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和合规指标讲座之一

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和合规指标讲座之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银行监管三部郭武平

电话:010-6627 9398

2006年10月

CBRC

?背景与起草过程

?定位与起草原则

?结构和主要内容

?六个特点

?有关说明

CBRC

一、背景与起草过程

?背景

-银行监管需要标杆

没有标杆,无法判断“好坏”,亦无法实施分类监管

-监管标杆应该与时俱进

我国银行监管史上,监管指标集中于1996年《资产负债

比例管理办法》中,目前已不适用:一种情况是指标过

时,另一种情况是指标值过时

-监管标杆必须体现监管理念

银监会提出了新理念:管风险

-监管标杆必须与监管法规相容(compatible)

银监会出台了新法规

CBRC

一、背景与起草过程

?意义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银监法》第27条规定,要建立评级体系和风险预

警机制,客观上需要指标与标准值。

-提高审慎和风险监管水平

从合规监管向合规与风险监管并重转变,原有指标

主要是合规性

-适应当前监管发展

从单一的信用风险监管到全面风险监管(流动性、信用、

市场、操作风险)。

-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的监管技术(风险迁徙、新资本协议区分预期损EL/

非预期损失UL)

CBRC

一、背景与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

2004年4月,王兆星主席助理牵头成立研究小组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7月):起草讨论稿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9月):现场讨论、书面征

求16家银行的意见

-第三阶段(2004年10月至11月):组织国有银行和

股份制银行进行实际测试

-第四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修改并上网

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阶段(2005年3月至今):与1104工程、监管评

级内部指引相衔接

CBRC

二、定位与起草原则

?定位

-替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

-不是指标“汇编”

有增有减,有逻辑有层次(三个类别、两级指标)-为银行监管提供参照系,单项指标不与监管措施直

接挂钩:监管措施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指标情况,此

外还需要考量定性因素

-“一套核心指标,多种监管用途”

风险评级/风险预警、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单家

机构分析/同质同类分析

CBRC

二、定位与起草原则

?起草原则

-满足风险监管需求,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为

基础

-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美国、英国、日本、香港等

-兼顾可行性和前瞻性:“跳起来够得着”

太高了,不现实;太低了,没有引领作用

-选取最核心的指标:60多个—36个—22个

CBRC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结构

-分4章,共24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核心指标》的法律依

据和适用对象等;

-第二章为核心指标,规定了3大类、22个指标及指

标值,指标口径作为附件;

-第三章为检查监督,明确了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及检

查监督措施;

-第四章为附则。

CBRC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风险水平类指标:衡量风险水平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

性缺口率;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全部关联度。不良资产率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1个

二级指标;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

度;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损失率

CBRC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风险变化

-正常贷款迁徙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

注类贷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徙率:次级贷款迁徙率、可疑

贷款迁徙率

CBRC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风险抵御能力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

-准备金充足程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

失准备充足率

-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

CBRC

四、六个特点

?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相比,在指标及标杆选择上有重大完善

-新增指标13个: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损失率;所有迁徙类指标;

成本收入比;资产、贷款拨备充足率

-修改指标6个:授信集中度、授信关联度、不良资产率、不良

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

-调整指标值:总体看,比原标准有所提高,反映了银行业改革成果和改革进度。

CBRC

四、六个特点

?体现了风险监管的内在逻辑

-风险水平

-风险迁徙,分析风险的变化

-风险抵御,评价银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覆盖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领域和风险点

-既覆盖了信贷资产风险,也覆盖了非信贷资产风险

-既反映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反映了市场和操作风险

-既反映了各类风险的总体水平,又反映了风险结构与波动性

(资产和贷款不良率、核心负债依存度)

CBRC

四、六个特点

?引入“风险迁徙”概念,反映了风险的动态变化

-从技术层面看,这种技术以五级分类为基础,同时

又弥补了五级分类只能衡量风险静态水平的不足

-从应用价值看,这类指标不仅可用于风险水平的评

价,也用于对风险变化的预警

?体现了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及两道防线

?兼顾操作性和前瞻性

CBRC

五、有关说明

?指标值的确定依据

-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法》第39条

不良资产率:《中行、建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第18条

规定为3-5%,选中值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单一

客户授信集中度为10%。对于集团

客户,扩大到15%(美国)

全部关联度:《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32条

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中行、建行指引》

第17条、第15条、第16条

CBRC

五、有关说明

-国际同业标准

流动性缺口率:英国(-20%)、韩国(-1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韩国(20%)

操作风险损失率:《新资本协议》(1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实际测试

核心负债依存度

利率风险敏感度

风险迁徙类指标

CBRC

五、有关说明

?与风险评价、风险预警的关系

“一套核心指标,两种监管手段”: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中的定量指标及分

值端点与《核心指标》一致

-明年启动的风险预警体系亦将采用《核心指标》

中的指标及指标值

CBRC

五、有关说明

?数据来源

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

操作风险损失率需要单独统计

《核心指标》要求银行完善MIS

?下一步工作

-跟踪执行情况,总结需要修改的指标和指标值

-进一步完善,2007年正式实行

CBRC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外汇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工具管理外汇风险。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原来集中由国家承担的汇率风险一下子分散到外汇持有者手里,外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 银行的许多业务活动都蕴含着风险,但像外汇交易那样能够使银行迅速蒙受巨额损失的却并不多见。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慢慢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程度是相当大的,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挑战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即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加起来,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而且,在没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 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使银行受损的可能性增加。汇率波动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会使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客户的外汇风险增加。例如,造船行业生产周期长、利润微薄,人民币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利变为亏损。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盈利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 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例如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前夕,泰国本币利率比美元利率至少要高5个百分点,于是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借出大量美元、英镑等外币转贷给本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零售业,甚至是医疗制造业企业。其后泰铢

2018XX农商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报告(完整稿)---副本

2018年XX农商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报告 一、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组于1月—2月对该机构开展了存款保险评级工作,其中现场座谈核查安排在1月24日-1月25日,现场核查人员8人。 (一)评级信息来源 按照评级原则和要求,丽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对评级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有关要求,相关评级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一是评级开展前期,要求XX农商行按指定表式提供定量评价所需数据,审核后上报。二是要求该机构根据定性评价材料清单提供相关电子资料,初审后,要求其再次提供补充资料和重要佐证资料的纸质盖章版。三是现场核查查漏补缺,就资料中模糊或缺少的内容进行询问,并补充有关资料。四是人民银行内部、外部监管机构对该机构检查和审计机构审计意见书等相关外部资料。 (二)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评级期间,工作组听取了XX农商行负责人对存款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别与该机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金融市场部等十多个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座谈,调阅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文件40多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9本,翻阅评估期内检查报告、监管意见、内外审计稽核报告等6份,并现场查看了核心业务系统、报表监控系统、非现场稽核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头寸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应用情况。 二、评级结果 经过现场定性评价打分,结合定量得分确定的XX农商行评级总得分为67.74分,初始评级结果(R0)为4级,评价期内该机构无红线指标调整事项。丽水市存款保险评级审核小组会议综合审议该机构的风险状况后,形成初始等级(R1)为4级。 三、评级指标分析 (一)公司治理 1.组织架构方面:通过访谈及调阅XX农商行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统计表、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认为XX农商行股权结构较为科学合理,最大股东为XX市晨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

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农信讲堂]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2016-05-11 农信之声 在一般客户或者银行员工眼里,银行似乎只是在吸收存款、寻求融资需求客户,管理信贷风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利差。但你看到的只是表象,远没有真正体会到在如此简单的操作流程背后,银行要面临的各类监管和风险指标约束。正如以下的情景案例。 某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想帮客户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角度除正常信用风险审核之外,还需审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有足够的个人或公司存款支撑,即是否符合存贷比,资产负债委员会;②是否有足够的央行根据合意贷款规则核准的信贷额度;③是否有足够的银行资本支撑这样的风险资产扩张,即须符合计财办或巴办的资本充足率要求;④银行净资本是否足够大,确保该笔贷款占净资本比例不超过10%(单一贷款集中度,信审部);⑤需要审查该客户所在集团的整体授信是否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5%;⑥如果该客户是关联方,对该关联方的授信又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10%; (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⑦如果是并购贷款,则不能超过并购价款的60%,且单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⑧如果吸收存款,大额人民币存款在月末或季末,恰巧又是小银行,可能得问问财务这边存款偏离度;

(3%)⑨如果是外币,而且又是境外个人或公司的存款,需要首先看看本行有没有足够的短期外债额度,而且该额度通常都是使用率非常高,剩余空间非常小。 尽管上述只是一个案例,看得有些眼花缭乱,实际管理过程中并不是都像小明一样一个个跑部门自己核对,但总体管理逻辑大致如此。鉴于这些基础概念的重要性,且近期网上一份严重过时的“100个银行有关会计指标及其计算公式汇总”广为流传,里面信息错误百出,借此文希望能够给予纠正。 1、存款准备金率:存放央行款项÷各项存款余额×100%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构成是存放央行及现金,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是:5大行最高,其次一般商业银行(股份制、外资),最后涉农涉小微银行(农商行,城商行)。 大额清算系统在工作日17:00关闭以后,账户余额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总行法人所在地央行开立)的部分就是超额备付金,如果清算账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是分开管理的,则还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超过应缴部分。 目前银行业超额备付金率平均在1.5%-2%之间,一般大行最低,城商行最高,主要因为超额备付金是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用于日常清算必要头寸,具有一定刚性。大行的支付体系发达,多数支付甚至可以行内系统轧差,相对预留的支付头寸比例较低。超额备付金率反应一家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效率,也是银行间支付系统必不可少的润滑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

注:口径释义 1、流动性比例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 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摘要:商业银行是近现代各国金融体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机构,是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粗浅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及监管措施。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运营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投资获取收益,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率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资产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要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01%。 二、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是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的核心。 此外,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监管实际和国际银行监管最佳实践,在《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框架下,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审慎银行监管的规章和指引。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人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几十项监管部门规章,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另外,还有《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制定中。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今后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

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二)不

商业银行和农商行股东资格法律规定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之“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号) 之“一、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 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

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 有关部门批准。” 之“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之“二十五条”之“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 险的识别、 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 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 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 商业 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 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 析、 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 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核 心指标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 风险 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 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 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 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 不应低于 25%。(二) 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 不应低于 60% 。 (三) 流动性缺口率为 90 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 90 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 -10% 。 第 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 不良资产率为 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 比,不应高于 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 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 5% 。 (二)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 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 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 单一客户贷 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 10%。 (三) 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 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 50% 。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 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 不应高于 20% 。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 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 200 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 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 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 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 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 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 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 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 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共13页

附件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一、风险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字体:】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

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 (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

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 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 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202009030805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 号2005 年12 月30 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 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 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 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 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 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 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 《内 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 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 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 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 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 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 骆驼(CAMEL )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 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

农商行2018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省联社: 2018年我行认真贯彻执行省联社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审慎经营,把控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未发生流动性风险,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现将我行一年来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履职情况 我行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原则,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立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营运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资金营运部负责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计划财务部与资金营运部负责执行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按季将测试结果向当地监管分局、省联社、XX农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改进情况 我行于2016年8月份,拟定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于2018年11月重新修订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度明确了流动性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原则,并制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修订后的制度及预案符合监管要求,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管控约束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一)流动性风险的整体监测情况 根据我行2018年度执行的整体情况来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目标值,符合监管指标要求,流动性风险在控范围内。 1、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8年底资产总额1122089.3万元,较上年底1026103.28万元增加95986.02万元,增幅9.35%。其中:流动性资产415724.52万元,较上年增加86338.16万元;负债总额1048358.03万元,较上年底961785.9万元增加86572.13万元,增幅9%。其中流动性负债617119.21万元,较上年增加91830.55万元。流动性比例67.37%,较上年底增加4.66%,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加。 2、同业业务情况。截至12月末我行同业资产业务余额41.22亿元,较年初增长4.73亿元,增幅12.96%,其中结算性存款1.62亿,较年初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长期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监管方式和 手段,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努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 不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2003 年 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正式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打破了过去单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格局,建 立起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模式,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银监 会成立以来,我国在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以及监管手段和方式等各方面均取得成 就颇大。另外,审计署在 2005 年提高金融机构审计级别,从更高层次上审视金融机构内部 运行及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是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进行影像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在 2003 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代替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银行监管体制依然不健全。所以对商业银行 的监管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法律缺陷 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律行政规章,但效率低下,法律法 规针对的对象常常过于局限在银行开展的具体业务上,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和 限制,监管质量监管效率受到影响。并且,监管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各监管部门往往站在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并去推动执行,对整体的国民经济利益考虑欠缺。位于法律体系第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并没有有效地起到补充《人民银行法》、《商业 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的作用。 (二)管理观念滞后、与国际化趋势不适应 目前我国银行管理当局所实行的还是合规性监管,这种监管方法侧重对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 策情况的监管,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发展和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合规性监管自身固有的 缺陷频频出现:合规性监管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 措施滞后。目前金融发达的国家普遍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这种监管方法注重银行本身 的风险控制程序和管理水平,能够及时反映银行经营状况,预测潜在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 银行业的基础还较差,数据的采集、加工及分析利用还不够高效,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 利用还不强,使得银行监管部门不能及时预警和处理有问题的银行,从而出现成本高与效率 低的现象。 从监管法律体系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监管当局并没有做好银行跨国经营的法律监管准备。有 些监管法律制度还没有办法坚持与国际通用的原则相一致,这势必会使中国银行监管与国际 银行监管存在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也会使本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

顺周期性下的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

顺周期性下的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 如果说上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萧条将“流动性陷阱”和“政府干预”带入了人们的视野,那么对于这场本世纪初爆发的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来说,“顺周期性”和“宏观审慎监管”大概将是这场金融危机为推动经济学发展留下的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而在这场以投资银行的破产倒闭为特征之一的金融风暴中,刚刚付诸实施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于时间上的巧合性也被推到了风头浪尖,甚至于一度成为金融危机的替罪羔羊。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从顺周期性的经济学原理出发,探讨了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框架下银行经营中广泛存在的顺周期性及其要素,从银行业实践的角度提出了缓解顺周期性的方法,并分别从银行监管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提出了顺周期性的监管措施。对于产生银行顺周期性的因素讨论,本文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分别从资本监管、新协议下内部评级法、风险测量和会计计量的精确性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在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资本监管下,资本的顺周期性导致了银行信贷行为的顺周期性,资本约束下的信贷行为直接影响着投资需求,从而对整个经济的波动造成了顺周期的影响效果;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被作为主要改进之一的内部评级法,在提高了风险敏感性的同时也加剧了银行的顺周期性风险,在资产证券化广泛发展的市场中,时点评级法所带来的顺周期性也被放大了数倍;银行传统的风险测量模型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和使用中的不当造成了经济衰退期对风险把握的失准,而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于市场流动性匮乏时期的计量失效所产生的会计加速器效应加速了经济体系中的顺周期性。针对上述引起银行顺周期性的三个方面,本文分别给出了目前可行的缓释措施的探讨。在资本监管方而,提出了动态资本充足率和动态损失准备金率的逆周期调整方案,并从加入杠杆率监管、抵押率监管的角度分析了改善目前单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可行性,同时从银行经营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优先股资本化对资本监管下经济衰退期中银行惜贷行为的改善,也从更加宏观的汇率视角分析了银行在经营中如何缓释顺周期效应;对于内部评级法的顺周期性缓释,主要是从内部评级法参数和风险权重函数的角度展开的,考虑了经济周期的参数模型并改善单一风险权重函数是缓释内部评级法顺周期效应的主要途径,同时将时点计量法转换为跨周期计量法有助于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