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每层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后,休息厅、观众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八)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九)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十一)营业期间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

(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1956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生产和储存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为甲、乙类区域。 二、动火区域划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维修、项目建设等工作需要,要设立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50米;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设明显标志,落实责任人。 根据固定动火区条件,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固定动火区,并报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和备案。 2、固定动火区以外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

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具体区域,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生产设备全部停车,生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并经公司保卫部、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外管廊上动火按有关部门确定的管廊管理范围按级办理动火审批。 6、内管廊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动火辖区所在的车间按级办理动火证。 7、各类动火区域划分后,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危险介质管道跨车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制定,并派人监护,经属地单位领导,动火所在岗位当班班长签字,报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动火。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

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范围 1.行政部责成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配合行政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消防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和安全规定。另外,消防器材 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置地点 应当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消防管理人员应将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编制成图册,并熟练掌握。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禁止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消防设备。如因装修需要改动,一定要经相应管理部门同 意后,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业工程队施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施 工。

第六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设施的维修需要专门的技术,特别是一些关键设备,应聘 请具有合格消防资质专业公司或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第七条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第八条消火栓不得埋压,消防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第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随时完整、好用。 第十二条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好。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2.消防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情况。 3.火灾隐患的防范情况等。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蒙风电安…2012?67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规定。《规定》共分七章四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对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日常工作及工作现场防火要求进行了规定。公司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消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可行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强化公司系统执行力、提高防汛工作效率发挥保障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新能源公司消防工作,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大唐国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

任制。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及各风电场、光伏场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具有行业特色的消防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和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发 副组长:江志文 成员:王德存范振国韩国强徐春米晖 王建国王志强冀志军王志彪徐昉 王欣然韩剑飞滕云鹤徐凌霄刘尚伟 刘海东梁有栋孙启龙刘昌华 第八条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江志文 副主任:王志强王志彪 成员:徐佳宇乔永忠阿其图付跃申姜志军 张宏博张科苗川马威杨瑞奇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021新版)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全面提高集团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生产(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最终全集团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类型 1.1定期监督检查。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带队;公司(厂)每月监督检查一次,由经理(厂长)组织带队;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由主任带队;班组每日按班次检查,由班组长主持。 1.2经常性监督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由各公司(厂)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 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 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河北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产品检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消防技术服务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可以从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活动;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等检验活动;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从事面向社会的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

安全专项培训活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哄抬服务价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揽同一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和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揽业务,应当与委托方依法签订书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违法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和流程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合格。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区域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等进行安全评估,应当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应当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将接收、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立即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在对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

动火分析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 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定义 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 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 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 3.1.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2 二级动火作业 3.2.1 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 体水平净距 1 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 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 1)。 3.3 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 许可证格式 一级、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 2)。 4.2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 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二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 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 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 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4.2.5 《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安全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和 动火作业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4.3 《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3.1 《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 动火作业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 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

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1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

责。 第六条多家单位共用的办公场所,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场所管理单位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七条各院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院区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 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应依据本办 法制定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可参照并按照行业有关要求制定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

全生产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火电单位、新能源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火电、风电项目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并纳入正常生产管理系统。各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等同于主设备进行管理,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职责由保卫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承担,消防安全监督部门职责由安全监察部门承担。各单位应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第六条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系统各火力发电企业、新能源企业,以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必须成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成立志愿消防队。 第八条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的落实,根据人员变 化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整。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上级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 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

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 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太原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中心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心内线电话。 6、上班时间不准在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