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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

年四月二十二日发)

为了进一步落实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一九七二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

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件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方基本建设

计划。

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增减大中型项目,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批。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审查批准。部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凡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外部条件配合不上的,应当推迟建设。建设项目要搞好综合规划,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前后左右的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互相配合。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没有完成的,一般不搞第二期工程,凡是通过组织现有企业搞革新改造能解决的,坚决不搞新工程,不上新项目。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

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用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货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货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

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⒈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要有管网规划)。

⒉资源条件复杂、协作关系多、建设工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山、大工厂、跨省区铁路干线、输油输气管线等,在计划任务书未批准前,各

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长远规划的设想、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以及经济调查等准备工作。

⒊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据以进行设计,但何时进行建设,要在国家的长期或年度计划中确定。

大中型项目一般应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进行

设计。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必须有概算。凡是没有批准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⒋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要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没有准备好的,不能开工。施工必须有预算。

⒌根据工程进度,要作好生产准备。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凡是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或能正常使用的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出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都应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有些产品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大型和国家指定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批审。

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施工多年的大中型续建项目,凡是没有报批设计文件者,如果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再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没有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要限期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

四、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工人、技术员和领导干部三结合,深入现场,精心设计,加强同施工、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既要考虑战备的要求,又要注意经济合理。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要注意保护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原料、地质、交通、电力、水源等建设条件,提出几个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择确定。新建的工业区和大型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报国家建委审定。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的具体厂址,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新老城市都要加强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大城市,一般不新建大工业项目。

建设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经过试验

和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能把生产厂当作试验厂来建设。设备选型要注意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都要认真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都要认真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要和生产车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是“三废”处理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能开工;已经建成投产的,要作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重大的综合利用工程要列入国家的建设计划。

在搞生产性建设的同时,要相应按排好急需的非生产性建设。要发扬延安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搞高标准建筑。严禁擅自建设楼堂馆所。

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改土造田,支援农业。由征地而引起的费用应纳入设计概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实行成套生产、成套供应。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努力做到按项目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并逐步做到按地区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

要使设备制造和基本建设很好地衔接起来。生产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应按照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实行预安排,其中定型设备,可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非定型设备,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依据。建设项目需要的其他设备,要

根据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有些项目可以由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按计划、按项目成套供应。成套设备的安排要经过国家计委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备供应,要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成套。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关系重大、技术装备复杂的项目,由国家统一组织设备成套供应;其他基建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组织设备成套。上述组织供应的成套设备,都要纳入年度计划。

要加强成套设备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领导。要在不断增加单机成套和机组成套的基础上,扩大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范围。

六、加强施工管理。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抓好施工管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要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和材料、设备及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和保证计划规定的工程进度。

重大项目的建设,都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组织会战。

要切实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质量检查和工程验

收。凡是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要加固或返修。

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本主义经营作风。要大搞技术革新,提高施工装备水平。要广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要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减少非生产人员,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基本建设施工队伍要服从统一调度。不经批准,不准随意招收民工搞基本建设,以免影响农业生产。

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强、生产技术精、能打硬仗的大庆式的建设队伍。

七、加强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搞好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要精打细算。要发动群众参加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用钱按计划、开支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建设银行要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财政预算、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随时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的情况,促进基本建设少花钱,多办事,提高投资效果。人民银行不办理基建拨款,但也要协助搞好基建财务工作,发现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工程时,有权拒绝拨款。

八、要狠抓建设效果,严格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今后,基本建设要在完成实物工程量、新增生产能力、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材料消耗、投资额、工程造价、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建成投产后的投资回收年限和

达到设计能力时间等十个指标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要把这些要求落实到基层,订出具体措施,定期检查评比。这十个指标,也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要积极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搞好基本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所有建设部门都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全面贯彻执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全面地、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78年04月22日实施日期:1978年04月22日(中央法规)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 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1 9 7 2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制订和修改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现一并试行。试行中的问题 和意见,请告诉我们。 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 》,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 方基本建设计划。 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增减大中型项目,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 批。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审查批准。部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凡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外部条件配合不上的,应当推迟建设。建设项目要搞好综合规划,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前后左右的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互相配合。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没有完成的,一般不搞第二期工程。凡是通过组织现有企业搞革新改造能解决的,坚决不搞新工程,不上新项目。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业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得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贷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绿化、环保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

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政府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代建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对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县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城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

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总公司按照初步设

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勘察设计阶段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施工困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精品管理制度,欢迎收藏下载使用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第一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注意事项————————————制度范文注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辑修改,避免照搬照抄,欢迎收藏下载参考使用。 制度精选 1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的各类设施。具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交通,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汽(电)车、出租汽车、航空、铁路、长途公路运输等;二是环境保护,如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收集和处理、防火、防洪、园林、绿化等。此外,还有能源、供排水、邮电通信等。 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一是使用的公用性。与一般的私人物品不同,所有在其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从事生产、运营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使用。 二是服务的非盈利性。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化服务的性质,一般都是由政府规划建设的,政府的着眼点是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注重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仅仅是参考因素。 三是投资回收的间接性。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外,大多数项目的建设资金是不可能直接从项目运行收益中收回的,只能依靠政府税费来提供补贴。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是一个崭新而充满挑战的领域,但市面上的书籍对此甚少涉猎,而且大多数以理论为主,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由于作者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因此本书以案例分析为主,不涉及艰深的学究式理论,对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业投资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所用案例皆来源于真实的投资项目,但对项目名称、地名、人名及具体数据作了修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全书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的流程,以让读者对其基本概念有初步了解。第二部分是探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管理,重点对G市环城交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及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的经验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经验及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操作程序,并结合H省P电厂项目法人招标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项目法人招标的优缺点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其发展策略。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企业并购的关键要素,并分析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美国Saith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过程中,如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第五部分主要汇集了重要投资法规,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参阅。

基建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 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 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 4.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 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 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 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7.分公司 7.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7.1.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交关 于分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

7.1.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7.1.3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7.2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 7.2.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 行初审 7.2.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评标 7.2.3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 7.2.4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验收 8.事业部 8.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8.1.1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 关于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 8.1.2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 请 8.1.3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 8.2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 8.2.1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 收等。 9.职能部门 9.1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 9.1.1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 9.1.2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3、依法进行了招标。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监狱系统各单位,市属监狱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涉及保密要求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和工程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含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各阶段的有关报审、报批、报建、招标等手续。 第五条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项目招标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或《招标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并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节总体规划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核定的监狱关押规模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监狱总体规划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监狱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可发展性。 第八条总体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呈报省局审核认定,并于项目实施时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报省局审核的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现状图、规划图(含长远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现有和规划房屋设施一览表等文字资料及光盘。 第九条总体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定部门重新审核认定,经批复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当事前立项。 项目建设的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中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制度,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

基建科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由我院基建科全过程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并由监 理单位督促实施监理管理。 二、在招标签定合同阶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内容包括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项目管理目标和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质量目标、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三、在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包括内容:工程概况、施工 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示分析。 四、在项目实施前,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要求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目标质量计 划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和项目成本控制。 ⑴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 实施通过编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同时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施工进度计划要常检查和及时调整。 ⑵项目质量计划控制: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现项目质量计划,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⑶项目安全控制:确定施工安全目标,编制项目安全目标保证计划,项目安全计划

的实施,项目安全计划的验证,持续改进,安全检查。 ⑷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实施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成本报告。 五、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文件、资料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签字后,留建设单位原件 一份,以便长期保存和归档。具体包括: ⑴建筑安装工程: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①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②施工现场准备,包括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 料。 ③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 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④工程图纸变更记录,包括设计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⑤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包括砂、石、砖、水泥、钢 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焊条、沥青、轻集材料、试验汇总表、出厂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预制构件(钢筋、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⑥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实验报告、击实实验报告,砂 浆、砼配合比通知单、砂浆、砼(试块)、抗渗砼、抗压强度实验报告,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土壤、砂浆、砼、钢筋连接,砼抗渗试验报告汇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 (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 (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 (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 (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 (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 (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 (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上市公司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1、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1)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 单位。 (2)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3)工程造价(概算)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 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 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 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4)工程造价(概算)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 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 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 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5)工程造价(概算)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 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6)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7)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 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2)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 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A、有关确定 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B、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C、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3)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 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 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4)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 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其参加投标。 (5)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1000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 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100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 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 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200万元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 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 (2)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200万元) 预算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 A、项目备案。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 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 B、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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