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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税法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税法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

ABC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截止2015 年11 月实收资本225 万元,原始股东王先生认缴75% 的股权并实缴225 万元,原始股东刘先生认缴25% 的股权实缴0 元。2015 年12 月刘先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5% 股权,以人民币0 元转让给黄女士。2015 年11 月公司所有者权益325 万元(实收资本为225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 万元),持有某房地产账面价值100 万元,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200 万元。刘先生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无所得,刘先生本次股权转让收入为0 元,股权成本也为0 元,无所得;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因刘先生未实缴出资不享有,但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刘先生享有股权利益,按刘先生占25% 的股权核定刘先生取得股权转让收入25 万元,股权成本为0 元,所得25 万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按刘先生占25% 的股权核定刘先生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 万元,股权成本为0 元,所得50 万元。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约定分红政策、未约定如何享有股东其他权益的情况

1. 假如ABC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未对“未缴出资如何分红”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刘先生实缴出资0 元,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刘先生不享有ABC 公司截止2015 年11 月累计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的分红权。《公司法》除有约定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规定在实务中往往被忽略,很容易产生税收法律风险。

2. 假如ABC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未对“未缴出资如何分享股权其他权益”作出约定,刘先生是否享有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相应的股权利益呢?

(1)实缴出资期限未到的情况

如公司章程规定刘先生实缴出资期限为2016 年 3 月31 日前,股权转让

日刘先生履行实缴出资的期限未满,从正常商业角度考量,在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的情况下,刘先生在出资期限前随时都可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黄女士取得股东资格后也一样),因此刘先生完全可以享有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的相应股权利益。

(2)出资期限已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如公司章程规定刘先生实缴出资期限为2015 年10 月31 日前,股权转让日刘先生履行实缴出资的期限已过,因未约定“未缴出资如何分享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的规定来理解,可以判断刘先生可以享有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的相应股权利益。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7 号,以下简称“67 号公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例可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015 年11 月ABC 公司核定净资产为425 万元(实收资本225 万元+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根据上述分析,实收资本225 万元系股东王先生缴纳,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刘先生不享有分红权,房地产增值刘先生享有相应股权利益,因此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25 万元(100 万元×25%)。

(2)股权原值

根据67 号公告第十五条的规定,股权原值为0 元。

(3)个人所得税

本次股权转让刘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 5 万元〔(25 -0)×20%〕。

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约定了分红政策、如何享有股东其他权益的情况

假如ABC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对“未缴出资如何分红”作出“按认缴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法案例分析-阴阳合同

目录 第一章案情简介············································································ 一、案例前的知识储备················································································ (一)、何谓“阴阳合同”·········································································· (二)、“阴阳合同”存在的原因································································· 二、案情介绍················································································第二章法律问题·········································· 第三章相关税法知识·································································· 一、相关的法律条款··················································································· 二、法律后果····················································································· 三、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税费问题································································· 第四章法律分析与结论··········································· 一、法理分析································································· 二、法律处理结论···························· 第五章案例启示及拓展··································································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 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 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 *10%-2520-380.46-380.46=523.68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虽然看起来交税金额出现增加,但与全年应缴税金额相比是一样的,并没有多交税。 这一情况请各位纳税人知悉,对个税有兴趣的可在个税网搜索查看,后期人力资源中心会举办一些关于个税培训。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税法税法税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课程以流转税、所得税制度为中心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框架,介绍各单行税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具体的适用方法。它是我院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 2.设计思路: 本课程将“税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1)税法总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2)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含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和消费税法。 (3)所得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4)小税种法。包括城建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3.与其他课程关系: 《税法》的先修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将会计核算中涉及到的税金计算进一步 - 4 -

展开,也为后续课程《经济法》、《税务会计》奠定法律基础。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系统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税种;熟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小税种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计算。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3)研究性学习。要在课外阅读教师提供的拓展阅读文献、查阅最新的政策法规,以批判性的思维和研究性的方法,对各种经济业务的财税处理及差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教学进度 - 4 -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5、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6、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7、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8、资源税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和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和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参考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税收规避

浅谈税收规避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避税行为渐呈普遍化趋势。这不仅给一国财政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损害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由于现在有税法但无法有效规制避税,有必要确立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中的地位,并将它应用于我国的反避税实践中,这无疑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纳税税收规避 一,税收规避的内涵界定 由于自身法律传统和法律术语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学术界对于什么是“避税”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从英文原文看,英美法系对避税的定义采取了中立的价值或是用了合法的字眼(如加拿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该法系国家近年来避税活动兴旺的一个客观原因。 德国学者对避税的认识是:某种经济行为或经济效果本属于立法者意欲课税的对象;纳税人却选择了使得该经济行为或经济效果与税法的连接断裂的交易形式;纳税人所选择的交易方式属于非常态方式;纳税人主观上存在规避税款的意图。这属于典型的国库主义理念的体现。① 我国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是:税法规定是为了把握一个经济上的事实关系,而仅在形式上,税法规定与司法的法律形式相连接时,如果纳税人以规避税收为目的,为了达到税法所要把握的同一经济事实关系而迂回地不正当地选择了税法规定以外的形式,以避税满足 ①葛克昌:《租税规避之研究》,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78年硕士论文;

税收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才是属于税法行为的避税。② 刘剑文教授将避税定义为:纳税人滥用法律形成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所未预定的异常的行为安排达成与通常行为方式同一的经济目的,谋求不正当减轻税负的一种脱法行为。③ 综合上述观点,避税的定义可以下为: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法自身存在的纰漏以及私法所赋予的自由,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迂回安排,中断私法和税法的连接点,从而使得以满足课税要件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最终不再满足课税要件,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避税的属性分析 关于避税的法律属性,存在合法说、违法说和脱法说。避税合法说一度是主流观点,来源于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Hand)的高论,目前仍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该观点坚持认为,从严格税收法定主义出发,避税行为并没有满足纳税义务成立的各个课税要件,只要法律上没有否认某个行为的个别性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也属于实定税法上的合法节税行为。④葛克昌教授则将避税定性为脱法行为,认为租税规避行为,常有人误认为是租税规划应有之技艺,而冠以“合法避税”之名,本质上却为不合法之脱法行为。我国许多学者采纳葛克昌教授的观点,认为 ()避税行为的不违法性 ()避税行为的不合法性 ②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当代公法理论》,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③刘剑文:《避税之法理新探》(上),载《涉外税务》第2003年第8期; ④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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