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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13〕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高职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经研究,在2012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2013年继续推进实施相关试点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国家级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内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二)江苏开放大学;

(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8年前立项建设的省示范高职院校;

(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部分农业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内容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试点。农业类专业分段培养可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开展合作试点。

(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由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三)高职与普通本科“3+2”或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08年前立项建设的省示范高职院校及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四)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继续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内可跨省辖市合作试点,其它申报单位一般应在省辖市范围内合作试点。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试点衔接专业。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系统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实现按需发展,强强联合,分段培养,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其它院校提供典

型与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开展试点的专业应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十一五”期间示范专业。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优势专业参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试点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试点主要任务,密切联合行业企业,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一般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取得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取得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高职阶段一般应取得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分段培养项目应保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三)明确入学条件。试点项目应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入学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农业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确定转段要求。分段培养项目应由牵头院校与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确定转段升学要求。转段要求应符合人才培养实际,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突出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试点项目应积极推行学分制,逐步将学分作为转段要求。

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统一纳入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第5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高职与普通本科或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统一纳入“专转本”范畴,第5学期或第9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专转本”报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

(五)统一毕业证书发放。分段培养项目由培养学校分段颁发毕业证书。高职与普通本科或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本科阶段符合毕业条件学生颁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由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201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由各市教育局或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向省教育厅申报。有关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2012年试点项目的实施经验,继续做好2013年有关项目的试点工作。各市教育局要组织专家对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遴选

优势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要学习借鉴2012年试点项目的经验,积极组织试点项目申报。

(二)申报规模。同一牵头院校试点形式不超过2种,每种形式的合作院校不超过3

个(职教集团可放宽至5个)。已经试点的项目院校可以扩大1-2个试点专业;新申请的试点院校试点专业不超过2个。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70人。

(三)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概述;(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人才培养方案(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及教学安排、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招生录取及转段要求、毕业证书发放等);(4)保障措施(含政府支持、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5)合作院校项目协议书。申报材料最后一页应分栏签署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15日。

(四)材料寄送。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申报材料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职教集团审核后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马万全,电话:025-********,电子邮件:mawq@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3803076.html,;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申报材料由本科院校寄送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冰、经贵宝,电话:025-********,83335156,电子邮件:jsgaozhi@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3803076.html,。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五、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牵头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及实施,合作院校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各试点院校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健全区域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讨论,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和相关院校要面向社会和初、高中毕业生,大力宣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的优势与特色,解读相关政策要点,特别是转段升学的具体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做好招收高中毕业生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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