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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市政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市政排水工程设计说明

道路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图为眉山市交通中心周边道路市政工程裴城路(永通河至双赋园段)排水工程施工图。

(1)片区前期确定方案简述

雨水概况:

1)、原规划岷江大道、紫竹西街~紫竹东街、秋岚东街、裴城路及三苏大道为雨水干管,流向自西向东,最终均接入永通河。

2)、岷江大道已建段d600雨水管径过小,埋深较浅,无法满足上游雨水接入;紫竹东街现状为合流管,双侧d600布置,管径较小,无法满足上游雨水接入;原秋岚东街十字口因学校拆迁问题已改为丁字口,下游出路也无法形成;裴城路已建d1000雨水管径过小,埋深较浅也无法满足远期片区雨水排放要求;三苏大道现状为雨水边沟为主雨水的系统,无法满足雨水管接入要求。

3)、经实测各相交已建段雨污水系统的实测资料,并提交专项优化方案沟通后,按规划最终意见设置如下:

(a)裴城路规划为片区雨水总干管,管径d2200,坡度0.001,流向自西向东,接入永通河。

(b)岷江大道已建段雨水仅负责已建段雨水汇水面积,不转输上游雨水汇水面积,岷江大道西延段雨水途径铁环东路汇入裴城路规划雨水总干管,原铁环路与岷江大道交叉口上雨水与岷江大道西延段雨水顺接。

(c)紫竹西街大部及原铁环西路紫竹西街~三苏大道段雨水均经由铁环东路汇入裴城路规划雨水总干管,原铁环路与紫竹西街交叉口上雨水与紫竹西街雨水顺接,紫竹西街余下部分接入紫竹东街意见河流管。

(d)秋岚东街及二环西路雨水均汇入裴城路雨水总干管,近期可与裴城路已建d1000雨水管顺接,以解决雨水近期排放问题。

污水概况:

1)、原规划岷江大道经二环西路经裴城路为污水干管;铁环路为污水干管;紫竹西街~紫竹东街及秋岚东街~秋岚东街对侧规划路为污水干管。

2)、岷江大道已建段d300污水管径过小,埋深较浅,无法满足上游污

水接入;紫竹东街现状为合流管,双侧d600布置,埋深较浅,无法满足上游污水接入;原秋岚东街十字口因学校拆迁问题已改为丁字口,下游出路也无法形成;裴城路已建d300污水管径过小,靠近铁环东路段埋深较浅,原规划污水排放要求;三苏大道现状无成系统污水管道,无法满足污水管接入要求。

3)、经实测各相交已建段雨污水系统的实测资料,并提交专项优化方案沟通后,按规划最终意见设置如下:

(a)裴城路规划为污水总干管。管径d600~700,坡度0.001;

(b)紫竹西街(铁环东路~二环西路段)经二环西路设置为污水干管,管径d600,坡度0.001,最终汇入裴城路;

(c)铁环东路均汇入裴城路及紫竹西街;

(d)岷江大道西延段汇入铁环东路;

(e)岷江大道及紫竹西街均与原老铁环路污水顺接。

(2)管位布置

雨水管: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3m;

污水管:位于道路中心线北侧6.4m。

(3)雨水工程设计

全线设置d2200雨水干管,由西向东最终接入永通河。

(3)污水工程设计

全线设置d600~700污水管,由西向东最终接入永通河边现状污水管。二.设计相关规范及依据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50289-98);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7);

(6)地质勘察及断面实测资料;

(7)道路沿线1:1000现状地形图;

(8)相关道路设计图;

(9)片区排水专项方案批复;

(9)业主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主要技术指标

(1)雨水计算采用成都市暴雨强度公式:

t= t1+m t2

t1=10(min),m:暗管m=2,明渠m=1.2;

雨水设计重现期: P=1年;

综合径流系数:ψ=0.60;

(2)污水平均日面积比流量:1.0L/ha·s。

四.管材及附属构筑物

(一)管材、基础及接口

(1)d300、dn400雨水进水管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平口管,360度混凝

土满包基础。

(2)管径≤DN1200、管顶覆土0.7m≤H≤7.0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GB/T11836-2009),180度砂石基础,作法见国标图集06MS201-1-11;

采用橡胶圈接口,作法见国标图集06MS201-1-23;

管顶覆土0.7m≤H≤4.5m时采用Ⅱ级管,管顶覆土4.5m<H≤7.0m时采用Ⅲ级管。

(3)DN1400≤管径、管顶覆土0.7m≤H≤7.0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企口管(GB/T11836-2009),180度混凝土基础,作法见国标图集06MS201-1-19;

采用现浇混凝土套环接口,作法见国标图集06MS201-1-33;

管顶覆土0.7m≤H≤4.5m时采用Ⅱ级管,管顶覆土4.5m<H≤7.0m时采用Ⅲ级管。

(3)管顶覆土7.0m

(4)采用混凝土基础的管道,每隔20~25m设现浇混凝土套环柔性接口。360度混凝土满包基础作法详见附图,其柔性接口处混凝土基础分缝,缝内填2cm厚沥青木板,柔性接口管道采用的橡胶密封圈应满足JC/T946-2005标准要求。180度混凝土基础作法见国标图集06MS201-1-35~37。

(5)当雨、污水支管与排水主管间垂直净距小于0.20m时,对交叉处的排水主管采用C15混凝土满包处理。

(二)检查井

钢筋砼圆管段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除污水主管检查井按相关部门要求均设置为沉泥井(详见06MS201-3-126),检查井内底较最低管内底标高低0.6m。其余检查井尺寸均严格按06MS201-3选用。

污水主管局部与雨水管标高冲突,采用特殊井处理,详相关大样图。

检查井井盖与井座应严格执行《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国标要求。因交通中心周边道路特殊性,检查井盖井座宜按高标准、高质量要求选用。所采用井盖在车行道荷载等级不应低于D400级,人行道及绿化带不应低于C250级。并应具有防盗、防响、防跳等功能。

检查井位于车行、人行道路下时,井盖应与道路齐平,位于绿化带时应高于地面0.10m。

检查井踏步采用C30钢筋砼预制踏步,钢筋选用16,钢筋砼踏步厚度10cm,端头包封厚度3cm。钢筋尺寸做法参见06MS201-3-127。

当管道跌水水头≥1.0m时设置跌水井,跌水井采用06MS201-3国标图集。

(三)雨水口

雨水口采用偏沟式预制砼装配式雨水口,参见06MS201-8/35~36。雨水箅宜按高标准、高质量要求选用,并应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国标要求。车行道下荷载等级不应低于D400级。并应具有防盗、防响、防跳等功能。串联超过三个雨水口之后的联络管采用dn400。

交叉路口或汇水面积较大处采用双篦雨水口,局部地方可适当调整,道路交叉口局部低洼处应增设雨水口。

道路纵坡小于0.003时,雨水口加密布置

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300管径,i≥0.01,雨水口深度为1m。

(四)预留支管(井)

雨水预留支管管径d500,i=0.005;污水预留支管管径d400,i=0.005。预留支管检查井位于道路红线外2.0m处,雨水预留检查井加深0.5m用于沉砂。

所有雨污预留检查井均要求管线预留至检查井外 1.0m,避免后续接管时破坏检查井。

当道路红线外现状地面标高低于道路设计标高1.5m以上时可暂不设置支管检查井,仅将支管伸出路肩墙0.5m,用页岩实心砖将管口封死;道路道路红线外现状地面标高高于道路设计标高1.0m以上时则将支管埋至路堑墙脚,支管检查井视地块开发情况适时砌筑。

五.施工要求

(一)施工放线

雨(污)水管(渠)中心线应严格按标准横断面管位排列图放线定位,检查井按道路桩号定位,转弯或道路横断渐变段处按检查井坐标定位。为了避免截断管材,检查井井位可沿道路纵向移动不超过1.0m。

雨水检查井收口方向均为靠中线一侧。

(二)施工准备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排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及各种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生产使用许可证。

施工前应首先核对与本工程相交(或相接)的外部道路排水管平面位置与高程,确保管线衔接平顺。

施工前应了解、探测清楚现状管线位置,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时对其它已有管线产生破坏。

管道安装时宜按先下游后上游次序进行,管道承口朝向施工前进方向。管道两侧应同时均匀回填,以免管道及构筑物发生移位。若需分段施工,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管底高程及管道设计纵坡,满足设计要求。

(三)管槽开挖

排水管道(渠)开挖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规定,通常当采用砂石基础时按参见06MS201执行,基坑宽度为D+2t+2a,当采用砼基础时按GB50268-2008执行,基坑宽度为D0+2(b1+b2+b3);基坑工作面宽度及沟槽边坡按规范执行。对特殊的管段,沟槽宽度及开挖边坡由施工方案确定。

管道采用开槽法施工。当土(石)方用机械开挖时,应保留0.2m应用人工清槽,不得超挖,如果超挖应进行地基处理。有地下水时,应进行施工降水以保证干槽施工,当降水不利地基被扰动应进行地基处理。沟槽开挖的宽度、边坡坡度、分层开挖每层深度应根据施工规范并结合实际清况确定。边坡高度大于6.0m地段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人工挖槽时确保堆土安全,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地面堆积荷载不得大于10KN/m2。开槽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

会同有关方面进行验槽。验槽后应即时组织施工进行回填确保沟槽施工安全,避免坍塌。

(四)管基及检查井回填

管道基础应落在有一定承载能力(fak≥120Kpa)的原状土层上,如开挖沟槽至设计标高为淤泥、耕植土等不良状况,必须清理至原土后,回填砂卵石至设计标高后再做管道基础。其宽度为沟槽底宽度。

为防止检查井周边地面不均匀沉降,在检查井及雨水口周边宽0.8m范围内采用砂卵石回填至路面层。

沟槽回填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中第4.5节的要求执行。沟槽回填土要求见如下:

Ⅰ(管道胸腔)--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Ⅰ'(管道胸腔)--回填土压实系数为0.90~0.93;

Ⅱ(管顶以上0.5m)--回填土压实系数为0.85(要求用木夯夯实);

Ⅲ(管顶以上0.5~2.5m)--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Ⅳ(土路床下0.6m)--回填土压实系数≥0.95

(土路床下0.6~1.5m)--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其中Ⅰ、Ⅱ区采用砂卵石回填。若Ⅲ、Ⅳ区域与道路设计路基重合,应按道路回填要求进行具体施工;未重合用符合路基承载力要求的土进行回填。密实度达相应要求。

(五)闭水试验

污水管道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有关要求作闭水试验,对管基处于膨胀土地段的雨水管也要求作闭水试验。

六、施工降水

当管线(特别是污水管线)埋设较深、超过地下孔隙潜水时,应考虑必要的降水措施和坑壁支护措施。

七、施工验收

施工中各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均应采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时检查验收。上道工序、分部工程未按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相关分部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量表仅统计新建排水工程管线相关工程量,原有管线废除、小三线迁改及道路恢复工程量未计入。

施工前应核实上下游接管点及排入、排出口标高是否满足设计接入要求。倘不满足接入要求,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设计。

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现状小三线管线的保护,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现行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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