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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医疗报销对比

广州、深圳医疗报销对比
广州、深圳医疗报销对比

广州医疗与深圳医疗报销比例

【广州医疗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二、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深圳医疗报销比例】

注:1 、门诊大病第I 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第II 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2 、住院特材: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内的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单价在1000 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 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 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章就医凭证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 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 在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次月,由用人单位(或负责组织参保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于当月分发给参保人;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自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经办网点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第五条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 险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内为

参保人分别设立个人医疗保险专用账户及全国通用的具有 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账户,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首次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的,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发等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损毁,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在本市内的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挂失、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参保人可凭协议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 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第七条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下列医疗保险功能: (一)可作为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医疗费用结算的凭证。 (二)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注资、支取凭证。 (三)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报销的参保人零星医疗费用的划入、支取。 (四)经批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每月包干资金的划入、支取。 (五)在相应协议银行网点或医疗保险业务信息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医疗帐户的有关情况。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医疗保险,(medicalcare),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是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

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

广州雪峰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人事部公告系统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2)÷100] 起付标准: 1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 2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 3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 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自费)×30% 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 每份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每超过1岁收20元。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属于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 缴费满1年不满3年,每份可报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每份可报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每份可报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每份可报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每份可报700元;缴费满15年,每份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1万元。每份保险每报1次,下次报销减少5%,最多减少40%。 补充医疗保险(三)报销标准: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费)×90% 补充医疗保险(四)报销标准: 1、年度缴费标准: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年龄; 2、初次参保满12个月,报销比例: (5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5+门诊补充医疗缴费年限×1.5)÷100,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0%。 个人帐户金计算公式: 1、不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2、满50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3、退休人员: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 龄; G21021230001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二、记账范围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七、门诊医疗待遇 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十、住院医疗待遇 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 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 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 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 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 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

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 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 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 1. 离休人员;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

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 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 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 件; 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 (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 1、普通门诊; 2、生育门诊; 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 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但1-4种情况在专科医院治疗相应专科疾病不受选定限制。 (二)因病情需急诊、急诊留观或住院在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就医,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三)除恶性肿瘤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透析治疗外的其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 则 2016-2017年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 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

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使困难人群报销无上限,若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怎么办?《意见》提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同时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再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这对于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而言,无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 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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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一、就医管理 1、就医凭证 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选点就医 (1)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方可公医记帐; (2)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一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急诊留观规定只有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属急诊疾病范围的(如高烧、急腹症等),方可给予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 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比例记账结算,每日药费限额按住院床日药费限额上浮50%执行:即每日300元(天河)、225元(广园)。急诊留观转同一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3、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1)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2)诊疗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版) (3)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按照《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非替尼(易瑞沙)需特批方能使用 二、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公医记帐比例 在公医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职干部及家属门诊医疗费记帐80%,个人自负20%; (2)退休干部门诊医疗费记帐90%,个人自负10%; (3)老红军、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六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100%记帐。2、诊疗费 (1)离休人员普通门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其他人员2元; (2)离休人员门诊急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6元,其他人员2元。 3、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 (1)急诊门诊处方用药量在3天内,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7天以内,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麻疯、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诊次药费记账金额不超过100元。 (2)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日150元内;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日300元以内。 (3)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经审批后,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

医保知识问答

广州市大中专学生医保知识问答 一、哪些大中专学生应该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答:属于以下范围的大中专学生都应参加。 (一)在广州市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在广州市内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只要属于以上范围也需按规定参加。 二、大中专学生该怎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答:大中专学生只要提供以下资料,交由学校按规定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学生当页); 港、澳籍学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台籍学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外国籍学生: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参保学生个人需缴纳多少费用?如何缴费? 答: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仅为每年度80元,其余大部分费用(每年度不少于200元/人)都由政府资助缴交。属于困难学生的,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个人可以免交医保费。 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如需个人去缴费的,办理手续也很方便。请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23日,持学校发的征缴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本市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同时还可以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交下一年度费用的手续。目前,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工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都可办理。 四、参加医保后,学生会有什么凭证? 答:参加医保后,每位学生都会有一张医保卡。医保卡是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后,由学校代为领取发放,作为学生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

该卡兼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尽快到制卡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重制卡手续。 五、参保学生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缴费后,大中专学生在门急诊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门急诊项目包括普通门急诊和特殊门急诊,后者包括门诊指定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项目3种。 可以说,学生缴费低,但报销限额不低,超过缴费的1000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可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09医保年度为2倍(限额达到90730元)。如果进入新的医保年度,该限额重新累计。 医保年度是指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参保学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答:在11月30日前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学生,从9月1日开始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在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从享受待遇开始截至次年的8月31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七、医疗费用报销会不会很麻烦?怎样报销? 答:不会,很方便。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报销,不能报销的才由学生现金支付。正常情况下,具体报销金额定点医疗机构都会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准确算出,不用个人操心。 在学校医务室及学校选定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所在学校的规定报销。 八、参保学生患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带什么资料呢? 答:参保学生患病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到在本市医保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至今共有561家)或所在学校医务室就医。就医时须带上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特别提醒: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一、适用人群 广东省公费医疗、广州市公费医疗、越秀区公费医疗、海珠区公费医疗、开发区公费医疗、荔湾区公费医疗、天河区公费医疗、黄埔区公费医疗、白云区公费医疗、南沙区公费医疗、番禺区公费医疗、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 二、就医管理 1、患者凭公费医疗证、社保卡和记账单以及有效证件作为就医凭证,如家属代患者交费或取药的,结算人员核对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2、患者在我院就医(专科医院),无需办理选点,在专科医院治疗非相应专科疾病仍需办理选点(如市公医患者需要在我院取非肿瘤药品或慢性疾病药品等,需到市公医办办理选点)。 3、公医患者记帐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执行。 4、公医患者就医结算,凭公费医疗证或社保卡和记账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人员按规定先记帐后再向公医办申报结算。 三、普通门(急)诊、留观 1、患者在我院普通门诊(即非恶性肿瘤、非指定慢性病)时,同一天不得超过2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限额100元以内;中山大学北校区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200元以内;中山大学眼科中心统筹每诊次药费限额300元;省公医每次门诊药费的记账金额在300元范围内(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二级目录内用药、介入、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除外)。 2、每次门诊处方为急性疾病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15日量。省公医患者门诊用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一般疾病为4-7日,慢性疾病、老年疾病需长期不间断服药者,门诊用药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4日量。 3、急诊(留观)患者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按普通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广州大学生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广州大学生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广州大学生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

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广州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外的门、急诊医疗待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简报

附件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简报 一、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民生为重,富民优先”重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及“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 学生、儿童的健康直接维系着民族的兴衰和祖国的未来,维系着广大居民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绝大多数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责任由家庭承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学生、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广州市政府于去年6月正式颁发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 二、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特色 我市在制定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汲取外地成功经验,注意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体现广州特色。 (一)制度体系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

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外的全部广州户籍人口,并涵盖了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惠及人数约有150万人。 (二)制度体系内有关政策紧密衔接。 我市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执行同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医疗服务、药品目录标准;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相衔接;参保人身份和需求发生改变时,可顺利进行医保参保险种的转换承接,并能连续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三)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一是政府公共财政每年对参保人员平均资助标准人均122元,高出我省平均水平(2007年为52元/人〃年)一倍多;二是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即个人免费参保。 (四)建立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连续参保2年以上医疗报销标准增加5个百分点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二是采取灵活办法,确保新生儿、在校学生及《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及时享受医疗待遇;三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及政府补助等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公费医疗基本政策管理规定(汇总) 一、就医管理 1、就医凭证 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选点就医 (1)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方可公医记帐; (2)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一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急诊留观规定只有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属急诊疾病范围的(如高烧、急腹症等),方可给予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 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比例记账结算,每日药费限额按住院床日药费限额上浮50%执行:即每日300元(天河)、225元(广园)。急诊留观转同一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3、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1)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2)诊疗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版) (3)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按照《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非替尼(易瑞沙)需特批方能使用 二、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公医记帐比例 在公医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职干部及家属门诊医疗费记帐80%,个人自负20%; (2)退休干部门诊医疗费记帐90%,个人自负10%; (3)老红军、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六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100%记帐。2、诊疗费 (1)离休人员普通门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其他人员2元; (2)离休人员门诊急诊每诊次诊疗费限额标准为6元,其他人员2元。 3、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 (1)急诊门诊处方用药量在3天内,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7天以内,对慢性疾病患者,如肺结核、麻疯、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癌肿、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诊次药费记账金额不超过100元。 (2)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日150元内;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日300元以内。 (3)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经审批后,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一.就诊须知 (一)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医保卡在华师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检查、检验、换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的待遇;中草药全部自负。 (二)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方可到指定的合约医院就诊(在校外发生急、危、重症者除外),外院就诊普通门(急)诊费用先自行全额垫付,于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报销,转诊一次报销一次,经审核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60%。不按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检查结果阳性报50%,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负。 (三)我校指定合约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公立)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南海校区的合约医疗机构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 (四)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 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五)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 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执行。 (六)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 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七)住院就医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 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八)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 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人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九)请妥善保管好病历本,如有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 在学院辅导员审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办时需提供学院盖章的个人申请报告、小一寸照片一张并交费5元。 二.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及报销地址 (一)报销资料:医保病历本、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二)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石牌校区:校医院3楼341室,每周三下午2:30~4: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0]50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0〕5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穗计生发〔2003〕27号,以下简称《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手术种类。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

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见附件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 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对手术费如有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就医管理 (一)就医医院。参保职工须在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条件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职工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异地手术手续: 1、术前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通过所在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3、职工在异地手术时,由施行手术医院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相应栏目。 (二)报销程序。参保人手术后,应在5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市医保局申请报销。申报时须填写《广州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同时携带参保职工以下资料: 1、女职工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中央、省驻穗单位及市属、区属单位职工由所在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2001年度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1届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国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当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财政、地税、物价、卫生、药监、工商、审计、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代职工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每个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5%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视同缴交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退休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按10年计算,属于此范围的合同制职工不满10年退休所剩余的年限应当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其自行缴交;对于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0年,但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本款所指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年的缴纳或者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 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年或者按月分期缴交,比例分别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或者月平均工资的7.5%。分期缴交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后,计算新增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可以按其本人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相应抵减。

医保就诊注意事项

关于医保选点及就诊说明 一、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大中专学生篇规定普通门诊选点,可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和1家其它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属于医保普普通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可报销80%;其它医疗机构(三甲医院)门(急)诊属于医保普普通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可报销50% 二、专科门诊及住院不受选取点限制,只要是在广州市医保局目录内的医院均可以进行就诊、住院。 三、考虑学院的地理位置,根据从近从快治疗原则,建议参保学生门诊选取石基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亚运城医院为定点医院。 1、石基人民医院属于医保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按80%核准报销。 2、广州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亚运城医院属于医保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按50%核准报销。(广州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亚运城医院,在亚运城海傍地铁站有班车接送。)

医保定点医院门(急)诊及住院注意事项 门(急)诊 第一步:选择已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急诊、专科医院门诊不受此限制)。 第二步:挂号,出示证件: 1、身份证; 2、医保卡;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 第三步:告诉相关工作人员: 1、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参保学生; 2、已选定了该医院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3、希望办理医保结算、报销。 广州市外住院规范及住院费用报销流程、要求 一、住院及费用报销流程: 1.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可以到广州市海珠区医保局办理报销。其它时间,参保学生如果因病需要住院必须在广州市内的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 2.寒暑假期、因病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等,期间发生因病住院应及时向所在系的负责老师报告,做好备案。 3.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出示本人医保卡,告知医生已参加学生医保,请医生尽量按医保审核报销要求进行治疗,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4.办理出院手续收集相关的住院材料,以提供给医保局审核报销。 5.返回所在系开具证明“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实习期间患病需要在户籍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8〕x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 (一)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非家庭户人员,允许不以户为单位参保,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户籍属东区、石岐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代收代缴。 (三)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 1.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等为参保单位,到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农村居民也可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参照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办法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办法。 1.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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