处理等五章。 (三)技术服务部为本公司产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技术部及销售部门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四)本办法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技术服务职责 (五)本公司技术服务的职责分为下列四项: 1. 负责售前产品技术支持 1.1与客户及相关人员交流,收集、分析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产品应用工艺技术指导及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1.2参与重大客户技术洽谈。 2. 负责组织处理客户投诉、产品应用技术质量问题等售后服务工作 2.1负责组织分析客户投诉,协调并提出处理方案及实施 2.2及时跟踪新老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现场解决客户端产品应用技术问题 2.3及时认真填写《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客户服务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销售人员,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档案并存档。 3. 联络客户,获取反馈 3.1根据需要,对客户举行各种形式的回访和调查,以获取客户的直接反馈 3.2协助进行市场调查;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3.3树立锡炼产品的形象,保证高润杰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4. 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 4.1针对市场需求提出产品开发意见;提供产品技术改进需求建议;与技术生产等部门相互协调解决产品生产端及客户端应用技术质量问题 4.2参与展销推广项目工作;提供销售策略建议 4.3了解市场竞争对手产品现况,提供同行业竟争产品信息

4.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销售人员产品应用技术及产品知识培训 技术服务方式 (六)本公司技术服务方式分为下列十四项: 1、上门服务 对于润滑油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采用此方式较好,上门为客户提供培训,现场使用指导或处理使用故障,或处理客户投诉等,如果在家守株待兔,肯定没有回头客,送上门同样也为上门服务的一种。 2、委托服务 润滑油生产企业常常这样做服务,或委托代理商为是体用户服务,或委托某运输公司为客户送货等,一般委托服务都要付费的。 3、咨询服务 润滑油产品是高新科技产品,人们对之了解不多或根本不了解,如何去营销,如何去使用,如何去保管,许多用户都不知道,一般企业都开通服务热线,免费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或业务咨询服务。这方面有长城的、昆仑、埃索的800免费电话。 4、市场调研服务 这是一般企业与代理商有合作合同后进行,由于代理商对该企业产品特性及市场不了解,需企业提供此服务,派员协助代理商进行市场调研,从而开展以后的销售工作。嘉实多多免费为代理商提供当地的市场调研,从不吝啬投入。 5、技术指导服务 指导客户随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细分市场进行配货,指导用户使用等等,这包括推出一些技术性小册子,如《司机手册》《业务员油品共销手册》等。 6、货运服务 有条件的企业自己配备送货车辆,客户随时要货随时送货上门,或者帮助客户进行油品托运等等。 7、货款服务 企业提供合理的货款结算服务,目前不少企业都是现金现货或批款结算或滚动结算,客户出示订单后,必须在财务上尽快落实货款问题,尽快给客户发货,如企业开户行一定要服务快捷,收款财务一定要时时数实公司货款流向等。 8、订货服务 有了现代高科技的协助,订货方式越来越简便,由原来的写信到电话、传真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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