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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健康企业标准化申请表

贵州省职业健康企业标准化申请表
贵州省职业健康企业标准化申请表

职业危害企业标准化

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新景鞭炮厂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

商洛道路工程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洛道路工程公司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及术语 1.编制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全文;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二、三十一、四十三、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二十三号)全文;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全文;

2.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反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四、职责 (一)机构职责 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工程科是建设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科室,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项目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

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

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标准化知识竞赛试题

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竞赛试题 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 1.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 )负责。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 卫生部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 )负责。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 卫生部 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 A 要求纠正 B 给予行政处罚 C 责令停产 4.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 )治理”。 A 彻底 B 综合 C 分期 6.《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 预防、遏制 B 预防、减少 C 预防、控制

7.《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 )。 A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 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C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8.《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 A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 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9.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的各种危害。 A 职业病 B 伤亡事故 C 不利健康 10.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 )种。 A 99 B 105 C 115 1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 单位职工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1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 用人单位 B 单位职工 C 劳动者 13.(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各级工会组织 B 用人单位 C 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1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 管理制度 C 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企业标准化申请表

附件2 X X 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等级: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表申请企业 地址 企业性质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人 固定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倒班情况□有□没有倒班人数及方式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初次评审□延期 □一级□二级□三级 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无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电话备注组长 成员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1、企业概况:

2、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绩效):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否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工厂平面布置图 □重大危险源资料 □自评报告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自评整改完善计划、措施、完成情况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3、企业自评得分: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件; 2、考核期内未因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被煤炭主管部门按照一般或较大事故处理; 3、考核期内未发生因职业卫生问题导致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4、考核期内未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煤炭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责令关闭处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3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记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平级记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动态检查和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之和/4 1、每一大项中有检查项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附表A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项目 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 准 分 考核办法评分办法 检 查 记录 得 分

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18 落实 责任 1、必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并 明确职责。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管理 人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 表组成 2 查阅资料 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 第一责任人的,不得分;未成立职业危 害防治领导机构的、不得分;职责不明 确的,扣1分;机构组织人员不符合规 定的,扣1分;虽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领 导机构,但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扣1分 机构 设置 2、必须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管理 工作 2 查阅资料 未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不 得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各 项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分;职业危害日 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人员 配备 3、必须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危害防 治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 工作进行日常管理。90万吨/年(含) 以下的矿井不少于3名;90万吨/年 以上30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4 名;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矿井 不少于5名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人员的,不得分;虽配备专职专业职业 危害防治管理人员但职责不明确的,扣 0.5分;专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数 量未达到要求的,每缺1人,扣1分 规章 制度 4、必须根据晋煤劳发[2011]1499号 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 制度,且必须以文件形式印发 1 查阅资料 没有建立相应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 制度的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0.2分; 制度内容不完善的,每1项扣0.1分; 制度未能及时修订的,扣0.5分 规划 方案 5、必须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 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年 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应包括目标、措 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 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 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1 查阅资料 没有职业危害防治规划的不得分;没有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扣0.5分;相关 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01分;没有 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的,扣0.5分相 关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0.1分 目标 责任 考核 6、在制定生产经营规划时,必须将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 任制中,并将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 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机构都有相应 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 标 3 查阅资料 总体目标管理责任中没有涉及职业危 害防治工作内容的,不得分;相关部门 和机构考核目标责任不明确的,扣0.5 分 经费 保障 7、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 项经费(包括体检、职业病诊断、康 复疗养、监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 设备设施、培训等经费),并确保专 款专用 3 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 费的,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 1分;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治 工作需要的,扣2分 附表A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项目 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 准 分 考核办法评分办法 检 查 记录 得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表

姓名 单位 单位电话 工号 编号 填表日期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职业健康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总工龄:年个月接害工龄:年个月 接触职业病危害种类和名称: 受检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一、职业史 起止日期工作单位车间工种有害因素防护措施 二、既往病史 三、现病史 四、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 是否痊愈: 经期 五、月经史:(初潮—————停经年龄)—————— 周期 六、生育史:现有子女人,流产次,早产 次,死产次,异常胎次 七、烟酒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包/天、共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 ml/日、共年;八、其它

九、症状 项目项目 1.头痛23.咳嗽 2.头(晕)昏24.咳痰 3.失眠25.咯血 4.嗜睡26.哮喘 5.多梦27.心悸 6.记忆力减退28.食欲减退 7.易激动29.消瘦 8.疲乏无力30.恶心 9.低热31.呕吐 10.盗汗32.腹胀 11. 全身酸痛33.腹痛 12.视物模糊34.肝区痛 13.视力下降35.腹泻 14.流鼻血36.便秘 15.耳鸣37.尿血 16.耳聋38.皮下出血 17.流涎39.皮肤瘙痒 18.刷牙出血40.皮疹 19.口腔溃疡41.浮肿 20.气短42.关节痛 21.胸闷43.四肢麻木 22.胸痛 注:有上述症状用“+”表示,无症状用“-”表示医师签名:

十、体征 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师(盖章)备注 一般情况一般状况 脉率次/分血压mmHg 五官视力 裸视力L R 矫正L R 晶体 眼底 外耳 听力 左 右 鼻 口腔 咽喉 内科心脏肺肝脾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概况

档案编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此处可修改为文件名称) 公司:在此输入公司名称 编制:编制部门或编制人 日期: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概况 一、 OHSMS标准化问题的提出及国际发展情况 1. ISO有关OHSMS国际标准化的研究与讨论 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它伴随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虽然有些原有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或减轻,但另有些原有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变得更为严重(例如:职业中毒、尘肺、职业癌症等职业病;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例如: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核辐射等)。为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人类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希望找到一个切实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多年的研究总结,人们发现:大多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祸”造成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即管理不善)造成的,而只有极少部分是由于技术手段和工作条件达不到而造成的。由此看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标准化专家根据推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1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24000)解决质量和环境问题的经验,提出了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行OHSMS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设想。这种设想的正式提出,最早始于1994年5月ISO/TC207(国际标准化 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澳大利亚全会上。 ISO根据TC207的建议,专门组织了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瑞典、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代表等组成的特别工作组,就OHSMS的国际标准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1997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害物接触限值学习课件【新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目录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编辑本段标准简介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8-2006(代替GBZ38-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编辑本段前言介绍 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前言 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编辑本段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前言导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体现。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通过职业健康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现状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落实的情况,从而为本单位科学的防治职业危害提供可靠依据。职业健康档案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有: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档案;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档案;三、职业健康管理实施档案;四、职业健康教育档案;五、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管理实施档案,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防治经费,应附有相应的发票如工伤社会保险凭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费用、培训经费等; 2、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应有相应的维修人员和负责人员签字; 3、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 4、用人单位内部职业健康检查和处理记录; 5、安监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文书及落实情况资料。 四、职业健康教育档案,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记录;

2、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登记录。 3、职业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的告知) 同时应附有: 1、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 2、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五、职业健康监测档案。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各车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测定结果。 同时应附有: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以及检测结果的公告记录,并将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结果上报安监部门。 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能够保持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主要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 第四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阶段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九)结论。 第五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职业卫生专篇所确定的各种防护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经卫生审核。 第七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 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种卫生防护措施认真编制各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专篇,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使其防护性能和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编制职业卫生专篇,或者职业卫生专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设计报告,不得擅自开工。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

宁海县吉义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健康体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表 性 另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车间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措施 四、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名: 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 是否痊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期 五、 月经史:(初期 停经时间) ----- ---- ------- 周期 六、 烟酒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天、共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酒 mL/ 日、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5. 瞌睡 6. 多梦 7. 记忆力减退 8. 易激动 家族病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症状(有以下症状用 + ”表示,无症状用"一”表示) 项 目 1. 头痛 2. 头(晕)昏 3. 目玄 4. 失眠 11. 气短 12. 胸闷 13. 胸痛 14. 咳嗽 年 月曰 15. 咳痰 16. 咯血 17. 哮喘 18.心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概况(最新版)

( 管理体系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 概况(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general term for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s tha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same enterprise must hav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概况(最新 版) 一、OHSMS标准化问题的提出及国际发展情况 1.ISO有关OHSMS国际标准化的研究与讨论 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它伴随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虽然有些原有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或减轻,但另有些原有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变得更为严重(例如:职业中毒、尘肺、职业癌症等职业病;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例如: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核辐射等)。为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人类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希望找到一个切实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多年的研究总结,人们发现:大多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祸”造成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即管理不善)造成的,而只有极少部分是由于技术手段和工作条件达不到而造成的。由此看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标准化专家根据推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1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24000)解决质量和环境问题的经验,提出了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行OHSMS以有效解决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设想。这种设想的正式提出,最早始于1994年5月ISO/TC207(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澳大利亚全会上。 ISO根据TC207的建议,专门组织了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瑞典、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代表等组成的特别工作组,就OHSMS的国际标准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1997年,ISO全体成员大会根据特别工作组的研究结果对是否开展OHSMS国际标准化工作进行表决,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编号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建档日期 身份证号码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1、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的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并采取档案袋形式建立。档案袋封面为基本信息,袋内内容包括档案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包括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的所有原始信息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2、流动性较大的工人(10年以下)及农民工档案格式 对于流动性较大(10年以下)及农民工,用人单位除须按照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为工人建档外,还需为每位流动性较大的工人或农民工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手册,职业健康监护手册由工人自己保管,并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目录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一)既往病史 (二)既往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是否治愈 (三)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注:1、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安全标准化职业健康

十、职业健康 目录 1、关于印发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通知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现场设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告知 4、职业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台账 5、职业卫生档案 6、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职业病患者台账 8. 应急防护用品台账 9、应急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 10、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教育 1

潍坊市万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万宝【2013】第17号 ★ 关于印发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潍坊市万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年二月 2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

第七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八条安全生产科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条相关人员职责 (一)董事长 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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