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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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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

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背景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当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享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通常表明该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然而,实务中往往也存在控制权不太明确而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因此,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被投资

单位的各个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对“控制”的定义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与第八条进一步对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和未超过半数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上述准则正文的原则规定基础之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则给予了更多的指引: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2.控制的内容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

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于控制的判断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将于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合并财务报表》则对控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理方”给予了更多的指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合并财务报

表》第B58 段规定,“当行使决策权的投资者(决策者)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其应当判断自身为委托人还是代理。投资

者也应当判断享有决策权的其他投资方是否为其代理。代理方是主要代表其他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委托人)活动的主体,因此,当代理方行使其决策权力时并不代表该代理方控制被投资单位。有时某委托人的权力可能由其代理方代为行使。某决策者并不仅仅因为其他方能够从其决策中收益而成为代理” 。第B59 段规定,某一投资方可能将其对某些特定事项或者所有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力授权予某代理方。当该投资方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其应当将授予代理方

的所有决策权视同为其自身持有的权力”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从这

个定义可以看出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控制的内容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

营政策一般通过表决权来决定,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决

(2)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可以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xx)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目录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点的判断: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问题9 案例1-04重大影响的判断11 案例1-05以取得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9 案例1-06拆除VIE架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2 案例1-07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25 案例1-08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28 案例1-09股权交易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1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出资份额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11房产土地未过户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35 案例1-12上市公司自联营企业(并购基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3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核算40 案例1-14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41第二章金融工具43 案例2-01负债与权益的区分43 案例2-02大宗商品远期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48 案例2-0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问题50 案例2-04以外币标

价的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53 案例2-05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57 案例2-06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59 案例2-07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61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3 案例2-09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65 案例2-10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测试68 案例2-1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72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份额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的会计处理74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77 案例2-14公允价值计量83第三章企业合并85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85 案例3-02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93 案例3-0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后续计量98 案例3-04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101 案例3-05业务的判断102 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107 案例3-07如何判断或有支付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120 案例3-08区分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与职工薪酬125 案例3-09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否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129 案例3-10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购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131 案例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购买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134 案例3-12同一控制下不同交易对手之间的股权置换的会计处理136 案例3-13同一控制下股权置换中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问题140 案例3-14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高溢价收购WFOE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143第四章反向购买146 案例4-01被 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146 案例4-0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 给大家分享! 不收藏 绝对吃大亏!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给大家分享!不收藏绝对吃大亏!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放在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实际相当于企业内部资产的转移,没有发生损益,而在各自的财务报表中分别确认了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有关项目的影响予以抵销。 首先总结一下常见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抵销事项(一)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和抵销 2、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二)与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三)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商品交易: 内部销售收入与存货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因内部购销和内部利润导致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下面分项目分析调整分录的编制 一、内部投资的抵销(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类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需要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该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调整步骤包括: (1)以合并日为基础确认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合并商誉。 注意调整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2)按权益法对被投资方净利润作出调整,按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差额借: 长期股权投资贷: 投资收益(3)收到现金股利借: 投资收益贷: 长期股权投资(4)子公司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贷(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划拨下属核算单位,不引起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对于母公司而言,一方面反映为其他资产的减少(比如银行存款)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简化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 长期股权投资贷: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1期,总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 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 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1 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根据一贯性原则,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问题5: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差额(即负商誉)确认收益时,应关注那些事项? 解答: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

浅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doc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因而,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原则的修正,对减少企业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意。 (二)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这就使企业有效避免短期化行为,保护各会计主体所拥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几年,虚假会计信息日趋泛滥,已严重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环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谨慎性原则要求适度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这将对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的行为形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的会计信息。 3.有利于规避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以客观、审慎地反映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规避或转移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损失,防范于未然,促使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始终保持较为清醒的认识,不至于被“过分乐观”的情绪所左右,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 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2020年(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主编张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1版) 主编(张新民)简介 张新民,1962年12月20日生。管理学博士,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倡导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并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唯一一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其出版的专著有:《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会计热点问题》;主编了《税务会计》、《中级会计英语》、《会计学原理》、《当代企业会计丛书》和《布莱克韦尔会计学百科辞典》等10余部专业书籍和辞典;主译了《高级会计实务》、《企业财务报表解释》、《绩效管理》等书。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前言 本书从理论、政策与实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以及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方法。在内容上形成了以下风格与突出特点: 1.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时,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的观点,除了对各资产项目进行一般分析外,还对主要资产如商业债权、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展开质量分析; 2.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时,强化了对利润质量的分析内容,并对企业利润质量下降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 3.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侧重于对现金流量的质量进行分析,强调现金流量的整体观,注重将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4.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时,强调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分析以及非货币信息

新会计准则下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论文(参考Word)

编号: 毕业设计(论文) 新会计准则下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 究 教学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6年5月20日

摘要 重要性原则应用是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运用广泛,对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基于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重要性概念,重要性的标准等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一些看法。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应用

目录 1 绪论 2.重要性原则在具体准则中的体现 -----------------------------------------------------------2,3 3.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4 3.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臵-------------------------4 3.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臵---------------------------------------------4 3.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5 3.4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臵---------------------------------------------------5 4.会计重要性体系的改进建议-----------------------------------------------------------------6 4.1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6 4.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7 5. 我国重要性体系建立的建议-----------------------------------------------------------------8 总结-------------------------------------------------------------------------------------------------------9参考文献------------------------------------------------------------------------------------------------10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年6月23日 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报表作为企业集团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需要反映企业集团 综合业绩,其真实性直接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是 否准确。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 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频繁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 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可能失真的个别报表会计信息在合并后再次产生失真。 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 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很容易被利用操纵 利润。所以,当前亟需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以限制部分上市公 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一、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规定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企业编制合 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 并范围: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 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 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 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根 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 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 以上投票权,即取得了该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理应将该被投资 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根据《暂行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下列特殊 情况的子公司,母公司能够不将下列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已经关 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 已经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 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附件 2: 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2006《 CAS 16—政府补助〉2017《 CAS 16—政府补助》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 征: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最终来源) ,其他方代 收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 的代付的,也属于政府补助。 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 的对“无偿性”给出进一步定义。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 补 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 资 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 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一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 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 [2012]25 号文的相关规定 纳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5合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1期]的通知 文号:会计部函[2009]48号 发文日期:2009-02-17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 体系 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亮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计量的必要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 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它的最大特点是熟悉情况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现时的、面向市场、强调公开、公平的价值形态。

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软资产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产生,对会计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从可靠性转向了以可靠性为前提的更高的相关性。财务会计的首要目标转为通过提供企业客 观的价值信息,满足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投资决策的需要。作为会计信息系统核心内容的会计计量模式,遭受了变革的洗礼。以历史成本为中心的计量模式受到了众多的挑战;在企业价值中应该占越来越大比重的某些无形资产(如商誉、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在现有的计量模式下遇到了难题;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风险也因此不能得到如实 反映,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渴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出现,至少在某些方面满足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了更为相关的财务信息。

合并财务报表案例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一、案例 1.假定A公司于20X7年1月1日以30 000万元银行存款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权,双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其他资料为: (1)合并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 000万元; (2)20X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本年对外分配利润4 000万元; (3)20X7年年末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盈余公积1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 000万元。 (4)A公司20X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 00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 000万元,本年利润分配10 00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 000万元。 20X7年年底A公司和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如表1、表2所示 表1 A公司与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表2 A公司与B公司个别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2.假定A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5000万元(减值准备为25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B公司应付账款,假定本期A公司对B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15万元;预收账款2000万元中有B公司1000万元应付账款;应收票据8000万元中有B公司4000万元应付票据;B公司4000万元应付债券中属于A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2000万元。 3.假定B公司个别报表中存货项目有20000为本期从A公司购进的存货。A公司销售该商品的收入为2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销售成本为14000万元。假定本年12月份B公司从A公司购进一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买价5000万元,本年末未提折旧。A公司销售该产品结转成本4000万元。 要求:20X7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 二、根据上述资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单位:万元) 1.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 (1)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80%) 6400 贷:投资收益 6400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其特殊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三)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 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借记或贷记的均为财务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而不是具体的会计科目。比如,在涉及调整或抵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而不是“累计折旧”、“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来进行调整和抵销。 (四)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 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和有关所有者权益变动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 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五)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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