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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概要

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概要
一建法规第一章总结(绝对给力)概要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主要解决问题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本节主要考点

需要裁定的特殊情况(P6)

▲同一机关制订的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本制订机关(人大或政府)裁决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一法人成立的条件:(P10)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考点二法人分类(P10)

▲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之日具有资格,部分事业单位需要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注意:分立后由新成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0)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考点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P12)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P12)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一代理特征(P13)

考点二代理种类(P13)

考点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P14)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且主体必须自行完成)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工程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考点六表见代理(P17)

▲条件:

▲①无权代理;

▲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③本人有过失;

▲④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可追偿)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物权特征(P18-19)

▲物权是支配权:以自己意志直接支配

▲物权是绝对权: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人

▲物权是财产权:对物质的利用、归属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考点二物权种类(P19)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为债而生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点三建设用地使用权(P20)

▲占有、使用、收益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考点四地役权(约定)(P21)

▲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与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地役权变动:P21)

▲相邻权(法定)

▲排水、通行、建造、通风、采光、环境等

考点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生效(P21)

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P21)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P22)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债发生的根据(P23)

考点二建设工程常见的债(P24)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侵权之债(人身或财产权)

噪音、废水污染

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知识产权特征(P25)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期限性

考点二专利权(P26-27)

——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

考点三商标权(P28-29)

——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具体权利,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及以上要素组合

有效期:10年(注意起算时间:核准日)

续展:12个月+6个月

考点四著作权(版权)(P30-31)

客体: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

保护期限:

公民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但自创造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注意:先处理外部关系,再处理内部关系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保证(P36-37)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P37)

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可强制要求)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保证书(可强制要求)

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偿还发包人预付款的担保

考点二抵押

抵押财产的范围:(P38)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注意: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不动产)的,登记为生效设立,其余(动产)为合同生效设立,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P38)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的效力(P38)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财产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权与担保债权同时存在,不得单独转让

考点三质权(P39)

特征:转移占有

质押对象:动产质押(动产)和权利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股票、知识产权)

注意:无房产证

考点四留置权(P39)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能留置动产

注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适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维修等

考点五定金(P39)

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2

开工前,发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办理

投保人:发包人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请的建筑师、工程师等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保险期限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考点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4)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动工或材料运抵工地,至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不超过3个月)

考点三、四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P45)

鼓励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法定非强制性,属于商业保险,非实名制)

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法定强制险,属于社会保险,实名制)

第九节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本节主要考点

考点一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考点二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方式(P47)

考点三刑事责任(P47)

建设工程常见刑事责任(P48)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严重后果。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 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1节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 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 特征:(1)经济性 (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 (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 ⑦计划 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精选.)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 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_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法规1-4章(1)

第一章 建设法规基础 1、何谓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为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3、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 4、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是指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人、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答: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构成 6、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有什么特征? 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病友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其特征: 指令性:建设行政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达命令,另一方只能服从并予以服从 非对等性:主体一方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或间接管理机构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作为接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只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以禁止、命令形式表现出来,没有选择和考虑的余地 灵活性:政策性强,表现形式多样。可根据形势变化随时制定、修盖和废止。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 其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本章介绍建设法规的: 1、基本概念 2、表现形式和作用 3、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重点介绍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 前言 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行为;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或是“右”,就应该被矫正。 (自由(右)、平等(左)、博爱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口号。含有摆脱封建王权和神权束缚、争取政治自由、民主平等的意义。早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前,启蒙运动思想家针对法国封建独裁统治和宗教神学的禁锢,就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说,提出了“天赋人权”,认为自由、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上述思想影响下,1789年发生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炼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作为一面旗帜,它曾经起过非常大的进步作用。它不仅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了号召、激发、团结革命群众向封建统治发动进攻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的影响。比如: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也曾经打出这一口号,启发、动员人民起来推翻封建王朝。 但这个口号形成的左派右派的争论从未停止过,问题在于争论者的视角不同,立场不同,参照系也不同,认定的合适程度不同。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而法是所有具体规范的总和。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更应该了解法律。(如果不做法律研究,则可混淆发与法律的概念)法的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不得与之相抵触。 例如建设类法规,其立法依据也源于宪法 2.法律 是指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各类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或各部、委制定颁布或几个部、委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行政法规的名称可谓“条例”、“暂行条例”、“规定”、“暂行规定”、“办法”、“标准”等,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指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

建设法规练习题

《建设法规教程》习题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填空 1、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2、建设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3、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构成的。 4、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 5、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6、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7、建设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8、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征:()、()、()、()。 二、简答 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3、简述我国关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是如何构成的? 5、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自有什么特征? 6、我国建设技术法规是如何构成的?

第二章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一、填空 1、城市规划法中根据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大)、(中)、()三级。其中人口在()以上的为大城市,()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2、国务院关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批准并公布了()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3、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为()和()。 4、建设工程审核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二、简答 1、何谓城市?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区? 2、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4、城市规划分哪几类?它们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5、何谓城市规划的实施?保证其实施的方法有哪些? 6、什么是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7、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8、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9、违反城市规划法将承担哪些具体责任? 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法规 第一章测试答案

一、单选题 题目1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1.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仅指() 选择一项: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C. 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 D. 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题目2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2. 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是() 选择一项: A. 工程的功能

B. 工程的成本 C.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D. 工程的规模大小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题目3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3.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指的是() 选择一项: A. 国家标准 B. 国家法律 C. 行业标准 D. 建设法律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国家标准 题目4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4. 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就是() 选择一项: A. 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有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B. 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C. 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定时间竣工验收 D. 确保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题目5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5. 建设工程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其中强制作用指的是() 选择一项: A.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B.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C.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D.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题目6

建设法规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填空 1、建设法的调整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部劳动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3、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容)构成的。 4、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法人)。 5、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6、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指令性)、(非对等性)、(强制性)、(灵活性)。 7、建设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8、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征:(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 二、简答 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建设法律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容构成的。 3、简述我国关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 答:(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

建设法规-第一章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第一节 练习一 1.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及其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仅指(A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 C. 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 D. 《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3.建设法规指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专指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 练习二 1.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就是()。 A. 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有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B. 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定时间竣工验收 C. 确保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D. 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3.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指的是()。 A. 国家法律 B. 建设法律 C. 国家标准 D. 行业标准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 5.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是()。 A.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B. 工程的功能 C. 工程的规模大小 D. 工程的成本

6.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练习三 1.建设工程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其中强制作用指的是()。 A.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B.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C.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D.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2.通过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行为的正确方向,可以引导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按照正确的行为规范进行活动。(√) 练习四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指的是()。 A. 《刑法》 B. 《立法法》 C. 《宪法》 D. 《建筑法》 2.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国务院直属机构 3.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对) 练习五

第一章 绿色建筑概述

第一章绿色建筑概述 第一节绿色建筑的概念 一、绿色建筑概念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给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是指大自然中植物的颜色,植物把太阳能转化为生物能,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生命活动的最基本元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绿色=生命”。 从概念上讲,绿色建筑主要体现三点:一是节能,二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三是满足人们使用的要求。“健康”、“适用”、“高效”是绿色建筑的缩影》。“健康”说明是以人为本;“适用”是指不奢侈浪费、不做豪华建筑;“高效”是指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筑与自然相依相存,注重人的恬静与自然的和谐。 国内外学者、专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虽然对绿色建筑进行了多方面研究,但大多数研究都是对绿色建筑概念的界定,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方面,从经济角度对绿色建筑研究较少,特别是从建筑生命周期对绿色建筑成本分析,还处在起步阶段。 对于绿色建筑,各国有不同的定义,日本称为“环境共生建筑”,欧洲和北美国家定义为“生态建筑”或“可持续建筑”。 “可持续”可理解为:在生物区域内,所有的生命都存在于一个共同的基础,未 来的建筑发展,必须接受低消耗和被环境管理的概念。 我国仅是对“绿色建筑”进行了界定,没有对“生态建筑”进行界定,通常称为 “绿色生态建筑”。 二、绿色建筑的的基本原理和遵循的原则 1. 绿色建筑的基本原理 从建筑生命周期去理解,绿色建筑的基本原理: (1)在整个建筑生命周期内,把自然资源的消耗(材料和能源)降到最低; (2)在整个建筑生命周期内,把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3)保护生态自然环境; (4)建筑动用后,现成一个健康、舒适、无害的空间; (5)建筑的质量、功能与目的统一; (6)环保费用与经济性平衡。 2.绿色建筑遵循的原则 (1) 资源经济原则。即在建筑中减少和有效利用非可再生资源,如易耗材料的 再利用;太阳、风力利用,建筑屋顶和外表雨水收集利用等。 (2) 全生命设计原则。在建筑生命期内,在材料、设备生产、采购和运输、设 计、建造、运行和维护,拆除和材料再生利用等方面减少消耗和环境影响。 (3) 人道设计原则。人的一生70%时间在室内,必须考虑人的室内生活质量和 自然环境。 3. 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 绿色建筑的概念、基本原理、遵循原则,前面作了介绍,为了从理性上悟出绿 色建筑的要点,我们不仿把二者作些比较: (1) 一般建筑在结构上趋向于封闭,通透性差,与自然环境隔离;绿色建筑的 内部与外部采取有效的连通,融入自然; (2) 一般建筑因设计、用材、施工的标准化、产业化,导致“千城一面”;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答:建设法律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经济性;技术性;行政性;综合性。 调整对象: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领会: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答: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主要表现: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二是要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三是要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四是要求建设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2、法制统一原则:建设法律体系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且与其他体系法律也不应冲突。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具体表现:一是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 简单应用: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答: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表现:必须为一定的建设行为,《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视待遇。”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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