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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PTA交收差价提货补贴及仓储费用社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PTA交收差价提货补贴及仓储费用社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PTA交收差价提货补贴及仓储费用社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PTA交收差价、提货补贴及仓储费用(社会意见

稿)

1、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

2、杭州临港物流有限公司

3、长兴渤海注册仓单管理有限公司(含下辖各交收点)

4、张家港保税区华瑞物流有限公司

5、太仓新港物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6、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强全部名单

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 名次 ? 企业名称 ? ? ?2016年营业收入 1.国家电网公司 ?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亿元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亿元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8.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亿元 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亿元

1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亿元 1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亿元 1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6.东风汽车公司 ?亿元 17.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亿元 18.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19.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亿元 2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亿元 2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2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2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亿元 2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亿元 2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亿元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亿元

2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亿元 30.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31.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亿元 3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4.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亿元 36.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亿元 3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40.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41.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4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内蒙古伊化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经营策划方案

内蒙古伊化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经营策划方案

内蒙古伊化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经营策划方案 (讨论稿) 创造名牌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已成为市场竞争、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振兴企业经济的重要措施。品牌作为一种驰名和著名商标,是产品质量信誉的标记,是产品满足一定社会需要的反映,是高质量、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度的集中表现,是由市场承认的具有超群市场表现的产品。在现代市场中,质量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中心内容。21世纪是质量和信誉的世纪,如果我们没有质量过硬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很难立住脚的。一个名牌产品能带动一个企业,能振兴一方土地。企业要走向成功,地区要走向发展,需要实施名牌战略,在竞争中才能争取优势地位。 一、公司品牌经营的基本情况 8.23会议上戴总提出了三年精品战略的构想,现在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今年公司又把品牌经营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是当前我们公司使用的商标有伊化、远兴、马兰、阿瑞美、天湖、中天、柴达木等,其中享有自治区名牌称号的有伊化牌纯碱、马兰牌小苏打、远兴牌小苏打、远兴牌纯碱。尽管这些商标各有各的特点和内涵,各自有各自的市场和用户,可是由于商标诸多对伊化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塑造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各企业宣传各自的产品和品牌,甚至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市场上相互抵毁,排斥手足,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商标不统一、不规范造成的。因此根据公司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实施品牌经营已势在必行,经过实施品牌经

营,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有了稳定的品牌,就有了市场,就有了企业发展的动力,推进公司精品战略的实施。 二、品牌经营的基础 1.品牌的核心是具有能让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因此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出用户“用得放心”的产品。 2.依靠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与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即具有不断地开发产品的实力,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变化的需求和社会变迁,保持品牌的价值与企业成长,保持旺盛的品牌生命力。 3.建立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三、品牌的使用 1.公司的主导产品是纯碱和小苏打,而“远兴”和“马兰”都是自治区著名商标,因此“远兴”和“马兰”就用于纯碱和小苏打的合格品以上产品的包装(具体标准见精品质量指标要求),而且“远兴”牌商标仅限使用在由天然碱加工制得的纯碱。不符合“远兴”和“马兰”品牌质量要求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这两个商标。 2.公司生产的其它产品和不符合“远兴“、”马兰“牌包装的纯碱和小苏打,一律使用“伊化”牌商标进行包装。“伊化”牌商标采取主、副商标识别产品的办法,如:伊化*合成纯碱,伊化*硫化碱,伊化*XXX(详细情况见商标使用表)。 3.设计集团统一标志,将标志和商标区分开来,标志是企业的象征、是标杆,不能将标志等同于商标,也不能用商标代替标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最新中国企业500强汇总

2004中国企业500 强

2004中国企业500强名单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2004年9月5日发布 名次企业名称地区营业收入(万元) 1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48295173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京47528703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46667311 4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17433500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17187091 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16170825 7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16110952 8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北京15599085 9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15452561 10 中国银行北京12719100 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12598338 12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12041545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11917884 14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1000167 15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10871300 16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9729364 17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9250355 18 东风汽车公司湖北9003200 19 海尔集团公司山东8064840 20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京8049408 2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北京7584285 2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北京7434076 23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北京7156028 24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7087653 2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6885000 2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6745919 2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6670456 28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6291816 2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5385800 30 国家邮政局北京5272554 31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5241613 3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京5218034 3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5015909 34 首钢总公司北京4791338 35 北京铁路局北京4566166 3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北京4514087 37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4154001 38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410287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有机化工厂爆炸事故

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有机化工厂爆炸事故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有机化工厂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6年7月17日,某有机化工厂乌洛托品车间因原料不足停产。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厂部研究确定借停产之机进行粗甲醇直接加工甲醛的技术改造。7月30日15时30分左右,在精甲醇计量槽溢流管上安焊阀门。精甲醇计量槽(直径3.5米,高4米,厚8毫米)内存甲醇10.5吨,约占槽体容积的2/3。当时,距溢流管左侧0.6米处有一进料管,上端与计量槽上部空间相连,连接法兰没有盲板,下端距地面40厘米处进料阀门被拆除,该管敞口与大气相通。精甲醇计量槽顶部有一阻燃器,在当时35度气温条件下,槽内甲醇挥发与空气汇流,形成爆炸混合物。当对溢流管阀门连接法兰与溢流管对接焊口(距进料管敞口上方1.5 米)进行焊接时,电火花四溅,掉落在进料管敞口处,引燃了甲醇计量槽内的爆炸物,随着一声巨响,计量槽槽体与槽底分开,槽体腾空飞起,落在正西方80余米处,槽顶一侧陷入地下1.2米。槽内甲醇四溅,形成一片大火,火焰高达15米。两名焊工当场因爆炸、灼烧致死,在场另有11名职工被送往医院,其中6人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场救火过程中,有1人因泡沫灭火器底部锈蚀严重而发生爆炸,灭火器筒体升空,击中操作者下颌部致死。共有9人死亡,5人受伤。

二、评析 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死亡事故。在进行焊接作业前,没有与甲醇计量槽完全隔绝,进料敞口与大气相通造成空气汇流,达到爆炸极限;有机化工厂属于易燃易爆区域,为一级动火,但没有执行有关动火规定进行电焊作业,电焊火花引燃进料管口的爆炸混合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中,没有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执行一级动火项目规定,擅自下放动火批准权限,动火管理失控;焊接现场没有组织监护措施。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据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企业须按3-5‰比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百人以上车间应设专职安全人员,但有机化工厂没有设安全科室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素质差(溢流管上下两头都是法兰螺丝联接,如把两头螺丝卸下,把溢流管搬到非禁火区焊接,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项目概况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直属大型国有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公司坐落于天津临港经济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直属大型国有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成立后,由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完全承接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场地及资产、丙烷脱氢制丙烯()生产装置、生产许可范围和人员。 丙烯作为一种重要的石化基础原料,广泛用于制丁辛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丙酮和聚丙烯等。随着石化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保持着对丙烯的强烈需求,丙烯行业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建设单位计划在原有一套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的基础上,投资万元建设“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单位厂区建设一套年产丙烯万吨的丙烷脱氢装置。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进料加热炉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废热锅炉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和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其中进料加热炉排气筒所排放颗粒物浓度为,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颗粒物、和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废热锅炉所排放经脱硝处理后排放浓度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颗粒物和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以气为原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为,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所排放经脱硝处理后排放浓度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颗粒物、和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为,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聚甲醛材料整理

聚甲醛 1 聚甲醛简介 聚甲醛(POM)是高结晶、无支链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半透明或不透明白色粉末。POM具有相对密度低、冲击强度和动力疲劳强度良好,耐磨、耐腐蚀、自润滑和电性能优异,且透气和透水蒸汽性较低等特点,可用于注塑、吹塑等多种成型工艺。作为一种新型材料,POM是替代金属,特别是铜、铝、锌等有色金属及合金制品的理想工程塑料,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轻工、机械、化工、建材等领域。 2生产工艺 聚甲醛按合成方法分为两种,共聚甲醛和均聚甲醛,其中共聚甲醛占总量的80%。均聚甲醛熔点和机械强度高于共聚甲醛,而热稳定性略低于共聚甲醛,成型加工温度范围较窄,而共聚甲醛稳定性和耐化学品性优于均聚甲醛,加工成型容易,应用较广。 2.1均聚甲醛 1959年,美国DuPont公司成功开发了均聚甲醛。其生产工艺为以50%的甲醛水溶液为原料,先与异辛醇反应生成半缩醛,经脱水、热裂解得到纯度较高的甲醛,将其通入含有二氟化硼乙醚络合物的惰性溶液中进行悬浮聚合,经过液固分离、干燥得到粉状的粗聚合物,再进行酯化封端处理,稳定后的聚合物与助剂掺混挤出造粒得到成品。此工艺路线由于甲醛精制过程复杂和后处理封端技术上存在困难,使得均聚甲醛产品耐碱性、耐热性差,生产成本较高。目前仅DuPont 公司和日本旭化成公司生产均聚甲醛,旭化成公司实施以甲缩醛合成浓甲醛;固体酸催化合成三聚甲醛;聚合采用多级短双螺杆反应机组;后处理摆脱了湿式水解法,实现了连续操作等改进技术,并于1972年建成工业化装置,当前均聚工艺的生产能力约占POM总生产能力的20%。 2.2共聚甲醛 1960年,美国Celanese公司开发成功了共聚甲醛,并于1962年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其生产工艺为将65%的浓甲醛在硫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三聚甲醛(TOX),经提浓和溶剂苯萃取并精制得到的聚合级三聚甲醛与第二单体(环氧乙烷或二氧五环DOX,用量约为TOX的2%~5%)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共聚反应,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世界化工巨头强企业

世界化工巨头25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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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化工巨头25强企业(名单及简介) 1 巴斯夫 Basf 巴斯夫与大中华市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885年,从那时起巴斯夫就是中国的忠实合作伙伴。它是中国化工领域最大的外国投资商之一,到2005年,巴斯夫在亚洲的投资总额将达到56亿欧元。其大中华员工人数已超过2,600人,并且有望在今后的几年内增加一倍。目前巴斯夫拥有10个全资子公司和7个合资公司,分别位于香港、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吉林、沈阳和新竹。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需求,公司在香港、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和台北均设有办事处。2002年,巴斯夫在大中华区的销售额 达14亿欧元。 巴斯夫是世界领先的化工公司,向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高性能产品,包括化学品、塑料品、特性产品、农用产品、精细化学品以及原油和天然气。其别具特色的联合体战略(即德语中的“Verbund”)是公司的优势所在。它使巴斯夫实现了低成本优势,从而保证了极大竞争优势。巴斯夫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展业务。2002年,巴斯夫的销售额达320亿欧元(约340亿美元),在全球拥有超过89,000名员工。巴斯夫公司的股票在法兰克福(BAS)、伦敦(BFA)、纽约(BF)、巴黎(BA)和苏黎士(BAS)的股票交易 所上市。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b5170663.html, 上海西藏中路18号港陆广场20层 电话:(021)6385 1630 传真:(021)6384 847 2 拜尔 bayer 拜耳集团是化学及制药工业领域中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企业。拜耳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有一万多种,范围涉及药品、诊断技术设备、作物保护产品、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化学制品、纤维、染料、颜料 以及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的中间产品。 1863年8月1日,商人富黎德里希拜耳和颜料大师约翰富黎德里希威斯考特在今天德国乌珀塔尔市的巴门(Barmen)创建了一家染料企业“富黎德里希拜耳公司”(Friedr Bayer et Comp)。1912 年公司迁往德国勒沃库森(Leverkusen)。现在,莱茵河畔的勒沃库森城依然是拜耳集团的总部所在地。拜耳的业务活动伸展至全球各地:在六大洲的200个地点建有750家生产厂;拥有120,000名员工及350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世界各国。拜耳早在 1882 年就开始了与中国的贸易往来。1958 年,拜耳在香港成立了其独立的贸易实体,即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从而正式开始了在中国的业务。1994 年拜耳在北京成立了控股公司-拜耳(中国)有限公司, 从而完善了拜耳集团在中国的组织结构。 如今,拜耳在中国大陆拥有12家企业,其中5家为独资子公司,拥有员工2800余名。大中华区成了拜耳在亚洲的第二大单一市场,2004年,拜耳在该区域的销售额在14.5亿欧元左右。中国业已成为拜 耳全球性投资的主要重心之一。 3 陶氏化学 Dow 陶氏化学公司是一家具领导地位的全球企业,以科学和技术见称,为各个主要消费市场提供创新的化学品、塑料、农用化工产品及服务,年总销售额达490亿美元。陶氏的客户遍布全球逾175个国家,所服务的多个市场、包括食品、运输、保健和医药、个人及家居护理、建造与工程等,均是对人类生活发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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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标 签】中心名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第十二批 【颁布单位】 【文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64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5-10-18 【实施时间】2005-10-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撤消的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一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l3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5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司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技术中心 26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台湾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大连化学工业即台湾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大连化学:总部位于台北。股东为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宝树脂化学厂股份有限公司。工厂在2003年设立于江苏省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1号。在2004年4月正式投产,年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合物乳胶(VAE乳液)60,000吨、年产粉末可再分散乳胶粉(VAE胶粉)30,000吨。主要牌号有DA-1420、DA-1220、DA-1410、DA-1100、1200、1210、1400、TP-2300、3300、1130、1141、0050等系列产品。 台湾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由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宝树脂化学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公司初创设于台北市松江路301号,工厂地址座落于高雄市大社石化工业区。采用德国Bayer技术生产醋酸乙烯(VAM),年产能85,000公吨。 高雄厂1983年开工,为国内唯一生产VAM的工厂,供应给母公司长春石化、南宝树脂,作为生产PVA与PVAc的原料,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 大连相当重视研究发展工作,高雄厂建置初期即着手研发开发醋酸乙烯(VAM)下游的产品,包括VAM氢化制程生产醋酸乙酯(EA),高压反应生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合乳胶(EVA),EVA乳胶粉体可再分散粉末(VAE),同时研究改善醋酸乙烯制程所使用的触媒效能。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作也都得到了良好的成果。大连也利用VAM工场的副产品乙醛,研究砒啶合成,相关的化工技术与设计,整厂输出给长春石化,现在苗栗厂生产中。另外将醋酸乙烯制程改生产丙烯醇,以丙烯醇为原料开发合成1,4丁二醇(1,4-BDO)新制程,同时与日本保土谷技术合作生产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G)。 台湾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开始生产醋酸乙烯酯,即进行开发下游衍生物,于1985年开始生产EVA乳胶为亚洲地区除日本之外的首家生产厂家。由于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并致力于研究开发与品质改善,使得产品在市场上大获好评,目前已扩产至33万吨之年产能,为亚洲最大厂家,产能世界第一,。于1994年开始将EVA乳胶进行喷雾干燥生产可再分散乳胶粉VAE Powder,目前已有5.2万吨之年产能,为亚洲最大厂家,世界第三大。国内目前最大的指定经销商为济南豪建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起开始生产EVACL及EVCL乳液,为亚洲唯一生产厂家。至2009年DCC EVA 事业部于世界有三处生产基地,台湾高雄厂、马来西亚柔佛州厂和中国江苏仪征厂。销售市场遍及世界各地,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澳洲、美洲、欧洲…等等。经过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新建30万吨年烧碱项目

新建30万吨/年烧碱项目 1.1概述 烧碱,又名火碱、苛性钠、氢氧化钠,其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相对分子量40.00,相对密度2.130,熔点318.4℃,沸点1390℃。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粒状,质脆;有很强的吸湿性,易溶于水,溶解时放热,水溶液呈碱性,有滑腻感,腐蚀性极强,对纤维、皮肤、玻璃、瓷等有腐蚀作用。溶于乙醇和甘油,不溶于丙酮和乙醚,与酸类起中和作用生成盐和水。 烧碱是最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轻工、化工、纺织、印染、医药、冶金、石油和军工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轻工行业,烧碱主要用于造纸、纤维素浆的生产,也用于肥皂、合成洗涤剂、合成脂肪酸的生产以及动植物油脂的精炼。纺织印染工业用作棉布退浆剂、煮炼剂和丝光剂。化学工业用于生产氰化钠、甲酸、草酸、苯酚等。石油工业用于精炼石油制品,并用于油田钻井泥浆中。还可用于生产氧化铝,以及玻璃、搪瓷、制革、医药、染料和农药方面。食品级产品在食品工业用做酸中和剂,以及去皮剂、脱色剂、除臭剂等。 目前世界工业化生产烧碱主要采用食盐电解法,同时联产氯气和氢气。因此烧碱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取决于电力和原盐价格,以及联产品下游的综合利用情况。盐湖具有丰富的原盐和煤炭资源,因此建设大规模的烧碱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氯气下游装置,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对开发利用盐湖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2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1.2.1国外市场需求预测 2002年世界烧碱产能约6022万吨/年,产量4600万吨,1995-2002年全球氯和烧碱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2003年需求增长率为

3%,而产能仅增长1%。由于全球经济状况改善加上预测期新增产能较少,2003年至2004年间,由于需求量增加,开工率会稳定地从2001年的80%提高到2006年的87%。根据预测,氯气生产的增长大多在能源价格低的地区,如中东和美国海湾地区。专家估计全球氯需求量(含各种氯产品)的增长将超过氯产能的增长,到2005年世界氯碱产能将无法满足PVC的需求。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必然使今后几年氯产品价格上升,企业效益好转。 世界烧碱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及亚洲,这三地烧碱产能合计占世界总能力的80%左右。1995-2002年间,全世界除南美洲、东欧和独联体国家外,其它地区和国家的烧碱生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2年美国烧碱生产能力达到1522万吨/年,居世界第一位;西欧国家合计约1133万吨/年,排名第二;中国大陆排名第三,达到950万吨/年;以下为日本,产能为450万吨/年。此外,中国省烧碱生产能力为128万吨/年,国为109万吨/年。 目前世界共有500多家氯碱公司在650家工厂生产烧碱,其中近半数在亚洲,但亚洲氯碱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世界烧碱生产主要集中于几家大型跨国公司,11家大氯碱公司烧碱生产能力占世界总能力的37.4%。世界最大的6家氯碱企业依次为Dow Chemicals、Occidental Chemicals、PPG Industries、Formosa Plastics(台塑)、Solvay和Bayer。 世界主要烧碱生产企业情况如下: 世界主要烧碱生产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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