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7河北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7河北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7河北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7河北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冀信联发[2006]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

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

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

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三)其他贷款

1、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农户必须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

4、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相关证件;

5、在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7、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8、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条件

1、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

(二)经济条件

1、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

2、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

(三)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

3、社会团体;

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6、有信用劣迹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机构。

第七条贷款抵、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

(一)抵、质押物条件

1、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

2、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拟抵、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4、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

(二)权利质押的条件

1、权利真实有效;

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拟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冻结、保全。

第三章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第八条贷款发放流程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借款申请、贷前调查、抵(质)押物评估(含信用社自行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按权限报批)、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物登记、质物止付及移交、保险(原则上办理)、填制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第九条受理借款申请

(一)信用社在接到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后,信贷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

(二)从事种养业、多种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借款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并提供书面申请。

(三)从事其他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提供营业执照,并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必须详细注明借款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等。同时视具体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借款企业近三年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报表;

3、贷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企业经营合法性证明。

第十条贷前调查

(一)农户小额贷款。

由信贷人员深入到农户,认真准确地填制《农户经济档案》,根据其综合偿还能力,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标准,核定等级限额,签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发放贷款。核定贷款限额不能超过农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70%;对非信用户以及贷款需求超出贷款限额的信用户实行联保,其联保户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联保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80%。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查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看借款人是否系本辖区农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中是否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3)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小额信用贷款的规定;

(4)借款人近三年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记录,以及家庭财产、负债和收支情况,是否是本辖区信用户。

2、农户联保贷款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依据联保小组成员提出的联保借款申请及身份证件,核查其是否符合联保贷款条件;

(2)借款人近三年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多户承贷一户使用,或一户多组、串组贷款等问题;

(4)借款人土地耕作、特产种植面积、养殖条件及规模。测算成本费用,确定其当年所需资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贷款要对借款人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借款人综合收入、偿还能力、信用程度合理确定贷款限额和期限。

(二)对个体工商户贷款。

要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经营能力、技术力量、经济效益预期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其相关条件要达到以下标准:

1、自有资金比例要达到30%以上;

2、有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额的保证或有效资产抵(质)押;

(三)对企业(包括公司、单位等经营实体)贷款。

在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主体合法性。即按照企业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查对与借款人名称是否相符;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变更;经济性质是否相符;贷款期限是否超过规定经营期限;借款用途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2、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企业注册资本帐实是否相符;外资投资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与政府批文中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按期足额到位;

3、企业信用、管理情况。考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程度、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技术力量、财务制度、管理体制与经营项目、规模是否相适应;

4、企业财务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报表,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判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5、贷款担保情况。主要包括保证贷款的保证条件;抵(质)押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四)对担保情况的调查

1、保证贷款除严格按第六条所规定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调查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作保证人的法律资格;

(2)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及净资产数额,并同拟保证的借款本息额相比较,以此来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偿还能力;

(3)对自身债务是否能到期偿还,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4)保证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抵押担保贷款除了严格按第七条所规定的抵、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调查外,还应调查下列内容:

(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重点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弄清是以出让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同当地市场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价格是否相符;查实交付土地出让金的付款凭据情况;

(2)在建工程抵押的,要重点调查在建工程的性质,是否可以处置,否则不能用于抵押;在建工程是否具

备《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证》(该证可暂缓要求客户提供,仅前四证即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无论开发商是否拖欠施工商的工程款,施工商都要书面向贷款人承诺放弃抵押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在建工程的评估价与市场价、开发成本是否相符合。同时,还应查验工程完工程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纳;已建造面积是否已超过总设计建筑面积的50%;是否能保证在贷款到期两个月前交付使用;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3)房地产抵押的,要调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可否用于抵押;现场调查房地产是否易于变现,其评估价与市场价是否相符;对投入使用的房地产要调查是否出租,查看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查看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额及付款方式,对租赁期较长(超过3年的)或已经付清租金的,不予办理抵押贷款;

(4)其他动产抵押的,要调查评估价同市场价是否相符,是否属易于保管、变现的资产;

(5)农村信用社原则上不接收非通用设备抵押,通用设备抵押也要从严控制;

(6)是否重复设定抵押,评估作价与市场价格是否相符,权益有无保证等;

(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出具董事会同意抵(质)押的决议文件。

3、对权利质押贷款,调查以下内容:

(1)存单质押。现场调查存单的真伪,现场办理冻结止付手续;

(2)债券质押。用于权利质押的债券限于国债、金融债券。记名债券要到出售部门调查债券的真伪和抵押止付情况;无记名债券到出售部门核实债券真伪情况;

(3)票据质押。用于贷款质押的票据限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的内容: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到相关银行调查票据真伪、是否仍在付款期等情况。

4、其他调查内容:

(1)有无其他优先权,譬如税收优先权。抵押人、出质人设定担保物权时不应欠税务机关税款,应到税务机关核查抵押人、出质人是否欠税;

(2)借款公司是否违反“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即某些公司在章程中有约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包括母公司)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也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包括母公司)或其他个人债务设定抵押和质押;

(3)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评估价值中必须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上面无附着物者可单独抵押,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有附着物者必须连同附着物一同抵押,同时到房产管理部门或\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4)以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并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五)调查报告内容

调查人员在完成上述调查内容后,按贷款方式和借款人性质选择侧重点,写出详实、清晰的调查报告。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地址、从事的职业及经历等;法人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历史沿革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简历等。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金额、经营项目、主要产品以及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包括资产状况、价值;负债情况、数额、方式、是否按期偿还;遵纪守法情况;信用程度;企业贷款应写清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纳税等情况;

3、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原材料来源保证、设备技术等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产品市场销售及前景,新项目还要有可行性报告等;

4、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包括借款人资金需求、自有及自筹情况、资金缺口、借款具体用途、还款来源及可靠性。企业借款应说明资产负债比例、现金流量测算情况;

5、贷款担保情况。抵押担保贷款要载明抵押物的名称、所有人、座落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及合规合法性、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行性;保证担保贷款对保证人的情况比照对借款人的要求要素写清楚;

6、调查人意见。调查报告中调查人要有明确、具体的意见。需上报审批的贷款,要求本级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后上报;

7、经营责任人的确定: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该笔贷款的经营责任人,乡(镇)信用社应明确信用社主任为经营责任人,县级联社应明确理事长或主任或主管副主任为经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贷款审查

(一)贷款审批或咨询机构根据信贷员和基层机构提供的调查资料,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二)对借款人资格的审查。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品质、诚信度进行审查。

(三)对借款内容的审查。主要审查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借款用途、期限、利率、额度等内容确定是否合理,有价单证是否抵(质)押、冻结,出质人是否签字承诺。

(四)对保证人的审查。主要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保证手续是否真实有效。

(五)对抵(质)押物的审查。审查抵押物、质物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抵(质)押条件。

(六)对贷款项目效益预测的审查。主要审查项目能否收到预期效益。

(七)审查内部比例管理情况。对报批的贷款项目,要严格审查发放此笔贷款,是否符合最大一户贷款比例、存贷比例等规定。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

各级信用社贷款决策与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咨询)办法(试行)》审批或咨询。

第十三条抵(质)押物评估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抵押、动产质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协议价须折扣凭证价10%以上),但在合同中应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借款本息”。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抵(质)押物价值较大的,可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由信用社自行评估。但评估价格与信贷员调查的市场价格严重不符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重新核价。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低价作为抵押物的价值。

(三)信用社对贷款抵(质)押物的价格委托评估的,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含两家)的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指定唯一评估机构。

第十四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一)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借贷双方须使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的制式合同文本,签订相应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填制要做到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贷款期限,可按生产、销售周期合理确定。

(二)签订抵(质)押合同时,借款人与抵(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信贷员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在抵押合同及相关合同书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五条办理登记、公证、保险、质物移交等

(一)登记部门。经办人员收到同意的贷款审批或咨询通知书后,要会同借款人及抵押人根据抵押物类别分别按下列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2、以房地产或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法律未明确登记部门的,登记部门为公证部门。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办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办理抵押贷款的,必须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于信用社保管;如果抵押登记部门未留存土地证、房产证等抵押物证书,必须将上述原件交信用社保管。

(四)以房屋、车辆、船舶等抵押的,原则上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要最少长于贷款期一个月,其投保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并明确信用社是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交由信用社保管。各地要不断拓展贷款保险范

围,逐步对农业种、养、加、特产业及其他行业贷款,寻求全面的贷款风险保险,增强贷款的安全保障。

(五)办理质押贷款时,动产质押的,出质人应将质押物交由信用社占有和保管;权利质押的,权利人应将权利凭证交由信用社保管,并同信用社一起到权利凭证签发部门办理质押止付手续。

第十六条填制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借据)既是债权、债务凭证,又是信用社贷款业务帐务处理凭证。信贷人员在填制借款凭证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素填写齐全;

(二)不能涂改、挖补、刀刮、皮擦;

(三)利率不能随意更改;

(四)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称必须相符;

(五)印鉴不得用篆字名章;

(六)企业借款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及签名、经办人签字;

(七)自然人借款必须由借款人亲笔签字并加按手印。

第十七条发放贷款

(一)发放贷款时,由信贷人员将全部贷款手续资料交会计审查。会计要审查合同条款、借款凭证内容填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合规合法,审批或咨询程序是否合规。审查无误后,会计签章发放贷款。

(二)办理贷款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贷款支付结算时,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小额信用贷款证到信用社亲自办理,并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盖章;

2、记帐人员、出纳人员在接到由会计签章的借款凭证后,方可办理贷款支付结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支付未经会计审查签章的贷款;

3、提取现金的,出纳员要验明提款人的身份,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支取,并在借款凭证上签字。转帐支付的,要存入借款人名下的帐户;

4、贷款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第四章贷后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贷后检查

(一)贷后跟踪检查

1、检查的主要目的。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代偿能力;了解和掌握贷款的使用情况;

2、检查的主要内容。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发展前景,抵(质)押物的管理情况和市值变化等;

3、检查的主要方式。采取听、看、查等方法,听借款人介绍经营的基本情况,看抵(质)押物,查信贷资金投向、生产、库存、销售、财务收支、现金流量等;

4、检查回访要求。信贷员要不定期深入借款人处,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回访借款人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

5、跟踪检查的重点放在贷款安全性上;

(1)信贷人员应认真分析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及经营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预警,并逐级报告,就如何采取措施提出建议;

(2)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所做的各项陈述与保证是否继续有效,是否诚实地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承诺,偿还情况是否良好,每次还本付息是否准时足额;

(3)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变化,尤其对品质、价格、期限等方面要加以监控。

6、对下列情况信用社要严密监控;

(1)对于应按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首次还款时间无故向后拖延,或还款的金额少于规定金额;

(2)对于到期的贷款要求展期或转贷;

(3)借款人在信用社的帐户资金流量明显减少,或只出不进,帐户没有余额;

(4)借款人态度发生变化。有意与信用社和信贷员疏远;对信用社正常的贷后跟踪检查,借款人有意回避,不予积极配合;

(5)因借款人的行为,司法部门要求检查或冻结借款人的存款账户;

(6)借款人与本社的其他业务往来明显减少。

7、检查的时间及要求。对公司类客户在贷款发放后15天内应进行首次检查,对非公司类客户可在贷款发放后30天内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后至少每季检查一次,检查后要形成报告,报告要由调查人员撰写,信贷主管审阅签字后存档。

(二)内部管理检查

乡(镇)信用社对当年发放的贷款,要采取信贷员交换管辖户的方式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县联社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县联社对自己直接面对客户发放的贷款,也要采取信贷员交换管辖户的方式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市联社实行重点抽查。信用社以户为单位,县联社以社(营业部)为单位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1、检查的方法

要深入信用社和乡、村、庄、屯、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与借款户见面,检查帐目、核对贷款、了解情况。

2、检查的内容

(1)账务是否准确,总分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现象;

(3)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权限、超规模发放贷款,保证、抵押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4)贷款是否超诉讼时效,担保是否到期;有无挪用、截留贷款,收贷不入账和以贷谋私等违法行为;

(5)贷款抵(质)押物品是否与会计总帐、抵押物品登记簿及贷款档案一致;

(6)贷款档案是否按规定管理,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三)建立大额贷款监控制度

县级联社对单户余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要进行半年监督检查,市联社(办事处)对本级咨询的贷款要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省联社对本级咨询的贷款每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各级联社要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归档备查。对发现有风险迹象的贷款,要及时向发放贷款的信用社发出预警通知书,并提出防范风险建议,进行适时跟踪监督。

第五章贷款的清偿与保全

第十九条到期贷款的催收和追索

贷款到期后应及时催收与追偿,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短期贷款到期前30、15、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90、30、15、7天,应分次向借款人发出《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采取口头、电话、文本灵活结合的方式进行催收,具体采取那种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二)贷款到期(含分次还款中的每一次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在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向抵、质押贷款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处理其质物,清偿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如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自行处理质物,可与出质人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其抵押物,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不具备展期条件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实行分期还款的,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未还本付息的,应立即向借款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抵(质)押物、向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或向财产法定继承人追索。

第二十条信用社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方式进行清收,对以非货币方式清偿贷款的,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人民银行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管理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

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贷款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贷款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档案资料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①农户经济档案;

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复印件)。

(2)农户联保贷款

①农户经济档案;

②联保借款申请书;

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联保担保合同。

(3)其他种类贷款

①企业(个人)借款申请书;

②贷款调查报告;

③借款人证、照、章程及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借款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文件等);

④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⑤借款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企业借款人);

⑥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贷款);

⑦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2、贷款管理资料

(1)展期还款申请书;

(2)借款展期协议;

(3)到(逾)期借款催收通知书;

(4)贷后检查材料;

(5)借款诉讼文书。

3、特定档案资料。对不同方式的贷款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保证担保贷款

①保证人证、照、章程及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保证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提供保证的担保意向书等);

②担保人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③其他文件资料。

(2)抵押担保贷款

①各类权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②各类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设备他项权利证书);

③资产评估报告书;

④抵(质)押物清单;

⑤保险单复印件;

⑥其他文件资料。

(3)质押担保贷款

①动产评估报告书;

②动产保险单复印件;

③动产抵押他项权利证书;

④抵(质)押物清单;

⑤质押物冻结止付手续复印件;

⑥其他文件资料。

(二)贷款重要证件(原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权利证书;

2、各类他项权利证书;

3、质物止付手续;

4、抵押物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贷款档案管理基本原则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将档案复制、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泄漏机密;

(二)有关部门(人)借阅信贷档案查询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借阅登记。

第二十四条贷款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一)贷款档案管理职责。贷款档案由信贷部门内勤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然后,分别由信贷、会计、出纳等部门管理。对重要原件务必严格、妥善保管。

(二)贷款原始资料管理。分类建档,按户编号,逐页编码,填制目录,按年装订成册。

1、常规资料管理

(1)文字资料。文件、总结、分析,贷款处理资料等要分类保管,按年装订成册;

(2)数据资料。逐月整理,按年分类装订成册。

2、贷款资料管理

(1)农户经济档案和小额信用贷款档案要按户建立,按村、庄、屯归档;

(2)农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村、庄、屯归档;

(3)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联保贷款档案,要按联保小组建立,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归档;

(4)其它贷款档案管理,要按贷款发生先后时间逐笔按户建档,分贷款种类归档管理。

3、贷款重要证件管理

贷款重要证件管理人员(出纳员或专管人员),在接到信贷员交来的贷款抵、质物(品)重要证件后,填制代保管凭证,按户装袋封存,专柜入库保管。

(三)贷款资料管理标准

1、贷款档案资料要分别立卷,分类装订,专人专柜保管,随时补充;

2、必备的贷款资料(贷款合同、借据等)要按统一设计的文本表格填制,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贷款档案资料的内容要齐全,对另行管理的贷款重要证件,要以复印件的形式在档案中全部体现。

(四)贷款档案移交制度

贷款档案资料和重要证件移交时,管理人员要及时、完整登记,交接双方要签字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档案资料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操作实施细则,并上报一级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的规程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3-06-05 | 阅:1 转:26 | 分享 修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8-10-20 15:40:13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第四十五条第三、第四、第五款分别认定的贷款类别。 第三条用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参照此 办法执行。 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第六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净收回。清收的标准

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收回的抵债资产当即变现,全部或部分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对企业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五)属于周转性贷款; (六)符合有关贷款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并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额欠款不适用盘活的形式清收。 第八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一部分或全部丧失的 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格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九条以资抵债是指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依法或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资产,用于抵偿借款人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以资抵债的具体程序、办法和标准等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组织形式包括岗位清收和责任清收。 (一)岗位清收是指农村信用社设置专门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岗位,配备专门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人员,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贷资产等项工作。岗位清收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委托集中清收(以下简称“集中清收”)。即由县联社成立或指定专职机构接受辖内信用社委托,通过协商、或依法提起诉讼等手段,集中负责辖内信用社委托的,除信用社自行清收以外的所有不良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2、自行组织清收(以下简称“自行清收”)。即由信用社自行负责信贷质量相对较好,清收难度不大,或不良资产数额不大,清收费用较低,以及逾期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属于自行清收性质,但应参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农村信用社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对农村信用社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信通卡是河北省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 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持卡凭密码可在河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 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取方式分为接触

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第九条信通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卡应采用实名,不需要提供担保。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成为农村创业和致富的带头人,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遵循“规范操作,风险可控,农村信用社独立决策,共青团辅助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联社和团省委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关系,组织宣传政策,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三)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七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第八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一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在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下,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考试试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新规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在流动资金贷款中,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管理。 A、多元化 B、多层次 C、多角度 D、全流程 2、直接影响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因素不包括() A、营运资金量 B、借款人自有资金 C、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D、固定资产投资 3、下列选项中,一定不可以作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是() A、购买原材料 B、收购企业股份 C、借款人再借款 D、支付工人工资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必备条件的

是() A、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 B、借款用途明确 C、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D、还款来源合法 5、流动资金贷款中,贷款人应采取()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A、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 B、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 C、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下列()情形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A、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B、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C、支付对象不确定 7、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量应基于()来确定。 A、借款人提出的请求 B、借款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C、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营运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

D、既往银行信贷记录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项目融资贷款用途的是() A、建造一组大型生产装置 B、房地产项目 C、长期股权投资 D、在建项目的再融资 9、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时,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A、约定额度50%以上 B、现有偿还能力 C、固定资产总额 D、原定投资金额 10、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对于以下()性质的资金,贷款人应确认其与发放贷款同比例且足额到位,并需与贷款配套使用。 A、项目资本金 B、其他贷款 C、集资款项 D、银行存款 11、某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且风险

手机银行在中国农村的运用1

手机银行在中国农村的运用分析 金融成本过高和金融网点覆盖不足一直是制约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从世界范围看,发展中国家有超过lO亿人没有银行账户,很少接触到银行网点、ATM机以及互联网等设施。随着手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普及,使利用手机开办低成本的银行业务成为了可能。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举措,研究手机银行在中国农村的运用对探索建立我国覆盖农村地区的手机银行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指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它与原有基于STK方式的手机银行不同,是客户通过编辑发送特定格式短信到银行的特服号码,银行按照客户指令,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的新服务方式。简单地说,手机银行是指银行通过移动电话,利用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通信网络的中文短信息平台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账户转账等银行服务的一种业务。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信用卡、漫游汇款、农户贷款、定活互转、第三方存管、消息定制、账户管理、个性设置等金融服务。手机银行是网络银行的派生产品之一,它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便利性上,客户利用手机银行不论何时何地均能及时交易,节省了ATM机和银行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 手机银行起源于国外,自1996年捷克的Expandia Bank 与运营商Radiomobile在布拉格地区率先推出手机银行业务,花旗银行与Gemplus公司、美国M1公司于1999年携手推出可利用短信向银行发送交易信息的服务,手机银行业务逐渐在世界各地展开,取得了快速发展。在传统的银行前段渠道系统中,网点由于地域时间限制只能服务于有限客户,传统网上银行由于软硬件特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手机渠道的产生使个人及企业的服务平台突破了以往所有的银行前端渠道的局限,实现了实时的3A式服务: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和任何方式(Anyhow),推动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国内各银行快速布局手机银行。1999年工行、建行等6家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以来,经历了基于短信、STK卡、客户端、3G手机银行发展,业务范围也涵盖了消费者的大部分需求。中国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范围更是涵盖了农户小额贷款,为农村客户贷款、还款提供了更多选择。 手机银行解决农村金融网点少的问题 手机银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通过跨行业合作,整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业务,借助移动互联网络平台,以手机作为终端,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人口是使用手机银行的一个主要群体,手机银行正好解决了农村银行网点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 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手机银行可以帮助银行解决建立网点的成本和处理小额交易的成本两大问题,减少低收入人群和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人们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并保证获得提供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金融网点少、业务覆盖率低的问题。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区、市),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而从我国移动电话普及情况看,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公布的报告显示,我国移动手机用户达到7.OML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超过50%,略高于菲律宾移动电话普及率49.2%的水平。同时,正在推广的3G网络信息传输速率可达2m,而且信息传输在无线网络还会进行加密保护。因此,我国基本具备了在农村地区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先决条件。 由于农村居民拥有的存款和贷款数量都比较少,且具有频繁小额交易的特点,采用传统网点交易模式的商业银行便无利可图,在农村只能依靠当地地方性金融企业。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远比城镇数量少的多。截止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2646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农村商业银行85家、村镇银行349家(数据来源:银监会年报),然而中国纯农村人口却有7.2亿(不包括已经离开农村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群,约为1.7亿至1.8亿之间),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手机银行的3A服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极低的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交易成本)必将是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解决途径。

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考试试题

201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一片荒凉。由于人口剧增,生产力水平低下,吃饭问题成为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于是人们不得不靠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经过半个世纪的开垦,北大荒成了全国闻名的“北大仓”。然而由于过度开垦已经造成了许多生态问题。现在,黑龙江垦区全面停止开荒,退耕还“荒”。这说明__。 A.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以恢复原始生态为归宿 B.人们改造自然的一切行为都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 C.人在自然界面前总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D.人们应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 2.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__。 A.资金来源 B.风险来源 C.资金用途 D.投资业务 3.不完全竞争市场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是由于__。 A.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B.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 C.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D.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 4.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是__。 A.经济体制的性质决定经济制度的性质 B.同一经济制度下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 C.同一经济制度下只有一种经济体制 D.经济体制可以等同于经济制度 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__。 A.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B.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 C.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D.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 6.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下列对此观点的理解,正确的是__。 A.社会形态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 B.社会形态的发展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C.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纯粹自发的过程 D.社会形态的发展不受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影响 7. 存款人销户时,需交回[ ] A.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B.各种重要空白凭证 C.开户许可证 D.不需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担保的定义 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是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时,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的方式清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信用社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担保的种类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条件下,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抵押财产折价抵贷。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抵贷。 按质押物品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 第四条担保特殊形式 (一)多种方式担保 多种方式担保是指同一债务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进行的担保。在同时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担保时须注意: 1、在实现债权时,保证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首先实现抵(质)押权。如果实现抵(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质)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信用社未经保证人同意放弃抵押权、质押权,则保证人在信用社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主讲人信贷管理部主任郭星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分类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信贷产品 二、存款业务 三、电子银行产品 四、结算产品 一、信贷产品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方式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个人授信贷款等); 2、保证贷款(保证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 贷款等); 3、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果园贷款贷款、林权 抵押贷款、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等); 4、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矿产品质押贷款等);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主体分类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个人贷款业务 1、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明信用农户 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果园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 2、个体工商户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联保贷款、

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3、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 贷款、其他消费贷款等); (二)公司贷款业务 1、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仓单 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2、社团贷款; 3、企业综合授信贷款; 4、银行承兑汇票; 5、票据贴现;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和资产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征: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结息方式:可实行按年、季或月结息。 2、文明信用农户贷款 文明信用农户贷款是以农户为主体,以农户道德评定为依据,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小额生产和生活费用贷款。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06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标 签】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信联发﹝2006﹞170号 【发文日期】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果,确保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现对决算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年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关键的一年,今年的年度决算工作面临着农村信用社实行县联社统一法人和新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工作,情况较为复杂,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扎实的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改革政策、财务制度和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加强指标控 制,严格考核财务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二、2006年度会计决算的准备工作 决算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年度决算的基础,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人员.特别是综合业务系统已上线的县级联社,要将加强科技部门的技术支持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使信用社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得到全 面、真实、准确的反映。 (一)各办事处、市级联社要在决算前组织各县级联社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对辖内信用社的

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我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服务区域内小微客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对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客户,是指总资产500万元(含)以内,在农信社贷款余额5万元(不含)以上至100万元(含)以内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实行“四只眼睛”管理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坚持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双人贷后管理。 第五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要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 第六条经济组织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二)产权明晰,产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三)在承贷社开立结算账户,有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四)原则上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五)计入贷款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实标控制人品行好,无违法行为; (七)贷款用途真实、合法,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八)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自然人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件; (三)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在承贷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农信社应重点支持下列小微客户: (一)抵(质)押物价值稳定,容易变现处置或保证人代偿能力强的小微客户;(二)自偿性现金流量充沛的小微客户; (三)为优质大型龙头企业配套生产、服务,被其授予特许经营或指定为供应、销售商的小微客户; (四)从事种、养、加规模经营的小微客户; (五)经营稳健、业绩波动小、发展前景好的小微客户; (六)其他偿债能力强的优质小微客户。 第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微客户,不得发放贷款: (一)连续两年经营亏损,无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二)向农信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和信息;

农村信用社服务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及支持城镇化发展的现状1.1红花岗区信用联社基本情况。截至2006年12月,遵义市红花岗区信用联社存款总额148617.7万元,贷款金额96869.1万元,贷存比65.18%。服务区域的总人口数54.1万人,其中农村和农业人口45.1万人,分支机构总数35个,社员总数8311户,其中个人(与家庭)8,309户,存款人总数19.38万户,平均贷款余额6.5万元,员工总人数256人,社员持股占比77.4%,员工持股占比20.9%,涉农分社4个,最近三年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情况是(百分比):2004年52.3%、2005年29%、2006年22.2%;近三年涉农产生的贷款利息在总利息收入情况为(百分比):2004年70.4%,2005年40%,2006年21.7%。1.2红花岗区县信用联社服务“三农”及支持城镇化发展的现状。红花岗区农村信用联社下辖17个分社当中,涉农机构只有4个,占23.5%,其余13个分社几乎不涉及“支农”信贷投入,据信贷负责人介绍,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优质的国营企业也考虑了一部分,当然主要还是中小.....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对支持农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至今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贵州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刘乃云同志如是说:“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摆脱困境;只有良好发展,才能产生经营效益;只有自身发展,才能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只有保持良好发展势力,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政府赋予农信社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才能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有效解决历史上遗留的、前进中伴生的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为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开拓创新、提高服务”,稳健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在金融领域和竞争性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改革历程及其现状 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同发展,服务社区共繁荣”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自建立至今的50多年里经历不断的发展和体制变革。在1978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交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的十几年里,于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的报告》,从而恢复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继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案》,并首批选择贵州、吉林等8个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成立省联社并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信用社联社,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委托统一管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 如今,农村信用社直接面对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主要开办了个人储蓄;结算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以及以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农户联保、农村经济组织为主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随着农户贷款比例的增加,农户贷款已经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2009年10月,伴随着全国通存通兑(农信银)业务的开通,已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联网;之后银信通业务的开通,初步建立手机电子银行信息平台服务功能。随着网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领域市场化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明晰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核心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也是建立适合我国现代

河北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题库及解析

河北农村信用社招聘笔试题库及解析 1、对临时存款帐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三年。(×)两年 2、活期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存、贷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个季末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3、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4、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资本金、存款、金融市场筹资等三个部分。 5、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6、资产负债综合综合管理的基本原理有:(ABCD) A、规模对称原理 B、结构对称原理 C、偿还对称原理 D、目标对称原理 7、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有:( BCD ) A、存放联社款项 B、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C、调出调剂资金 D、拆放银行业 E、存放农业银行款项 8、在贷款质量指标中,逾期贷款比例不超过( B),呆滞贷比例不超过( ),呆帐贷款比例不超过( )。 A、5%、8%、2% B、8%、5%、2% C、8%、2%、5% D、5%、2%、8%。 9、按贷款方式分为( ABCDE) A、信用贷款 B、保证贷款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E、票据贴现贷款 10、贷款管理责任制的内容: (1) 实行主任负责制 (2) 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 (3) 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 (4) 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5)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6) 建立离岗审计制 11、流动比例越低,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 12、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有(ABCDE ) A、借款品格 B、借款人能力 C、借款人资本 D、借款人担保 E、借款人经营环境 13、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1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 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 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的经济来源 (4)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财富在手卡-手机银行(短信版)使用说明

手机银行(短信版)客户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 手机银行(短信版)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密码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账户密码。登录密码为进入手机银行(短信版)菜单时需要输入的密码(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交易密码为办理转账业务时需要输入的密码(初始交易密码为用户在银行柜台设置的密码)。账户密码即银行卡的密码。 操作方法: 移动用户在营业网点柜台签约后,先发送“7777”到“106573028068”,联通、电信用户无须此操作。 卡片注册:安装卡片→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卡片注册)→返回信息提示注册成功即可。 修改登录密码:进入系统设置中心→选择登录密码修改→输入原登录密码→输入新登录密码→确认新登录密码→确认后发送修改信息→手机收到返回信息,提示登录密码修改成功。 修改交易密码(进行转账交易时需输入的密码):进入系统设置中心→选择交易密码修改→输入原交易密码→输入新交易密码→确认新交易密码→确认后发送修改信息→手机收到返回信息,提示交易密码修改成功。 行内转账:进入汇款转帐中心→选择从关联账户转出→执行行内

转账→选择关联账户→输入收款方账号→确认收款方账号→输入收款方户名→输入交易金额→确认交易金额→输入备注→确认操作信息→输入交易密码→输入账户密码→发送交易信息→手机收到返回信息,提示行内转账交易成功。 实时汇款:进入汇款转账中心→选择从关联账户转出→提交实时汇款→选择关联账户→输入收款方开户号→输入收款方账号→确认收款方账号→输入收款方户名→输入交易金额→输入用途→确认操作信息→输入交易密码→输入账户密码→发送交易信息→手机收到返回信息,提示实时汇款银行已受理。 自助缴费:预留菜单,暂未开通。 发起收款:进入账单支付中心→选择主动收款→发起收款→输入收款方手机号→确认收款方手机号→输入交易金额→输入收款事由→确认后发送收款申请。 确认付款:进入账单支付中心→选择主动收款→确认付款→下载最近付款请求→选择付款记录→查看付款记录→执行付款→选择主或备关联账户→输入交易密码→输入账户密码→确认后发送付款申请。 功能菜单一点通

2021年河北农村信用社试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之一选取题 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重点是( A ) A. 资产风险管理 B. 负债风险管理 C. 资本风险管理 D. 成本风险管理 2、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分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如下项目:(A B D ) A.商誉; B.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 C.利润; D.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公司资本投资。 3.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涉及:(A B C D ) A.实收资本或普通股;B、资本公积;C. 盈余公积、未分派利润;D、少数股权。4、依照《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计入附属资本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C ) A.80% 50% B.90% 45% C.100% 50% D.100% 40% 5、国际银行监管资本原则规定,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C)。 A.20% B.50% C.100% D.150% 6、当代公司制度基本形式是( C ) A.业主制 B.合伙制 C.公司制 D.股份制 7、商业银行不得向( B )发放信用贷款 A.自然人 B.关系人 C.关联人 D.个人 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C )以上,应当事先给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A.8% B.6% C.5% D.10% 9、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说法哪种是错误?(B) A 商业银行可以向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 B 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C 商业银行对一种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0% D 商业银行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半年内不得就同一内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10、《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伙金融机构入股若干意见》中,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 %,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 %。( A ) A.2% 5% B.2% 4% C.5% 2% D.4% 5% 11、按《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地市级邮政储汇管理部门获得授权开办合用审批制新业务,应在开办后几种工作日内向本地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 B ) A.7 B.10 C.15 D.30 12、商业银行对国内其她商业银行债权风险权重为 %,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券风险权重为 %。( D) A.50% 20% B.20% 0% C.50% 0% D.20% 0%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办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不再予以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D) A.三 B. 四 C. 一 D.两 14、当前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规定其对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C ) A.15% B.25% C.35% D.45% 15、银行业法人机构筹建申请,银行监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C ) A.2 B.3 C.4 D.5 16、现场检查中,主查人必要全程参加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得同步负责个以上(含)都市检查任务。(A) A.2 B.3 C.4 D.5 17、依照《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分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检查内容重要涉及:(ABDE)

河北省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 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 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 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三)其他贷款 1、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农户必须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 4、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