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4. 优化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5. 推进“三线”划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与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衔接。

6. 更新规划成果。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结果,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土地用途区图层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并做好质量核查,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7. 《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 《xxx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xxx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

18.《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政办发〔2012〕73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2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2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2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27.《xxx主体功能区规划》;

28.《xxx国土规划纲要》;

29.《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0.《xx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1. xxx和xxx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

三、技术路线

首先,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

况进行中期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其次,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再次,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持各乡(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规模;复次,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最后,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保持规划成果的现势性,为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奠定基础。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坚持系统控制原则、主导性原则、协调兼顾原则和动态规划原则,以系统论和控制论为指导,围绕土地利用的主要矛盾和破解途径,兼顾地方和国家利益、整体和局部利益、近期和长远利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静态和动态效益,主要技术方法采用空间分析技术和模糊判定、线性规划、动态仿真等方法。

具体技术路线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

四、程序与方法

(一)中期评估及专项评价

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

估,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建议;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调整,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议。

(二)规划目标确定

1. 规划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级规划的要求、县级行政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等。主要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目标、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和农村土地整治目标等。

2. 规划指标。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的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等。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应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

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

2. 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县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3. 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供选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供选方案;

4. 开展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供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提出推荐方案;

5. 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提出的推荐方案及供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次序:

1.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要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有序安排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各类防护林、绿化带

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要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应当划为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3.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合理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根据人口和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增长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更新退出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

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城乡建设用地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心村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

5.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要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

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6.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要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要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公路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要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四)推进“三线”划定

1.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应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

2.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对于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原则上以允许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适当微调;对于城市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从严确定。

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规划调整完善,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控。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结合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确定。土地用途区应依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划定,原则上各类土地用途区不相互重叠。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

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下列土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2)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

2.一般农地区。下列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1)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2)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4)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5)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6)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下列土地应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2)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3)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应整理、复垦的城镇、村庄和集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在乡级规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细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并以复区的形式表达村镇建设控制区。

4.独立工矿区。下列土地应划入独立工矿区:(1)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2)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下列土地不应划入独立工矿区:(1)已列入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2)规划确定应整理、复垦为非建设用地的,不得划入独立工矿区。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5.风景旅游用地区。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1)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2)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下列土地应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2)滨海防患区;(3)重要水源保护区;(4)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5)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应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

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

8.林业用地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

9.牧业用地区。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牧业用地区:(1)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4)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原则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2.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划定要求

县、乡级规划编制,应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的规定,划定以下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制区:(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2)建制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3)大中型工矿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4)禁建边界,以及相应的禁止建设区;(5)结合实际,可对其他具有重要功能的镇村,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相应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的划定要求:(1)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3)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4)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求:(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2)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

用的地物;(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禁建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的划定要求:(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2)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3)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

(七)土地整治安排

县、乡级规划编制中,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安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土地整治安排要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地方,要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

拆旧区和建新区,共同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增减挂钩要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和资金。整治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节余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县、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分析县域内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明确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有关政策。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安排,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拟定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制定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等规划实施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规划措施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要从县(区)实际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措施要重点针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推进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十)规划数据库建设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的规定,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矢量数据、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办法

规划调整项目技术方案 第一节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技术小组 当我公司承接到项目后,首先进行规划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成立工作技术小组。同时,公司拟派一人为工作小组组长,组长对整个项目负责,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方案,把此方案报公司复核审批。另外,工作技术小组研究解决规划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把实际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公司,由公司提出解决方案。 二、熟悉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安排工作小组人员与国土局规划股(科)负责人接洽,了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基本情况。一般而言,需了解熟悉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2、可行性分析:就是从技术角度上讲,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否满足规划调整的各项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二节资料收集及整理 一、勘测定界报告 期间完成相关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二、资料收集内容 收集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项目资料;2、土地资料 1、项目资料 1)建设用地图件(电子版、纸质); 2)土地总体规划图; 3)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2、数据库

1)涉及的相关数据库资料 三、资料整理及处理 技术小组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收集的文字资料、图件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对规划图件作进一步处理,如数字化、分区填色等,使其满足项目方案编制对基础图件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及图件制作 3.1规划调整方案 3.11规划布局调整原由 现行规划因修编时受规划控制指标约束,未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产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为全面保障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亟需对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3.12规划布局调整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本次用地的规划布局调整将拟用地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等面积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确保了“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13规划布局调整涉及的地块编号、地类、面积 根据项目勘测定界和报件材料的编号对项目地块进行述诉。 3.14布局调整后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落实情况 规划调整需确保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增加。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金堂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一、调整的原因 (2) 二、调整的必要性 (2) 三、调整的依据 (4) 四、调整的原则 (5) 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7) 一、规划基数转换 (7)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0) 三、土地利用的特点 (11)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3)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13)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13)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五、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4) 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4)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14)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14)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4)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 十一、园地面积调整 (15) 十二、林地面积调整 (1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6)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布局 (17) 三、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及数量 (18)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1)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21)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2) 第六章三线划定 (25)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5) 二、生态保护红线 (26) 三、城镇开发边界线 (2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29)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9) 二、一般农地区 (30) 三、林业用地区 (3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1)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3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32)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3)

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方案

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方案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规划调整项目技术方案 第一节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技术小组 当我公司承接到项目后,首先进行规划方案编制的准备工作,成立工作技术小组。同时,公司拟派一人为工作小组组长,组长对整个项目负责,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方案,把此方案报公司复核审批。另外,工作技术小组研究解决规划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把实际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公司,由公司提出解决方案。 二、熟悉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安排工作小组人员与国土局规划股(科)负责人接洽,了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基本情况。一般而言,需了解熟悉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2、可行性分析:就是从技术角度上讲,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否满足规划调整的各项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二节资料收集及整理 一、勘测定界报告 期间完成相关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二、资料收集内容 收集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项目资料;2、土地资料

1、项目资料 1)建设用地图件(电子版、纸质); 2)土地总体规划图; 3)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2、数据库 1)涉及的相关数据库资料 三、资料整理及处理 技术小组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收集的文字资料、图件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对规划图件作进一步处理,如数字化、分区填色等,使其满足项目方案编制对基础图件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及图件制作 规划调整方案 规划布局调整原由 现行规划因修编时受规划控制指标约束,未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产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为全面保障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亟需对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规划布局调整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馆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招投标书

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HTZB-2009-89 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2009年 11 月 30 日

一、参与投标声明 致:馆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意旨(标书编号:),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保平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优盘一份。 1、参与投标声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4、投标人明文件 5、投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6、开标一览表 据此函,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2I邮编: 100035 :保平传真: 5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公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董桂海系注册于市平谷区庄镇政府院的(中地宝联()建设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保平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法定代表人(印鉴): 授权代表签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年51号)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进入关键阶段,部将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0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7)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 第八章土地整治 (36)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9)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4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7) 第十三章附则 (52) 附表 (53) 表1九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53) 表2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54) 表3九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 表4九江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

表5九江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 (57) 表6九江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乡镇分解表 (58) 表7九江县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59) 表8九江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表 (60) 表9九江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61) 表10九江县规划期内2020年土地利用分区表 (62) 表11九江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63) 表12九江县2006-201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3) 表13九江县2006-202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臵,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建设用地预审技术方案

(二)工作内容 若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本项目工作大概可分为规划调整阶段和预审阶段。 规划调整阶段 分析项目产生的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熟悉项目各 项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投资等); 结合项目涉及相关区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规划数据 库,进行项目各项地类用地面积汇总,统计项目所占各现 状地类及规划地类的权属、面积、分布; 提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措施; 拟定调整补划方案、耕地补充方案; 评估项目对规划实施存在的社会经济影响,对耕地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编制规划调整文本; 协调区县政府报送规划调整文本,并由北京市国土资源 局召开专家评审会。 预审阶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一项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查的重要管理工作,属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流程可大致分为:收件——受理——审查——审核——审定——告知与颁发——公示与归档。 地铁17线延伸工程涉及三个区县,需分别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建设项目预审办理及需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件、受理、告知环节不计入时限)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英德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英德市大站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

前言 大站镇地处英德市中部,位于北江与滃江汇合处。东与东华镇相连,南与连江口镇毗邻,西与英城街道办事处一江之隔,北与望埠镇接壤。总面积245.97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42558人,其中农业人口34061人,城镇人口8497人。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2年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取得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主要指标偏紧和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规划》难以适应大站镇的快速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英德市对本轮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本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优化布局,并将《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分解给大站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为大站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

源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 完善 技术方案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1.1 项目背景 (4) 1.2 项目来源 (4) 1.3 总体思路 (4) 1.4 工作任务 (5) 第二章区域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 (5) 2.1 区域概况 (5) 2.2 已有资料情况 (5) 第三章服务措施 (6) 3.1 组织管理 (6) 3.2 投入人员及办公设施情况 (7) 3.3 软件配置 (7) 3.4工作计划 (7) 3.5 工期保障措施 (8) 3.6 后续服务 (9) 第四章工作标准 (9) 4.1 工作依据 (9) 4.2 技术标准 (10) 4.3 数学基础 (10) 4.4 工作原则 (10) 第五章服务流程 (12)

5.1 技术路线 (12) 5.2 工作步骤 (12) 5.3 工作方法 (15)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检查 (15) 4.1质量控制与检查总体原则 (15) 4.2质检流程 (16) 4.3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16) 第六章合理化建议 (17) 6.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17) 6.2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规划畅通实施 (17) 6.3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制订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的经济政策 (18)

第一章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时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要求、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精神、XXX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工作纲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保障XXX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相适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采购人拟开展“XXX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工作。 1.2 项目来源 XXX政府采购项目——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项目采购编号XXX。 1.3 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要求,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做好承载力分析,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