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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

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
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分析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汇总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韩芳 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 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

危险品运输[全套]安全标准化文件资料全

从事标准化撰写工作多年,2012年开始做道路运输行业安标,做了500多套,这是烟花行业安标资料,共享达标快乐,QQ 124043884 1安全目标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副本 3.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考核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 5.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6.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 7.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长期) 8.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9.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计划进度表 10.文件审批表 11.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2.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13.安全生产年度规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 14.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表 15.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文件汇编 16.安全目标考核表201206

17.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 18.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2管理机构和人员目录 19.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20.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2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2013 22.安全专题记录 23.会议签到表 24.安全会议纪要1 25.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26.安全生产小组会议纪要 27.公司管理人员信息表 28.设置安全生应急管理小组通知 3安全责任体系目录 29.安全目标责任书 30.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2013及责任制分管 3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32.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33.2012年度总经理述职报告 34.公司文件

35.各安全责任职责 36.一岗双责制度 37.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8.2013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39.安全生产部署 4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41.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表 4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44.公司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清单1 45.公司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清单2 46.最新公司文件清单20120717 4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8.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49.规章制度评审检查表 5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记录(手写) 51.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发放记录表(手写) 52.规章制度执行记录 53.安全例会制度 5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铁路事故案例汇总

锡林浩特车务段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人身安全案例 一.路内职工责任轻伤事故案例 X年X月X日X站上水防护员李X上水作业时,因雨天道滑,忙于抢点,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人身轻伤。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概况 X月X日10时05分,X站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李X担当1道客车X次上水作业防护任务。上水作业时,李X帮助上水员拉水管,因雨天道滑,摔倒在1、Ⅱ道间第3位上水栓上,被上水栓阀门手柄杆碰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部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构成人身责任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X上水作业时,在雨天道滑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穿防护雨具,又忙于协助上水工抢点作业,不慎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摔伤。 2.李X担任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职务,在上水作业中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上水过程中未认真确认周围状况而导致摔倒碰伤。 3.X站在恶劣天气下未对上水作业进行重点卡控,致使在上水作业时间紧的情况下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严格劳动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工作,把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检查教育,严格落实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加大人身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劳动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2.严格施工检修作业等防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施工防护安全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作业防护人员在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作业中,要严格防护措施的执行,杜绝防护不到位问题的发生。 3.认真开展劳动安全对规对标检查,加大现场作业过程卡控,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X站“7.11”调车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X年X月X日,X站解体3108次,10点20分调车长XX传达完计划后,站在机车媒水车一端运行方向右侧开始作业,机车运行中在绕过钩头向左侧移动时,右脚踏空,坠落在线路内,造成双腿被轧断致残。 (二)原因分析: X年X月X日当天X站有降雨,站区泥泞,调车长XX在作业中违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的规定穿雨鞋作业,在机车运行中移动位置时没有站稳抓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站长要按规定在调车作业时到现场盯控,卡控作业的关键点,消除安全隐患。 (2)在调车作业中作业人员要按照《人标》、《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中的规定,按规定着装,在作业中一定要抓稳站牢。特别是在作业中不要分心,不要偷懒,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三、X站“1.22”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与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与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就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15%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杜邦公司美国休斯敦化工厂泄漏事故致4死1伤2014年11月16日消息:世界第二大化工公司、美国杜邦公司位于休斯敦东南拉波特地区的工厂,15日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5名工人直接暴露于有害气体甲硫醇中,造成4人死亡、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杜邦公司发言人伍兹(Aaron Woods)证实,15日凌晨4时左右,位于斯特朗路厂区一个储存甲硫醇的存储罐阀门失效,造成甲硫醇大量泄漏。 工人和紧急救援人员6时左右控制住了泄漏,但已有5名工人暴露在有害气体中。其中4人在厂区内死亡,1人被送往附近的星海假日医院,伤情不会危及生命。在化学品溢出时,4名死亡员工之一曾下落不明。 杜邦拉波特厂区约有320名雇员,“这是该厂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泄漏事故。”伍兹表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这些员工”。 拉波特应急管理协调员萨格斯(Jeff Suggs)指出,泄露的甲硫醇为无色有害易燃气体,有一股臭鸡蛋或臭鱼的难闻气味,通常用于天然气添加剂、保护农产品蛋白质的合成剂或杀虫剂。今次泄漏出的甲硫醇不会对附近社区构成危害。 休斯敦西南地区的密苏里市、糖城和罗森伯格市均有居民报告闻到刺鼻气味,警方认为这也是约60公里外的杜邦公司工厂当天化学品泄漏导致。 美国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署(ATSDR)记录显示,人体直接暴露于甲硫醇中会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皮肤或眼睛炎症;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2014年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正是这个特别重大的爆炸事故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 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哪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 ——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

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防治及事故案例

编号:SY-AQ-0919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防治及事故 案例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ransportation lifting accidents and accident cases

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防治及事故案例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机电事故防治措施 1、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概况煤矿运输事故是指煤矿提升、运输 系统发生的事故。煤矿提升运辅系统是矿井生产的重要环节,该系 统运行状态正常与否,对矿井生产有着直接影响。我国煤矿运输事 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煤矿运输事故死 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15%左右。降低运输事故灾害,成为保证矿 井生产安全的 主要方面。 2、煤矿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煤矿机电运输的环节多,涉及面广、战线长,造成事故的原因 也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随着煤矿’机 械化程度的提高,机电设备在现代化煤矿生产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增

强,有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机电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机电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将导致机电装备运行使用不当,是煤矿机电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机电设缶和机电技术的应用需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作保障,需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但目前一些煤矿在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上不到位,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近几年煤矿机电事故的直接原因,大多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致。 (3)技术装备落后,安全性能差。煤矿机电技术装备落后,设备安全性能差是我国煤矿机电安全的重大隐患。不少煤矿机电设备造型不合理,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不具备,缺乏自动监测和保护功能;加之设备下:作时间年久,性能老化,难免出现重要的元器件或零部件失效,控制失灵等问题;淘汰安全性能低,设备陈旧老化的设备,装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性能好的本质安全型设备是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4)技术力量薄弱,人虽素质差。受各种固素的影响,目前煤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9322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危险化学品物流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危险化学品物流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姓名:陈晨,专业班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31,学号:3130514012 摘要:化学品物流是化工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处理过程中如果违背科学规律,其危险性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构成极大威胁。近年来,我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中毒和火灾等事故时, 对厂外人员、设施等的破坏性效应更加明显, 易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这对吸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 预防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距离; 事故案例; 分析 1 危险化学品物流概述 内容: ①危化品基础知识 定义: 危险化学品泛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严格地说,危险化学品特指符合有关化学品分类标准的化学品。 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 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50℃时,其蒸汽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 气体;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 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4kPa的液化 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 大,致使容器破裂,气体泄漏、爆炸等。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

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汇总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LNG槽车交通运输事故抢险案例及现场处置方案

LNG槽车交通运输事故抢险案例及现场处置方案 (讨论稿) 近年来,液化天然气(LNG)以槽车道路运输方式发展迅速,成为管道天然气供气的一种有效补充供气方式,扩大了供气范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率普遍较高,加之液化天然气又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液化天然气槽车运输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本文回顾了三起LNG槽车交通运输事故案例,最后介绍了面对LNG槽车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部分 LNG槽车交通运输事故案例 一、阳泉公司“”LNG槽车事故抢险案例 2015年3月25日11时,一辆LNG运输车(车牌号鲁YM320挂)驶经山西省阳泉市太阳高速(S45)盂县南高速出口匝道附近时,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交通事故,槽车储罐内装有约吨液化天然气。盂县消防支队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我公司在接到市政府指示后,立即安排部署应急抢险事宜:①通知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人员、禁止车辆通行、现场严禁烟火,待现场勘察后再行处置;②立即通知LNG分公司员工紧急集合待命;③立即组织当班员工对加液车进行倒液,留出空车以备倒液;④立即组织对抢险物资包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防冻服、防冻手套、三防鞋、防护面罩、检漏仪、防爆对讲机、阻火帽、发电机及

空气呼吸器等;⑤先组织两名抢险人员携带抢险装备赶赴现场,加液车清空后再赴现场备用。 到达现场后,抢险人员先穿戴好抢险装备,携带检漏仪由远及近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检测,发现无燃气泄漏。然后对事故车进行勘查,发现槽车储罐前部明显受损变形、后部仓门部分变形,无法打开,经检测槽车后仓及车辆自带LNG钢瓶无天然气泄漏。在关闭LNG钢瓶阀门后,建议消防队用防爆工具打开后仓门,并对车辆电瓶及线路进行拆除。 后仓门打开后,抢险人员再次对事故车进行勘查,发现槽车管路轻微变形但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未受损,但储罐压力高出正常压力范围。初步判定储罐受损变形,真空度逐步失效。 在现场情况可控的情况下,抢险人员建议路政部门立即调集铲车打通至事故车的通道,调集吊车至事故现场待命,并通知事故单位立即调一台空罐车到现场备用。 之后抢险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制定分批次导罐作业的抢险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得到指挥部同意后,我公司抢险人员于16:00左右开始进行分批次倒罐作业,消防人员准备泡沫车做好抢险准备。 在作业过程中储罐压力1小时内从上升至。为防止倒液过程中发生超压放散情况(侧翻后放散管口插入地下),我公司配合消防人员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在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此次车祸造成4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儿童。下面是详细情况: 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 地点: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 直击现场: 据目击者称一辆轿车在行驶道路上呈S状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越野车相撞后冲向路边人群导致6-7名路人被撞,当场4人被撞身亡其中有2名儿童,其余伤者被恰好路过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贵溪市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余江县“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危险品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因货物包装不良引起的爆炸沉船 [案情介绍] 案例一我国远洋轮“龙溪口”载货航行至印度洋时,第二舱突然爆炸起火,之后危及其他舱口。由于来势凶猛已经无法施救,船长不得已下令弃船,该轮于第二天沉没。 事后展开调查,根据货运报表及积载图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第二舱二层柜上装载的四十余桶铝银粉自燃所致。 案例二1988年7月1日11时26分,415次旅客列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9人受伤,一列车厢完全损毁,两列车厢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以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是旅客贺某私自携带易爆物品铝粉造成的。贺某是广东省某市的一家饲料公司的采购员,6月份在外出办公时,从某地化工商店购买了铝粉300克、铜粉50克,准备带回家自用。7月1日,贺某从河北省高邑火车站乘上由北京开往平顶山的415次客车。铝粉和铜粉与尼龙化纤面料的衣服混装在同一提包内。旅途中尼龙化纤织品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铝粉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铝银粉,又名银粉、铝粉,呈银白色,生产铝制品的工厂都少不了它,铝银粉又广泛应用于颜料、油漆、油墨、烟花、冶金、化工等产品之中。也可以作为加气剂,用作多孔混凝土制品的原料。一般来说成型的铝块,只有在明火点燃时才会燃烧。但铝粉就不同了,只要有一颗小小的火星溅落,都可以引起燃烧。当空气中悬浮着铝银粉时,危险性就更大,在每立方米的体积中如果有40克铝银粉悬浮,就生成爆炸的条件。铝银粉还能与水发生反应,如果是大量的水与铝银粉接触,这种反应倒不会发生;怕就怕铝银粉处于

潮湿的环境中,缓慢地吸收水份,就会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产生热量,其危险性就极大。 正因为铝银粉有这些特性,所以在投入运输前要经过涂层处理,在铝银粉颗粒外涂油脂或石蜡。经过涂层处理的铝银粉,属于危险物品第四类的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09,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有关特性和注意事项内,特别注明:“……如果用油或腊进行处理,则在常温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是指不会发生与水反应放出氢气的危险性。但即便如此,涂层处理过的铝银粉,还是容易与酸类和苛性碱发生反应,与氧化剂也容易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因而必须与这些物质严加隔离。 “龙溪口”轮载的铝银粉,是经过涂层处理后,用金属桶包装。根据事后调查证实,这个包装的密封程度没有达到国际上认定的标准。由于容器密封不良,潮气侵入桶内,舱内的温度又比较高,致使桶内铝银粉所涂的油脂熔化。裸露的铝银粉吸入空气中的水份之后,产生化学反应,这时候的铝银粉就成了未经涂层处理的物品,属第四类中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6,在《国际海运危规》的“积载与隔离”栏内特别注明:“仅能在干燥气候下装载,舱内应具有机械通风。避开生活居住处所”。铝银粉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断地与空气中的水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氢气,并积聚热量;热能又不断地加快这种化学反应的发生,致使越来越多的氢气聚集在船舱内。在船舱这种特定的条件下,猛烈爆炸更会引起一系列的更强烈的反应,足够使一条万吨巨轮覆灭。 [案例评议] “龙溪口”轮沉没事故,起因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的金属铝的粉末,令人扼腕。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无法回避,也无法掩盖。这一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从事故的后果来看,车辆左前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大部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痛惊心 ——2011.7.22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和危险品泄露事故及其分析

危险品泄露事故 案例 2004年1月24日10:00左右,在某路段发生特大汽车追尾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一辆运输车上装载的有毒化工原料泄漏。事故发生在某高速公路自北向南方向路段距某市14 处,4辆汽车相撞。其中一辆面包车上3人当场死亡;一辆运输车被撞坏,车上2人死亡、1人受伤,车上装载的15 t四氯化钛开始部分泄漏。四氯化钛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有刺激,挥发快,对皮肤、眼睛会造成损伤,大量吸入可致人死亡。事故现场恰逢小雨,此物质遇水后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该市有关领导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人员及附近群众200余人,对泄漏物质紧急采取以土掩埋等处置措施。 事故分析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符合要求,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等运输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在车辆上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4)车厢应有防止摩擦打火的措施。 (5)槽、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齐全的安全设施及附件。 (6)运输车辆应有防止电火花和导除静电设施。 (7)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设置危险物品标志。 (8)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 (2)运输工具、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托运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等应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5)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运输车辆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下。 (6)不得超装、超载。 (7)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有关人员须了解所承运的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 (8)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9)严禁超速行使,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中途停车住宿或无法正常运输,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出现意外,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运输事故案例

运输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上扒勾绞车绳伤人事故案例(小绞车司机) 一、事故经过: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中班,掘进 X 区值班人员董 XX 安排-480 轨道上山迎头正常出矸。17 时 10 分左右,当第二勾三个重车提至上变坡点 6 米处时,扒勾工在车已停稳的情况下摘勾头,由于矿车前有余绳,绞车司机刘 XX 加速操作 55KW 绞车带绳,钢丝绳猛然弹起,将正在摘勾头的刘 XX 击伤,造成刘 XX 右小腿胫腓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绞车司机刘 XX 安全意识淡泊,互保意识差,没有认真观察绞车前方情况,便违章加速带车,且作为现场安全责任人,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责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扒勾工刘 XX 安全意识淡泊,自主保安意识差,在绞车没有停电的情况下,违章冒然摘勾头,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扒勾工王 XX 互保意识差,对绞车司机刘 XX 和扒勾工刘 XX 的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制止,且在绞车没有停电的情况下,违章摘保险绳勾头,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4、班长谢 XX 现场工作安排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5、跟班副区长陈 XX 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现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6、掘进 X 区区长、支部书记、技术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技术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有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掘进 X 区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对事故进行深

层次剖析,找出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辖范围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现场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争强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帮教,消除现场低标准作业和违章蛮干现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严格落实“三高、三严、三移”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工作重点,明确现场安全责任 案例二: 绞车基础不上帽马虎开车太胡闹 一、事故经过: 2003 年 4 月 3 日夜班,XX 掘进工区职工王 XX 在联络巷上山提运材料 11 车,当班出勤 7 人,上扒勾 4 人,王 XX 负责开绞车,其余 3 人负责摘勾推车,在 3 点左右已提升 4 钩 8 车,当提运第 5 钩,车提到距变坡点 3 米处时,绞车突然向前拉翻跑出,将司机王 XX 甩出并砸伤。 二、事故原因: 1、绞车底盘与基础固定螺丝不上帽,太马虎了,造成绞车拉翻伤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区队安排不了解该绞车结构、不懂安装绞车技术的工人去凑乎安绞车。 3、管理有漏洞,安排工作不细不实。该绞车本来安排机电科安装但没有得到落实,以致使不懂技术的工人去安装绞车。 三、防范措施: 1、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加强对运输设备的管理,有跟班电工负责。每日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一次,严禁绞车带病作业和绞车基础不牢现象。 3、加强对绞车司机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好小绞车“六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 1.1 运输推车站位不当伤人 事故经过: 某运输组在运输时,运输线路存在一个小缓坡,然后为下山右转弯,未采取对拉方式下放车辆,负责运输的刘某违章指挥王某在小缓坡坡底推车,王某违章站在车辆右侧推车(下放绞车位置在运输线路右侧),将运输车辆推至坡顶后,车辆开始下山加速然后右拐,绷紧的钢丝绳在车辆右拐时打到王某腿部,导致其小腿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新版运输规程》中“提放的车辆需通过弯道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放在五星轮外侧,弯道地段不得站人,防止发生意外。 B、违反《新版运输规程》关于车辆运行的有关规定“人力推车时,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线路的坡度大小及变化情况,弯道半径等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人数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安全负责人决定,在能人工推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推车,否则不得进行人工推车。”的规定。 C、违反《运输作业规程》中“运输线路存在上下坡时,必须采用对拉方式提放车辆,严禁采用人力推车冲坡操作。”的规定。 1.2 搬运千斤滚落伤人 事故经过: 综采工作面泵站搞标准化,搬运一堆支架千斤(拉后溜千斤、顶溜千斤等10多根),班长赵某安排郑某和靳某搬运时,由于方法不当,他们俩先搬运最

下面的一根,刚抬起时,上面的千斤全部滚下来,正好砸在靳某脚上,导致其大拇趾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各项作业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零事故”,并坚持好“三个阶段、三个变化”的“零事故”活动。”的规定。 B、违反《运搬工操作规程》中“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伤人。”的规定。 C、违反《晋煤集团安全行为管控》“五想五不干”中“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的规定。 1.3 运输作业跑车伤人 事故经过: 在某次运输作业中,负责站岗的秦某直接站在阻车器附近(往外不足3米),未站够安全距离,绞车司机王某违章不带电放车,导致绞车绳崩断,跑车撞倒阻车器蹭到秦某,导致其手臂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中“下放重物时,一定要使电机反转带电下放,速度控制适当,严禁放飞车。”之规定。 B、违反小绞车运输保命条款“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不带电放车;必须确保绞车及连接装置完好后方可运行,必须带电下放车辆。”的规定。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内容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例,欢迎参考!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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