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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WORD 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学习资料分享----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 年修订) 1.职业概括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焊工包括手 工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手工焊工是指用手操持焊钳、焊枪、焊炬进行焊接的人员;焊接操作工是指从事机械化焊接和自动化焊接的操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 ,施工中会产 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 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 少于24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所面积达到80 ㎡以上且能安排 8 个以上工位,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的工具、 卡具。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OK)

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美发师。 1.2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头形、脸形、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修剪、制作发型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手指灵活,手眼动作协调,有一定的颜色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或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讲师以上教师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7.3培训场地设备具备相应教学场地及实际操作设备、用具(不少于10套美发台椅)。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1.8.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a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美容师 1.2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 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内. 1.8. 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详解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 美发师。 1.2 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头形、脸形、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修剪、制作发型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能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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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焊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 m2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完整版)高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1

高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 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2)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后。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3)鉴定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 (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 (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2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职业守则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认证考试《芳香保健师》国家职业标准

《芳香保健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名称: 芳香保健师。 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通过香熏、水疗、按摩等多种方法,为宾客进行身心保健的人员。 申报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焊工: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2)焊工等级:焊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职业环境: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5)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平米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 的场地。 (7) 鉴定要求: a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b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初级美容师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三)本职业学徒期内。(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分钟。(6)鉴定场所设备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职业守则(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二)礼貌待客,热忱服务。(三)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四)实事求是,诚实公平。(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2、基础知识(1)美容常识(2)卫生常识(一)个人卫生。(二)环境卫生(三)仪器设备卫生。(四)消毒。(3)安全用电基础知识(4)相关生理常识(一)细胞一基本组织。(二)头颈部骨骼和肌肉。(5)皮肤生理知识(一)皮肤的结构。(二)皮肤的功能。(三)皮肤的分类。(四)常见皮肤传染病。(6)美学基本知识(一)素描。(二)色彩。(7)化妆品的基本知识(一)化妆品的分类方法。(二)化妆品的基本原料。(三)化妆品的功效。(8)心理学基本常识(一)功能服务心理学。(二)心理服务心理学。(9)礼仪常识(一)行为规范。(二)语言。(三)服饰。(四)服务礼仪。(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岗位责任。(二)卫生法。(三)其他相关法规。 三、工作要求 1、理论知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接待(一)问候、道别 1、语言清晰准确 2、神态自然,手势、姿态正确(二)引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车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美发师国家职业资格第三级–高级美发师

美髮師國家職業資格第三級 –高級美髮師 職業定義 根據顧客的頭形、臉形、髮質和要求,為其設計、修剪、製作髮型的人員。 美髮師鑒定等級 鑒定內容及方式 鑒定分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兩部份(詳見附表);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兩部份均實行百分制,兩部份均達60 分以上者為合格 (技能操作考核每一項也必須達該項考核滿分的60 分以上)。技師、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經過正規高級美髮師技能培訓, 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報名手續及所需資料 1.填寫報名表 2.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一張 3.工作証明(如適用) 4.認可培訓機構發出畢(結)業証書副本(如適用) 5.彩色或黑白相片(1寸半乘2寸)六張 辦事處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專業考試資源中心電話: (853) 28781313 、88980860

鑒定費用 (澳門區) MOP 310/人次 *上述鑒定費用參照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收費標準, 只供參考之用; 澳門統籌單位保留更改的權利, 無須作事前通知 考前輔導班 考生可選擇參加考試前的備試課程 ?凡持有澳門居民證的報考人,可享有下列優惠: ?報考人在繳付考試費後,可免費(書本及材料除外)參加由「統籌單位」所舉辦的備試課程; ?如需前往內地應考或備試課程在內地進行,「統籌單位」將安排交通及住宿予報考人,並支付有關費用。 報名及查詢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專業考試資源中心(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七樓) 電話:28781313、88980860 注意事項: 因各專業考試的截止報名日期不同, 考生可致電專業考試資源中心查詢。 理論知識 辦事處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專業考試資源中心電話: (853) 28781313 、88980860

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131 A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表 A-1 中级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附录B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不少于2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题库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题库 初级知识试题 (一)、判断题(下列判断题中,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焊接时产生的弧光是由紫外线和红外线组成的。( ) 2.弧光中的紫外线可造成对人眼睛的伤害,引起白内障。( ) 3.用酸性焊条焊接时,药皮中的萤在高温下会产生氟化氢有毒气体。( ) 4.焊工尘是指焊工长期吸入超过规定浓度的烟尘或粉尘所引起的组织纤维化的病症。( ) 5.焊工最常用的工作服是深色工作服,因为深色易吸收弧光。( ) 6.为了工作方便,工作服的上衣应紧系在工作裤里边。( ) 7.使用耳罩时,务必不要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 ) 8.焊工工作服一般用合成纤维织物制成。( ) 9.在易燃易爆场合焊接时,鞋底应有鞋钉,以防滑倒。( ) 10.焊接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会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 11.紧工具是扩大或撑紧装配件用的一种工具。( ) 12.面罩是防止焊接时的飞溅,弧光及其他辐射对焊工面部及劲部损伤的一种遮蔽工具。( ) 13.焊工推拉闸刀时要面对电闸以便看得清楚。( ) 14.焊机的安装,检查应由电工进行,而修理则由焊工自己进行. 。( ) 15.焊工在更换焊条时可以手操作。( ) 16.焊条电弧焊施焊前应检查设备绝缘的可靠性,接线的正确性,接地的可靠性,电流调整的可靠性等项目。( ) 17.焊条电弧焊中使用的涂有药皮的熔化电极称为焊条。( ) 18.焊条直径实际是指焊芯的直径。( ) 19.焊条直径不同但焊条长度是一样的。( ) 20.碱性焊条的工艺性能差,对油,锈及水分很敏感,因此不能用于重要结构的焊接。( ) 21.碱性焊条抗气孔的能力比酸性焊条强。( ) 22.酸性焊条抗裂纹的能力比碱性焊条差。( ) 23.酸性焊条药皮中的氧化性较强,所以不宜焊接合金元素较多的材料。( ) 24.根据GB/T-5117碳钢焊条型号是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焊接位置,药皮类型和焊接电流种类来划分的。( ) 25.“E5015“是碳钢焊条型号完整的表示方法,其中”50“表示熔敷金属的屈服点和500Mpa。

国家职业技能美发师中级

论专业美发师职业技能课程设置与美发师中级职称合格率的关联 由浙江省美容美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擦科目组委托浙江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美发教师团队制作。意在通过两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并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业美发师课程专业美发师课程由 A.女子发型修剪、 B.男子发型剪吹、 C.烫发基础+商业应用、 D. 时尚染发 四个专业模块构成,每个模块的平均学时为13天,合计2个月。 A. 女子发型修剪:传授国际上最新的3D几何精剪技术,讲授点线面体在发型修剪中的作用,教授平面几何、立体几何、曲面几何的修剪和综合运用,并通过修剪长碎发、梨花头、BOB头、不对称式、蘑菇头、韩式女发、韩式中性发型等多款时尚发型来进一步演绎3D几何精剪在剪发当中的实际运用。并同时教授各种发型的吹风造型技术,如直发吹风、C形吹风、J形内扣造型、梨花头造型、以及各种韩式大卷等多款发型的同步吹风造型。 课程设置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员掌握当代最先进的剪发技术,使我们的学员赢在美发事业的起跑线上。 B. 男子发型剪吹:教授以电推剪发为主的男式发型,传授立体雕塑剪发技术,传授如中分、边分、向头、奔头、圆头、平头、毛寸等传统发型的剪发和吹风造型,同时也教授流行的韩式男发、日本沙玛特、莫西干、朋克头、子弹头、飞机头等时尚个性发型的剪发和吹风造型。课程设置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电推剪的运用,以及男式发型的修剪和吹风造型。 C. 烫发基础+商业应用:教授烫发分区、发片、方向、角度、上卷方法等烫发基本功,学习长方形、圆形、砌砖、竖卷、螺旋、S形等基础卷杠式样。 教授护发和烫发原理、药水的成份及作用、懂得根据发质进行相应的烫发,传授八大烫发技巧,并根据市场需求教授各种流行的烫发式形,如定位烫、空气烫、双杠烫、水波纹烫、梨花烫、内包大卷、翻翘大卷等烫发发型,以及各种发型的烫后打理造型技术。 课程设置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首先使学员掌握烫发的基本功,并训练出一定熟练度,为烫发技术打下坚实的基础,然后再学习各种烫发的实际应用,根据市场的需求学习各种流行烫发造型。 D. 时尚染发:教授染发原理、染发药剂涂抹技巧、漂色技术、染色技术、补色技术、染发调色技术、特殊染发等染发基本功,并同时学习各种时尚的染发技巧,如片染、挑染、擦染、染银灰色、彩虹色、渐变色以及各种颜色的改色技术。 课程设置目的:通过烫染两个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发廊实用的烫发技术和时尚的染发技术,目标是成为初中级的烫染技师。 以上四大模块循环讲授,相对独立互不干涉,又能相互衔接,组合成包括剪、吹、烫、染、护的全套美发技术,合理而科学的授课系统,保证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习到国际上最新最完整的美发技术,并且,可以根据学员的接受能力对某一模块进行单独的重修强化,只要是认真学习的学员,保证人人都可以100%地学会学好美发技术。课程考察方面,按照细节进行考核,暨考核通过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学习,收到效果良好。 结论通过两个月的合理安排课程,最后得出结论完全可以达到并超过中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鸣谢:浙江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章青松老师 浙江省美容美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夏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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