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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出纳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8]524号

2003-12-13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印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务、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规定。

二、严格要求,抓紧搞好两个制度的培训工作各级农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在1998年底前,要结合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凡是在两项制度培训中不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出纳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两项制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

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

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

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

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

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

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

为“日0/10000”。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

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

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

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

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

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

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

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账务组织。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

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

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分户账的格式有以下四种:

(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

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

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

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

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

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托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

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

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

0-”表示结平。

第十八条账簿结转。

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

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1.总账。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

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

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

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

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

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

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

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六)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

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地相符;现

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

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

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账页记载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不定期核对。

1.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对外账务核对。存拆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

门对账。

3.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账;每月

终了,不论账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账联撕下,交对方对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第二十一条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

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

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

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4.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

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

天数×日利率5.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

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

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

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利润分配表;

(5)决算附表。

(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

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年度决算。信用社年度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资金。

(1)对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清理收回。

(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

理。

(3)对结算中资金和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应进行全面清理。

(4)对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进行清理和收回。

(5)对委托及代理业务,应按照规定或协议进行清理。

(6)清理其他资金。

2.核对账务。

(1)检查全部账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分余额。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根据各企业单位11月底存贷款账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账单,全面进行账务核对。贷款账户还要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对内部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

分户账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

(3)检查各级联行账务,轧准账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时进行对账。

(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账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

3.盘点财产。

(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

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账、立卡进行管理。

(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核实损益。

(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

现问题,立即纠正。

(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辖信用社列入当年账内。

5.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决算日工作。

1.处理账务。

(1)决算日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

(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

(3)决算日与人民银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

(4)营业终了,结平当日账务,全面核对总账与分户账,并由主任会同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账实、账款完全相符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签章说明。

(5)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于决算日到信用社报账,并结清业务周转金科目。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缴税款及附加、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

他账项的调整等。

(2)账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账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然后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

润”科目应无余额。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年度决算完毕,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

关情况、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在决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全部新账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试算平衡,保证新旧账簿结转准确。

(三)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出利润分配或亏损处

理意见,经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县(市)联社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各级管理部门收到所辖信用社上报的决算报表时,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在审核时,要注意上下年度以及各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科目和账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3.整理装订旧账表。对上年度旧账簿和报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四章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一切传票、账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凡实

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

第二十五条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事后监督可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第五章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二十六条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社名业务公章:公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四)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

(五)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的查询、查复等。

(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

(八)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二十七条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应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行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各省级农金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

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

发部门统一销毁。

(四)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第二十九条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压数机是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辨别票据真伪、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编押机管理规

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

第六章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应视同现金管理。

(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账,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融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填错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

(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剪角,

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

(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账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

查考。

第三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

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

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五)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

(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

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七)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

行登记。

第七章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原则上都要实行并账制。

(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谈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

(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

(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账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

(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

计、出纳工作。

第三十五条并表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账簿设置、账务处理、账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

(二)每月底信用社网点根据总账编制月计表报送管辖信用社,管辖信用社据以编制汇总月计表。

第三十六条并账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副本总账、副本明细分户账和副

本现金收、付登记簿。

(二)信用社网点必须定期轧账和报账。轧账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衡轧账期的账务。向管辖信用社的报账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账时要填制报表由经办人员将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各项业务凭证、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报账表带到管辖信用社并账。

(三)管辖信用社对网点交来的报账表及所附凭证、副本账和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逐项、逐笔审查、

复核、勾对无误后,视同本身账务进行核算。

(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管辖社的明细核算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立账记载;另一种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网点设立分户账,但同时应设置监督卡片账(用网点报来的传票代替)。实行哪种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农金管理部门规定。

对报账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

(五)外勤人员流动服务时的账务核算,比照并账制信用社网点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信用站经办人员更换时,离职人员要把经办的全部业务、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凭证(包括空白凭证)、报账表及印鉴等以及各科目余额表,全部核对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在管辖社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离职。事后如发现业务、账务上的问题,属于前任经办的,仍由前任负

责。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

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第三十九条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

(一)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

(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业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实、安全、可靠性,具有防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

(四)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提供功能说明书和业务操作说明

书。

(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电脑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会计

业务使用。

第四十条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

各项工作。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

开销账户)。

第四十一条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

面通知书输入。

(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

(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据必须指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

额及平衡关系。

(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表示,并在摘要栏打印冲账代码。

第四十二条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

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

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二)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及进行账务查询。

(三)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账务核对。

第四十四条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五条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防止失密。

第四十六条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信息文件如下:

(一)每日打印输出:流水账、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或存储软盘)、日计表、各科目及分户账余

额表、冲账、删账、调整积数清单。

客户存、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求随时打

印输出。

(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逐日存储)、分户账、月计表。

(三)每季打印输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半年报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输出。

第四十七条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

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

(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

1.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

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三)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

第四十九条会计分析。

(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

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5.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

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

8.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金风险情况;

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

10.其他重要情况。

(二)会计分析方法。

1.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

2.因互分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

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

3.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

例关系。

第十章会计档案

第五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

和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

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数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凭证及附件;

c.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

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

b.计息科目余额表;

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h.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i.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

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柱、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间向管辖社调阅。

4.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

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

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二)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三)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第十一章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

第五十二条会计劳动组织。

(一)劳动组织必须贯彻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业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组,其中配备一名以复核工作为主的专职复核员。业务量较大的社可分设若干柜、组,并要均衡柜组间的业务量,便于柜、组间凭证传递,工作配合及方便客户办理业

务。

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

(三)由于业务量所限,不能形成三人柜组,不设专职复核人员的社,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机构变动的会计工作交接。

(一)机构撤销的工作交接。

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知识汇总

149、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职责:(1)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的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遵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廉洁奉公。 150、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他们下列权限:(1)有权要求各开 户单位及银行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2)有权越级反映;(3)有权对本 社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 151、凭证整理的顺序要求 对每一会计的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即:现金凭证在前,转账凭证在后,先现金 收入凭证后现金付出凭证,先转账借方凭证后转账贷方凭证。 152、表外科目及使用

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未涉及的实际增减变化,而又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事项,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的科目。 信用社的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法记账,增加是记入收方,减少时记入付方,余额在收方。 153、会计分录、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是根据借贷平衡原理,通过借、贷科目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专门记账方法。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反映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方法。 154、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

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1)是会计核算的基础;(2)是取得系统信息资料并据以考核经济指标的工具;(3)是统计报表编制的基础。 155、编制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编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漏、不潦草,书写规范,防止涂改。 156、会计凭证中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 各种代用符号可简写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字”;年、月、日简写顺 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月利率为“%。”日利率为万分号 157、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 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如下:(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2)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 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5)密押、印鉴是否真 实齐全;(6)款项来源、用途是否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用社结算的管理原则;(7)是否 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8)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 字是否正确;(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标准版)

编号:YB-JH-0249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标准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标准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 参加联社考核会后xx理事长给我们中层管理人员安排了作业——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从容面对,抢占市场。课题巨大,但却是我们每一个农信人应该完成的课,参加农信工作三年来,我也在工作中不断的思考和提升,以下是我的几点心得: 一、认清形势 这几年来,我县联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应沾沾自喜,更应居安思危。面临邮政储蓄银行的不够壮大,农行的返回农村,村镇银行的强势发展,工行等的发力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我们农信社正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此时,作为手中掌握大量农村客户资源的农村信用社,我们的转型非常必要。传统单纯的放贷收贷已完全无法满足今时今日客户的需求,我们必需从中解放出来,按照全员营销工作的要求,让每一个主任和客户经理成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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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ⅩⅩ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业务持续、 快速发展,建立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客户经理的行为,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经理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专职营销人员,是农 村信用社与客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占领农村金融市 场的先锋,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客户经理指岗位职务,区别于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只 限于县级联社客户经理部及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基本条件和产生方法 第四条客户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良好品德。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 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业务能力。具备比较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文字表达和文字分析能力,能独立地撰写各种工作报告; 熟悉信用社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市场营销能力和金融 创新能力较强;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三)公关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和营销艺术,讲求服务质量,融洽社

企关系。 (四)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意识,注重调研,根据市场及客户需 求能够开发金融新产品或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参考。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客户经理: (一)思想品德不好,有过以贷谋私行为的人; (二)个人经商、办企业,在企业投资入股的人员; (三)涉足黄、赌、毒行为的人员; (四)重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人员。 第五条客户经理由县级联社进行统一聘任和资格认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部进行考核,信用社客户经理由信用社进行考核。 第六条客户经理的配置 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客户经理的配置数量。要涵盖所有信贷业务的全过程、存款营销、中间业务等工作。 第七条客户经理的产生办法。客户经理任职坚持自愿、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任用、动态管理的方法,凡符合本办法条件 的现有农村信用社员工均可报名。 客户经理通过竞聘产生。县级联社根据本办法,制定竞聘实施 方案,组织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答辩,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客户 经理。合格者由县级联社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考核,考核合格由县级联社聘用后进行岗位分配。 第八条县级联社可根据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客

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方案[2020年最新]

XXXX农村信用社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和《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 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 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职 能,增强案防能力;以量化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价为手段, 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合规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约束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评价与规范提高的原则。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核机制

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对象是各县级行社 和营业网点(包括信用社、支行,下同)。 (一)建立分级考核机制,省联社对县级行社进行考核; 县级行社对辖内核算中心、信用社(支行)进行考核。 (二)省联社对县级行社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 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省联社对县级行社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检 查时,会计结算部、核算中心为必查单位,并随机抽查信用 社(支行)。抽查面不少于5%,至少2个信用社(支行)。 (三)县级行社对辖内信用社或支行会计基础工作每年 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检查面要达到100%,并对会计管理情 况进行自评。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标准。县级行社和营业网点会计基础工作考 核评价标准分为“三类五级”,三类即达标行社、准达标行社、未达标行社;五级即一级达标行社、二级达标行社;三 级准达标行社、四级准达标行社和五级未达标行社。“三类五级”根据考核评价分值确定:达标级80-100分(含80分),其中一级行社90-100分(含90分),二级行社80-90分(含80分);准达标级60-80分(含60分),其中三级行社70-80分(含70分),四级行社60-70分(含60分);未达标级60分以下。

最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科目 1011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运送或汇出资金时,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巳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巳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3科目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存放其他同业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4科目存放联社款项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 农村信用社工作计划农村信用社XX年工作计划 XX年,XX联社稽核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县联社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农村信用社有关稽核工作管理要求,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办提出的XX年为我市农村信用社规范发展年这一工作目标,主要是抓好对辖内农信社常规稽核和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稽核检查,深入贯彻“依法治社”和“从严治社”的工作方针,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求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XX年度稽核工作计划是: 一、开展稽核检查的计划目标 (一)常规稽核计划项目。 (1)库存现金检查。对全辖营业点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库存检查登记簿,具体分工是:对信用分社(大社)及其辖属点的检查工作由各社稽核员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检查工作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县联社组织的稽核检查除外,并按季将库存检查登记簿的“查库人员保存联”上缴联社稽核部门存档。 (2)社内往来检查。对全辖营业点社内往来科目核算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地形式进行,将坚持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

的检查,主要检查大社同辖属营业点之间往来业务是否正常,对大笔业务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稽核检查登记簿,确保“五防一保”工作中的“防洗黑钱”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分工是:对信用分社(大社)及其点的检查工作由各社稽核员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检查工作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并按季将稽核检查登记簿的“稽核人员保存联”上缴联社稽核部门存档。 (二)专项稽核计划项目。 (1)信贷档案稽核。对各信贷单位的信贷档案检查主要依据(XX金改办[XX年4月份检查联社审贷委员会、基层社审贷小组及各信贷单位的“四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三查”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形成贷款风险直至造成贷款损失等。下半年7月份将对各信贷单位新发放的贷款程序合规性、贷款发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等进行检查。 (3)特殊贷款管理稽核。对各信贷单位上报的特殊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是否按XX信联发[XX年终决算稽核。对辖属4社1部的年终决算稽核工作拟于8月份用10天的时间完成,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项财务收入是否完整、真实、正确,各项财务支出是否准确和合规合法;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暂收暂付款项是否按规定列支等。 (5)超诉讼时效贷款及抵债资产稽核。对各信贷单位的超诉讼时效贷款按照各社上报联社业务部XX年底户数、金额,检查是否减少或是增加,对增加的原因,认定责任直至追究有

湖南我国农村信用社便民卡制度培训材料

福祥便民卡制度培训 ——关于对《农村信用社便民卡 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一、业务制度依据 1、贷款业务制度:《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湘信联发【2005】64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湘信联发【2010】57号) 2、借记卡业务制度:《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湘信联发【2006】35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湘信联发【2012】30号) 二、福祥便民卡的概念 1、业务模式:先放款,后用款,不改变福祥借记卡和信贷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2、发行对象:农户、城镇居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 3、主要特点:借记卡+小额循环贷款(具有“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随贷随还”的特点) 4、卡种:福祥借记卡 三、福祥便民卡的功能 除具有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外,同时具有福祥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代收代付等各项金融功能。 四、福祥便民卡的发卡张数要求 1、一户家庭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只能办理一张福祥便民卡,也不得配发副卡。 2、可选择有折卡或无折卡。 五、福祥便民卡密码管理 1、福祥便民卡的密码包括:卡密码和放款密码 (1)卡密码是指持卡人为福祥便民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代收代付等各项金融功能而设置的密码。 (2)放款密码是指持卡人为福祥便民卡个人循环贷款功能而设置的密码,放款密码仅限办理放款业务时使用。 2、福祥便民卡仅限借款人本人使用。凡使用密码(含卡密码和放款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六、福祥便民卡的发卡行与受理行 1、发卡行是指应客户申请发行福祥便民卡的信用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福祥便民卡产生的所有贷款债权均归属于发卡行。 2、受理行是指受理福祥便民卡放款、还款或还息、相关银行卡业务的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试题-临沂出纳多选

临沂出纳多选 1、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做到:(ABCDEF) A钱帐分管,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 B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C现金收付,换人付核; D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E及时核对库存,做倒帐款、帐实相符; F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2、票币整点必须做到:(ABCDE) A点准;B墩齐;C挑净;D困紧;E盖章清楚3、出纳工作应做到:(ABCD) A手续严密;B责任分明:C制约严谨D准确及时4、出纳工作“四双”制度为:(ABCD) A双人临柜;B双人管库;C双人守库;D双人押运; 5、出纳工作分管制度为: A钱帐分管;B收付分开;C会计出纳分别管理

6、出纳工作柜面收付现金的质量要求是:(ABC) A准;B快;C好;D全; 7、信用社库房管理应达到:(ABCDEF) A无火灾;B无霉烂;C无虫蛀;D无鼠咬; E无盗窃;F无差错事故;G无诈骗案件; 8、出纳收款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E) A审查客户提交的缴款凭证; B初点; C点清细数; D核对签章,交复核员 E将回单退缴款单位(人); 9、出纳收款复核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 A复审缴款凭证; B复点现金; C签章退单; D现金入箱 E入库保管; 10、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ABCD)

A故意毁损人民币; B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C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1、不得流通的人民币; A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B停止流通的人民币;C其他认为不能流通的人民币;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辅币单位为(B C) A、元 B、角 C、分 12、出纳错款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B D) A、技术性差错 B、责任事故 C、严重责任事故 D、贪污盗窃案 13、营业终了付款柜轧帐时发现的差错,无法查明原因的,由(D)负主要责任。 A、付款复核员 B、内勤主任 C、会计和付款复核员 D、付款员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

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标准版)

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标 准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标准版) 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XX年是我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统一法人的进程和专项票据的兑付。根据联社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在上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致分析信用社以后发展形势,XX年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思路是“以深化农信社改革为中心;以提高全辖经济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统一法人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防范各种操作风险,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在去年会计工作计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具体从8个方面抓起: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报表质量;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 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 称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 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 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 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联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 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 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 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2021年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伙社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等关于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伙社及联合社(如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睬计事务,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重要任务是真实、精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行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公司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有关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关于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经济业务状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因素、状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在财务报告中阐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的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对的可靠。不准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要当天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与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支出,虽然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解决。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也许发生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获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节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办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

农村信用社年度工作计划

农村信用社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联社ⅩⅩ年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以信用社发展为主题,以央行票据兑付为目标,大力组织资金,优化存款结构;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积极支持三农,扩大贷款投放;加大资金运用,增加经营收入;开展规范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审计稽核,防范经营风险;搞好“三防一保”,杜绝各类案件;努力使**县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再创历史新高。 二、目标任务: 1、各项存款净增**万元,其中:低成本存款占xx%; 2、各项贷款净投放**万元,其中:农业贷款占xx%; 3、不良贷款净降**万元,其中:表内**0万元,表外**万元; 4、股本金零增长,资本充足率达到4%以上; 5、财务总收入**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万元; 6、兑付央行专项票据**万元; 7、实现利润**万元。 三、工作措施: 1、深化改革,为加快发展奠基。一是对2005年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认真考核,对不称职的坚决予以撤换,对缺位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彻底废除“铁交椅”。二是对员工实行新一轮招聘,双向选择,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招聘,对落聘人员实行合理分流(退养、买断、下岗)。三是对薪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适度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四是继续实行联社统一考核的办法,彻底打破薪酬分配中的大锅饭。 2、积极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央行专项票据兑付。一是成立专项票据兑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票据的申请兑付工作。二是对最基本的条件要求,要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工作,不遗余力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具备的一般条件,抽调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完善。三是争取在二季度申请票据兑付,拿回资金**万元。 3、加大贷款投放,支持“三农”发展。一是搞好信用户的年检和评定,坚持标准,严格授信。二是抓好内勤人员贷款营销,城区、城郊、机关人员营销贷款余额xx万元,基层人员营销贷款余额20万元,按收回利息30%奖励,贷款风险由个人承担。三是择优支持十大优质个体客户,单户资产达到xxx万元以上,无不良贷款记录,授信总额**万元,创收150万元。四是放权落责,笔笔建立责任台帐,不良贷款按季处罚。 4、筹措资金,壮大资金实力。一是搞好储蓄网点承包,压缩3人网点,取消大额存款手续费、宣传费,只保留超完任务奖和对公存款奖。二是实行内勤人员与信用员、代办员捆绑考核。信用员当年存款净增50万元免费北京7日游的政策不变。三是整合储蓄网点,打造城区精品网点x-x个。四是扩大机关班外揽储总量,与联绩挂勾。 5、狠抓不良贷款清降,遏制不良贷款反弹。一是任务分解到人、责人落实到人、联绩考核到人、奖罚到人。二是协调县政府召开不良贷款清收动员大会,大造声势,营造还贷光荣,逃废贷可耻的良好氛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是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经营社是指全辖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信用社、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区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

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 第九条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下同)。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核准)人(指各级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下同)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 第二十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

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会计科目亟待界定和规范

确定利率.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双方签定存款合同.是一种存款关系。农村信用社该项业务入1123和2321科目。 三、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科目设置不清晰.“同业借款”无相应会计科目,造成监管漏洞。在发生业务时,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将其纳入较为接近的“调入调剂资金2412,,和“调出调剂资金1211”科目核算,这本是县联社与基层信用社以及县联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科目.但此科目未纳入金融市场的监管范围.因此使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和县联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均脱离金融市场的监管。造成监管漏洞。 2.政策制定不统一.农村信用社利用政策差异,规避监管。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拆借对象、限额、期限、用途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置了网上电子备案系统。但2002年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指导意见》(银发[2002]107号)文件,对同业借款除借款期限、用途有一定要求外,其他各项均没有严格的要求。该文第五条要求“优先借给省内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使用.资金仍有余的,再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此来看,同业借款本身即具有同业拆借的性质.但却没有相关监管规定.它既不需要经人民银行审批和备案。也无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由此,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用政策的差异.模糊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二者的界限.打政策擦边球.将本应入“同业拆借”科目的资金.也通过“调入调剂资金242”和“调出调剂资金1211”科目来核算,规避人民银行监管.加大了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影响了人民银行统计同业拆借数据的真实性。 3.对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监管不力.形成潜在风险。由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未纳入金融市场监管范围,也无相关的监督检查依据.因此人民银行很难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同业借款形成潜在的风险。如一些跨联社之间的调出、调入资金已存在偿还风险,或超期不能归还,或只还本不还息。另外。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未设限额控制.农村信用社利用同业借款发放贷款不加限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经营压力和信贷风险。 4.金融机构利用同业存放大量上存资金.造成圃 《河北金融》2006年第7期 县域资金外流。省联社成立后。要求各县联社资金上存,因此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资金只能利用小额农贷来完成.但受其资金规模限制,独木难支,不能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另外,由于县级商业银行贷款权上收.其所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只能作为上存资金存入上级行.赚取利差。因而形成资金外流。不能有效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 四、政策建议 1.调整会计科目。对金融机构资金往来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作出统一规范的界定标准.以解决性质类似的资金在不同会计科目中使用所造成的差异.如.规定本辖区以内的资金调剂入“调出调剂资金1211和调入调剂2412”科目.跨行政区域的资金调剂必须入“同业拆借”科目:同时在“存放联社款项1124科目”中增设“与省联社往来和与市联社往来”子科目,使县联社上存省、市联社资金有明确的记载科目。防止科目混用造成监管困难和数据统计误差。 2.统一政策和法规。由于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人民银行仅仅监管拆借市场已不适应当前货币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建议总行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一定要考虑统一性.各政策法规之间不应出现相抵触现象,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应根据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尽快制定同业存放、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管理实施细则.将其纳入金融市场监管范围,参照同业拆借监管模式.对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核定最高限额,并进行备案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规避金融风险。 3.应建立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担保制度,防范信用风险。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性质上属于信用借款.存在一定风险,因此,金融机构间资信制度亟待完善,应建立担保制度,以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保证资金的 安全,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信用风险。●

20xx年信用社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 20xx年信用社工作计划 正式版

20xx年信用社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县联社: 20xx年,在县联社的大力帮助下,我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做得不够好,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开拓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加快业务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案防工作为保障,围绕县联社“支农、富民、强社”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精细化管

理、拓展业务、确保安全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镇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各项存款净增2600万元;各项贷款净增XX万元;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下降100万元;实现总收入1800万元;四季分类较年初持平;全年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各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组织存款,壮大资金实力。 一是强化宣传、广泛联系。各分社(储蓄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对农村信用社的认知度,拓展农村信用社

最新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在省联社近期组织的风险隐患排查中,暴露出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坚持复核、授权等内控制度,岗位制约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尤其是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信用社挪用客户资金案的发生,更说明了不严格执行制度带来的严重后果。 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省联社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抓基础、抓基层、抓落实,严格规范业务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7月底之前,各市要组织县级联社对禁令中指出的关键风险点再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各市办事处、市联社要进行抽查,省联社也将组织重点抽查。对于发现在日常业务操作中仍然违反制度规定,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会计基础35条禁令 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

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制度,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网点及柜员管理 1、严禁不符合柜员制条件的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各县级联社申报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冀信联发〔2007〕144号)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严格把关,对于不达标的营业网点必须坚持实行复核制。已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必须设置事后监督岗位,保证及时对每个柜员、每笔业务进行审查。 2、严禁复核制营业网点柜员一人办理业务。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同一柜组的两个柜员必须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所办理的每笔业务进行复核确认。 3、严禁营业网点设置过多三级、四级柜员。各营业网点必须根据经营规模、自身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柜员数量,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四级柜员。柜员人数5人以下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营业网点至多设置3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至多设置4名三级柜员。柜员之间严禁自行相互顶班串岗。在同一个营业日,柜员级别不得擅自变更。 4、严禁违反密码管理制度。各县级联社必须建立健全密码管理制度,柜员必须管理好本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密码设置不得过于简单。如发现柜员掌握他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必须对持有人、原所有

农村信用社xx年工作计划

农村信用社xx年工作计划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xx年度稽核工作计划是: 一、开展稽核检查的计划目标 (一)常规稽核计划项目。 (1)库存现金检查。对全辖营业网点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库存检查登记簿,具体分工是:对信用分社(大社)及其辖属网点的检查工作由各社稽核员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检查工作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县联社组织的稽核检查除外,并按季将库存检查登记簿的“查库人员保存联”上缴联社稽核部门存档。 (2)社内往来检查。对全辖营业网点社内往来科目核算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地形式进行,将坚持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主要检查大社同辖属营业网点之间往来业务是否正常,对大笔业务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稽核检查登记簿,确保“五防一保”工作中的“防洗黑钱”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分工是:对信用分社(大社)及其网点的检查工作由各社稽核员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检查工作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并按季将稽核检查登记簿的“稽核人员保存联”上缴联社稽核部门存档。

(二)专项稽核计划项目。 (1)信贷档案稽核。对各信贷单位的信贷档案检查主要依据(xx 金改办[xx]139号)文和(x农信联发[xx]1号)文的有关规定,检 查各信贷档案管理员是否到位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建档,档案资料是否收集完整规范,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检查内容。该检查项目将于3月底完成。 (2)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稽核。对各信贷单位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主要依据(x农金改办[xx]169号)文规定, 拟于上半年4月份检查联社审贷委员会、基层社审贷小组及各信贷单位的“四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三查”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形成贷款风险直至造成贷款损失等。下半年7月份将对各信贷单位新发放的贷款程序合规性、贷款发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等进行检查。 (3)特殊贷款管理稽核。对各信贷单位上报的特殊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是否按xx信联发[xx]59号)清收处置方案 对涉贷员工进行扣发工资以逐步归还借款。此项检查将于5月底完成。

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第三条、正确区分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五条、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第八条、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信用社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第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不得仿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十二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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