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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考试题

2015年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考试题
2015年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考试题

2015年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

考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A工业劳动B.农业劳动

C.体力劳动D.生产劳动

2.甲系某公证处主任,其在为乙和丙办理合同公证过程中,乙提出甲与丙曾是同学关系,因而申请其回避。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甲回避的决定应由()决定。

A.公证处集体

B.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C.公证协会

D.公证当事人

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

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C、工会与企业行政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4.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B )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公安部

5.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的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法院的审理( )

A.不受影响

B.应当停止

C.不得进行

D.可以暂停

6.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形式是()

A. 口头合同

B. 书面合同

C. 默示合同

D. 推定合同

7. 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B )

A.公司B.股东C.董事会D.国家

8. 杨某与张某积怨较深,伺机报复张某。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前往

张家杀害张某。途中,杨某突然腹部疼痛难忍,返归自家。杨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9. 担任公证员的年龄条件是:()

A.十八周岁以上

B.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C.二十五周岁以上

D.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10. 下列机关或组织不能充当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的是()。

A.被委托的组织B.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C.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D.行政复议机关

11. 在我国,依法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不包括( D )

A. 具有中国国籍

B. 年满18周岁

C.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 没有精神病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房地产的( )市场。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13.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在()的情况下,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A.超过产品保修期B.消费者使用不当

C.生产者能够证明该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D.超过“三包期”340.经营者在租借他人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期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A.经营者B.营业执照的合法持有人

C.经营者或营业执照合法持有人D.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持有人

14. 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A.调解书一经作出

B.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C.调解书一经原告签收后

D.调解书达到法定期限

15.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

A、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B、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安全第一,监管为主

16. 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简单民事案件

B.宣告失踪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1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我国宪法的是(D )年宪法修正案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18.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19. 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权不能由( )行使。

A. 公民

B.社会团体

C.机关

D.企事业单位

20. 下列法律规范中( A )效力最高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21.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由( )管辖。A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B先收到报案的行政机关

C先立案的行政机关D离当事人近的行政机关

23.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24. 高某到某单位采购,并表示随身带有2万元可以作为定金。该单位张某以请高某吃饭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皮包里的2万现金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

25.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

A、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B、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安全第一,监管为主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在我国工程建筑领域,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属于自愿保险的险种有()

A工程设计责任险B建筑工程一切险C建筑意外伤害险D安装工程一切险E工程监理责任险

答案:选A、B、D、E

2.A市甲厂与B市疑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提供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答案:选A、B

3.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C.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非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D.措施引起的损失是额外的,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A监督B勘察C监理D电梯E设计

答案:选B、C、D、E

5.下列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是:__。

A.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C.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D.经理国库

6.市建委的下列行为中,如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包括()

A、限制某项目经理的人身自由B查封某建筑公司的主要财产

C给其内部某公务员行政处分D冻结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

E向某建筑公司摊派赞助费用

答案:选A、B、D、E

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张某在某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并与监理单位总监王某按照和合格签字验收,共同获利,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李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碍于情面,没有制止其行为,则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是()

A张某B王某C李某D施工单位E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选A、B、D

8.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

A犯罪对象B犯罪客体C犯罪的主观方面D犯罪主体E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选B、C、D、E

9.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A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用地B北京市民政局用地C奥运会主会场之一的水立方体育场

D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E城市政府审批同意的项目用地

答案:选A、B、C

10.下列关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区别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

A.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形式不同于民事诉讼

B.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与民事审判不同

C.行政案件的审理内容不同于民事诉讼

D.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不同于民事诉讼

11.下列关于宽度和深度的解释,__是正确的。

A.宽度是指企业拥有的产品线的数量

B.深度是指各种产品线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项目的数量

C.宽度是指各种产品线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项目的数量

D.深度是指企业拥有的产品线的数量

12.工商谈判效益的评价标准有:()。

A.经济效益标准

B.成本优化标准

C.目标实现标准

D.形象效益标准

13.下列有关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前馈控制是指在某项经济活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管理者在现场对正在进行的活动或者行为给予指导、监督,以保证活动和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而实施的控制

B.间接控制是指着眼于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使他们能够熟练地运用管理理论与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不良后果的控制活动

C.实施集中控制必须在组织中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控制中心

D.控制工作应确立客观的标准

14. 某建筑构件公司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两人受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A企业法定代表人B该公司经理C该公司财务总监D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E该公司的工会小组负责人

答案:选A、B

1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原因拒不到庭

B.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C.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

D.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A赔偿损失B支付违约金C采取补救措施D继续履行E恢复原状

答案:选A、C、E

17.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的担保方式有()

A保证B抵押C质押D留置E定金

答案:选D、E

18.某建筑公司不服市工商局暂扣其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关于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B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C可同时处理行政赔偿要求D复议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申请人不服决定均可行政诉讼

答案:选B、C、D

19.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的节能重点工程包括()

A居住物业锅炉改造工程B余热余压利用工程C绿色照明工程

D政府机构节能工程E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答案:选B、C、D、E

20.以下哪项是工程建设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停业整顿B停止侵害C排除妨碍D赔偿损失E没收财产

答案:选B、C、D

21.二审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是__。

A.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申

B.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正确判决,发回重审

C.直接依据被告提交的新证据改判

D.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2.一审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是__。

A.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B.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C.责令卫生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3.按在行业竞争中的不同地位,企业竞争战略包括:__。

A.前沿地位上企业竞争战略

B.衰落状态中企业竞争战略

C.垂危环境中企业转变战略

D.成长形势下企业上升战略

24.在执行仲裁裁决时,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

A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B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C仲裁庭成员有贪污受贿行为D双方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仅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E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不足的

答案:选A、B、C、E

2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自行收集证据__

A.原告或第三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

B.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交证据的

C.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

D.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试试卷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 试试卷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2.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4.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 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普法工作; (七)负责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九)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规模等要求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职业资格),现有法律事务岗位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

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比如说中煤集团这几年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各种重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了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并购、资源获取等领域的法律审核,保证了重要经营决策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依法合规的建设,多次获得了国资委的好评和集团公司领导的认可。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的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细则

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为:(一)个人申请;(二)单位核实申报材料,评议推荐;(三)报各市经信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四)省经信委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五)公示。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与备案。颁发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四)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 (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 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它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及时间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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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 2004-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门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国家重点企业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力量得到充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近一年多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和目标。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53户中央企业(以下简称53户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目标,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来指导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 三、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原则 在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中,应当紧紧把握好以下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体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各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

第七条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助理级法律顾问、三级法律顾问、二级法律顾问和一级法律顾问职业。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综合法律(第十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40题)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 )个月。 A.6 B.9 C.12

D.15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期限。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9个月;如果启动上诉程序,该期限可以延长到l2个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9题) 2.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 )。 A.董事会 B.总理事会

C.部长级会议 D.秘书处总干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最高级别的机构是部长级会议,由所有成员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它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职能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因此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0题) 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 )个月。

A.3 B.6 C.9 D.12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争端方的磋商、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做出裁定、上诉机构进行审查和做出裁定、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报告、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9个月;如果启动了上诉程序,该期限可以延长到12个月。正确答案是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它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科目 考试共有4门课程,《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10版教材已于5月28日出版。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天津市实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对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或管理制度,指导和加强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期办理资格证书注册管理手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的注册备案和执业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委托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和保障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部控制(风险管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体系,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商标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宣传工作,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及风险辩识、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管理,法治建设的考核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

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决策,是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需要集体审议或决策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是指公司及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制定的的对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是指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决策层为主导、全体员工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XXXXX 鉴于获悉贵方已投资成立实体企业并拟启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作为定位于服务企业客户的知名大型商务法律服务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希望能运用十多年专业服务企业所获得之实践商务法律之经验,在法律层面为贵方及目标公司发展保驾护航。为此,我们将法律策划与顾问的工作方案与基本服务流程做出通报,以期增进了解、建立合作关系。 一、XXXX律师事务所简介 XXXX律师事务所系经XX省司法厅批准于XX年成立的综合性国际化律师事务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为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XX律师始终坚持以“XXXXXXXXX”之理念务实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积极倡导以“法律策划与日常法律顾问”并重的企业风险管理内容,通过与企业决策管理层之交流与沟通,探讨、分析、解释企业所关心的系列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协助企业决策者客观地综合当前社会实际环境和企业具体事务等因素,评估及确定具体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企业面临现实问题,而且为企业实现财富增值,切实为企业防患于未然。 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基本流程 (一)了解并诊断具体法律需求 在目标公司成立前,通过与相关投资方进行沟通,了解包括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组织架构、经营规模、企业目标等情况。通过此项沟通工作,理清投资思路并搭建基本股权架构,为以后法律策划及日常法律顾问能够针对性、务实地展开打下基础。 (二)展开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就贵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面临之法律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2)针对法律或实践处理之变化,优化贵司内部制度等文件。 (3)就贵司日常各类型合同进行草拟、修订、建议等跟进处理。 (4)就贵司对外项目投资、合作、承包等进行建议与方案设计。 (5)针对贵司所产生之纠纷,通过律师函等方式协调跟进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试卷及答案实务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个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企业是()。 A 武汉钢铁公司B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 C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D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2.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的文件是()。 A《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3.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A 立案之日起15天B纠纷发生之日起1个月 C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天D执行完毕之日起1个月 4.甲集团公司总部设总法律顾问,其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集团公司委派,直接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甲公司的这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属于()。 A纵向集中模式B横向分散模式 C纵横结合模式D网络模式 5.最早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文件是(B )。 A 1986年9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B 1997年5月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 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 2004年5月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6.国有企业长天公司拟进行改制,下列管理层成员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是()。 A在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期间担任总工程师的张某 B参与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的总经济师王某 C负责组织企业财务审计的总会计师李某 D承担选择和协调中介机构工作的总法律顾问赵某 7.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当事人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时,不需要向商务部申报的是()。 A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 B并购境内企业涉及重点行业的 C存在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 D导致拥有著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8.2010年5月4日,凯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上市保荐人淮海证券对凯天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应截止到()。 A 2012年5月4日 B 2013年5月4日 C 2012年12月31日 D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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