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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可抗力为借口 开发商延期交房难逃违约责任

以不可抗力为借口 开发商延期交房难逃违约责任
以不可抗力为借口 开发商延期交房难逃违约责任

以不可抗力为借口开发商延期交房难逃违约责任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本是政府设立保障房的初衷,但枣山家园保障房小区的开发商——青岛德林置业有限公司收取了业主的购房款后竟五次延期交房,让众多业主的住房梦一次又一次落空,并曾引发400余名业主集体要求交房的事件。面对追索违约金的请求,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不担责,最终其堂皇的借口难逃法律的制裁。

五次延期交房打碎住房梦

2009年,市民王某通过申请审核并参加公开摇号,取得了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同年9月13日,他与青岛德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枣山家园小区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购房总价款为407015.77元,德林公司应在去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在交房同时,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实测面积证明的相关资料,如德林公司延期交房或未提供上述材料,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双方在合同中还对免责情形和不可抗力作了详细约定。此后,王某依约将全额房款汇至德林公司账户。

多年的买房梦终于实现,这让王某心里十分高兴,期盼着能早日入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屋交付日期竟一拖再拖,原本的期盼逐渐变成失望,失望变成愤怒。“去年9月30日无法交付后,德林公司承诺去年11月可以交;11月交不了房后,又称当年12月肯定能交付;12月再次泡汤后,其项目负责人郑重其事地表示今年3月绝对没问题,可是到了3月该公司再次食言。”王某气愤地说。

据了解,为了使该保障房小区业主能够尽快入住,今年3月13日,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李沧区委政法委的见证下,德林公司项目负责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保证4月10日一定交房,但这一承诺竟成一纸空文,该公司直至5月5日才在报纸上发布交房公告,前后延期交房达五次之多。

证明不全竟还要求另外交钱

今年6月,王某到德林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当他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证明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没有。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要求王某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款。“房屋的实际面积应当以实测面积证明为准,不能开发商说多大就是多大。此外,提供不出实测证明应承担违约金,我还没向他们主张权利呢,他们竟‘倒打一耙’要我再交钱。”王某对这一要求断然拒绝,并要求德林公司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德林公司对此解释称由于没有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实测证明暂时无法开出,但保证面积数绝对没问题。“没完成验收的房子怎么能向业主交付?”王某质疑。此后,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德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2222元,并交付符合合同标准的房屋。

庭审中,德林公司辩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该公司不构成违约。“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因枣山家园项目北侧部分违章建筑的住户长期滋事,非法阻挠施工,致使工程进展无法正常进行。在工期内还出现多次连续下大雨的情况,工地多处被浸泡。此外,大风、大雪天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顺延工期,不构成违约。”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称。为了证明自己的辩解理由,德林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政府公函复制件、气象资料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德林公司多次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其无法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面积实测证明,王某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德林公司承担。德林公司不可抗力的辩解理由不能作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依据,其中,政府公函仅能证明枣山家园小区一号楼对北侧东李社区的自建楼产生挡光,部

分居民意见较大,需进行房屋置换的事实。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审判决德林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22003.87元,并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

堂皇借口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施工中遭遇不可抗力”是德林公司就其多次延期交房向业主们所作的统一解释,对此业主们并不认可,在一次次希望落空后,今年4月10日,400余名业主曾齐聚黑龙江中路,要求交房,致使这条交通主干道堵塞近两个小时,对此,该公司仍以“不可抗力”做盾牌,再次拖延。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一项法定免责条款,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一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其常见的情形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包括征收、征用等;而社会异常事件则包括罢工、骚乱等。

“按照该定义,德林公司的辩解理由显然不能成立。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具有适用强制性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或改变不可抗力的范围将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山东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龙表示,“虽然我国曾一度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该行为实质上仍是对免责条款的约定,因此,1999年制定的新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予以删除。”

据了解,因天气突变,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虽是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但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明天气达到不可抗力最有效的证据应当是气象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德林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然达不到这一标准,必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即便其在施工过程真的遇到了非法阻挠,也并没有任何法定部门认定当地居民的该行为是非法行为,因此,其主张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刘玉龙说。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其数量多、涉及面广而成为近年来深圳市有关法院及仲裁机构受理的最主要的一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对于卖方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本文仅就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进行分析。 从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这种利益损失构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会碰到一个问题,即以目前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指导租金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租金,普遍低于该房屋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造成以指导租金计算的买方租金利益损失尚少于利息损失的情况。如果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的租金利益损失仍少于利息损失的,这部分损失差额不应由卖方来承担,因为这部分损失差额是买方所受的交易的损失,与卖方延期交房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不论卖方是否按期交房,买方所受的这部分损失差额总是存在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笔者认为,从审判实践出发考虑到此类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目前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不失为一种较为合理可行的调整程度。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 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的约

延期交房通知书

篇一:延期交房通知书()1 期交房通知书 敬的李康(女士/先生),您好: 首先 感谢您对xxxxx项目的支持和关注,您所购买的“天舜·xxxxx”房屋,因外部供电线路改造 施工影响了我xxxxx项目的竣工日期,在此很抱歉地通知您:xxxxx将延期交付,为此我们 深感抱歉。 具体 原因是:天舜·xxxxx一期项目在上报规划审批时,为避让穿过地块上方的110kv香万线高 压线路,根据规划局审批意见,沿高压线拟建楼房均向后退让了安全距离。工程施工期间,电 力公司为确保不出意外,要求我xxxxx工程现场全面停工,进行高压线路入地改造施工。供 电公司和武湖农场在武湖街线路整体改造和xxxxx线路局部改造两个方案之间反复讨论、修 改,花费了大量时间,最终由我公司耗资200余万元,将穿越天舜·xxxxx一期地块的 110kv香万线改造入地。高压线改造入地后大大提升了您的生活品质,避免您入住后再次施 工的麻烦,让您入住后的生活更加便利。供电改造方案论证到线路入地施工完成,前后耗时达 10个月有余,因此延误了xxxxx一期房屋交付日期。按我公司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条第 2款第3项的规定,特提前告知您。我公司预计将于2012年8月30日启动交付,具体日期 以我公司向您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书为准。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还望得到 您的理解和支持。特此通知。 在此 谨祝你和家人阖家欢乐,幸福美满,我们期待您和家人能早日来xxxxx安家落户。 武汉 xxxx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5月30日 篇二:延期交房通知函 延期交房通知书 敬的,您好: 首先 感谢您对金天屹时代广场项目的支持和关注,您所购买的金天屹时代广场楼 单元室因市政管网工程影响了我项目的竣工日期,在此很抱歉地通知您:金天屹时

律 师 函(逾期交房)

律师函 ××××××公司: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现接受×××的委托,就贵公司逾期向×××交房一事,本律师郑重致函。 根据委托人的介绍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本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 2010年3月20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购买了华城万象二期第4幢1单元9层××号房,房屋总金额为×××元。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贵公司却未按合同的时间向×××交付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贵公司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逾期交付时间为303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2)项的约定,贵公司应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另,贵公司委托××××××(以下称××物业)作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华诚物业不顾贵公司逾期交房的事实,强行向×××收取尚未交付房屋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元,该费用是由于贵公司逾期交房造成的,因此,应当由贵公司承担。 致函律师认为: ×××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没有任何违约事实,而贵公司却逾期交房,致使×××迟迟不能收房入住,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造成了重大损失,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迟延交房期间的物业等费用合计×××元。 致函律师的目的: 致函律师希望贵公司能够就上述违约事实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因逾期交房与×××

产生的纠纷。致函律师并不希望事态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若因贵公司的原因引起诉讼,贵公司将额外支付大量费用,造成诸多不必要的损失,望贵公司三思慎决。 此函系善意建议,望贵公司在收到本致函后五日内,与×××或致函律师联系,协商解决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等相关事宜,从而保护贵公司的信誉及利益,并避免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顺祝商祺!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西安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律师联系电话: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2009-10-11 22:49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发生,风险发生就意味着要加重一方的经济责任,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但是有些风险因素是无须双方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可依据拟签订的合同合理提示委托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有合同当事人预见等社会因素。此外,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不能预见的因素,以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比如约定交通管制、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物价急剧变化等社会因素。 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赔偿标准进行过界定,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3有针对不可抗力费用承担的划分依据,而这个文本是业内比较常用的一个文本,其中有许多内容,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尤其是通用条款,通常人们在合同签订时不会对这块进行改动。如果你签订的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文本,则在第39.3有如下约定:“发包人承担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场地内施工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的损害以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等,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纳了上述合同范本,且在《专用条款》等合同文件中未另行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分别承担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房地产建筑工程节点 1、拆迁完成(毛地--净地) 2、工程开挖(破土动工)

要求立即交付购买XX房屋的催告函样本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XX市XX花园房屋的催告函 致XXXX开发商公司: 根据双方在2017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XX 花园) 1号楼1单元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XXXXX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8年XX月XX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见附页),中第十一条内容,出卖人应该在2019年XX月XX号向受买人交付该商品房,根据本小区现有实情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自然不可抗力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十二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形式发放。 一、鉴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逾期付款责任》与补充协议中第四条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的补充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差XX倍,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和出卖人逾期交房超日的180天相关违约金分别相差XX倍和XX倍,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属显失公平的可变更可撤销条款。且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与买受人商定的结果,属于霸王条款。所以买受人不认可合同中附加协议约定条款,并要求出卖人依据对等原则按照第八条约定的相应比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者受买可自行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属于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开发商内部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1个月内仍不交 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应不 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贷款利息、契税、房屋保险金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 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9年XX月XX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要求立即交付XX市XX区XX房屋的催告函》及以上问题作出书面承诺,并说明准确的交房日期,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业主。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业主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业主: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建筑经济》 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1、概述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受灾地区大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停工,许多在建工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灾区重建工作已经有序开展,除在建工程毁损严重或项目停建者外,大部分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复工条件。但由于地震的影响,很多地方的建筑材料被用作抗震救灾物资,造成建筑材料短缺性涨价。同时,由于地震引发的大量川籍农民工回乡救灾,致使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大幅上涨。这对本来利润就极其微薄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临巨额亏损。由此可见,地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的具体规定,对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有所帮助。 2、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条款 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等。 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发布)(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中除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及《FIDIC合同条件》都属于格式合同文本,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仅在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引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xxx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xx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第6条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支 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购房合同首付后违约金】 篇一: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便被提上了日程。买房的人多了,纠纷自然也纷沓而至。除了房产证纠纷、物业纠纷之外,逾期交房也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据较大比例。那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案例回放 2002年8月11日,史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史先生房款共计543765元,定金3万元,首付款21万元,银行按揭30万元。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转化为房款并交付尾款3765元。交房时间2003年2月1日,若逾期交房,按照史先生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 为早日住上新房,史先生早于8月5日就已支付定金3万元;8月15日又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随后银行按揭手续也于9月25日办妥。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房。在史先生的一再催促下,开发商才于2003年9月15日通知史先生验收房屋,比原定交房日期迟了大半年。 史先生多交了大半年的房租,难免心生怨气,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32元。但开发商却认为,史先生的算法欠妥,应按照已付房款(即首付款21万元)的万分之一/天计算,只同意承担违约金4767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最终赔付史先生11577元。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30032元,又不是开发商提出的4767元,赔付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我们不妨来听听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何正永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首先,“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并不是开发商所称的21万元首付款,而应该包括银行按揭30万元。开发商故意混淆了商品房买卖与银行按揭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银行按揭的30万元已经向开发商支付,故应纳入已付房款。 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按照双方约定,入住后7 日内,定金才转化为房款。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自然不应当包括3万元定金。同理,史先生在入住后7日内才交付尾款,尾款也不应当纳入已付房款。 因此,本案计算违约金的基数“已付房款”,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总房款,也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首付款,应当是首付款21万元与银行按揭30万元之和,共计51万元。 其次,需要确定的是逾期交房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 金确定,或者参照逾期贷款利率(现在为万分之二点一/天)标准计算。因此,利率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万分之一/天计算,而不能根据史先生事后的意愿更改为万分之二点一/天。何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建设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认定 及与价款中费用的界限之探讨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许可 在建设合同中如何约定不可抗力范围与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密切相关,目前很多省市的工程合同仍以定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居多,因此,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后如何认定及与工程定额取定费用的界限如何划分至关重要。本文着重讨论与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相关内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民法通则》等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

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免责抗辩权和索赔权,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由此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进行损失计算及责任分担。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篇一: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购房违约要注意什么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购房违约要注意什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多次提到违约金,所以购房违约金问题不能忽视。不过,由于有些人不知道违约金怎么算,以下将对此进行解答。市民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约定6月份交房,可是至今仍没有交付。在合同中,他虽然看到约定延期交房有违约金,但他不知道自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多少钱,什么时候开始维权。笪解答 律师:“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于买房者(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甲方,也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果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有三种情况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篇二: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案例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4月11日,杨某作为出卖人与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将房屋出卖给高某,购房总款为33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当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高某因逾期付款形成违约,同时高某因无力继续支付购房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杨某聘请本所律师提起反诉,要求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67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高某给付杨某违约金25万元。 在此,我们结合本案,将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多少,由买卖双方自主决定。《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是否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不予规范,由买卖双方决定。 律师提醒:建议约定违约金 因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即可直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比如本案合同中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44*************。手机号码:138*********。 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联系电话:020-8********。 法定代表人:张三。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计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5699.5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思于2017年2月20日购买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太和镇新城路中3号广信新城7号楼1102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2017***********),房屋总价款为1467240元。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第十二条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自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际上,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被告应当按日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从约定交付房屋期限届满的次日即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07日,违约金为15699.5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 ] 甲方:[ ]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 (地址)[ ] (部位)的房屋屋面 /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 使用,使用面积为[ ] 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 加划红线确定)。 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 附件[ ] 。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租赁期为[ ]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 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 ] 元人民币(¥[ ] 元/年)。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 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乙方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 ] (月、季、年)度第一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 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 ] (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 ] (月、 季、年)度第[ ] 个[ ] (月、季)的[ ] 日前以[ ] (现金、 支票、转帐)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 方支付的租金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3756375.html, 如何在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上进行维权 由于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而面对延期交房,很多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也是闪烁其词,延期交房牵扯到违约金赔付更让不少人闹心。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种:无效合同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就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

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 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 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第二种、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 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

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房屋买卖催告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房屋买卖催告函 篇一:房屋交付催告函 房屋交付催告函 **公司: 我系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业主,现就贵公司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7条,贵公司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如贵公司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就总房款向购房者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从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同时,约定如贵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经买受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契约;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买受人损失,当前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贵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已构成逾期的事实。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传闻8号楼架空层用作物业办公室,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对业主有无补偿?后续有无迁移计划?迁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2、传闻4号楼架空层将用作居委会办公室,是否属实?如属实,此项全体业主将坚决反对,坚决维权到底! 3、传闻小区消防验收未通过是否属实?如属实,具体原因是什么?贵公司的整改计划是什么? 4、全体业主比较关心的问题,即将交付的公共电梯间空间当前的装修标准与购房时参观的样板电梯间不符,现要求贵公司按照样板公共电梯间标准进行装修,全体业主将坚决维权到底! 5、宣传的亿元园林景观和现实不符合,绿化品质严重降低,现要求贵公司立刻进行整改 6、关于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的发放的具体形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后违约金具体的发放时间做出解释 三、业主当前的要求 1、对房屋现存在的所有问题,公布整改方案及整改工程进度、效果。确保交到业主手中房屋是符合规范,质量合格、放心的住房。 2、贵公司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规定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交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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