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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征地就业养老规则

农民被征地就业养老规则
农民被征地就业养老规则

农民被征地就业养老规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省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农民养老保险暂行细则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政发[20XX]XXX号)和《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发[20XX]XXX号)有关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各自权限分别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具体工作。市政府要将征地补偿支出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补助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费用。

第六条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在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XX%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XX%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征地补偿费用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将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到社会保障、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要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划转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落实和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延伸到被征地农民。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承办与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的确认

第八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划分为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为被征地养老人员。

年龄计算时段以政府依法批准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准。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确认。对于土地全部或XX%以上(不含XX%)被征收的农民,由被征地农民所在的村民委

员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1、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应按本办法为其办理相关

的养老保险手续,是否参加、何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自行决定。

此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的,应一次性将本息返还给本人。

被征地后进入城镇就业的,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被征地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土地但仍为农业户籍的,

应按本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此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应继续参加,并按相关标准缴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上报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核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1、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与原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后,户籍迁出本市辖区的。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与缴纳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所

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补贴。

第十四条具体参保人员确定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和缴费记录,对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分别记账。利息及其它增值收入计入相应基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和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为基数,设XX%和XX%两种标准(参保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0-15年的费用。

资金筹集比例设定为政府补贴XX%、村集体补助XX%、个人承担XX%。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统一存入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当地

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在市财政部门设基金专户存储。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农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委托申请用地的单位在土地补偿费中预留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并存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所需的费用,市财政部门按照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从财政土地出让金中转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被征地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养老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九条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以本人选择的缴

费比例乘以当地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养老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

第二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征地农民,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经核准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季度编制养老金支付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按月将所需资金划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的支出专户,由银行代办机构发放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资金补足,用于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按照农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和按照本法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合并,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后来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领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的,直接从个人和集体养老保险费中缴纳的本息,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和集体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本息中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剩余部分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被企业聘用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养

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第五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统筹管理。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的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违者按有关财经纪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及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

第六章就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延伸到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实现就业的,就业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被征地农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有针对性就业培训。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省市分别在20XX 年、20XX年下发专题文件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给予政策扶持。可以说,在这方面,政府是下了很大决心的,那么最重要的落实还是在基层。要落实,不折不扣的落实,就一定会面临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对于我们县来说,由于经济基础条件薄弱,财政困难,地方上筹措资金十分有限,多靠中央省市转移支付或财政补助,所以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应对现实困难,争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基层摸清情况,掌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科学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降低的长远保障目标,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北翼。地处东经109°1T—109° 38',北纬31° 42 ‘一32° 13',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平利县连界,南

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 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4镇,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近5万人,,县内无大工业企业,属山区农业县。 1、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累计被征地农民人数628人,其中,规划区以内116人,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总数512人。 2、20XX年新增人数:无。 3、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属于保障范围的人数45人。 4、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享受标准为110元/ 月//人。 5、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我县被征地农民目前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培训情况:我县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产业 培训、创业培训等等,已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315人,通过培训就业256人。 二、政策规定 止20XX年我县未出台专门文件,严格按安劳社发〔20XX〕23号文件和安政发〔20XX1 19号文件执行。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方面 我县的被征地农民在就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 重视

2020年教师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的范文

教师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的范文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再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为了培育自己高尚的师德,塑造良好形象,现对本人教育教学方面的情况进行反思回顾,找出缺点与不足,以利今后改正。 1、课余时间,自学不够,学习的层次不高。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发展迅速。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2、做事缺乏预见性。 在班级管理中,有时候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以防止事情发生,而是跟在学生的身后处理事情。往往把自己放在被动的位置,有时会手忙脚乱,事倍而功半。

3、与任课老师之间的沟通不够。 在学生的管理方面,与任课老师之间的沟通太少,有时仅凭自己的直观行事,随心所欲缺乏圆润灵活性,因而不能完全取得大家的理解。 4、工作中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 日常工作按部就班的时候多,主动创新的时候少;对管理工作零碎的思考多,整体的谋划少。 1、是自己放松了学习及对自己的要求; 2、是思想上有等、懒、靠的情绪; 3、是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 4、有时对学生的要求过于严格、近于苛刻,求全责备,结果适得其反,此时自己便会产生懈怠的情绪。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XX】99号)。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粤府办[2010]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 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 (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

养老院护理部工作计划(四篇)

参考范本 养老院护理部工作计划(四篇)目录: 养老院护理部工作计划一 养老院护理部工作计划样本二 医院住院部工作计划三 医院护理科年度工作计划四

养老院护理部工作计划一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2、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3、完善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4、加强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5、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6、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与教学,推进护理专业发展。 7、护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护理质量管理是护理管理永恒的主题,是护理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20XX年的护理工作中,护理部将对照各项质量考核标准遵循PDCA循环模式认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整改、追踪、再评价,体现持续改进,实行目标管理。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考核小组成员每月进行护理质量督查,分级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各护理单元每月进行护理质量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追踪,适时修订护理质量标准,完善制度、规范,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2、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急诊科)的护理质量管理,护理部将不定期下科室按照二甲标准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护理安全。3、进一步加大感染控制力度,严格遵守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职业防护,保障护理人员安全,做好一次性物品、医疗垃圾的管理、使用、处理。 4、健全、完善患者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危急重症病人及护理不良事

件的管理,对上报的危重患者和不良事件护理部及时下病区进行查看,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优质护理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1、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尽可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 2、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健康宣教,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3、进一步加大对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定期召开护士长专题会议,不断总结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4、护理部每月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患者及家属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六满意。 (三)加强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1、进一步落实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将护理岗位需求与护理人员能力相对应,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科学用人机制,为患者提供较高专业水平护理服务,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兑现奖惩。2、改进和细化工作流程,把制度、标准、职责、常规、规范等贯穿融入到流程中去,加强细节管理,使护士工作具有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四)加快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1、加大对护士长工作的考核力度。2、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进行三基训练理论、技能、中医基础理论、技能培训。3、根据护士分层培训计划,修订护士分层管理及考核。4、加强护理制度、职责、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与考核。5、护理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护理查房。6、加强专科护士培养,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加快专科护理的建设和发展。7、鼓励护士、护士长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并提高学历层次和管理水平。8、护士长会议每月一次。9、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一次。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机构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二、实施步骤1、调

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展开重点宣传,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工作流程(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2、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各自权限分别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被征收土地的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落实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承办与管理。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章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的确认 第六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划分为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为被征地养老人员。 年龄计算时段以政府依法批准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准。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确认。对于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农民,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据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1、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应按本办法为其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是否参加、何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自行决 定。 此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应一次性将本息返还给本人。 被征地后进入城镇就业的,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 2、被征地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土地但仍为农业户籍的,应按本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2013-11-29 09:40:34) 分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文件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 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x发(X)4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全会精神,以X理论、“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建成统筹城乡、保障有力、层次清晰、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2.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 3.坚持权责对等,费用共担,补贴一致原则。 二、保障范围 X市X区、X、x区行政区域内,自X年1月1日以后经X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统一征地(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X市x新区管委会除外),具有X市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5亩,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三、参保办法 被征地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对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根据被征地时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一次性趸缴5年; 2.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一次性趸缴10年;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趸缴15年。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以后年度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养老金,一次性趸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费用,由市政府按照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12%的缴费比例承担并计入统筹基金,其余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

2020年养老院工作计划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1117 2020年养老院工作计划Work plan of nursing home in 2020

2020年养老院工作计划 2018年养老院工作计划(一) 2017年本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对本院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创建省一级养老院为动力,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以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化、环境花园化为标准,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做好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努力实现以制管院。先后制定了院长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五好院民评比制度”、“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制度、卫生房间评比制度、院民内务整理十项规范、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安全值班制度、五保对象入住养老院登记建档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等。通过抓制度落实,有效提高了院民的综合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 二、认真开展了“三项评比”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五好院民评比”、“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和“卫生房间评比”活动,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将评出的“五好院民”、“文明院民小

组”和“卫生房间”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五好院民配戴大红花和五好院民胸牌,每人发放50元奖金,向文明院民小组颁发了大型奖牌和30元奖金,向卫生房间得主发放了“卫生房间锦旗”和30元奖金。通过经项活动的开展,培养和激发了广大院民的争先意识,增强了院民的集体荣誉感。 三、进一步规范了院民请销假制度的落实 院民外出需向院务管理人员请假并准许后,领取院民标识牌后方可放人出行,院民回院向院务管理人员交回标识牌并消假,这样做的效果是直观、明确、严密、有效地杜绝了院民私自外出的混乱现象,也为防止院民外出走失和院民在外出期间出现不测,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及时有效救助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了五保老人入住养老院健全档案制度。 工作中,坚持做到把好“两关”。 一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精神病的不准入院; 二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传染病的不准入院。对具备入院条件的我们做到了愿进全进,并为他们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档一盒。档内存有院民个人加入五保申请表,入住养老院审批表、医院健康查体资料,入住养老院协议书等。为我们全面掌握院民的各种信息提供了方便,也为因人服务管理确定了目标。 五、建立了自我管理机制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院理念,注重发挥老人的作用。 一是推选出由院民参与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养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了伙食管理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和听取院民在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省市分别在XX年、XX年下发专题文件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给予政策扶持。可以说,在这方面,政府是下了很大决心的,那么最重要的落实还是在基层。要落实,不折不扣的落实,就一定会面临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对于我们县来说,由于经济基础条件薄弱,财政困难,地方上筹措资金十分有限,多靠中央省市转移支付或财政补助,所以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应对现实困难,争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基层摸清情况,掌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科学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降低的长远保障目标,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北翼。地处东经109°11′—109°38′,北纬31°42′—32°13′,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

平利县连界,南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4镇,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近5万人,,县内无大工业企业,属山区农业县。 1、据统计,截止XX年底累计被征地农民人数628人,其中,规划区以内116人,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总数512人。 2、XX年新增人数:无。 3、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属于保障范围的人数45人。 4、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享受标准为110元∕月∕∕人。 5、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我县被征地农民目前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培训情况:我县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产业培训、创业培训等等,已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315人,通过培训就业256人。 二、政策规定 止XX年我县未出台专门文件,严格按安劳社发〔XX〕23号文件和安政发〔XX〕19号文件执行。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方面 我县的被征地农民在就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重视程度不高。被征地农民由于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他们往往注重的是补偿费用的高低合理问题,今后

教师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教师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但提高了教师的自我道德修养,也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现将我学习后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在爱岗敬业方面,做为一名人民教师,重要任务是教学工作。我认真按照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教学各环节,精心备课,认真上课,作业、试卷即做即改,全收全改。面对各种差异的学生,我详细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深入了解每位学生的心理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对不同特点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根据学生的不同爱好,鼓励学生

全面发展。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讥讽、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后进生”我总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用“放大镜”来看学生的优点和进步,以长善救失。 2、课余时间,自学不够,学习的层次不高。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发展迅速。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科研能力、学习水平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没有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 3、在严谨治学方面不够深,工作缺

乏创新。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现有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敬业精神。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在业务钻研上存在依赖性,缺乏创新精神,没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认真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学习,认认真真做事。确立“学生为本、德育为首、和谐发展”的教育理念。加强业务学习,要有创新精神,多开展创造性的活动,以自身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07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2002〕27号、〔2003〕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7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利息),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历年结余万元。到月底,全县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人,其中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 2、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07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2007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4、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新58省道改建工程征地项目中,因工程资金紧张,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属于我县内部政策处理,没有严格按征地标准报批,故该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均未落实。三是珊溪水库工程牵涉到当时移民对象19114人,共被征用土地6928亩。库区移民只享受移民安置补助待遇,并未真正享受失地待遇,由此,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我县将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200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同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化。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养老院20xx年度工作计划

养老院20xx年度工作计划 我院基本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一年,是我院发展的大好时机。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养老要求,特制订此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按要求按计划分阶段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2、改变护理模式,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3、继续加强员工文化的学习、风险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要任务 第一季度 1、完成日常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收养、室内外清洁个人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日常设备维护、备用金管理和日常安全工作); 2、继续实行老人套餐制,妥善处理相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加强冬季安全管理和学习; 4、完成20xx年工作总结和评优工作; 5、完成春节工会组织“迎新春”联欢活动,安排好春节老人、职工的团年宴; 6、完成对“三无”老人的传统节日的慰问,了解他们的需求。 第二季度 1、根据院工作总体安排,接收其他部门休养老人; 2、调整护理模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强内部管理和护理质量的督查,完善值班制中的工作细节; 4、春季传染病的预防(防治病从口入和衣物的清洗消毒); 5、完成护理员学习培训工作和安全学习; 6、协助组织开展各项老人娱乐学习活动。 第三季度 1、日常工作和节假日工作的安排及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工作;

2、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相关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加强人员安全学习,做好预防工作,采取安全措施(约束、管理、药物治疗); 4、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日常安全巡视; 5、时常和家属沟通老人情况。 第四季度 1、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2、安全检查(冬季用电、用气的安全); 3、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 4、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5、收集资料和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谋划来年工作。

教师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教育实践既像一面镜子,又像一扇窗子。要求教育者须常擦“素质之镜”,勤拭“督促之窗”。因为只有当教育如“镜”亦如“窗”之时,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为此,我结合师教育部规定的“六条禁令”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了自查及整改,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本人始终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以学生的发展为己任。在平凡而繁杂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在教学中,我本着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这一学生观,时时用“为师不忘少年时,常与学生心比心”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我认真钻研教材、研读学生,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教育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把做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作为奋斗的目标。 三、廉洁从教洁身自好 工作中,我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从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学生、家长的财物,不从事有违师德的行为。 四、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以后整改的方向: 1、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不但要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上下功夫,还要在提高教学质量、抓好教学管理上来体现。 2、教学中做到“四精心”和“四不准”“四精心”:精心备课;精心设计课上练习和课下习题;精心设计教法;精心辅导差生。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融合型方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融合型方式 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出现和壮大是城市化进程的伴生物。根据我国近几年的发展水平,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超过60%。[1]民进中央预测,2020年我国被征地农民人口将超过1亿。长期以来农民阶层相对弱势的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使得他们在失去土地的保障功能后,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极低。特别是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式微,如果政府不能助其构筑一道保护网,其养老问题将会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建立一套适合国情,能够将被征地农民当前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长远的发展性保障有效衔接起来的养老保障模式,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现状 维护和发展好被征地农民的各项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流失和保障现状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土地征用补偿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 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民虽然从法律上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却相对有限,当因公共利益而需要改变这种关系时,由于缺少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作为这场博弈中的弱势一方,在土地的征用、开发、流转和补偿分配中处于边缘位置,利益流失不可避免。农民既不能参与决定土地征用是否应该,也无法对地方政府征地用途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空间。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和政府在改变土地使用关系过程中的强势就使得在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征地和征地款的使用过程之中,被征农民始终被排除在通过博弈达成契约以保护自己利益的主体地位之外,加上在这一过程中又

养老院来年工作计划

养老院来年工作计划 经常组织老人学习读报纸、讲时事,使老人了解国内外时政大事,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每月对老人进行争先进评比,年终对评比“三好老人”进行比彰。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养老院来年工作计划,欢迎参考! 养老院来年工作计划篇一20xx年龙山镇敬老院本着“推进规范服务,创建文明”的服务宗旨,维护好老人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五保工作健康发展,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使敬老院老人的衣、食、住、医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彻底解决了老人们的后顾之忧。20xx年敬老院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巩固完善敬老院环境硬件和安全设施 办好敬老院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核心内容,把敬老院改造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社会福利中心,同时加强对院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不断完善和改造敬老院环境硬件建设。从而使院内安全设施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更使院内环境得到优化、美化、净化。 二、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促进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龙山敬老院目前住院老人有32人,平均年龄已达到68岁,最大年纪有87岁,院内已建立五保老人资料档案和健康档

案。做好五保老人跟踪服务。全院共有工作人员3人,我们坚持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队伍进行业务考核,每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年中总结评比,使工作责任明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拓宽老人的联宣活动,保障老人物质文化生活 邀请镇卫生院医生、护士前来敬老院开展老人常见病理知识讲座。通过开展活动,使老人更加懂得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为了保障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拓宽老人的视野,多与兄弟镇区单位借鉴工作经验,从而找出自身工作不足之处。 在“九月初九”老人节当天,组织镇年轻干部及邀请镇领导进行节日慰问,举办相关的文艺活动,从而不断提高老人对文体活动兴趣,还增进老人之间友谊。 经常组织老人学习读报纸、讲时事,使老人了解国内外时政大事,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每月对老人进行争先进评比,年终对评比“三好老人”进行比彰。 四、充分利用院内资源,加强发展院内经济,提高老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抓好庭院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把院内的小菜园3亩地压茬科学种植。并利用院内有利地势,建设生猪养殖和鸡禽养殖,增加院内的经济收入,以提高老人零用钱和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院民的生活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把握的政策措施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把握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周边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土地保障;进而传统的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 项目成果:保定市社科规划课题“新形势下保定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号:200901002)保定新市区M乡位于保定市西北郊,距市中心4公里,境内交通便利,M乡现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17,000人,总面积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794亩,人均耕地面积0.64亩。全乡年社会总产值约12亿元,人均收入5,100元。2010年保定市新市区计划征地15,000亩,一期征地面积达到5,000亩,为保定高新区建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征地,地处城镇化建设关键位置的M乡作为征地的重点。截至2010年8月,M乡已经有6个村的土地被征用。在土地征用中,新市区坚持对征地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操作,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于土地补偿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区片地价标准,即每亩80,866元。针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平均按每亩1.6万元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标准,由乡政府指导村委会制定;(2)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实际评估价值和有关赔付标准赔付。经大致推算,失地农民得到的赔付款大约为人均6万元左右。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1、失地农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拥有农民身份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土地却又被排斥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之外,没有土地就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每个家庭在土地被征用后都得到一大笔土地补偿款,但这笔数额固定的补偿款需承担他们今后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而这些支出的数额是不固定的,且还存在隐患。以保定市新市区M乡一个五口之家为例,五口人得到征地补偿款约为30万元,老人的养老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都是家庭的敏感问题,假定老人养老费用为每人5万元,子女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还要继续深造,高中3年费用大约2万元,大学4年费用最低也得4万元,这两项支出就占去补偿款的一半还多,余款还要支付五口之家衣食住行的日常支出。因此,有限的征地补偿款远远不足以补偿农民永久的损失。农民既不能靠有限的补偿款来维持今后最基本的生活,更不能分享由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巨额增值,严重影响农民自身的既得利益。 2、政府对失地农民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起步较晚,政府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仍然偏重于城市,对农村社保资金投入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救济层面上,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还处于起步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以M乡为例,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在征地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发放200元补助金,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并随保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做相应幅度的提高。但这点补助金相对于不断攀升的物价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资金供给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的双重压力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时也制约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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