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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及对策

摘要:提出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会计监管以及会计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对策

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年金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是企业年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对我国养老保险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和地方,需要我们不断的对问题进行总结,并探索对策。

1 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会计问题

1.1 会计核算问题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基础对债权和成本的反映失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这样的核算方法具有其先进性,但是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不能对养老基金的债务和债权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及全面的反映,不利于基金财务风险的防范;其次,不能对受托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从而使基金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会计监控;再次,不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不利于考核企业年金管理者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

1.2 会计监管问题会计监管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监管法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的监管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的,所以完善的法制是企业年金监管的前提和基础。2O世纪9O年代,在企业年金刚开始发展时,我国政府就开始逐步制定相关法规条例,发布一系列的政策,为企业年金的监管提供了最初的基本依据。但是到现在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障法,也没有企业年金相关的法律。在进行企业年金监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的主要依据是部门法令,然而,部门的法令毕竟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比而言,其约束效力也就非常有限。企业年金的特点决定了必须依法对年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在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管理的情况下,年金计划的监管就无法可依,也就不能进行有效监管。

1.3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问题会计信息批露有三个明显的表现,一是主体不愿意自愿披露信息。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益会影响到受益人对基金运作者的选择,所以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当事人会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对于不利的信息,则会加以修饰。二是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不够全面,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以及管理试行办法都规定报告的类型由自身职责确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变动表编制不够完善。2006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对净资产变动表的具体结构进行了指明,但是人们并不能从该表中分析出净资产变动的真正原因。

2 完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对策

2.1 会计核算方面的对策在核算基础方面使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是一个手段或者方法,其目的是要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而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首先就要对企业年金运营状况进行客观的反映。但是,类似股利、债券利息或者存款利息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取得时间往往与实际收到的时问不一致,所以收付实现制不能对基金投资运营各个时期的收益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而“~4,-t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有利于正确计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当前,在不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确认的收付实现制原则的前提下,设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专门核算和记录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欠费情况的备查账簿或账簿体系作为补充和过渡,对欠费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反映是比较好的策略,也是可行的。

2.2 会计监管方面的对策在会计监管方面,无论是监管机构主动执法,还是司法机构被动执法,都不能离开法律,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因此,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监管,这部法律的制定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权威性,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拥有较高的权威性,以减少各地区各机构在执法工程中的尺度差别;二是配套法规,由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是一种总体规范性文件,不可能顾及到任何地区的任何方面,所以相关部门在法律制定出来后,应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使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2.3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对策这方面可以从四个方面人手。一是适度改进财务报表,对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变动表进行调整,如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下列式:企业年金基金、未实现利得等,这样有助于通过分析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表来清楚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情况。二是增加会计披露的频度,在年度和中期披露频度的基础上进行增加,能够增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实会计披露的内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需披露一般企业普遍应披露的内容外,还应充实一些由自身特性决定的应该披露的内容,例如财务预测信息、财务分析信息、由托管人制定的托管报告以及由投资管理人制定的投资组合报告等,这样有利于更全面和准确地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信息。四是增加会计披露的形式,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为例,通过投资组合,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企业年金基金实际的投资情况,增强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l0号——企业年金基金[EB /0L].

[2] 罗韶蓬.关于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思[Ⅱ】.国际金融研究.2007(8).

[3] 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熊金粮.企业年金会计核算体系研究【D】.四川大学,2006.

[5] 傅代国,袁孟友.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目标一种融合理论的应用[J].会计之友(上),2007,(2).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成县王磨镇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扶贫互助资金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互助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会账务的建立和管理 1、按照收付实现制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好各种账簿:财会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明细账和农户台账。 2、财会人员必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认真记录每一笔收支,并严格审核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及时接账、做账,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记账,做好日清月结,完整、准确、清楚、及时的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3、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凭证为依据,必须以收款项目的实际时间和金额入账,每月在30日必须扎账,不能跨月记账;会计每月必须和出纳人员核对贷款账户(台账)余额,对总账和分类账随时核对,对现金账、银行日记账每月末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时间全部相符。 4、按月做出财务报表和报告。财务报表应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实际余额反映,必须每月按时(3号前)给协会负责人提交各种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银行对账报告、试算平衡表以及放款和回收报账清单,协会负责人收到财务报表后应进行严格审核、研究、分析和评价其中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提出反馈意见,作账务调整处理。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及控制 扶贫互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后,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应在当地信用社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专户](可以和其他专款共一个帐户,但要单独核算)。根据业务发展,互助协会应设专职会计,出纳办理互助协会的经济业务。 1、该账户日常存款,来源于互助资金、农户还款、农户存款等等。 2、该账户支取款应按需要报村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会计开据现金支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好印鉴,出纳员直接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每旬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必须监督和督导财务人员将放款后所剩余款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会计人员应当核查存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可预留备用金500.00元,作为日常经费支出,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擅自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在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在核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但不涉入现金收付。 3、银行账户的控制 到月末,会计要到银行提取对账单,通过对账单便可以核对银行余额,通过逐笔核对,可查实现金存款是否及时;负责人应每月核查一次银行账户,如发现漏记、多记、少记或不清楚的事项,应由财会人员直接与银行联系,及时做出银行调节表和账务调整,以确保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余额相符。 三、银行日记账、现金、重控凭证、印章管理及账务传递手续 1、客户资料和重控凭证由负责人管理。 2、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出纳员所管理的现金和负责人所管理的各项重控凭证要随时放入保险柜;业务员领取重控凭证要进行登记,如在使用中出现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能任意撕毁,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试题附答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 1.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_____,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A国际惯例B国家法律、法规 C部门规章D地方规定 2.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中_____收支规模最大,支付时间最长。 A基本养老保险基金B失业保险基金 C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基金 3.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一般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_____的筹资模式。 A现收现付制B完全积累制 C部分积累制D以“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 4.社会保险基金按险种分别建账,_____。 A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B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C统一核算,自求平衡 D分账核算,相互调剂

5._____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A财政部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劳动保障部D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_____实施监督。 A征缴、运营、支付B收支、管理、使用 C运营、管理、支出D收支、管理、运营 7.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_____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A财政部门B劳动保障部门 C地方政府D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 8.社会保险积累基金必须严格管理,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_____,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A存入国库B购买有价证券 C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D购买商业保险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_____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 A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 B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以 C可以按一定比例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核算手册 2014 年 产业基金

一、总述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本公司相关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各经济业务运行时点,规范会计核算分录、所需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以使得会计核算标准化。 (二)本制度依据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三)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产业编制,每年度产业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更新维护,报送财务中心统一归整,并发布与各子、分公司会计遵照执行。 (四)本制度涉及会计科目核算内容遵循产业的《会计科目说明书》规定执行。 (五)财务部会计必须严格遵照该核算手册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需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六)每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必须经过制单人、审核人审核,并且实行职责分离。

二、主营业务类型 (七)基金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基金公司主营业务类型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由于目前公司基金为产业基金,主要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所以本手册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说明。 7.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概述: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并享受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退出投资时获取相应投资收益。 三、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八)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描述:对外投资获取相应股份。 8.1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经济业务时点: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签订股份受转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交易费用(交易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始凭证: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合同、银行单据、付款申请单。 审核要点:投资金额及所持股份是否与合同、银行单据一致。 8.2后续计量 1)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续计量不调整账面价值。 2)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根据能够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应调整账面价值。盈亏(净利润)调整,对应“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对应“损益平准金”。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中宇慧通(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核算制度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自建会计估值团队,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公及中心所有公司、企业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中心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中心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中心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中心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中心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 第八条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中心经营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

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预算质量不高、会计核算不到位、基金权益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有效调动这些资金。这一过程是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基础。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科学配置和使用,体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人可以主动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1]。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效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主要由上年度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决定,并编制一套明细账。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分配和控制经济活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后续行动的基础。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其效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社会保障和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

的年度收支计划进行补充,优化资金利用效率和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有必要建立社保基金使用规范。此外,要确保基金的合法收入最大化。加强社会保障之间的沟通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政策,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同时,要及时提供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落实。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社会服务必须以适当的程序标准化。如果存在问题,要考虑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审批和分配的真实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是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控制来进行的,不同于劳动和社会部门的投资管理。通过每月的收支数据和社保余额,可以预测储蓄银行的支出,将其投入资本市场,提高储蓄银行的安全性[2]。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由几个部分组成。在核算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核算人员的管理,保证相关核算凭证的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培训教材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讲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讲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资料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 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 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4 暂付款 5 11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 20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7 301 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 401 基本养老金收入

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

公司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初稿) 为加强企业工程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对企业建筑工程会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本着规范和高效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工程施工会计业务核算手册。 一、工程施工会计核算对象 工程施工的核算对象,即会计对施工项目归集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安装工程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1、在科目编码2202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了220201应付工程款、220202应付生产款、220204应付机械费三个二级科目。220201应付工程款科目下又设置了应付建筑工程款、应付安装工程款、应付安装设备款、应付工程材料款、应付工程待待摊支出、应付不需要安装设备款三级科目。 2、在科目编码2221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了222101应交增值税、222102应交消费税、222103应交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后,此科目不用)、222104应交所得税、222105应交个人所得税、222108应交城建税、222112应交教育费附加、222113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22117应交印花税、222118应交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二级科目。 3、在科目编码5401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了540101合同成本和540102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540101科目下设置了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三级明细科目,以项目辅助核算。 并在此基础上分设相关明细科目,以下科目表中的三级及以下科目为原则设置,可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作增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三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与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得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与反映其收入、支出与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得情况、变更得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得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得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与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得会计报表得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得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得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得名称,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得名称与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得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得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得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与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11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6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7301基本养老基金 (四)收支类 8401基本养老金收入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09-03-11 17:17:00来源:中国会计论坛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摘要】我国基金公司会计核算落后于基金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金;手续费;核算;问题 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展至59家,发行基金369只,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3.28万亿元,基金管理费收入在280亿元左右,基金持股占A 股市场流通市值比例达到30%左右,基金持有人总户数5694万户,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扩大。伴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会计政策、财税政策出现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使得各基金公司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各基金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税收流失严重,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其中,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测算2004年各基金公司新发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近10亿元,而存量基金申购、赎回时发生的手续费金额更大, 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会计问题 基金销售手续费是指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有,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一方面基金公司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另一方面,由于基金公司难以广泛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绝大部分基金销售委托银行、券商或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等代销机构进行。因此,基金公司不仅要向代销机构支付基金交易时直接向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还要将基金管理费收入与代销机构进行分成,作为代销机构获得的尾随佣金。基于对基金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分析,发现基金销售手续费核算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一)销售手续费收入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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