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阶段练习(4)
一、
1、下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D )。
A、销售鲜活商品
B、季节性降价
C、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D、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价销售商品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B)。
A.一年 B.二年 C.四年 D.半年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4、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B)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A )论处。
A、行贿
B、让利
C、送礼
D、佣金
6、对(B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7、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 B )为主要方式。
A.普查 B.抽查 C.定期检查 D.不定期检查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C )
A、工作内容
B、劳动报酬
C、试用期
D、劳动纪律
9、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D)
A、150%
B、200%
C、250%
D、300%
10、职员(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C )
A、男满65岁女满60岁
B、男满55岁女满50岁
C、男满60岁女满55岁
D、男满50岁女满45岁
二、名词解释
1、限制转售价格
限制转售价格,是指制造商(供应商)通过协议限制销售商(分销商)向消费者售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行为。
2、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总称。
3、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简答题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其区别于其他合同独有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从事的几种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从事的几种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3、试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合法获知但违法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试述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世界上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分立式立法模式
分立式立法模式就是指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分开立法,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
2、合立式立法模式
合立式立法模式就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采用此模式的有我国台湾地区、匈牙利等。
3、综合式立法模式
综合式立法模式就是并不区分反垄断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而是分别在不同的法律中规定相关的内容,即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英美是综合式立法模式的代表。
四、案例分析题
98年4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98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
答: 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欺诈行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