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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学号:1401231100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姓名:张敬源

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

(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

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

(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

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抗争。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权利,这种自我保全是人的天性。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一开始就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用霍布斯的话来描述就是:“在没有一个公共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1至于造成战争的心理原因,霍布斯认为,主要有三种:竞争、猜疑和荣誉。于是,契约在人对和平、自保的基本期待中通过理性协商而产生。霍布斯通过契约来设想人们共同交出自己的权利,以求得和平的状态。

虽然同样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出发,但是洛克与霍布斯存在重大分歧。洛克社会契约论主张的自然状态,不再是人与人之间恐怖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类的自然本性不是自我保存,而是相互合作。自然权利使每个人都拥有生命和追求幸福的趋向,过一种和平稳定的生活。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理性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除了基本的自然性的维系之外,还产生了人类互爱的义务,从而使人可以避免因利益纠纷带来的战争状况。洛克的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也存在重大缺陷,即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自由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也可能因为同一物品的归属问题而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这样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简言之,自然状态在法律制度层面缺少一种确定的标准,而在执行监督层面又没有人们同意的公共权力作为保障。为了保障人的财产权利,只能使人们放弃对财产归属的判定,通过订立契约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共代理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平等的,建立社会秩序后,君主拥有仲裁权力,可以对人们之间不公正的事情进行惩罚。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洛克.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悬设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们处于平等的天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最接近人的天然本性,自然状态中的人最本质的特征是“自我保存”。但严格区别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卢梭看来,人并非像霍布斯所形容得那般绝对利己和自私,人在自然状态里具有一种天然情感,即除了源于自我保存的“自爱”情感之外,还具有对同类的怜悯之心。可以说,卢梭眼中的自然人具有双重情感维度,既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幸福,同时也给予共同体其他成员关爱和援助,所有的人互助互爱,谋求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和平美好的状态被卢梭称为人类的黄金时代。然而,随着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人类由野蛮状态向文明社会过渡。在文明代替野蛮的过程中,逐渐滋生了私有观念。私有制的产生最终打破了自然状态的和平美好,贫富差距、分配不均、人的无节制的欲望、强权掠夺、利益纷争使得霍布斯描绘的战争状态不可避免地来临。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天赋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由得到充分发展,但个人无法克服自然的阻力和障碍,人如果不改变生活方式,就无法生存下去。靠个人的力量不能战胜自然,人与人只有联合起来,相互合作,才能战胜自然。因此,卢梭主张应该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3这就是卢梭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建立社会契约的结果不同

契约建立的结果的不同具体指建立国家的形式上,三者主张的政治制度的不同。霍布斯的主张是采取与民主政治相悖的君主专制制度,而洛克与卢梭则主张应当顺应世界发展趋势釆取民主政治制度,但两者在民主制度的具体形态上又有所不同,洛克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建立有限政府,而卢梭则主张充分发挥人民主权者的作用而采取民主共和制度。

1、霍布斯的君主制国家政体

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之后,就进入了一个相对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文明的社会状态。霍布斯认为由于主权者的相异可造成国家政治形式的不同。国家的主权不是由一个人单独操纵便是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操纵。霍布斯把国家分为三种,当主权者只是一个人的时候,这个国家便是君主国,如果主权者是所有人集在一起的会议,它便是民主国家或者说是平民国家,最后,如果主权者是由一部分人代表组成的会议掌握时,便形成了贵族国家。同时,霍布斯认为,相对民主国家或者贵族国家而言,君主专制拥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君主制度可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其次,君主可以不抛开外面的干扰,方便快捷地听取别人的意见,再次,君主的决策在排除人性因素外,往往能够保持前后的一致性,其政策具有稳定性,而议会民主既受人性影响又受人数的影响。最后,君主制还避免了党派斗争,它能引起内杠的可能性很小。于此同时,霍布斯还具体分析了君主制的弊端,主要有两种,第一,君主制它把国民的所有财产转入一人之手,也易产生暴政和谄侫人物等,但霍布斯也指出这种状况在议会主权形成下同样也会产生;第二,君主政体下,如果君主软弱无能,那么国家大事则极有可能旁落他人手中,造成政局混乱,但是这种混乱也不能归属于君主政体这种形式,而只能说明臣民的野心以及对自身义务的无知才造成了这一切。

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最心仪的政体就是君主制制度,而在这种制度里,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仅是国家最高首领,还是教会的领袖,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其控制。君主制度下的人民定不具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的。相对君主拥有的各项强大的权力而言,臣民享有的权利是微乎其微的。霍布斯认为,人们缔结契约的国家就是为了寻求安定合法的生活状态,从而摆脱让人恐惧的战争状态。在契约签订之后,臣民所需要做的就是严格践行契约的规定,服从主权者的命令。

此时的国民是没有绝对自由的,而所谓的自由是指在法律束缚下的自由。在主权者并无明确指令的地方,臣民才享有选择釆取亦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除此之外,因为臣民保留的生命安全权,所以他具有反抗主权者处罚自己的权利。以及当君主不能保卫自身安全而另寻保护的自由权利等。但这些权利的前提是不能破坏国家的和平与安全。总而言之,臣民的自由权是少之甚少,霍布斯更注重的是臣民应尽的义务。

2、洛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相比霍布斯主张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的政体形式,洛克则加以反对。洛克认为政府不应该是专制的,如果国家内部的任何权力具有专制、武断或压迫性的特性,那么人民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人们缔结社会契约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他认为自然人纵然把自己的某些权利让给政治共同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肆无忌惮地挥霍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政府的权力毫无限制,那必然会导致专制。如果人们保证自身权力不受侵犯,摆脱自然状态,又要避免专制制度的出现,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使人们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洛克主张保留君主,但为了有效的逃避君主专制制度的出现,他又主张国家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实行分权的方式,洛克理想的政治是“Coramonweath”。洛克认为在“Commonweath”当中,国家权力一分为三,这也是所谓的“三权分立”的雏形。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对外权,当中最需要的就是立法权,洛克主张要将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由不同的人或群体掌控,以免导致专制,从而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权利。洛克反对人治,主张实行法治,认为君主也要受到限制,遵守法律。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多重分配,从而达到制衡权利和国家稳定的目的以及洛克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形式的形成。

3、卢梭的民主共和政体

由社会契约思想,卢梭自然而然的就推出了他的人民主权学说。在他看来,既然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上,而社会契约又是根据人民的意志所缔结,那么,国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民的普遍意志即“公意”。因此,国家的主权就该归所有的人民所有。可以说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观的基础,其核心内容则是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理论时卢梭整个社会契约论的闪光点和精华之处。在人民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继而确定国家最高主权归属问题,社会契约理论家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各不相同的,但他们无非是从或者说集中表现在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集权与分权理论对立的角度。卢梭既反对霍布斯的君主专制独裁理论,又反对洛克的分权论。卢梭认为国家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愿为前提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最高主权理应属于全体人民,他批判霍布斯的主权归属君主所说的观点,认为人民把自己的全部权力上交给“共同体,而非个人,这个共同体指的就是国家。人民作为整体来说就

是主权者,而每一个人就是属民。”4

在卢梭眼中,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能转移和不能代表的特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共同直接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参与国家大事,实行有限民主制才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权最好的办法,卢梭把这种政体称为民主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人民直接选出国家公职人员,重贤任能。在民主共和国下,人民作为最高主权者制定和颁布法律,选举各级行政官员组成政府,定期召开公民大会,行使最高权力,时时监督政府等。而政府只是服务于人民,是人民公意行为化的执行者。所以卢梭认为主权者和政府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者关系,他主张严格区分主权者与政府、立法权和行政权。所以,民主共和制有它自身的特点,立法权代表人民的公意,行政机构具有特殊性,并不能代表人民的公意,两者的地位绝不能混淆。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三人理论又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知道,政治思想理论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三个人思想观念的差异与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进程有很大的关系。霍布斯是资产阶级新贵族的思想代表者,他当时生活的年代处于发展时期,并且他的活动比洛克又微早,便反对摧毁君主制。其政治理论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为君主专制服务的,而洛克相对于霍布斯,其民主思想则体现其反对绝对主权,主张实现部分民主分权思想,赞同君主立宪制度,在这一层面上比霍布斯更进一步。卢梭则代表激进的小资产阶级,更倾向于比霍布斯和洛克更为深入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他的社会契约论是建立在自身主客观条件下的,但他们的理论在反对封建思想、争取自由和民主等方面是一脉相承的,有着一定发展继承脉络的。

4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09.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洛克.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09.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自然法则的不同点论述

(一)霍布斯的经典假说在西方法学的发展中,真正系统地设想自然状态,恐怕要从霍布斯开始。霍布斯在进行假说中,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狼与狼”的关系。[21]为什么霍布斯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霍布斯的假说是这样开始的,在自然状态中,人是平等的,表现在人类身体和心灵上的平等,即相同的时间可以使人们从同样的事物中获得相同的智慧与经验;但由于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就产生了达到目的希望的平等,此时就同一物欲获得所有权时,就成为了仇敌。[22]霍布斯通过这个自然状态的预设,推导出他要研究如何使人类走出这种状态,他说道:“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向往,以及人们的理性,使人类有可能摆脱这种状态,这种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条件,总称为自然法。”[23]自然法则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并用来教人认为保存生命是最好的行为。”[24]可见,霍布斯理论假设的框架,是以一种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作为探讨国家合法性的切入口,然后设立了自然状态中的几个要素,即“人性恶”、“冲突不可避免”等等,而走出自然状态之条件,则为自然法,由自然法订立社会契约,方始构成“利维坦”。他为什么会这样进行安排呢?显然猜想并不是随意捏造进行的,影响他进行猜想的因素大至有四:其一,自然状态的设想只能从现实与历史中去寻找相应的支撑点,而这个逻辑支撑点就在于人与人是否存在冲突的人性论上;其二,只要先设一个人性论基础,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就可以完全安排开来,即设想无强制的共处必然会完全体现人性;其三,由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了没有强制,霍布斯便可以从无强制的平等出发,再借助人性论,推导出自然法;其四,自然法的推论过程,恰需要无统治的共处为依据,若考虑有统治的共处或无统治的独处均不能导出自然法,有统治的共处是权威制定法律,无统治的独处则无所谓法与不法,所以这种无统治的共处恰是理论猜想的核心。霍布斯的理论以此为基础,给了我们一个精美的法律来源论,在其后的契约论之后,他才定义了“约法”[25],然后将自然法的诸原则渗透到了他的理论中。霍布斯的这种假设是极其精妙与精当的,而其中的猜想所得出得原则我们也耳熟能详,这些原则为后世的法理发展奠定了基础。虽则有些原则被证伪,但就其理论而言,大胆的猜想与细致的预设已经给了我们一个探讨的框架。霍布斯的这种假设理论范式为后世所继承,但这个思想实验中变量的研究与探讨则是在试错中发展了。(二)、洛克的反驳关于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洛克对霍布斯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虽然学术界认为洛克的观点不过是几种典型的理论罢了。[26]但实际上,洛克推动了这个理论向前发展。如我们所知,洛克所处的时代,正是资产阶级进行革命之际,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支持成了首当其冲的目的。但政治主张不是试错的目的,洛克所假设的自然状态,固然有体现其政治主张的一面,但更有体现其科学性的一面。洛克也是以假定无统治的自然状态为起点的,但其学说与霍布斯有重大不同。洛克假设的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都是相互的,即无强制的状态,但却非放任的状态,更非‘战争’状态”。 [27]洛克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反驳呢?是因为他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仍然 是有约束的,而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则是自然法。[28]洛克抓住了霍布斯理论上的一个缺陷,即自然状态是否因为没有强制就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没有行为准则?而如若此,自然状态真的无行为准则,一切都在“战争”中,那人们为什么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凡存在都有一定的合理性,若自然状态如此无理,使人们处于恐吓与不安之中,那自然状态本身就值得怀疑了。由此,洛克以“无强制、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教学文案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 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 自然状态: ?霍布斯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 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这样,人与 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 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 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 ?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 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 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 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

等。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 着。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格,集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是国家,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 约翰洛克 认为,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也有缺陷。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因此,为了终止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混乱与无序,人们应该建立一项政治国家的契约,但人们在签订契约后仍然保留着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自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已完成 1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认为斯大林和希特勒是谁的结果? ?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尼采 我的答案:C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卢梭出生于1712年 ?B、卢梭对下层人民的生活十分熟悉 ?C、卢梭曾经创作过音乐 ?D、托尔斯泰认为卢梭极其虚伪。 我的答案:D 3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是谁的名言??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伏尔泰 我的答案:D 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是谁说的? ?A、伏尔泰 ?B、卢梭 ?C、马克思 ?D、孟德斯鸠 我的答案:B 5 经典哲学著作《西方哲学史》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康德 ?C、罗素 ?D、叔本华 我的答案: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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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士德》的作者是: ?A、康德 ?B、歌德 ?C、波德莱尔 ?D、卢梭 我的答案:B 2 在西方现代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的是()。?A、《科学革命的结构》 ?B、《论科学与艺术》 ?C、《论法的精神》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我的答案:B 3 卢梭的第一篇论文叫什么? ?A、《爱弥儿》 ?B、《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 ?C、《论科学与艺术》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我的答案:C 4 关于“百科全书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它产生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 ?B、它的核心是以狄德罗为中心的唯物论者。 ?C、它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等级制度。 ?D、它仅仅是一个文学流派。 我的答案:D 5 卢梭的哪一篇论文在西方现代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A、《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B、《论科学与艺术》 ?C、《社会契约论》 ?D、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B 6 《希腊罗马名人传》的作者是? ?A、卢克莱修 ?B、普鲁塔克 ?C、罗曼·罗兰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 我认为霍布斯和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 (一)霍布斯认为永久战争状态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霍布斯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因此,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人类的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的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二)洛克的自然和平状态;洛克认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但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首先,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判纠纷的尺度,由于个人的偏见和对自然法的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其次,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且公正的裁判者。再次,缺少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以确保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于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本着理性和平等的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 二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

(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因为国家只有掌握全部权力才能获得足够的威信来组织大家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抵抗外敌入侵。(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看来,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是断不可让渡的,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而且,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时又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 三社会契约订立结果的比较 (一)霍布斯:推崇绝对君主,民众不可反抗;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应交给君主,君主能够全心全意为公众谋利益,因为他自己的全部利益都来源于公众利益;而在民主制中,有多少议员就有多少派阀,他们常常为了一己私利互相争斗,容易忽视公众的利益。(二)洛克:如果君主违约,民众可以反抗;洛克反对专制制度,认为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因此,人洛克主张保留君主制度,但为了防止君主专制,他认为必须让国家拥有多重权力,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议会

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

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 前言 本文介绍的思想家包括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弥勒。这些思想家在民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的本质?什么是国家?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效忠国家,遵守它订出来的法律?我们对它的效忠是否有界线或条件?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极为重要的。从思想家不同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时空环境的变迁,以及思想家的因应调整,固然人的思想经常受到环境、阶级、文化的限制,不过,思想家的巧思与原创性仍值得我们深思。 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 中世纪基督世界的结束 随着希腊罗马的败亡,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渐为人所淡忘,柏拉图对政治的探讨亦烟没于历史洪流之中,无人提及。漫长的中世纪是基督教支配的时代。基督的世界观改变了人们对政治本质的看法。古典政治思想强调的公民德性或公民精神不复存在,人们化主动为被动,不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人们不再认为活络的市民生活可以体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取而代之的是人与神间的神秘沟通。一直要到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所形成的稳定世界方才动摇。不过,并不是说古希腊的思想对中世纪完全没影响,若干价值,例如平等,亦包容在基督信仰之中,只是人民不被鼓励参与世俗的政治。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以圣奥古斯丁的《神之国》(the City of God)为代表。这本书完成于公元第四世纪,它阐释「神的国度」远比「世俗的国度」重要。人们必须重视灵修而非尘世生活,重视精神而非物质。(Skinner, 1978:349-50) 在神的指引下追寻永恒幸福。在此氛围下,人们不会仔细思考政治的本质、国家权力的界线、人与国家间的关系等问题。 十三世纪的阿奎纳(Aquinas)整合亚理斯多德与基督信仰,重新检视「世俗」与「精神」的区别。王权的本质与限制是他关心的主题。如果说王权统治是最安全的政体,那么它的权力不是绝对、毫无限制的。因为它代表「世俗」的力量,必须依循「自然法」的原则运作,如此王权统治方合乎正当性。自然法即永恒律则,由神所设定,任何人不得违抗,而教会有解释自然法的权力。如果王权违反然自然法,人民可以不服从甚至反叛。有趣地,在阿奎纳的神学里,居然导入了「有限政府」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其后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核心。(Held, 1987:38) 不过,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参与政治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种想法在中世纪无从发展。(Held, 1987:39) 十六世纪以后,历经惨烈的宗教冲突,国家本质的问题重新引起思想家的兴趣。直接促成这个改变的是宗教改革。(Held, 1987:40) 宗教改革的意义不仅在对罗马教皇的挑战,还包括对政治责任以及统治的正当性等问题的反省。三十年战争以后,王权渐渐退出宗教事务,不再决定人民的信仰。这间接促成各教派蓬勃发展,他们各自宣称代表上帝,拥有宗教至高无上的权威。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在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b18217492.html,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作者:樊一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24期 摘要: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假设,它主张国家并不是神权赋予,而是人 们作出的理性选择。人为了达到自由和至善,相互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个人权利,承认国家的公共权力,以求得和平与幸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历史必然要产生一种理论来指导革命。霍布斯和洛克在不同的时期适时地担当了这一历史任务。霍布斯与洛克的两种社会契约论建立在不同的逻辑起点上,用不同的演绎推理方式,分别推导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 一、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相同之处 文艺复兴以后,西方自然科学兴起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神学、神权的影响逐渐缩小,人的地位逐步提升,人的利益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强调人的个人利益和先天欲望,肯定人的感官快乐与尘世幸福,相信人的理性力量,把人的私利看成人的本性。近代哲学从新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突出了人的理性认知,并把人的理性从神秘化的灵魂游离出来,从而摆脱中世纪的人性压抑与禁锢。 为了合理解释国家的诞生,霍布斯、洛克和罗尔斯以及所有社会契约论者都坦然承认“契约论”是一种虚构,而且是一种必要的虚构。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来看,“契约论”理论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它是否描述了国家诞生的真实过程,而在于它对国家诞生的理论解释。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都是坚持政治权威来源于人为即“君权人授”,反对封建的“君权神授”、宗教神权思想的。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因为按照霍布斯的看法“人不是社会性的动物,他们的天性是自私自利的,他们行为的原动力乃是自我保存”。所以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 洛克认为,要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按照自然法采取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行动、处理财产与人身,不受任何人干涉。洛克反对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弱肉强食的不安全、不可忍受的战争状态和人类苦难状态。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自由、平等、有财产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們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同时“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分析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

目录 引言 (2)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2) (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2)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2)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3) 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3) (一)对于“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3) (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4) (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 5 (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5) (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8)

引言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2.社会契约理论包容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重大理论问题。 3.社会契约理论成为后来各民族国家建构政治法律制度的“蓝本”,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适应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历史趋势,也系统的提出并论证了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法治方案,并将其设立与运作纳入人民主权所规制的法治轨道上。 4.社会契约是指上是有关权力分配和控制理论,研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以及法治化。但是其作为自然法思想在近代的理论产物,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与唯心主义的缺陷,如恩格斯所说:“这给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霍布斯洛克卢梭之契约思想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比较 摘要在社会契约论发展的历程中,卢梭虽然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但他并非社会契约论的率先发现者,在其之前霍布斯和洛克已经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三人作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他们之间是一脉相承的。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得知卢梭、霍布斯和洛克各自构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本文从订立契约的前提、订立契约的过程与订立契约的结果三个视角对三人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梳理分析以加深对社会契约思想的认识。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学说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它在近代的广泛传播却得益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三位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然而由于他们的时代背景、人生阅历等等使他们各自的契约观各有其特点,他们之间难免存有共同点与分歧。本文试图通过围绕对契约的思考,进而出现的他们对自然状态、主权者和政体的不同认识,来浅析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区别与联系,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近代社会契约说具有重大意义。 一订约前提之别(自然状态之别) 在有关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中,三者都对其学说的论证进行了预设,他们进行理论推演的前提都是自然状态,然而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认识却各不相同,霍布斯将自然状态归之为“战争状态”,洛克将之称为“和平状态”卢梭却将之誉为“自由状态”。 (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认为有三种原因导致人类所处的自然状态进入战争状态,“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名誉而侵犯。”①而这些缘由则建立在霍布斯的人性恶基础之上。他认为,欲望和嫌恶是人类行为的基本激情,二者都来自拉丁文,两者都是一种运动,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霍布斯这种论证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二是在自然状态下人的能力在各个方面是大致相等的。这就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就必然与他人形成竞争,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势(暴力)进行激烈的争夺以维护其生存的本能,战争状态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的约束只是一种内在的良知道德上的自觉,它是软弱无力的,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人们为自我保存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常常违背自然法,而诉诸于原始的暴力。因此“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 ①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94.

社会契约论三种

社会契约论三种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一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 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关于此,霍布斯作了下述解释: “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 自然状态: ?霍布斯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 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 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 ?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 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担当起他们的人格,集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是国家,承担着这个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拥有主权。 约翰洛克 认为,虽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也有缺陷。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因此,为了终止自然状态中存在的混乱与无序,人们应该建立一项政治国家的契约,但人们在签订契约后仍然保留着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自然权利,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司法权),即保护人们自然权利的权利。 卢梭 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而各种客观条件的综合作用则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这由于个人独立生活非常艰难,生存

霍布斯与洛克的自然状态对比

【摘要】文章从国家为何会存在的问题出发,比较了霍布斯和洛克两位的“自然状态”理论,二者都得出自己的结论,即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但二者的观点是有差异的: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以“人性本恶”为前提;其次,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人的自由是混乱无序的,而洛克认为人自由的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是有序的;最后,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对比 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这样一个大问题,有无数人发问也有无数人回答,而在这些回答中,霍布斯与洛克,在距离我们几百年前给出的答案是极有意思的。若要理解我们拥有某物的理由,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通常是一个好办法。所以,作为试图阐明“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种思想进路,我们假设人类能够生活在没有国家的世界中。霍布斯和洛克就设想出了这样的“自然状态”,通过比较分析两人观点,可以从不同角度更好地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霍布斯看来,一切科学知识都可归结为数学或几何知识。霍布斯认为要理解人类及人性,必须先理解我们的身体或物质。他极力补充道,我们人整个就是由物质所组成。而物质运行的定律是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 在运动中,“生活本身就是运动,且从不会没有欲望”,霍布斯认为人类总是在追寻着什么而永不停歇。在追寻着什么,霍布斯继续探讨道: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通过对人性的讨论之后,霍布斯得出这样的“自然状态”:既然人总是在追寻着“福祉”而永不停歇,也就是在不断满足欲望,则这种追寻将导致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 往前一步,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比迄今为止所了解的更加平等,这种能力的平等足以使所有人有平等的能力相互毁灭。在这种能力平等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欲求的平等,即达到目的的希望是平等的。能力与欲求都平等的情况下,假使两个人恰巧渴望拥有同一件东西,但这件东西又不能同时被两人享有时,他们会力图征服对方甚至摧毁对方,彼此成为了仇敌,这将必然导致竞争。竞争不等于战争,于是霍布斯又增加了一个假设,自然状态下物品是稀缺的,这样就出现一种情形,当一个侵犯者畏惧的只是另一个人独自具有的力量时,如果一个人培植、发展、建立或据有一个便利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剥夺他的劳动成果和生命或自由。当侵犯者夺得这些劳动成果时,他又再次陷入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危险。 而人的“猜疑”又加剧了这种天然的对立:没有政府的管辖,总是相互猜疑,担心别人会剥夺所有其他人所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因而每个人都想征服、压制别人,直到威胁自己安全的力量不复存在。 此外,人的天性中的荣誉感也促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每一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于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蔑视自己的人。” 二、洛克的自然状态 洛克说,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其次,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再次,受自然法则的约束。在字面意义上恰似霍布斯的观点,但这洛克为这三个观点赋予了新的解释。 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那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因此,人类同种、同等、毫无差别地产生,享

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

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摘? 要: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卢梭与洛克都认为在人类还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比较美好的对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解读相对来说比较相近。然而,相接近的出发点所走向的终点却是不同的,他们以相近的条件所得出了并不那么相近的结论。导致这样不同结论产生的根源正是在于他们对自然状态和及由自然状态步入社会状态条件的解读。 ? 近代启蒙时期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和法国的让?雅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思想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 一、卢梭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的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大家不能够忍受的“丛林状态”,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一样的状态,人们需要结成社会最根深蒂固的动机就是恐惧,惧怕暴死于他人之手的一种状态,相比之下洛克的田园牧歌式与卢梭的黄金时代式的自然状态要温和得多。然而这两种美好自然状态所推导出的人性与社会起源有着极大的不同,并且卢梭与洛克因此而倡导的事物也有所区别。 洛克认为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田园牧歌一般的美好状态,但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权利极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处于自然状态的自然人要摆脱自然状态,通过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见,也由对于自然法缺乏研究而茫然无知,不容易承认它是对他们有拘束力的法律,可以应用于他们各自的情况”[1]另一点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和“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2]。他还提出,自然法关于财产的准则有二:一是征服者没有权利和资格占有被征服者的财产;二是政府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不得对人民的财产征税。[3]可见,洛克的财产所有权是天赋的、绝对的,具有至高无上性。显然,洛克花大量篇幅论证了财产权对于个人生命权、自由权等自然权利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以至于罗素认为,对财产的过度看重甚至崇拜是“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开篇名言,曾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然而,约翰?S?麦克里兰在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指出:这句话在翻译成英语时出现了时态上的误解,应作“Man w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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