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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反应防范与应急处理制度

输血反应防范与应急处理制度

1.防范措施

1.1血液必须由医护人员领取。

1.2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发血者和领血者必须共同核对。

1.3进行输血治疗时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范,输血前再次由2人核对,确保输血正确无误。

1.4血液领回病房后,须尽快输注,不得退回。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输注者,应立即送回输血科寄存(15分钟内),标明寄存开始时间。切忌用非储血冰箱存储血液。

1.5对有过敏史的受血者,输血前遵医嘱使用抗过敏药物。

1.6输血速度适宜。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15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可根据需要调整速度。

1.7加强巡视,保证输血安全。输注后的30分钟内严密观察受血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仔细询问和倾听患者主诉。

2.处理措施

2.1发生输血反应后,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报告医师、护士长及科主任,迅速查明原因,对症处理,尽量避免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

2.1.1发热反应:反应轻者,减慢输血速度。若症状呈进行性发展,应停止输血,保留输血器、剩余血液备查。遵医嘱进行对症处理:畏寒、发冷时,注意保暖;高热时给予物理降温或遵医嘱使用药物治疗。

2.1.2溶血反应:可疑溶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输注生理盐水;抽取患者血标本与血袋剩余血一并送输血科检验;密切观察肾区症状及尿液变化,遵医嘱给予吸氧、碱化尿液等对症处理;对尿少、尿闭者,按急性肾衰竭处理,必要时行透析疗法。

2.2监测生命体征和观察病情变化,稳定患者及家属情绪,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2.3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单,上报护理部、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职能部门。

2.4患者或家属有异议时,按有关程序对剩余血液、输血器进行封存、送检。

3.应急处理程序

可疑溶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斗输注生理盐水→报告医师、护士长及科主任斗遵医嘱采取救治措施→监测生命体征和观察病情变化叶完善各项记录→保留血袋剩余血与采患者血样送检→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

2013年5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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