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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

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
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

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正文)

第一部分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

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

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

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城镇

110城区

111主城区

112城乡结合区

120镇区

121镇中心区

122镇乡结合区

123特殊区域

200乡村

210乡中心区

220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

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类似村委会。

9.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

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连接的要素

(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

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判别连接的方法

(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连接的方式

(1)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

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附件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

附件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附件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

一、公共设施

(一)办公设施

1.中国共产党、人大、人民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办公设施;

2.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办公设施;

3.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设施;

4.写字楼等商务办公设施。

(二)商业金融设施

1.零售业设施:各类购物中心、综合商厦、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店、专卖店、便利店、菜市场等设施;

2.贸易商务设施:各类批发公司、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技工贸公司、咨询公司、商务中心、商务会馆、会展中心等设施;

3.金融设施:各类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等设施;

4.住宿设施:各种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设施;

5.餐饮设施:酒楼、饭庄、饭馆、快餐店、酒吧、茶馆等设施;

6.服务设施:各类照相馆、美容美发店、浴室、洗浴中心、洗染店、殡仪馆、各种修理店;

7.批发市场设施:各种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等设施。

(三)文化娱乐设施

1.新闻通讯设施:各种通讯社、报社、出版社等设施;

2.文化艺术设施:各类文化公司、文艺团体、演出团体等设施;

3.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电影摄制基地、录音棚(室)、音像制作室等设施;

4.文化展览设施:各类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

5.文化演出设施:各种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馆;

6.娱乐设施:各种歌厅、舞厅、游艺厅、游乐场、网吧;

7.其他文化设施:各类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站等设施。

(四)体育设施

1.室内体育设施:各种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球类馆、保龄球馆、台球馆、棋牌室等设施;

2.室外体育设施:各种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溜冰场、赛马场、高尔夫球场、赛车场、射击场等设施;

3.各类体育训练基地等设施。

(五)医疗和福利设施

1.医院设施: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社区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设施;

2.其他卫生设施: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站、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设施;

3.福利设施:各类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干休所、收容遣送站、军供站、救助机构、慈善机构、赈灾机构等设施。

(六)教育科研设施

1.大专院校设施:各级各类大学、院校、专科学校、研究院等教育设施;

2.中等教育设施:各级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教育设施;

3.党政及业余教育设施: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业培训中心等设施;

4.其他教育设施:各级各类聋、哑、盲人学校、工读学校等设施;

5.科研和专业技术设施:各级各类科学研究所(院)、勘察设计院、观察检测机构、科技信息文献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设施。

(七)文物古迹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物、革命遗址等等设施。

(八)其他公共设施

1.绿地设施:城市绿地、园林、街心花园、街头绿地等设施;

2.公园设施:城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公园、水族馆等设施;

3.宗教设施:各级各类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居住设施

(一)居民住宅:城市、乡镇的底层、多层、中层、高层住宅,简陋住宅以及与各种设施混合的住宅。

(二)社区服务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便利店、小卖铺、服务站、储蓄所、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

(三)社区道路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社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设施。

(四)社区绿地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小游乐场地及绿地设施。

三、其他设施

(一)工业设施

1.一类工业设施:电子、服装、文化用品、工艺品等工业设施;

2.二类工业设施:食品、医药、纺织等工业设施;

3.三类工业设施:采掘、冶金、机械、化工、造纸、建材等工业设施。

(二)仓储设施

1.普通仓储设施:以库房建筑为主的一般货物仓储设施;

2.危险品仓储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储设施;

3.露天堆放货物的场地等设施。

(三)交通设施

1.铁路设施:铁路站场及其他铁路设施(单纯的轨道设施除外)

2.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和各类等级公路设施(单一的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除外),以及客运站、货运公司、车场、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设施;

3.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城铁、地铁(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车站等设施,以及轮渡设施;

4.管道运输设施: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地面运输设施;

5.港口设施:海洋和内河运输的港口、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设施;

6.机场设施:各类机场飞行区、航运区等设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

1.供应设施: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房屋及设备设施(不含管线设施);

2.电信邮政设施:电话局、电信局、邮政局等设施(不含通讯架线设施);

3.环境卫生设施:雨水、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地下设施)以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

4.施工和维修设施: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

5.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殡葬、消防、防洪等设施。

(五)广场、停车场设施

1.广场设施:交通广场设施、游乐休闲广场设施;

2.停车场设施: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设施。

(六)特殊设施

1.军事设施:军事机关、军营、训练场、试验场、机场、港口、码头、仓库设施,以及通信、卫生、侦察、导航、观测等设施;

2.管教设施:监狱、拘留所、劳改场等设施;

3.外事设施: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生活设施。

附件2:

第二部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12345678910 11 12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表示街道;

●100~199表示镇;

●200~399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001~199表示居民委员会;

●200~399表示村民委员会;

●400~499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500~599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

(1)虚拟村级单位

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

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498,名称为“××虚拟社区”;

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598,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2)县直辖村级单位

县级单位直辖村级单位,其乡级代码统一编为198,在198代码下,再对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

(3)乡直管村民小组

乡级单位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村级代码编制为398。

(三)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要求。

1.统计用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省、地、县、乡四级代码不足12位用0补足。

2.县以下区划代码的各个码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因区划变动调整,代码取消不再重复使用。

3.民政部门确认的乡、村两级单位,代码分别在001~399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文件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第五条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第六条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第七条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城乡划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和执行《暂行规定》情况。 第三条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方的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地方城乡划分工作。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民政、建设有关的事宜,可与同级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城镇化和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国家定期开展全国范围的城乡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地域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各省级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划分和《城乡地域库》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分城乡的统计地域资料。 第五条为保障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对《城乡地域库》的日常维护,各级统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和设立专项经费。在城乡划分期间,对负责实地划分的基层统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人员,以确保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自《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城乡情况的统计资料均应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凡未执行《暂行规定》的统计调查,在对外发布统计资料中,不得冠以城乡或类似的名称。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科学、准确地划分我国的城乡地域,现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说明。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 1.市辖区; 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二)《规定》中的镇区在城区以外的下列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域确定: 1.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政府驻地的镇;

中国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

中国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 打开中国的政区地图,全国现有设市城市655个。按照行政区划,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287个(包括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县级城市368个(包括63个省辖的县级市)。此外,有建制镇19 234个。以不重复计算为原则,这655个城市的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52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54.3%。《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指出,全国的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26.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显示,全国655个城市的城区建成区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全国的县城镇和同类居民点建成区面积为1.4万平方公里,其余建制镇建成区面积为2.84万平方公里;城区、县城镇和其余建制镇合计,共有建成区面积7.74万平方公里。由此可知,中国的城镇建成区占国土总面积的0.8%,中国的乡村和独立工矿用地占国土面积的2.0%。 从现实的国情出发,按照行政许可,这655个城市市长的服务和管理,应能统筹城乡。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往那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管理制度和建设实施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0年来,我国城市数量的发展变化可分为3个阶段:一是较快发展阶段,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上升到1982年的245个,平均每年增加13个;二是快速增长阶段,1996年城市总数达到666个,平均每年增加30个;三是平稳调整阶段,1997年的城市总数为668个,之后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城市655个。近年来城市数量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了“撤(县级)市设(市辖)区”的行政区划调整。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由于量大面广,我国广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人口总量仍将继续高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同时,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各大城市也将继续成为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主要接纳地。城市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单元,其“撤县设区”、“撤乡设镇”和“乡镇合并”等行政区划调整仍将继续,县级市的数量还会减少,部分县级市将有可能“升格”为省辖市。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调整反映出地方中心城市“做大做强”的强烈意愿,以及由上一级行政单位统一协调区域城乡发展、争取优质资源的态势。 2 中国的城镇化 中国的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指在工业化推动下,通过城镇数量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所导致的乡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中国的城镇化长期滞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但可以预计,在2020—2030年期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会跟上世界的步伐。与此同时,中国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大量、广泛的人口流动,正在模糊经典的西方城市化概念,重

最新规划依据

一、规划依据 1、《湖北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3、《东西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草案)》,2005.8.5,第八稿; 4、《湖北省骨架公路建设网规划》; 5、交通部《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2001.12; 6、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12; 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8、《武汉市十一五公路规划》; 9、《武汉市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 11、《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 12、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圈快速出口通道规划方案》; 13、《湖北省公路养护建设统计资料》; 14、《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1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17、《武汉交通统计年鉴》,2003; 18、《2004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19、有关社会、经济、国土等规划、政策、规定等。 二、我区交通发展现状及评价 东西湖区幅员面积495.5平方公里,位于武汉市西北近郊,东以张公堤为界与汉口相邻,西以沦河与孝感分界,南与蔡甸以汉江隔江相望,北与黄陂以府河为界。区内有京珠高速公路横穿南北,107国道纵贯东西,市绕城公路将国道、省道、区场公路串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四通八达、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连接有序、进出畅通的区域公路网络。同时,我区三面环江,区中心距天河国际机场及武汉客运港均为35公里左右,有汉渝铁路横贯全境,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公路交通为主体,集铁、水、管、

城乡规划投稿要求

附件:论文格式样本 “新区域经济格局”与省域..(黑体二号)——东部沿海后发地区的增长战略与空间政策导向(黑体小三) 潘聪林杨深(黑体小四) 文章编号:1674-2508(2013)××-0000-00(作者不填写此项) 中图分类号:××××(作者查询填写) 文献标识码:×(作者查询填写) 作者简介:某某,性别,学历,工作单位,职称(作者填写)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578067)(黑体8磅) 修改时间:××××-××-××(作者不填写此项) 【摘要】2000-2009年期间,按总量和人均GDP测度的离散系数(CV)①表明:2005年后,东部沿海省份的省域内发展差距正趋于缩小,省域经济呈现均衡化发展的新格局。在宏观政策、区域大交通建设和省域产业转移等因素的作用下,沿海后发地区表现出群体性的经济赶超趋势,并在不同政府层级的政策意图交汇下,形成了一种“省域内赶超”的经济增长战略。在现实约束条件下,提出了相关的宏观空间政策导向。【关键词】东部沿海区域后发地区赶超战略空间增长(楷体GB2312小五) 1 导言(黑体五号)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的是“先沿海后内地”的梯度发展战略。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实行的是“先沿海后内地”的梯度发展战略。(细黑小五,行距14磅) 1.1二级标题(细黑五号) 梯度发展战略。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1.1.1三级标题(五号楷体)

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练习题(答案)

2014年苏州市统计继续教育练习题 单位:__________姓名:_____得分:____ 第一部分统计专业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分,每小题1分,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 1.我国的统计单位划分为法人单位、个体经营和( B )。 A.经营活动单位 B.产业活动单位 C.企业活动单位 D.事业单位 2.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是( B ) A.税后工资 B.税前工资 C.基本工资 D.绩效工资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 C )。 A.经济水平 B.消费能力 C.通货膨胀程度 D.收支差额 4.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简称( B )。 A.CPI B.PPI C.GDP D.IPI 5.在实际应用中,统计的含义是指( C ) A.统计理论与统计实践 B.统计设计、统计调查与统计整理 C.统计工作、统计资料与统计学 D.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预测模型 6.假定某产品产量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235%,则2004年-2013年期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 D )。 A. B. C. D. 7.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别是供应和( A )。 A.消费 B.生产 C.分配 D.使用 8.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制度,一般发布形式是国家标准或( C ) A.国际标准 B.地方标准 C.统计标准 D.信息标准 9.最终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和

( C ) A.集体消费 B.国家消费 C.政府消费 D.企业消费 10.在计算货物的出口和进口价格时,按照( B ) A.到岸价格 B.离岸价格 C.出厂价格 D.销售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有2个和2个以上的答案是准确的) 1.2003年我国对国家普查项目及其周期安排进行调查,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 ABC )。 A.农业普查 B.人口普查 C.经济普查 D.工业普查 E.基本单位普查 2.法人单位包括( ABCDE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E.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 法人 3.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有( ABD )。 A.生产法 B.收入法 C.产品法 D.支出法 E.消费法 4.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 BCDE )。 A.生产性收入 B.工资性收入 C.家庭经营收入 D.财产性收入 E.转移性收入 5.《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 AD )。 A.城镇 B.东部 C.西部 D.乡村 E.微型 6.根据最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下列属于第三产业的是( ABCE )。 A.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C.金融业 D.电力、燃力及生产和供应业 E.房地产业 7.工业总产值包括( AB ) A.生产的成品价值 B.对外加工费收入 C.对外提供的原料价值 D.工人劳务报酬 8.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规定,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

浅谈城市基础建设与民生问题

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摘要: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吗?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这个城市的发达程度,这个城市有哪些好玩的地方。而现在,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城市里居住的人们的生活质量如何。近年来,城市里频频发生的许多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事故,让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如今的城市生活质量在下降,生活在城市里没有了安全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工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成熟,同时还面临着城市人口数量多的严重考验。因此,努力完善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城市基础建设问题安全生活质量 一、引言 步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是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全国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工业化,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了对物质和能量的利用效率,节约了空间和时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同时又带来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民生活质量如何保障,我们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教授孙立军指出:在目前的城市发展节奏下,基础设施的不断拆除、建设是难以避免的,为整体而做出局部“牺牲”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味依靠“拆-建”这种“水多加面、面多加水”的模式,其发展空间就很有限,不少规划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会加剧矛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应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同时,整个规划设计的决策应该超越某个单一项目,而着眼于整个系统。 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地完善,科学改建,着眼未来,更好的服务人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规范。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最新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就世界范围而言,园林景观行业已被公认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其独特的绿色环保和生态概念已经获得愈来愈多的认同,展现出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前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园林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就发展现状来看,存在很多问题,并与国际水平相差很大距离,展望中国园林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化、现代化的风景园林,是值得探讨的。 ? 园林业是以建设、维护和调整园林并提供服务为主要技术构成的从业人员及相关物资的集合。而就园林业的起源看,园林业起源于逐渐从农林业分工而独立开来的花卉和苗圃业,经过绿地和庭院建设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包括养护管理及其它服务在内的综合的技术经济系统[1]。中国的园林业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行业之一,在国际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随着WTO进程的推进,加速了园林行业市场化操作,园林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园林?如何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化、现代化的风景园林?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1 我国园林行业的发展现状 1.1 行业法制及技术标准体系起步较晚 我国园林行业法制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风景园林技术标准,早期的标准主要有:1991年,建设部修订发布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表》,列出百余项拟编制的技术标准,已颁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近十项标准。1992年,建设部颁布《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2年又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统计,在建设部现有颁布的城市绿化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有26项。我国园林行业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法规文件,共368项,其中由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的条例4项;国务院令8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规定类43项、资质标准类11项、技术标准类15项;各省、区、市颁发的法规和标准272项。这些法规和标准是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建设中逐步建立并巩固、推广,在规范生产、组织生产、指导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园林行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些法规和标准建立实施,为在推动我国园林整个行业系统高度协调统一,使我国园林行业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2??? 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容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园林绿化进程突飞猛进。1991年12月,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上提出,“九五”期间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有总体的量化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并提出创建“花园城市”、“园林城市”等设想。至2006年末,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化绿化覆盖率34.38%,建成区绿地率30.27%,人均公共绿地7.94平方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城乡划分就是对国家批准的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以政府驻地实际建设的连接状况为依据,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基本划分单位,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科学制定城乡划分标准是准确反映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监测城市化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标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一、城乡划分标准调整对城市化率数据的影响 城乡划分的调整特点,可以将城乡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划分原则:第一是1984年以前,可以直接采用设有建制的市和镇辖区的行政界线的划分城乡原则;第二是1984-2005年,随着撤乡设镇和撤县设市的力度加大,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基本采取了以市或镇为整体的城乡划分原则;第三是2006年至今,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村级单位城乡类别的城乡划分原则。我省是撤县设市、撤乡设镇在全国最早实施的省份之一,因此城乡划分原则的改变对我市城乡划分人口统计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新城乡划分标准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统计上城乡划分规定》在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上作了明确的规定,科学性和操作性比以往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难点和困难。 一是标准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标准,这次的城乡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连接是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和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和村级驻地连接。连接又分为完全连接和部分连接,完全连接是指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部分连接是指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这里的农业用地规模不明确,操作上难以把握,如在我市某村与其乡级政府驻地仅一米左右之隔,而在这部分属于该村的间隔面积上保留了少量的农作物,这种情况根据标准应该是不连接。但是到实地调研后看出,该村居民生活与乡级政府驻地融为一体,绝大部分居民长期从事非农产业,间隔面积上的农作物仅起到绿化环境和休闲养身之用途,基本城镇化,将这样的村庄划入农村有悖实际,也人为缩小了城市化。

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制度(精)

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一、说明 (一)调查目的和作用 1.了解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 2.为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和分层信息,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 (二)调查对象与范围 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城镇是指《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常住户是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住户。 调查抽样框使用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颁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以下简称为“村级目录一览表”),从中抽选居委会、村委会、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以下统称为“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填报单元为住户。 (三)调查实施单位及规模 参加全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汇总的调查市、县要求组织实施本次调查。进行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地区可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对本地的调 - 1 -

查样本规模、抽样方法及样本分配等进行适当调整。 各调查市、县设计样本量应为参加全国汇总的常规调查样本量的6-10倍。常规调查样本量小于等于100户的,建议样本量为常规样本量的10倍以上;大于100户小于等于300户的,建议样本量为8倍以上;大于300户的,建议样本量为6倍以上。 考虑调查中存在拒绝访问、空户等现象,各地要根据估计回答率调整样本量,确保足够的有效样本。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样本量=设计样本量÷本区域估计回答率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分配 调查市、县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 对于设区的调查市,以区为单位进行分层。在每一层内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乡分类代码再分为三个子层。样本抽选工作在每一子层内独立进行。第一阶段,在每个子层内按照PPS方法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第二阶段,对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画住宅分布图,统计住宅总数,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住宅。样本量在各区(层)之间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子层之间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不设区的调查市以及调查县不分层。不设区的市的城区和调查县的城关镇(简称市、县城关镇,下同)是必须要调查的区域,另外按照规定方法选取1个非城关镇参加调查。样本抽选工作在市、县城关镇和抽中的非城关镇内独立进行。第一阶段,在市、县城关镇中心区内按照PPS方法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在其他外围区域按照随机原则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第二阶段,对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画住宅分布图,统 - 2 -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城市建设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年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村镇住宅的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统计调查制度之前一直使用单机版填报系统,目前未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统计报表按城区、县城和建制镇(乡)分别上报。 .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常住人口在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县域内常住人口在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乡含建成区和村庄。建成区包括()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庄;()乡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乡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不与城区(县城)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参照乡执行。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包含城市(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两部分内容。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等方面; 建制镇和乡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第二部分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统计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镇; ● 200~399 表示乡; ●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 ● 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快报制度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快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5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售情况表 (6)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表 (7)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 (8) 四、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0)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快速了解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的内容是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范围和对象。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对象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本报表制度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保障方式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等方面内容。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为全面调查。 (六)调查频率及时间。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和月报。 (七)组织实施与报送要求。本报表制度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同级发改、农业和林业部门应主动向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棚户区改造相关情况数据。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本报表制度汇总数据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新开工住房套数、基本建成住房套数,年底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外公开;其余数据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不对外公布。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

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表示街道; ●100~199表示镇; ●200~399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001~199表示居民委员会; ●200~399表示村民委员会; ●400~499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500~599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

第六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统计口径

**** 20091061125 地旅系09级1班 第六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统计口径 其定义有两种口径: 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 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区县); 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 县人口:县辖乡人口。 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 市人口: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 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注:1952-1980年数据为第一种口径的数据,1982年以后的数据为第二种口径的数据。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它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 1.市辖区; 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二)《规定》中的镇区在城区以外的下列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域确定: 1.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政府驻地的镇; 2.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的其他镇; 3.乡、镇、街道不管辖的各类经济活动区域。

城市基础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摘要: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吗?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这个城市的发达程度,这个城市有哪些好玩的地方。而现在,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城市里居住的人们的生活质量如何。近年来,城市里频频发生的许多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事故,让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如今的城市生活质量在下降,生活在城市里没有了安全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工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成熟,同时还面临着城市人口数量多的严重考验。因此,努力完善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城市基础建设问题安全生活质量 一、引言 步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是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全国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工业化,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了对物质和能量的利用效率,节约了空间和时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同时又带来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民生活质量如何保障,我们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教授孙立军指出:在目前的城市发展节奏下,基础设施的不断拆除、建设是难以避免的,为整体而做出局部“牺牲”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味依靠“拆-建”这种“水多加面、面多加水”的模式,其发展空间就很有限,不少规划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会加剧矛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应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同时,整个规划设计的决策应该超越某个单一项目,而着眼于整个系统。 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地完善,科学改建,着眼未来,更好的服务人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据国家建设部《2003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3年末,我国设有城市660个,城市人口近3.38亿,城市面积39.9万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3%左右。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1998年为55%。在工业革命之后,中国的城市化之所以长期处于落后的状况,是因为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发展的进程走的是一条十分曲折,时而又不断反复的艰难道路 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 近代史之前的中国城市化,因为它对中国今天城市化的发展不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启示作用,因此本文不予涉及。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100年内,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具有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它的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十分不平衡。东南部城市化进程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则远不如 东南沿海,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今天。 城市工业化特征差距悬殊。比如东南沿海的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 等城市不仅在城市规模上迅速扩张,而且其工业化进程也较迅速。而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甚至不处在工业化进程之列。东南沿海城市的建筑、通讯、工厂、商业、交通已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有了相当程度的联系。譬如上海外滩一条街的高楼大厦,青岛的洋楼区。而其他不发达地区城市则不具备这些工业化的明显特征。 城市的商业化功能不显著。有一种说法,西方资本主义的每个城市都是以市 场为中心的,而中国城市是以官府、衙门为中心的,象北京,紫禁城是它的中心。而市场则散布在四周,比如菜市口、花市、瓷器口都在边上而不在中心。这一阶段的城市中心是属于官府,城市的政治、军事的特征和意义更为显著和重要,也就是说,中国城市形态上商业化的功能不占主导地位。 城市文化畸形发展。由于列强的入侵,东南沿海的一些城市已经受到了西方 文化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的一些风俗、传统习惯、戏剧、本土文化也占有一定的空间,这二种不同的文化在同一个城市空间里共存,相互影响但又并行发展着,实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种奇特现象。例如:这一阶段的上海已经与传统的中国城市距离很远,西方的文化随处可见,并且占主流地位,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顽强地在这个城市中生存着。如沪剧、越剧这些地方剧种也拥有大量的观众,这种文化畸形发展的现象令人十分费解,不过,人们认为这个现象与上海日后形成的海派文化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二个阶段 这个时期大约是1949年~1980年左右,这30年间,中国的城市化道路走得非常艰难,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处在一种“反城市化”的状态。例如:对农村与城市在户口的管理上实行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模式,限制农民向城市的流动,甚至出现过大规模地把城市的人口向农村转移的现象,这些做法在客观上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处于停滞、缓慢,有时甚至是倒退的

航区划分

中国关于航海航区的划分,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规定。 一、针对渔业船舶 管理权在农业部,其下属的渔业船舶检验局制定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年颁布,2003年部分修订)规定: Ⅰ类——远海航区:系指超过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Ⅱ类——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n mile、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I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Ⅲ类——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的东海岸及西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 二、针对非渔业海船 1.中国船级社制定的《钢制海船入级规范》(2012版)规定: 2.中国船级社制定的《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06版,2012修改)规定: 三,针对海船船员

管理权在交通部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规定: (1)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2)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3)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4)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5)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6)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以外的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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