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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防火间距

配电室防火间距
配电室防火间距

对于配电设计人员在进行电气为主体的工程设计时,往往对各类电气设备及变配电室的防火间距不甚了解,尤其是项目现场空余空间较小,或有室外油浸式变压器的情况。故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总结,以便于查找记忆。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

1 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 及外廓两侧各加3m 的范围内;

2 油量小于或等于lOOO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 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的范围内。

由此可见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变压器与配电室(配电室属于生产建筑物)安全距离为5米,小于5米时应满足相应要求。具体做法参照图集04D201-3《室外变压器安装》。

那么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如何确定?具体哪些规范有明确规定?先了解以下内容:

1、变配电室的危险性分类及防火等级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下简称《防火》)表3.1.1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属于丙类。

又由:

《防火》3.2.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3.2.6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在长期过负荷运行状态下或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

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事故。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求。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参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表11.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开闭站及无变压器配电室对照配电装置无含油电气设备为戊类、二级防火,含油浸式变压器的配电室为丙类一级防火,油浸式变压器室为丙类二级防火,干式变压器室(仅含干式变压器的配电室)按丁类二级

防火。实际设计中,按《防火》表3.4.1丙、丁、戊类厂房与厂房及仓库之间、一级二级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一致的,故可都按丙类厂房二级防火记忆。

2、变配电室与厂房的防火间距

《防火》3.3.8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坏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条文说明】3.3.8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规定了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之间防火分隔要求。

1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灾害,故需考虑釆用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可以设置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10kV以下的变电站、配电站,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条文中的“专用”,是指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它厂房供电。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釆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2除执行本条的规定外,其他防爆、防火要求,见本规范第3.6节、第9、10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此条文为甲、乙类厂房的专用变电站进行了特别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防爆的问题,除非是确有需要且无法避免的情况,配电室应尽量远离甲、乙类厂房。

根据《防火》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变配电室与厂方(仓库)的防火间距应重点关注下表:

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重要条文说明:

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1中所指“民用建筑”,包括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为厂房生产服务而专设的辅助生活用房,有的与厂房组合建造在同一座建筑内,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丙、丁、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由前文可知,厂区配电室一般按丙类厂房;单层;一、二级一行对应查找,对一般厂房、仓库可按照10米的防火间距记忆;条文注1中的6m的防火间距是指丙、丁、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不适

用于配电项目中的配电室。

容易混淆的是变配电室防火间距按照表3.4.l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中“室外变、配电站”一行对照取得,但此处所指的变配电室是指变压器总油量(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在5吨以上的情况。后面的条文中又进一步明确如下:

3.4.11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3.4.11室外变、配电站是各类企业、工厂的动力中心,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电火花,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危险。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不但本身遭到破坏,而且会使一个企业或由变、配电站供电的所有企业、工厂的生产停顿。为保护保证生产的重点设施,室外变、配电站与其他建筑、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比一般厂房严格些。

室外变、配电站区域内的变压器与主控室、配电室、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主要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与变、配电站内其他附属建筑(不包括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本规范第3.4.1条及其它有关规定。变压器可以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考虑。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表4.3.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表4.3.3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表4.3.8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4.4.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中所示“室外变、配电站”也是指3.4.11中所指的规格。

3、变配电室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变配电室与民用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的相关规范如下:

《防火》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知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手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防火》5.2.3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5.2.3民用建筑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是指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站。这些变电站的变压器大致在630kVA-l000kVA之间,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间距执行。但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站,则应将其视为丙类厂房来确定有关防火间距。对于预装式变电站,有干式和湿式两种,其单台变电站的电压一般在10kV或10kV以下。这种装置内部结构紧凑、用金属外壳罩住,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较高。因此,此类型的变压器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减少一半,确定为3m。规模较大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仍应按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锅炉房可视为丁类厂房。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单台蒸发量在4t/h以下或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由于火灾危险性较小,将这样的锅炉房视为民用建筑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大于上述规模时,与工业用锅炉基本相当要求将锅炉房按照厂房的有关防火间距执行。至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因火灾危险性较燃煤锅炉房大,还涉及到燃料储罐等问题,故亦要求严一些,也要将其视为厂房来确定有关防火间距。

要理解此条规定的内容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民用建筑,在5.1.1条文说明中描述如下: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绝大部分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注意的是3.3.9条文及条文说明:

了解了什么是民用建筑后,简单总结:居民配电项目单独设置变电站(配电室),变压器容量大致为630kVA-l000kVA之间时,终端变电站可视为民用建筑套用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确认防火间距;民用建筑所属的非终端变电站,按照丙类厂房套用表3.4.l确认防火间距。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重点记忆:对高层9米,对多层6米。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箱变)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以上总结需要重点注意的前提是“民用建筑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

总结

10kV配电项目的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为工厂供电且建设于厂区时按表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确定防火间距,变配电站按丙类厂房、二级考虑。一般厂房10m;

为民用建筑供电建设于民用建筑旁时,按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确定防火间距,变配电站按民用建筑考虑。对高层9米,对多层6米。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配电室防火要求

配电室防火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一)探测器选择 (1)根据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第11.5.25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和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查阅GB50052、GB50053、GB50054,10kV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未规定必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11.5.26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应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变压器室应选择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11.5.27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11.5.28条规定,有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主控制室。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1.1条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二)探测器设置 (1)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2.2条规定,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

径按下表确定。 (3)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根据公式 N=S/A计算取整,S为探测区域面积(㎡),A为探测器的保护面积(㎡),由上表查得。 (4)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顶棚下方时,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保护半径应符合上表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三)手动报警按钮 (1)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

kV配电房设计要求

10kV配电房设计相关要求10kV配电房是供配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设计的优劣对终端用户用电质量造成极大影响。本文对10kV配电房的设计规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交流以便提高。 一、配电房的优点 1.变压器装于室内,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防止坏人破坏和偷盗变压器铜心,用户放心,可延长变压器使用寿命,且有防老鼠人内造成电气事故的功能。 2.用户计费总表装于室内,上锁交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用户无法入内,只能维护管理装于室外各分路的计费分表。 3.高压.低压均采用架空线,成本低,易安装,维护检修方便,易发现和排除故障,线路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二、10kV配电房设计规范 1.配电房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配电房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配电房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

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同一配电房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6.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6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7.配电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房的两端。当配电房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9.配电房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10.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房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11.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房,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有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12.配电房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

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3817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参考国标DB11/ 527—2008 西安秦人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关注企业目视化设计制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变配电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五防 function of five-precaution 包括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推拉小车);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刀闸); 防止带地线合开关(合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 一般要求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变配电室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开展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 4.2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变配电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等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法规、法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变配电室是酒店重要设施,为了确保供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操作变配电设备。 三、配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电力局颁发的许可操作证进行操作。 四、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遵守运行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表,并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操作,紧急情况下,有发令人在场作双重监护,可先操作后填操作表。 五、对配电室灭火系统,消防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观察压力和预防渗漏。各值班人员应会使用灭火系统,平时注意保养。 六、加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每2小时抄表一次,做好日报抄送工作,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七、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在变配电室放置食品和吃饭.吸烟等。经常做好灭鼠工作。 八、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检查不安全因素。

危险物品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暴型,库外应用明显的禁火标志。 二、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三、信纸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存混放。 四、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 五、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仓库要有防潮措施;接触高温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入在露天或室温过高的库房内,下级要有降温措施。 六、入库和储存中发现包装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发货和进货时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七、下半时,应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八、仓库房外要配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

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1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要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 三、要经常检查变压器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进行一次检测。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

配电室防火规范

配电室防火规范

配电室防火规范 概述 带有低压负荷的室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的设施,分为高压配电室和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一般指6kV-10kV高压开关室;低压配电室一般指10kV 或35kV站用变出线的400V配电室。 配电室建筑要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六章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如下: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配电室防漏措施 配电室渗漏防治应坚持多道设防、排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全面设防、节点密封、复合防水等多种手段。 1、控制墙体的裂缝:在当今施工技术水平下,无论采取什么结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变配电室防火防汛责任制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15 变配电室防火防汛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515 2 / 2 变配电室防火防汛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做好变配电室的防火防汛工作。 2、各班值班长是当值内防火防汛工作的负责人,值班员要协助值班长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3、运行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4、要认真掌握防火灭火技术。 5、管理保存好各种消防器材。 6、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7、搞好防火检查,落实好防火措施。 8、雨季要做好高压配电室和中央变配电室的防汛工作,落实好防汛措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配电室防火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524 配电室防火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配电室防火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严禁外人进入配电设备间,禁止在房内会客。 3、配电室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拉电源线。 4、严禁带有毒物品进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检查配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6、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发生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告,保护现

场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7、爱护消防设备,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8、凡违反此规定者,按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员外,非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或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室内必须配备应急事故照明灯。 8、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动物侵入室内,尤其雨季要常检查,防止雨水灌入电缆沟内流入变配电房。 9、要经常保持室内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畅通,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 10、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内及周围存放灭火器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电房日常检查记录。 第 2 页共 5 页

配电室电工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2.范围:适用于配电室内所有设备的各项日常管理; 3.职责:专业主管负责检查监督,电气值班人员负责执行实施; 4.制度细则: 4.1配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机房门禁制度》; 4.3停送电由当班电工依据《倒闸操作票》、《停送电工作单》进行操作; 4.4当班电工应按规定对变配电装置定时巡视,作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迅速上报专业主管; 4.5停电线路操作开关应设明显标志,检修、停电拉闸的须在停电开关的手柄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严防误操作; 4.6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4.7供电线路严禁过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增容接线的,须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4.8严禁违规操作,操作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9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改变,须经过项目经理同意,重大改变报公司总工批准,并在工程部存档; 第 3 页共 5 页

配电室防火规范

配电室防火规范 概述 带有低压负荷的室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的设施,分为高压配电室和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一般指6kV-10kV高压开关室;低压配电室一般指10kV 或35kV站用变出线的400V配电室。 配电室建筑要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六章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如下: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配电室防漏措施 配电室渗漏防治应坚持多道设防、排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全面设防、节点密封、复合防水等多种手段。 1、控制墙体的裂缝:在当今施工技术水平下,无论采取什么结构形式的外墙,都很难完全避免裂缝的产生。另外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再有提高墙体材料的抗渗能力对墙体防渗有很大的帮助。选取合理的砌体材料用于外墙砌筑,对砌块间的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1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员外,非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或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

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室内必须配备应急事故照明灯。 8、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动物侵入室内,尤其雨季要常检查,防止雨水灌入电缆沟内流入变配电房。 9、要经常保持室内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畅通,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 10、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内及周围存放灭火器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电房日常检查记录。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变配电室设计

某小区:高层33F两栋,两个单元,一梯四户;20F三栋,一个单元,一梯五户;多层5栋,两个单元,一梯两户。还有办公楼1栋(18F)1.6万平米,公寓两栋,17F,约1.7万平米/栋。请问:变配电室面积大约多大,需要几台多大变压器?谢谢! 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估算如下: 住宅大约644户,其他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住宅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每户6kw计) 其他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80w/m2) 变电所需要建在负荷中心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分散布置并非全都放在一起。 估算暂且分为住宅区,公寓区和办公区考虑。 住宅区4台变压器预计需要200平方米。 公寓区约需100平方米。 办公区约需100平方米。 (每台变压器可按10平方米计,配套高低压柜所占的面积,可以按每台柜子4个平方米计算)。 必须先做负荷计算,根据负荷性质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计算出总视在功率后,再根据建筑物分布位置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还需要考虑每台变压器的负荷率。 因本人不了解楼主的总平面布置,只能按大区分配估算。对于房地产项目,变压器容量以不超过800kva为宜。仅供参考。 规范规定变配电室不得位于厕所等长期积水房间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或相邻,但现在的高层住宅,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地上住宅一套面积不大,要想变配电室正好错开厕所,经常很难做到。那么能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 如果不能,那这个位置基本选不了,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及设计经验, 另外关于柴发机房,各位的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还是在一层就排到室外了呢? 进风井是和排风井同侧布置还是在柴发两侧(两头)布置呢?从合理性讲排烟应高空排放,进排风应分开布置,但实际上我看到很多设计图都是放在一起并排布置的,也没有单独的排烟井, 请大家谈谈看法, 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这样不安全 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这样有利于控制废气及地面的空气质量 进风井和排风井同侧布置有可能是从美观及施工的方便性考虑,建设单位可能在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各个方面着想而设计的,当然也有设计人员的风格问题存在吧,我认为分开设置在美观来说会差一点吧 变配电室不能够放在厕所下方,是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条文,主要出于电气安全考虑,没什么商量 的余地。 高层住宅的低下室通常只做派接,真正的供电电源多是在附近设置箱式变电站或合适的地方设置 室外独立变电站。 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上方或公共地面是可以的,只要方便进出线通道方便,另需注意变压器躁音对住宅的影响! 我不怎么认同一楼的看法! 问题1:高层住宅小配电室一般在一楼独立的位置!就算在地下,现在一般有防空地下室!问题

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厂配电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配电室安全防护等级,经制造厂生产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电室作为电气设备核心部位和防火重地,非相关岗位人员严禁入内。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操作或维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且必须有人监护。 三、配电室严禁烟火,如需动火作业,需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四、配电室严禁吃任何食品。 五、配电室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配电室防鼠门应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七、配电室门窗、墙体通风应关闭或防护网完好,无较大孔洞、缝隙(直径1cm以上),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电气短路。 八、配电室电缆沟无杂物、积灰、积水,沟盖板密封完好,无较大缝隙,应每年检查、清理至少一次,防鼠墙密封完好。 九、配电室应急照明装置完好,能正常运行。 十、配电室设备外壳接地良好,不得低于4?。 十一、配电室应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45℃,设

备温度不应超过80℃。 配电室消防工具上均应喷上部门、工序名称,放置在明显地点,放置整齐,消防工具应保持完好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专用消防工具严禁私拿、挪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十三、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应冷静处理,首先切断电源,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扑救、汇报,切勿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十四、考核人员应按以上要求对配电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望各车间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切实做好配电室安全、消防工作,确保各配电室的安全运行,分厂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50~500元考核。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 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 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 2.2.1 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 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 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 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 5400毫米长。 2.2.5 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 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 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 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 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 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 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 4000毫米长。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 3800毫米。 2.3.5 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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