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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监理企业入连备案通知

外埠监理企业入连备案通知
外埠监理企业入连备案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监理企业

入连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质监发[2010]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理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外埠监理企业入连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埠监理企业投标前备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管理的通知》:“入辽企业应先取得投标工程的招标公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省建设厅审批大厅办理入辽手续”,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在大连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管理。按工程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域内的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的初审由市质监站负责;上述四区之外的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的初审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管

理机构)负责。

(一)办理投标前备案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程招标公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

5、外埠监理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下列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⑴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监理的;⑵承揽无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手续工程的;⑶在招标活动中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的;⑷所监理的工程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与监理有责任关系的;

⑸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经常不在现场的;

6、项目总监授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7、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两年完成的三项同类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8项中第1项材料不装订,其它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卷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除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二)各初审部门受理人审查上文(一)款中的2-8项内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签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附件1《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的“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并签盖印章,经市质监站审核同意签章后,由企业到省住建厅办理。

(三)办理备案手续时,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留存在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出具《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保管回执单》

(以下简称回执单)(附件2)。监理工程师数量,须符合省住建厅《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中的要求。

(四)如果未中标,企业凭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出具的未中标证明以及初审部门出具的回执单,取回证书原件。

二、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

外埠监理企业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投标前备案初审部门办理中标后备案手续。

(一)办理中标后备案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大连市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省外监理企业另需提供办理投标前备案手续时已经初审部门审核合格的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中第2~8项材料;省内监理企业另需提供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中第2~8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3项中第1项材料不装订,其它材料需按顺序将复印件装订成一卷,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除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审核后返还企业。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留存初审部门,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携带回执单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取回注册证书原件。

(三)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埠监理企业,给予办理《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证明》(附件4)。

三、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各地监理管理机构须将辖区上个月《外埠监理企业投标前备案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外埠监理企

业中标后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证明》复印件,报市质监站备案。

四、各地监理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外埠监理企业监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行投标前和中标后备案手续情况及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到位情况。发现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或其经常不在现场的、未履行投标前和中标后备案手续即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责令改正,并跟踪其整改情况。每月将情况随月度报表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将情况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市质监站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下发《转发〈关于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大质监发[2009]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保管回执单》

3.《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申报表》

4.《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证明》

5.《外埠监理企业投标前备案初审情况汇总表》

6.《外埠监理企业中标后备案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市外进盐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

盐城市市外进盐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试 行) 为规范市外进盐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监理市场环境,保障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简化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开具相关证明手续的通知》、《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进盐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称“进盐企业”)是指在本市开展监理活动、法人注册登记地不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 第二条新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投标前须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进盐单项项目核验手续, 核验合格后核发《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核验通知书》);中标后,在监理合同备案前,须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申领《盐城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称《信用管理手册》),并办理项目信息入库。已取得《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监理企业可直接参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但中标后,须在监理合同备案前,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办理项目信息入库手续。 直接进行承发包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即不招标的项

目)的进盐企业在监理合同备案前,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办理进盐单项项目核验和项目信息入库手续、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第三条进盐单项项目核验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则无需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资料); 3、拟投标(承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及监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5、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经江苏省住建厅核查确认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验申请表》。 上述2、3中劳动合同须经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鉴证,社会保险证明须为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第四条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在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

合同号:2010-jl-02 四川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建设厅 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 (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

传真等文件。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最新版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监理人员职责 3.3 监理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2 监理规划 4.3 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质量控制 5.3 工程造价控制 5.4 工程进度控制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3 工程变更 6.4 费用索赔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6 施工合同争议 6.7 施工合同解除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8.2 设备采购 8.3 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A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表〕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A2 开工报审表 A3 复工报审表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A7 报审/验表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A9 监理通知回复单 A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表 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A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B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B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B2 开工令 B3 监理通知 B4 工程暂停令 B5 监理报告 B6 旁站记录 B7 复工令 B8 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2

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3 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7 报审/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黑建函[2011]208号) 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为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省监理企业到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到项目所在地办理分公司,并持相关资料到黑龙江省住建厅办理分公司备案,方可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 二、进入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省监理企业应为甲级以上相关专业监理企业,应承担公开招标监理项目。特殊专业和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可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邀请招标。外省监理企业不能承担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 三、申请进入黑龙江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省监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从事监理活动,并参加黑龙江省的工程监理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外省监理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分为在黑设立分公司备案、开具投标介绍信和中标备案。 (一)设立分公司备案需提供如下资料: 1、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所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黑龙江省地税部门所发税务登记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有12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造价师在我省登记。 6、办公场所证明。 7、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外省监理企业,省住建厅核发《外省监理企业入黑监理分公司备案证》。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每年参加信用评价),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满后继续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省住建厅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核准后方准予分公司继续备案,否则视为自动失效。 (二)开具投标介绍信(一个项目一办理)需提供材料: 1、《外省监理企业入黑监理分公司备案证》。 2、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3、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写明主送单位、申请单位及申请投标事项即可。)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 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 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3、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上要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办人要手签字; 4、每月第一周上传本部门的监理合同备案汇总表到铁岭市住建委,第二周铁岭市住建委将全市监理合同备案表汇总后于网上公布,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从业情况; 5、积极推广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准备来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监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计费额与取费额直接记录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上(签证机关处)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监理合同侧面骑缝处加盖备案专用章。 7、全市统一使用监理合同备案专用章; 样式:

8、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材料按档案分类属于永久性文件,我们要做好目录登记,设立专柜存档。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编号,每年分别采用大流水号; 银州区: 2112022012××××001-RZQ 清河区: 2112022012××××001-QHQ 开发区: 2112022012××××001-KFQ 高新区: 2112022012××××001-GXQ 新城区: 2112022012××××001-XCQ 铁岭县: 2112022012××××001-TLX 西丰县: 2112022012××××001-XFX 开原市: 2112022012××××001-KYS 调兵山市:2112022012××××001-DBSS 9、总监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辽宁省登记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必须持有辽宁省监理员证,否则不准从业。 10、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代表; 11、当总监满足三个工程项目时,铁岭市住建委将定期及时公布人员名单,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监理企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解除总监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捆绑;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2004年,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定工程监理费为86.60万元,与监理公司要求的245万元的金额相差甚远,审计意见引发了一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监理公司于2004年3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区城管办立即清偿拖欠的监理费188.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9.06万元,共237.70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04年6月10日第一次开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4年7月22日,第二次在合议庭开庭之际,监理公司高层因各种原因向法院申请撤诉得予准许,审计意见引出的合同纠纷案终以对方撤诉,执行审计决定而终结。 一、诉辩双方的主张 (一)监理公司诉称 1998年12月6日,监理公司与被告(原名深圳市福田区市政园林局)签订了一份《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福田区监察大队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公司作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取;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止;由于业主(被告)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持续时间由此增加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应支付额外酬金。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方式及违约赔偿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即按约定对被告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为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0月6日完工)延长至2003年5月14日才竣工通过验收,因而大量增加监理公司的工作量并延长了监理时间954天。监段,保修阶段进行了监理。但是,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使施工阶段工期从原施工合同约定的300天(即开工日理公司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被告收到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合同约定本工程总监理费为245.34万元。可是,被告在工程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A类表:监理单位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C类表:通用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表 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表 A.0.3 监理通知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表 A.0.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6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表 A.0.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编号: 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入黔备案须知

项目备案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流程: 1、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所申请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为其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 [注意事项:录入《外管证》有效起止日期(《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因工程期需要延长的,需重新申请核发)]。 3、在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上加盖税务所公章,经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将其中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交予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留存一份《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送达回证》及其他纳税人附报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缴销流程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将加盖对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第三联返还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中对该《外出经营

活动管理证明》进行销号,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回执单》(见附件)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并加盖“外管证已缴销”印章给纳税人。

入黔备案——公司备案 办事须知:(施工企业) 1、先到https://www.wendangku.net/doc/bb13328873.html,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业管理中下载。“黔建施通(2009)342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8月12日和“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11月5日; 2、在贵州省或市工商局注册; 3、按“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地点:建设厅建管处2112办公室;联系电话:5360281 4、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后,到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以上手续完善后,按附件中资料目录整理好资料,再到建设厅建管处2104、2106办公室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联系电话:5360280、5360284 附件: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资料目录:(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

兴旺管理----无水印版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表-20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单位用表 (电子版)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JL-A00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JL-A003 监理规划 JL-A004 监理实施细则 JL-A005 工程开工令 JL-A006 监理通知单(质量/安全) JL-A007 监理报告 JL-A008 工程暂停令 JL-A009 旁站记录 JL-A010 工程复工令 JL-A011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JL-B0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JL-B0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JL-B0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JL-B00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JL-B00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JL-B00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JL-B007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JL-B008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 JL-B009 分部工程报验表 JL-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JL-B011 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安全) JL-B01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JL-B01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JL-B014 施工机械、设施报审表 JL-B015 费用索赔报审表 JL-B016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JL-B017 报审、报验表 C类表(通用表) JL-C001 工作联系单 JL-C002 工程变更单 JL-C0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JL-C004 会议纪要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建设单位)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入湘企业备案登记

株洲市建设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株建联字[2010]4号 各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建设局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装饰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企业除外)及监理企业的进株备案工作,外地进株装饰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外地进株外地进株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智能化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信息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的投标管理工作,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核对企业进株备案文件办理手续。外地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进株备案管理参照本文执行,由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实行进株承揽业务备案制度及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制度。进株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办理进株承揽业务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株洲市从事招投标活动;办理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手续前,须办理进株承揽业务备案和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确认手续,凭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手续方可在株洲市建设局办理项目合同备案、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 四、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一)承揽业务备案登记所需证件及资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2.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案例: 2006年4月,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与北京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 为北京某大学校区工程宿舍楼。业主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某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本公司印章。合同约定:本 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完成。本工程建筑面积按5万平方 米计(依竣工结算实际面积计算调整),监理费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计45万元,在2006年 6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即18万元),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2006年9月30日)合格 后按竣工实际面积调整监理费用,一次性结清。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监理公司实际对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结算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当日进行了交接。 施工中工程管理公司支付了部分监理费,拒绝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工程监理公司诉工 程管理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200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监理费,并支付2006 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底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该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对延期的监理费没有约定,即使有,也是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 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本工程至今质检站没有参与验收,故支付期限没有到。该公司认为没有违约,不存在利息,不同意监理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虽然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但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被告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印章,故工程管理公司 作为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其不是合同主体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监理费,除已经支付部分外,所欠部分,双方没有 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在原被告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按《北 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法 院予以支持。关于监理费支付期限,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辩称监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入湘须知(里面可以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

各位外企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提出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 施工企业新办: 例如:1、现在备案的人员与投标的人员无关(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名就可以了 总工(针对要投公路或水运资质的企业需准备)一名就可以了。 2、法人与驻湘负责人到场面签必须是亲自同时到场,不能授权委托。 3、已成立湖南分公司的外省企业,材料中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即是办公场所,不是分公司,必须办公或商用,商住都可以,一定不能是住宅。针对租赁合同,必须是以公司名义与产权证明上所有人签订的,至少两年时间,是从你申办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因为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5、驻湘负责人的职称没有等级专业要求,实在没有也可以。 6、园林绿化资质、劳务资质我厅暂不办理,我窗口只受理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 7、项目负责人没有专业等级要求,总工需准备:高工证、身份证、交安B证 8、可以先审核资料,也可以先面签,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才能进窗受理 9、?关于授权委托书,很多企业朋友没有理解,是法人授权驻湘负责人负责湖南省境内的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如果写了有效期,就必须符合至少两年的有效期,因为入湘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错误1、任命为长沙的负责人 2、打成公司任命书 3、负责入湘备案事宜 4、年限没有两年 施工企业续办: 1、延期法人和驻湘负责人需重新到场的三种情况:一、入湘施工登记证过期超过半年,二、法人或驻湘负责人有变更的 2、业绩问题:房建、市政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四方协议、阶段性评定表、竣工证明(具体按项目实际情况准备),其他总包项目就准备中标通知书、开工证明、合同、竣工证明,分包项目只需提供分包合同(注: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延期备案中有需变更的参照变更流程直接在和延期资料做成一本资料一起提交,省略变更报告 监理企业: 1、监理工程师五名就可以了(必须是国证,监理工程同时也可以是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也需要提供合同、社保、工作履历(无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即就业过哪些单位),财务负责人除了提供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还需要提供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 3、已成立分公司的同施工企业一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另:流程上所有东西齐全我才予以受理。受理后13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根据领导审批的时间),证下来第一时间在群公告里告示,企业自行关注,网上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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