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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试行稿)》说明

《上海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试行稿)》说明
(社会版)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从1998年开始酝酿上海市第二期课程改革。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标准》)已颁布,为了与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沟通,现将就有关大家所关注的问题作简要的说明。

一、新《标准》是怎样的一个文本?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标准》是有关音乐课程建设的文件,它表达了政府对中小学生的音乐教育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学科的定位、性质、目标、内容与要求,并针对课程实施中重要问题提出了意见。《标准》是音乐教材编写、音乐教学及其评估的基本依据,因此,《标准》是中小学音乐课程纲领性的一个文本。

二、《标准》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标准》是由市教委教学研究室,汇集了从事本市音乐教育方面研究的高校教师、市区教研员、中小学教师中的精英,历尽四年的时间,反复调研、查阅并吸纳国内外学校音乐课程改革的先进经验形成的。编制组对该文本进行了几十次的修订,并通过了各级领导和专家的审查。
《标准》的框架结构由五大部分组成:一是导言、二是课程目标、三是课程设置、四是内容与要求、五是实施建议,每一部分由若干条目组成。课程目标有总目标与阶段目标两个条目。内容与要求中分三个阶段:小学阶段(一至二年级)与(三至五年级),初中阶段有(六至七年级),每阶段分别按基础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表述,同时提供探究型课程设计指导思想和内容示例。上述课程内容的设计是为全体学生及有个性特长的学生提供更大地空间和有选择地学习音乐而设置的。实施意见有教材编写、教学建议、学习训练、评价意见和保障措施五个条目组成。
这里重点谈一下导言部分的课程定位。
导言部分有课程定位、课程理念、设计思路三个方面内容,它较科学、准确地对音乐课程的性质、功能进行了阐述,其依据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美育"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摘自同上)。因此,《标准》对音乐课程的定位是:"音乐课程是以音乐艺术为载体、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基础课程"。音乐课程是学校的必修课程,是学校实施美育

的重要途径,它对于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与审美能力,逐步形成健康的审美观,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根据音乐课程的定位,引出音乐课程的五个新理念。即:"强化音乐审美体验;凸现音乐课程特质;提高音乐文化品位;重视音乐实践与创造;完善音乐学习评价机制"。这些理念的提出突出并强化了音乐教育的审美核心,注重了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了音乐教育的多元化、人性化、艺术化和现代化,为音乐课程改革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标准》实施后,音乐课期望有怎样的改革与特色?
音乐课按新的《标准》要求实施后,将会真正凸现音乐课程的特质,给学生获得自主发展的空间。

1.回归歌舞一体的原本
过去的音乐课过于强调单一的音乐本位,由于"单一"往往会采取专业的知
识与技巧训练的模式。现在《标准》倡导音乐教学要在大众化的基础性教育的大背景下,回归歌舞一体的原本,这是符合儿童本性的。音乐是非语义性的抽象语言,动作更能确切表现儿童各自对音乐的理解和演绎。我们已经有了上海第一期课程改革的经验,这次第二期课程改革是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打破单一、歌舞一体、反扑归真,让学生在歌舞相结合的表演中培养兴趣,提高审美能力。歌舞一体将成为上海中小学音乐课的一道风景线。
2.听、动、演、赏、创,回旋循环
长期的课堂音乐教学摸索出"五字"活动形式,即"听、动、演、赏、创",这些实践活动的创设是广大一线教师长期教学经验的结晶。我们把"听、动、演、赏、创"写入《标准》的教学建议中,旨在为中小学学生提供各种活动的形式,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音乐活动中去,并通过这些活动来加大学生实践的力度,力求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音乐实践能力。
"听"是学习音乐的重要途径;"动"是表现音乐的重要手段;"演"是体现音乐艺术的价值;"赏"是对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创"是培养学生求异思维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方式。"听、动、演、赏、创"隐隐成线,环环相扣,将成为音乐课一条绵绵发展的长河。

3.视听结合,激活教学过程
随着电子高科技的发展,视听的多媒体现代技术给音乐教学带来了无限生机。现在的音乐课已不是过去单一的听录音机放音带,而是大量的视、听、唱相结合的LD、VCD、DVD、MTV音乐或网络下载的音响、音像资料,及教师自己制作的音乐课件等。丰富多彩的资源赋予音乐教学以鲜活的生命力,激发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极大的提高了教学的质量与效益。这是时代给音乐课造福,其发展将潜力无穷。

4.合格+特长,灵活多样的评价机制
过去的音乐课像文化课一样"一张乐理试卷了结","抽签唱歌、唱谱给分",学生在担心受怕中难以发挥其常态的水平和对音乐的情感。现在的评价从审美情感、审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时强调在一种民主、开放平等的状态下进行,倡导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期终与平时相结合,师生互评与学生自评相结合。同时,针对不同的领域内容、音乐课业、学生年龄特点(特长)等采取多元的评价方式,比如以班级音乐会、才华展示、小组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评价。这样学生就不再怕考查,而是怕没有机会表演展示自己的才艺,学生的自信心会大增,既潇洒露一手又合作协调自如。评价促进了教改,评价促进了发展。

四、《标准》的实施使学生在音乐方面有哪些受益?
这次课程改革总的定位是大众化的基础教育,基本理念就是让每一个学生享有学习音乐的权利,在音乐的能力上有所提高、有所发展。
《标准》要求让每一个学生做到"爱音乐、能表演、会编创",从中培养音乐兴趣,提高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并为有音乐特长的学生施展才能提供了平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标准》改变了过去教学大纲单一的从知识方面提要求,而是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提出目标要求。
《标准》在各年段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上,降低了过去在教学上过难的知识与技巧。如在识谱方面,以前要求能读"二升二降"的无线谱,这对个别有特长的学生来说能做到,但要求每个学生做到是困难的,新《标准》对此作了调整。又如视唱训练是非常枯燥乏味的且学生不感兴趣的,所以,过去学生喜欢音乐但不喜欢上音乐课,主要是过难的音乐知识与技巧打击了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新《标准》也对此作了调整。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中小学生学习音乐首先从情感入手,培养对音乐的兴趣,俗话说:"兴趣是成功之母"不无道理。使每位学生在音乐的实践与创造活动中提高音乐的能力,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标准》还规定,小学1-5年级每周二节课;初中6-7年级每周一节课,音乐学习总课时数为408课时。在七年课堂教学中,要求每位学生唱会约140首歌,欣赏约140首包括声乐、器乐曲在内的音乐作品,这些内容大都选择于贴近学生生活经验的音乐作品和经典作品。在歌唱与欣赏280首左右古今中外的音乐作品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做到"爱音乐"。
《标准》在内容与要求上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要从学会几种儿童舞步,到唱歌表演,进而到学习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舞蹈动作,了解其民族风情。到高年级则要求学会现代舞的常用舞步,体验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在器乐演奏上,低年级学会使用简易打击乐器演奏,中、高年级则学会运用课堂上常用的有固定音高的简易乐器演奏。这样经过七年的音乐学习,能使每一个中小学生都能跳、能唱、能奏、能演,做到"能表演"。
《标准》中要求每一个学生"会编创",这不是音乐专业上的音乐创作,而是指非专业的创造活动。如为了发展学生的联想与想象力,从一年级开始就要求进行即兴表演;进行即兴节奏问答;进而进行即兴的旋律问答。从中年级的曲调模仿、模进创作到让学生进行曲调填空、短句曲调的编创作。此外,还通过歌词创作、歌舞表演、小品编创、非正规的打击乐器的制作等多元的编创活动,开发学生的创造思维能力。这样通过每一节课上的创作实践活动,使每位学生都参与创造活动,亲身体验创造成果给他们带来的快乐,从而使每位学生 "会编创",在主动参与音乐的实践创造活动中去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并学会与同伴合作与交流,培养团队精神。同时,还关注到有音乐特长学生的个性获得发展与提高。
目前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提高的追求,让孩子参加社会上的音乐学习,报名音乐考级的人数在不断增加,班级内获各种器乐高级别的学生往往不是个别人。如象钢琴、电子琴、二胡、提琴等乐器,在小学中高年级以上,一个班级中获高级别的就有好几个,有的地区则更多。这些学生的音乐水平都高于一般的学生,对于大众化的音乐教材的内容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些学生可以让他们通过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内容进行自主探究和作选择性的学习。在集体活动中可让他们做"领头羊",请他们作自信地表演,为这些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舞台。这样既施展了他们的个性特长,也为全体学生作了榜样使大家得益。
音乐是表演的艺术,这些学生除了在课堂内施展自己的才华外,还可以在课外的音乐社团活动中唱主角,更好的发展其特长。

五、家长如何支持与配合音乐课程的实施?
生活中不能没有音乐,每周1-2节的音乐课时间有限,音乐学习的课余生活无限。希望社会与家长多多支持与配合,让学生能在美的时空里成长。以下提几点建议:
1.业余时间让孩子多听音乐
第二期课程改革的新教材不仅仅有一本书,还有配套的音响教材,它们组成了音乐课相对完整的教材。

家长要充分运用音响教材,让孩子在课余时间欣赏一些音乐作品,以愉悦心情,增强思维能力,培养音乐的耳朵。
2.要学会一件小乐器
《标准》中要求每位学生至少要学会一种课堂小乐器,如口琴、竖笛、口风琴、吉它(任选一种)。家长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孩子学习一件乐器,培养其爱好。
3.鼓励孩子参加集体音乐实践活动
家长要让孩子多观摩音乐会以此来拓展视野,多鼓励参加学校社团的艺术活动,还可参加社区的文化实践活动,让孩子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政府、学校更是责无旁贷,为音乐教学活动创设必要的设备与条件,支持师生的艺术活动。让我们大家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好一切应做的服务工作。

20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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