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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体系架构

第五条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

第九条建设运维部门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中央平台建设运维部门为国家信息中心。地方平台由地方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项目代码

第十条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第十一条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赋码。

第十二条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

第十三条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应用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

第四章运行流程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线申报,获取项目代码;各应用管理部门依责办理,优化服务。各级在线平台要强化技术手段,支持有关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在线平台应当根据办事指南和项目申报信息等,向项目单位告知应办事项,强化事前服务。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根据平台所示的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项目变更、中止,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申请。

(二)项目受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应用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线平台开始计时。

(三)项目办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

(四)事项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意见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文号、标题等相关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

(五)项目实施情况监测。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定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事前告知项目单位的应办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在线平台生成办结告知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相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计时,并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自动提示。不纳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相关环节,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计时节点。

第十六条应用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在线平台支持各级各部门纵横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事项。涉及中央和地方需要交换的项目及审批事项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央平台和省级地方平台之间交换。

第十八条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权限与在线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与交换。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应当符合政府统计法律制度。

第五章运行保障

第二十条建设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安排在线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建设运维单位的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在线平台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有关要求。建设运维部门要实时监控在线平台运行情况,严格实行安全防护策略,完善数据备份、恢复和容灾机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在线平台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频率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当数据规范调整时,各级在线平台要按要求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建设运维部门会同应用管理部门保证数据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地方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运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规则,共同加强管理,保证平稳运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25日起施行。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编码申请操作手册【模板】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编码申请操作手册 **市网政软件有限公司

目录 1.系统网址 (3) 2.系统页面 (3) 3.阅读申请流程 (4) 4. 用户登录/注册 (5) 5.阅读诚信承诺书 (6) 6.选择项目类型 (7) 6.填写统一代码申请表 (8) 7.项目统一代码登记完成 (11)

1.系统网址 ******/tybm 请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IE8~IE10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项目统一代码申请不成功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 2.系统页面 描述: 如已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系统账号,可点击右上角的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如未有系统账号,可点击【我要申请项目统一代码】进入申请流程。 3.阅读申请流程 描述: 阅读统一代码申请流程,勾选【我已详细阅读以上文件并了解相关规定】,弹出用户登录/注册窗口。。 4. 用户登录/注册 描述:

1)如已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账号的项目单位,可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并进入下一步; 2)如未有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账号账号的项目单位,可点击【注册账号】进入注册页面。 描述: 用户名建议使用项目单位名称。 5.阅读诚信承诺书 描述: 阅读诚信承诺书,勾选【我承诺以上诚信承诺书全部内容】,进入下一步。 6.选择项目类型 描述: 选择项目类型(企业投资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 ?备案和核准项目选择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项目选择政府投资项目;

6.填写统一代码申请表 项目统一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其中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项目单位名称:是指项目单位的全称; ?*经济类型:是指项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请选择股份制); ?*组织机构代码:此项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二填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号; 项目基本情况(其中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项目名称:是指投资项目的名称; ?*总投资:是指项目总投资,单位是万元; ?*建设地点:是指项目建设地点(地市、县区和镇街为下 拉选项+详细地址【详细地址不用再输入地市、县区和镇 街】); ?*建设性质:可选择新建、扩建、改建和其他;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申报单位登录平台互联网网站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项目登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内资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1.1 备案类项目申报 http://218.94.123.37/ 注册号:xtg53528085 密码:Xtg53528085 联系电话:53595093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备案类申报分3种情况: 一、申请项目代码,这个不需要上传承诺书,也不能备案,仅仅是获取项目代码,去办理开工前的手续。该情况申报情况参照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下载,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备案机关需要24小时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推荐使用这种)

点击【申请项目代码并申报备案】。平台支持按地区分类导航,用户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备案层级、地区、行业分类、项目目录,如下图所示: 首先进入项目申报信息填写页面,要注意上传如图所示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并盖法人章,其余内容参照审批类项目申报。如下图:

三、申请备案,这个需要企业上传盖章后的法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以在申报页面下载,也可以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针对的是第一种仅仅申请项目代码,没有申请备案的项目。提交完承诺书后,审批部门需要进行备案事项审批。 点击申请备案后出现下面页面,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备案链接:

出现项目申报页面,然后企业可以修改内容,上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1.2 备案证打印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打印备案证后,出现如下页面,选择需要打印备案证的项目,进行打印。注意:

只有在备案日期之后7个工作日才能打印备案证。 1.3 备案项目变更和注销申请 申报人员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点击办事大厅,出现如下页面: 点击变更/注销按钮后出现如下页面: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地方各级在线平台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XX市、XX县)”。 第五条【平台功能】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批和监管职能,制定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和服务事

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外网操作手册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青海省) 部 门 用 户 手 册 东软集团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说明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而建设的跨部门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部分组成。中央平台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两部分,其中,门户网站依托互联网建设,向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功能;业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包括并联审批、项目监管、电子监察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各部门用户,为部门用户在中央平台完成项目办理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的录入、相关信息的查询以及信息维护提供操作指引。目前,中央平台在部门间试运行,期间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操作界面如有微调,我们将及时更新用户手册。

2系统简介 2.1 中央平台的组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央平台)由互联网和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门户网站包括申报服务、信息服务、监管公示等,其中申报服务包括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统一反馈审批结果、提供办理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办理进度、上报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统计信息等;监管公示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及名录、异常纪录、黑名单、部门办件情况统计等。政务外网业务系统包括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主要实现项目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明确办理时限,临期超期预警,催督办、建设情况报告审查、记录异常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维护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维护本部门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名录等。平台组成结构如下图所示: 2.2 业务流程 中央平台首先实现中央核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部门间信息共享,后续将逐步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申报阶段

在线项目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材料汇编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推进会材料汇编 二○一七年三月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工作汇报 区政务办 自2015年底省发改委召开平台推进会后,我办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工作,主动与市政务办联系对接网络线路,申请专项资金购买国内一线品牌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聘请专业网络公司人员架设专线、配置各种硬件和软件数据,确保实现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所有职能部门窗口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推送共享,目前专线网络已经全面覆盖到相关窗口,已实现为平台运行提供稳定的网络保障目标。 下一步我办将重点围绕“区域全覆盖、项目全覆盖、事项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继续加大宣传推进力度、督促项目上线进度、全方位实现平台“1+X”多功能维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让窗口的每一位同志都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会运用科技手段和技术平台来巩固简政放权成果,更好地服务客商和企业,更好地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展现我区开放包容的优良投资环境。 二是做好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全天畅通,全方位保证与上级网络平台的纵向联通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横向联通。 三是加大平台运用力度。实时跟踪了解项目申报、审批

进度,做好信息数据分析、综合管理及监察监管工作。 四是修订考核办法。把平台运用情况作为各单位窗口重要考核指标,与绩效考核、评优评比挂钩,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适时通报反馈。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政务办将继续会同各部门单位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为提升政府部门项目管理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7年3月31日

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手册(简要)

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使用手册 一、获取项目唯一代码 1、登录及账户注册 项目业主进入互联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14466418.html,)点击【我要办】-【投资项目赋码】后进入登录页面,或点击【专题导航】-【投资项目审批监管】进入。 在“法人用户”登录栏中输入账号密码后登录。 若无账号密码可以点击【快速注册】后选择“法人用户”选项进行企业法人的注册。

在法人用户注册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2、项目登记并赋码 1)确定项目类型。进入“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选择需办理项目的类型。 2)选择进行审批的地区。选择由发改或经信部门审批项目的所在地区。

3)选择所办理的具体事项。点击对应事项【项目登记】按钮。 4)登记项目相关信息。填写项目名称,选择项目所属行业,选择项目建设地点详情(若为跨区域建设的投资项目可以勾选多个建设地点),选择项目建设性质。 填写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与联系方式后点击【提交】按钮。

以通过【打印】按钮在电脑上打印出相关信息。 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获取项目在各部门审批进展信息。

二、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要求 项目业主需凭项目代码赴各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未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 各部门在内网审批系统开展项目审批,需在审批登记环节输入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编码,并进行验证确认。经确认后的项目代码将与各环节审批信息自动推送至审批监管平台。

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国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将编码填入申请表单中,并点击获取信息(图1)。点击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后,信息会自动插入到项目申报基本表中,其余步骤同正常的业务流转一样。 图1 图2 如何查看办事进度 1.登陆到省网办,自动跳转到在线投资项目监管平台,点击我的项 目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字体:大中小】 (2017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海洋局、民用航空局、文物局、能源局令第3号发布,自2017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体系架构 第五条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指南

目录 一、网上办事大厅流转方式 (4) 二、网上办事大厅介绍 (5) 1. 网上办事大厅首页 (5) 2. 平台简介 (6) 3. 操作指引 (6) 4. 政策告知 (7) 5. 信息公开 (8) 5.1 投资项目批前公示 (8)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4 14 16 18 19 20 20 22 24 24 25 26 29 29 34 13. 报建类项目申报 (34) 14. 项目管理 (38) 14.1 进度查询 (38) 14.2材料补正 (39) 14.3获取批文 (40) 14.4项目绑定 (41) 14.5项目删除 (42) 14.6变更延期 (44) 14.7项目撤销 (50)

15、项目信息 (59) 16. 账号管理 (61) 四、常见问题 (64) 1. 联办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的申报 (64) 2. 材料补正 (65) 3. 基本信息修改 (66) 4、业务退回 (68) 4.1终审审核不通过 (68) 4.2联审审核不通过 (69) 5. 丢失密码 (71) 72 73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互联网开设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向公众提供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是将内蒙古自治区内投资建设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报建、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在网上进行申报和办理,将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和事项,按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个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部纳入一个办事大厅,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网上联合审批运行模式,实现全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公开、一网监管”,全程阳光可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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