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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CPA税法 第8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2015CPA税法 第8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2015CPA税法 第8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征收房产税

B.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房产税

C.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的房屋

B.县城的房屋

C.建制镇的房屋

D.农村的房屋

3.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

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22.57

C.26.11

D.27.84

4.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4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已知当

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4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12.95

B.14.91

C.14.42

D.13.44

5.2014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4年该企业的

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10800

B.7560

C.1080

D.14400

6.某公司2014年度拥有房产原值200万元,2014年5月31日将其中房产原值为8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0.8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元。

A.13720

B.16800

C.19600

D.26320

7.2014年甲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某市的A、B两个区域,A区域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医院占地2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B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占地面积共8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50%。已知甲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则甲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60000

B.75000

C.90000

D.100000

8.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C.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D.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9.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A.出租土地的一方

B.承租土地的一方

C.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10.甲企业用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换取乙企业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企业支付差额100万元。下列关于甲、乙企业应纳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甲企业以3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B.由甲企业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由乙企业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D.由乙企业以2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1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

A.20%

B.30%

C.50%

D.60%

12.某公司2014年10月以500万元购入一幢旧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该写字楼原值1000

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该公司应缴纳契税()万元。

A.40

B.20

C.12

D.28

13.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内,向()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A.10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B.15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C.10日;土地、房屋所在地

D.15日;土地、房屋所在地

14.下列有关契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销售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D.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15.下列占用耕地中,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养老院占用耕地

B.航道占用耕地

C.幼儿园占用耕地

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16.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园地建房

C.占用鱼塘从事非农业建设

D.占用养殖水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17.下列各项中,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学校占用耕地

D.医院占用耕地

18.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B.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C.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D.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有()。

A.个人出租商铺

B.个人出租普通住房

C.个人出租非普通住房

D.企业出租办公楼

2.甲企业共有两处房产A和B,房产原值共计1800万元,2014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800万元的A房产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40万元;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B房产投资丙企业,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6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4.8万元

B.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6.72万元

C.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7.2万元

D.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8.4万元

3.根据房产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B.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D.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根据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宗教寺庙中举行宗教仪式的房屋

B.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

C.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D.公园中附设的饮食部和照相馆所使用的房产

5.根据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有的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个人所有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非营业用房

B.个人所有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非营业用房

C.个人对外出租的房产

D.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

6.根据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B.疾病控制机构自用的房产

C.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房产

D.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

7.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下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一方作为纳税人,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40%

C.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D.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9.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8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D.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10.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用地

B.公园附设的影剧院用地

C.军队的训练场用地

D.农副产品加工场地

11.下列各项中,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的专业用地

B.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

C.盐场的盐滩用地

D.盐矿的矿井用地

12.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3.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A.房屋交换

B.买房拆料

C.翻建新房

D.实物交换房屋

14.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契税的退还,说法正确的有()。

A.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B.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C.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D.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15.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B.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D.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收取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16.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减免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相应减免

B.房屋交换时,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价格差额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D.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17.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A.土地使用权等价交换

B.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C.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D.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18.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B.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C.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D.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19.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耕地占用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C.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D.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问答题

1.2014年甲企业拥有的部分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年初对一栋原值为150万元的A厂房进行扩建,3月底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增加房产原值50万元。

(2)年初将一栋原值为180万元的B房产用于对外投资联营,不承担投资风险,当年取得固定收益60万元。

(3)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值为120万元的C仓库从6月1日起对外出租,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A厂房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B房产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计算C仓库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2014年甲企业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

(1)年初将一栋原值为200万元的闲置办公楼用于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2)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耕地5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乙建造仓库,当年7月办理了仓库验收手续,入账价值为600万元。

(3)3月新占用一处非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丙建造生产车间,当年8月办理了生产车间验收手续,入账价值为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8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选项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D:产权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

2.

【答案】D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3.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厂房宗地容积率=1200÷3000=0.4,低于0.5,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900÷3000×1200×2)×(1-20%)×1.2%=26.11(万元)。

4.

【答案】C

【解析】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4年应纳房产税=1600×(1-30%)×1.2%×5/12+(1600+300-100)×(1-30%)×1.2%×7/12=14.42(万元)。

5.

【答案】B

【解析】应缴纳房产税=120×75%×(1-30%)×1.2%×10000=7560(元)。

6.

【答案】C

【解析】2014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200-80)×(1-30%)×1.2%+80×(1-30%)×1.2%×5/12+0.8×7×12%]×10000=19600(元)。

7.

【答案】A

【解析】企业办的医院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内绿化用地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2000)+8000×50%]×5=60000(元)。

8.

【答案】B

【解析】选项AC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9.

【答案】D

【解析】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0.

【答案】B

【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11.

【答案】C

【解析】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12.

【答案】B

【解析】房屋买卖的,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公司应缴纳契税=500×4%=20(万元)。

13.

【答案】C

【解析】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4.

【答案】A

【解析】选项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5.

【答案】B

【解析】选项AC: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6.

【答案】D

【解析】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7.

【答案】A

【解析】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8.

【答案】C

【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

【解析】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

【答案】BC

【解析】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

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800×(1-30%)×1.2%=6.72(万元)。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3.

【答案】ABD

【解析】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

【答案】ABC

【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5.

【答案】AB

【解析】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6.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免征房产税。

7.

【答案】AD

【解析】选项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8.

【答案】CD

【解析】选项A: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9.

【答案】CD

【解析】选项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答案】BD

【解析】选项A: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用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军队的训练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CD: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答案】B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D: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3.

【答案】ABCD

【解析】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4.

【答案】BC

【解析】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15.

【答案】ABC

【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16.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17.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免征契税。

18.

【答案】AD

【解析】选项AB: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选项CD: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19.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BC: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选项D: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A厂房2014年应缴纳房产税=150×(1-30%)×1.2%×3/12+(150+50)×(1-30%)×1.2%×9/12=1.58(万元)。(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B房产2014年应缴纳房产税=60×12%=7.2(万元)。(3)C仓库2014年应缴纳房产税=120×(1-30%)×1.2%×5/12+3000/10000×7×12%=0.67(万元)。

2.

【答案及解析】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600×(1-30%)×1.2%÷12×5+400×(1-30%)×1.2%÷12×4=3.22(万元)。

(2)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5÷12×9=11250(元)。

(3)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甲企业2014年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5000×8=40000(元)。

房地产相关税法知识

问题标题:我看到您的答复是不可税前扣除,我还有点疑问: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本条同时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因此,税金是否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该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判断,即:当期纳税义务发生,则属于发生期费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属于当期费用(如预缴税款)。2008年之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可以得出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售收入缴纳的税款,是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缴纳的税款,不属预缴税款性质,可以在缴纳发生当期计入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当期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在税前扣除。 另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销

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争议及税法汇总分析

以转让股权名义实质转让房地产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分析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 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 2015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 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87号200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87号2009.7.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 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2011.7.29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X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X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X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X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X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确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增值税)×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出租后不论是否用于 居住) 4%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17年购置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9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地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9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A.288万元 B.340万元 C.348万元 D.360万元 【答案】C 【解析】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30000-5000)×(1-20%)×1.2%+5000×(1-20%)×1.2%×2/12+1000×10/12×12%=348(万元)。 第41讲-房产税法(2) 第一节房产税法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例题】某公司2016年2月购进一处房产,2019年4月30日交付用于5月1日开始的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含税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该公司2019年应纳房产税为未联营期间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与对外联营取得固定收入比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的两项之和。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该公司2019年应纳房产税=3000×(1-30%)×1.2%×4/12+160/(1+5%)×12%=8.4+18.29=26.69(万元)。 2.对融资租赁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融资租赁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是()。(2011年) A.房产售价 B.房产余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租金 【答案】B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事实上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把握运算方法和减免规定。 本章变化内容: 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P195-196 ?一、纳税人、征收范畴 ?1、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开征此税地区范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差不多上该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畴P188 ?征税范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都市的征收范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收范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运算

?(一)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应纳税额的运算 ?运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三、税收优待P192-195 ?1、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截了当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治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11)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

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

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 关于《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税在全国两会迎来实质性进展,也必将在两会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下文是关于房地产税法草案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房地产税法草案基本完成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专家称,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自20xx年xx届三中全会之后就开始展开,据悉,此次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方案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现在初步草案已经有了,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 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xx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税专家杨志勇近日接受凤凰财经专访时也表示,房地产税确实很难,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面太广了。所以通过立法可以凝聚一些共识。比如说房地产税跟房价的关系,可能因为税收知识不够普及,可能有的夸大了税收的作用。通过讨论和知识普及,让大家明白怎么回事,以及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也可以通过立法这个过程消除一些认识有所偏颇的地方。 “因为这个税的影响可能会超乎好多人的想象,所以我还比较倾向于说慎重一点来做。”杨志勇表示。 房地产税法20xx年仍难出台近期媒体上刊发的一篇《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xx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报道在热传。报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观点:本届人大任期到20xx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在20xx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xx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就是上面的这段话,让很多人误读为20xx年将开征房地产税并全面推行。这让刘剑文很无奈:“其实这个观点是20xx年xx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说的,后来在很多场合都纠正过,但都没有真正修正过来。” 他借《中国经济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届人大任期不是到20xx年底,而是到20xx 年3月份。其次,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xx年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xx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产税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台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税法(Ⅱ)-土地增值税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税法(Ⅱ)-土地增值税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36小题.每题1.0分,共3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李四2000年7月购买120平方米住房一处10万元,缴纳契税4000元,购房后已装修,2006年7月按20万元卖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则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为( )。 A 6.48万元 B 10万元 C 9.4万元 D 6.6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 (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因此土地增值额=20-10-10×5%×6-0.4=6.6(万元)。该题中转让的住房为普通住宅,且时间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 第2题 某工业企业2006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 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A 96.75万元 B 97.50万元 C 306.75万元 D 307.50万元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表述符合税收现行政策的有( )。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免征土地增值税 B 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免征土地增值税 C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D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 180万元 B 240万元 C 300万元 D 36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 分别向房地产坐落地各方的 B 向事先选择房地产坐落地某一方的 C 向房地产坐落地的上一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第一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节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印花税和契税的账务处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印花税和契税的账务处理 一、印花税 这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用银行存款购买10000元的印花税票备用,本月应税凭证上粘贴3000元。账务处理如下:(1)购买时 借:待摊费用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粘贴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3000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房地产相关税种

房地产企业相关税费(仅供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2000,现在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 8月份以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修改前的税法纳税,起征点是2000元,扣除数与税率按原来的标准。 2010年9月份起,9月份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修改后的税法纳税。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35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35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500)= 应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和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汇总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包括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等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一+二)*10%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五、加计扣除20% (一+二)*20% 计算公式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10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100%、未超过200%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 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国税发[2006]187号)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列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题目

1.(判断题)练习册169 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 解析: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税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2.(单选题)练习册172 2014年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摊用地25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D) A.(35000+250000)×0.8=228000(元) B.300000×0.8=240000(元) C.(15000+250000)×0.8=212000(元) D.(35000+15000)×0.8=40000(元) 解析:对盐场,盐矿的生产产房、办公、生活区用品,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15000)×0.8=40000 3.(单选题) 练习册172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土地中,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A)A.企业生活区用地 B.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解析:BCD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4.甲企业2015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判断题)练习册178 对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计算机(书本324) 某企业实际占用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得计算方法 (一)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得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得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得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得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得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得,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得,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得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总计税面积得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得计税依据,应依据下面两个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得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得解释与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得土地面积,就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得单位组织测定得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得土地使用证书得,以证书确认得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得,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纳税人实践中非法占地开发,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得四至界线与实地不一致,应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 2、免税面积得扣除 (1)经济适用房用地与廉租房用地面积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得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得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得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得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她优惠政策用途占地面积扣除 对于其她符合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区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得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小区内得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得土地)得土地面积,因为房地产企业尚在建造中,建成后得上述优惠政策列明用途房产可能占地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建成后也可能挪作她用,所以各地对建造期间得优惠政策列明用途土地面积就是否适用优惠政策掌握不一,有得地方允许扣除,有得地方不允许扣除。 例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可扣除。《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解释与处理意见》(沪税地[1989]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新征用土地时带征一部分同于市政规划得公共道路用地,如这部分带征土地列入企业范围以外与不使用得,可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得补充规定》(沪税地[1990]5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范围内自然形成得河流或湖面,已被利用得(例宾馆等单位作为景色格局或游艺场所等),应按规定征收土地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三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始于周代。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把房产税列为全国开征的一个独立税种。1973年进行税制改革,在简化税制的原则下,把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但保留城市房地产税这一税种,只对居民个人和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外侨的房屋继续征收。 1984年进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重新恢复对房产征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

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先后制定了施行细则。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财产税按征收方式分类,可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特种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我国现行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涉及农村。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对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税法也通过免税的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因为这些单位本身没有经营收入,若对其征税,就要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征税也就失去意义。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自己使用房屋,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出典。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确定对房屋征税可以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又可以按租金收入征收,使其符合纳税人的经营特点,便于平衡税收负担和征收管理。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各地土地增值税政策精彩之处汇总

税收优惠: 文件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字[1995]第39号) 一、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还债可以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文件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地税一字[2001]1号)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保地税一字[2000]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企业是由人(企业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和物(企业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组成的统一体,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是整个企业(包括人和物)的产权发生转移。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文件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

十八、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转让收入: 文件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一〔1996〕103号) 二、关于对出售商品房使用权收入的征税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使用权的方式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可视为房地产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文件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若干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解答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265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一附表,附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1.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2.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3.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总面积:有减免税情况者必填,保留两位小数。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8.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9.逻辑关系: (1)本期应纳税额=土地总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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