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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往届结业考试刑事卷

04 往届结业考试刑事卷
04 往届结业考试刑事卷

一、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需要什么材料清单?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专用介绍信;

3、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若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必须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许可会见决定书》

二、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其他工作:(1)确认授权委托书;(2)制作会见笔录;(3)适当传递亲情。

三、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所要了解的案件情况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知道自己被拘留(或逮捕)的罪名,是否知道这一罪名和自己的什么行为有关;

3、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了与罪名有关的案件;

4、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5、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6、侦查机关是否已经对其进行过讯问,了解侦查机关对其讯问情况;

7、是否签署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

8、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是否签署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反映何种情况等)。

四、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所能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什么?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案件办理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要求侦查、检察及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3、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即侦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犯罪嫌疑人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自己承认涉嫌的犯罪事实,作出有罪供述;

6、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正常的饮食和必要的作息时间;

7、除指认现场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所有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8、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9、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0、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

11、对于办案机关非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

12、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有关规定;

13、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

14、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五、侦查阶段再次会见需要什么材料清单?——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P17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专用介绍信;

3、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若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必须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

见犯罪嫌疑人的《许可会见决定书》

5、部分公安机关要求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在第二次会见前或公安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七、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写作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薛某,性别:*,身份证号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月*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申请事项:申请为犯罪嫌疑人薛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看押在****看守所。

根据本律师依法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阅读相关证据材料并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向贵院申请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预谋和恶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性。

在本案中,薛某作为深圳创维集团驻南通TV办事处的员工,在受害人丁某要求以陈列电视机作为抵换VCD、DVD影碟机时,薛某多次劝导和解释,后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让同事看管好电视机、拨打110向市公安局求助,后丁某强抢薛某所属公司财物时,薛某急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财物,上前阻止丁某的无理行为。因此,薛某并无故意伤害丁某的预谋与恶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薛某患有严重的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薛某家属的陈述和其长期就医的病历报告,薛某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而且病情严重时危及其生命安全。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不因薛某为犯罪嫌疑人而遭受剥夺。且根据上文关于其主观恶性的描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对薛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三、薛某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并因此在**医院住院就医。薛某其他家人在外地工作,以承

担薛某父亲高昂的医药费用。因薛某涉嫌犯罪一事,其父亲病情一度恶化,其父亲现急需薛某在身边照顾。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和薛某及其家庭的情况,其符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故根据犯罪嫌疑人薛某及其家属的要求,申请人为薛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薛某及其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10万元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且薛某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

证据;不离开本市。请求贵原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八、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应如何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享有阅卷、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九、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不起诉的事由是什么?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十一、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意见书的写作

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薛某及其家属的委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薛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现经办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本案所有证据材料,结合证据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薛某没有犯罪的故意,缺乏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依法予以采纳并不予起诉:

一、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无故意伤害犯罪预谋和恶意,其作为深圳创维集团驻南通TV办

事处的员工,在公司财物被丁某强抢时,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误伤丁某。因此,犯罪嫌疑人薛某并无故意伤害犯的预谋和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薛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薛某作为深圳创维集团驻南通TV办事处的员工,在受害人丁某要求以陈列电视机作为抵换VCD、DVD影碟机时,薛某多次劝导和解释,后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让同事看管好电视机、拨打110向市公安局求助,后丁某强抢薛某所属公司财物时,薛某急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财物,上前阻止丁某的无理行为。因此,薛某并无故意伤害丁某的预谋与恶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对薛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二、在本案中,受害者丁某具有重大的过错,犯罪嫌疑人仅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

贵院对薛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正如上文所述,丁某不顾薛某的劝导,也不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盲目、粗暴地强抢丁某所属公司的财物,其行为或已构成犯罪,薛某维护其公司的合法权益,是对丁某不法行为的防御

性措施,请求贵院依法对薛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薛某并无故意伤害犯罪的故意,丁某强抢薛某所属公司的财物,或已构成犯罪,薛某仅是对丁某的不法且粗暴的行为作出防御,使其公司财物免遭损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贵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和本法律意见,依法对薛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敬请采纳!

辩护人:

年月日

十二、罪轻辩护的辩护要点(考虑到各位老板在这个阶段,手或许可以评上伤残等级了,这题主要陈述要点,如各位体力充沛,请结合案情详细叙述,友情提示,答题手断了估计没有工伤报喔。。。。。。。。。。。。。。)(一)根据阅卷和会见所得材料,考虑薛某是否构成自首(因事前薛某已拨打110报警,薛某在伤害丁某后是否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或是否主动投案)。若薛某构成自首,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二)考虑薛某是否有立功成分。若薛某立功,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三)薛某此前并无刑事犯罪记录,且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本案中,由于丁某具有重大的过错,甚至或已构成犯罪,薛某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财产和权益而误伤丁某,请求法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对薛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薛某属于“激情犯罪”,其此前并不认识丁某(或许),与丁某无冤无仇,其一心只想尽可能维护公司财产。因此,薛某并无犯罪的预谋,属于因丁某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激情犯罪”。尽管我国刑法并无对“激情犯罪”作出相关规定,然而,上述事实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薛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薛某悔罪态度良好,已充分认识自身的过错,并对此后悔不已。薛某及其家属对于丁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强烈的和解意愿,希望通过赔偿丁某损失弥补过错,请求法院考虑和解的态度和结果对薛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薛某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影响生命健康和安全,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八)薛某是家里的顶梁柱,薛某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现住院治疗,不仅急需薛某照顾,而且需要庞大的医疗费。正是薛某想保住这份工作,解决家里的经济问题,才在丁某强抢其公司财物时奋力去维护公司利益。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薛某及其家庭的苦处,对薛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十三、简述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的各种程序

(一)开庭开始。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在庭审开始之时,被告人和辩护人享有向法院提起关于管辖权异议、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的权利。(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对起诉书发表意见;

3、讯问、发问被告人;

4、经审判人员同意,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可向被告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审判人员自身也可以向诉讼参与人发问;

5、核实证据等。(包括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判人员同意,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和鉴定人员进行发问。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

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依次互相辨论。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6)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5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立案侦查。 2、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 决定。 3、犯罪嫌疑人权自行书写 供述。 4、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5、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批准。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的,应当经准许。 7、证据应当具有、和三个特征。 8、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负责人批准。 9、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10、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 。 二、判断题(15分)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9、通缉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措施。() 10、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单项选择题(20分)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 作战 C、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D、分工负责、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3、下列刑事案件中,()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A、虐待案件 B、重伤害案件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D、侵占案件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5、()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卷

A卷 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卷 姓名: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 ______________ 1、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只是刑讯的对象,这是()的主要特征之一。 A.纠问式诉讼 B.职权主义诉讼 C.当事人主义诉讼 D.混合式诉讼 2、林某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列关于逮捕林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B.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C.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D. 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 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B、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 C、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 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 A.公安机关负责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B.公安机关指挥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C.人民法院无权进行侦查 D.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指挥下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 5、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刑事案件包括() A、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B、被害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D、叛逃案件 6、下列哪种人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A、审判员 B、证人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7、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8、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排他性 C.唯一性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新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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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 一、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1、杨凤可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在审判决前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请求民事赔偿的法律救济措施。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为: 控告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申请回避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或不起诉的决定申请复议、申诉或起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审判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王某属于第4种情形,应当回避。公案局负责人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3题 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24条、25条、26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的管辖为辅;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有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人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 1题 相同点: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2,申请回避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3,对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员侵犯其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控告权;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5,对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6,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等 不同点:报案或控告;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申请复议;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书,有权获得,如果不服,有权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2)刑法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260条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作业2 一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有2点错误。理由是: 1)本案被告人周某犯有强奸罪,涉及被害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公开开庭审 理。 2)本案被告人周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死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司法文书写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检诉[]号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四、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年月日(院印)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

刑事诉讼起诉书

刑事诉讼起诉书 刑事诉讼起诉书,诉讼起诉书能够自己写哦,以下的刑事诉讼起诉书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刑事诉讼起诉书范文【1】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不、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照。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刑事诉讼起诉状【2】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 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讲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

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假如完全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非常轻的刑。 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讲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 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依照(判决书上讲我供认不讳,罪行严峻)判处徒刑10年。 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全然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确实,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依照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 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19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咨询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刑事诉讼起诉书【3】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书 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不、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 及答案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选择一项: A. 被告人 B. 公诉机关 C. 证人 D. 被害人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公诉机关 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选择一项: A. 指纹 B. 被害人陈述 C. 杀人凶器 D. 血迹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被害人陈述 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选择一项: A. 被害人陈述 B. 证人证言 C. 被告人供述 D. 鉴定结论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被告人供述 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选择一项: A. 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B. 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C. 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D. 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选择一项: A. 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B. 被告人的供述 C. 被毁物品的复制品 D. 证人听到被害人喊叫的证言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证人听到被害人喊叫的证言 拘传只适用于()。 选择一项: A. 辩护人 B. 证人 C. 自诉人 D. 犯罪嫌疑人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小时内讯问。 选择一项: A. 24 B. 36 C. 12 D. 48 反馈 Your answer is correct. 正确答案是:24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选择一项: A. 7 日

最新整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模板).docx

最新整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模板)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模板) 检诉[]号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x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年月日(院印)

刑法经典练习题

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 C: 行政法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 C: 特别法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B: 四年 C: 五年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A: 一般主体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伤害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 A: 五B: 十 C: 十五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A: 5日B: 10日 C: 15日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2.试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3.试论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4.论述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 5.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6.试论刑事诉讼的目的。 7.论刑事诉讼的结构。 8.论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

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该原则的影响,对被告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检方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致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求。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

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3272507.html,——(2011-1-24 13:56:29)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1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1) 一, 案例分析题 1.答: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一审判决不服时,她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辩论,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鉴定和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

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做法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正在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在有关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为侦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必须保持它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如果停止侦查活动,等候对回避要求的处理决定,犯罪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勘验检查而被破坏,犯罪痕迹可能被毁灭.证据难以收集,犯罪分子也可能逃跑,从而贻误破案时机,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同犯罪行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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