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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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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12级法三班胡思扬

学号:2012250328

前一阵子,我们在学校鼓励下观看了我们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比赛的决赛。在此之前我们也有过观摩院内模拟法庭比赛的经验,然而,在又经过了这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特别是结束了“模拟法庭”这门专门课程之后,这次再看模拟法庭比赛让我有了大大不同于之前近乎看热闹的感受的想法。这次的观摩中我注意到了之前没怎么在意的比赛的许多细节,也能够做到将部分法学学习中接触到的其它不直接关涉到法庭实践的知识内容初步地与模拟法庭比赛中显出的法律实践的各类特点相联系起来。当然,在比赛之前,我们就先认真了解了这次决赛的“赛题”,也即其所采用的模拟的案例。而在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比赛的回顾中,我也打算将之作为起点:

这次模拟法庭比赛采用的案例是由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西北政法大学于2015年4月在西安为2015 年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所准备的模拟案例之一:东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张阳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张阳因与被害人程明存有矛盾,于2015年2月23日将被害人骗至东江县南湖公园,张阳与赵乐尾追程明时,程明跑入湖中冰面后坠湖溺亡。而在东江县公安局提交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我们看到了对案情的更详细的描述:“经侦查查明:2015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阳得知其女友李佳媛受到程明非礼,险些遭其强奸,便欲借程明次日约李佳媛之机,找程明解决此事。2月23日,张阳得知程明将李佳媛约至东江县南湖公园,便约好其朋友赵乐提前到达东江县南湖公园等待。21时50分许,张阳与赵乐见程明与李佳媛来到南湖公园,便趁机围追程明,程明被张阳追至南湖西北岸边,跑入湖中冰面。2月24日,群众报案称在湖中发现一具男尸,经查系被害人程明。经法医鉴定,程明系溺死。”

而警方笔录中也记录了张阳自己对当时情况的描述:“2015年2月22日晚上12点多,我女朋友李佳媛发短信告诉说她刚才差点被程明强奸了,幸亏她假装答应和好才没得逞还说第二天要约她出去。我当时很生气,决定要面和程明解这件事情然后给女朋友说明天程约她到哪里提前告诉我,会当面和将这件事情说清楚。第二明天程女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当晚 9点,程明约她到南湖公园西北门厕附近见面然后我说到时候由来跟程明谈这件事情,之将然后我说到时候由来跟程明谈这件事情,不让程明今后胡来。之后,我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我朋友赵乐,他说陪一起去南湖公园找程明。”,“我准备见到程明后先让他给女朋友赔礼道歉,如果他态度不好,我准备打他一顿。”,“23日8点多,我就和赵乐到了南湖公园北门一个隐蔽的地方等着,9点多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借着路灯看见程明和李佳媛从公园西北门进到公园,后来我看见我女朋友去了公厕里面,而程明独自沿着湖边往木桥方向走,他往南走了一段距离,在岸边的小路站着。我让赵乐顺着柏油马路先绕到木桥处防止程明从木桥跑了,然后我自己朝程

明所在的方向走,在我和程明距离100米左右的时候,我就开始加速跑向程明,想拦住程明把事情说清楚。他回头正好看见是我,就立刻往前急跑,我看他跑了,就边跑边喊“站住,别跑”,我看见程明跑的时候还摔了两跤。我追到南湖西北岸一处鱼球标志处看见程明没有往木桥方向跑,而是向湖面的冰上跑了,等我追到湖边,他已经顺着冰面跑了大概20多米了,后来因为湖面很黑,只听见他跑的声音,看不见他人影。我当时踩了一下冰,没敢下去,因为我不会游泳,也还怕冰面不结实,我掉下去。之后赵乐从木桥那边跑过来对我说,你别追了,回头你再掉进湖里去。说完我就和赵乐顺着木桥往南湖南岸跑,中途我打电话让我女朋友先回去。我俩到了南岸后,没有看见程明的踪迹,我看见南岸湖边有的地方没有结冰,当时赵乐说程明是不是掉下去了。我们等了一会,没有发现什么动静,我们也不敢过去看。我怀疑他也可能趁我们过桥的时候返回去了。我就打电话提醒我女朋友,程明可能回去找她,让她小心。之后我和赵乐顺着木桥回到南湖公园西北门,见到我女朋友。然后我女朋友给程明打电话,电话无法接通。后来我打电话给我女朋友的前男友周唯,告诉了他程明头天晚上差点强奸李佳媛的事情,还说我今天找程明,他却跑掉了,让他如果见到程明让他小心点。”。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其它笔录以及证据,我们可以发现,被告在追逐过程中其实很可能追到过程明一次,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而被告在几次笔录中对这一点都矢口不提,甚至直接否认在当天殴打过程明。

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看上去并不简单的案件,参赛的双方要分别在模拟法庭上扮演控方东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为张阳辩护的辩方律师事务所。而比赛的目标也早已订下:控方要证明“张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辩方则要证明“张阳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了这样的目的,双方在赛前就精心准备好了开庭审理时需提供出的各项书面文件,并在模拟的庭审过程中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控方表示,从已经查明的张阳的追赶,围堵等行为来看,就已经已完全符合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接着,控方具体的论证了这一主张:首先,被告人张阳行为时已满16周岁,已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就符合了犯罪的主体条件。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被告多次表示要教训程明,其中途追赶上程明后还对其进行了殴打,程明的落水是因为对被告的恐惧驱使其跑到了不安全的冰面。因此被告人确已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最后,被告人在案件中还犯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他明知道冰面不安全,自己几次都提到不敢下去,但还是将程明追赶到了冰面上,之后,虽然同伴也说道可能程明已经落水,被告也不以为意,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或确认其情况。最后,程明的死亡已经确认,所以客体条件也符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个人觉得在这一步骤上控方做的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就我看,张阳曾在程明跑上冰面后对其大喊“淹死你”,这似乎也可以从一方面证明张对湖冰面的危险性有着认识。但即使没提这一点,控方的整个逻辑也是很清晰的。不过,

控方的表述中在一开始并没有怎么专门的提及本案涉及到的诸多证据,口供等,并将之联系进证明的逻辑过程之中。当然通过其表述中蕴含的诸多细节,我们可以知道控方已经对各证据的作用有了理解,但是我还是认为,控方对其建构的证据体系的表述我觉得并不很清楚。关于这一点辩方就让我觉得好上许多当然,辩方也合理的把握了机会,对控方证据链提出了其质疑。接下来,我印象中辩方的主要观点是:

被告的行为与程明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告对程明的死亡不具有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详细的解释是: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阳真的在追逐过程中殴打了程明,况且张阳也并没有携带任何杀伤性的武器,程明所处的状态不能说是特别的急迫,再结合现场的地形看,即使要跑,程明当时可以选择的逃跑路线也不单是通向结冰湖面的那一条,在这样的情况下还选择跑向湖面,说明他有着对这路线的安全性的信心。当然,这一选择显然是错误的,但张阳的追赶行为与程明可能受伤的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却被介入的程明自冒风险跑向湖面的行为中断了。

之后,辩方还论述了认为被告不存在犯罪过失的理由:控方认为,跑向湖面是程明自己的选择,而这选择因为其危险性而难以被被告所预料到,因此张阳对程明的行为没有预见性,故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因为溺毙的危险直接来自程明的选择,而不是由被告人导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针对的是行为人的结果带来危害的情况,所以被告显然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同样,就具体的表述来看,我觉得辩方的陈述也算是严谨有序,可能是我自身水平不太够的缘故,我没有注意到任何的直接的细节问题。说起来,辩方在论述的过程中每到落实到具体细节时都会注意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时刻注意的。

不过,我觉得辩方的逻辑似乎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上所述,辩方主要对两个观点进行了说明,一是张阳的追赶行为与被害人程明的溺死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二是张阳对程明选择从结冰湖面脱身不可能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并对于程明也不存在救助义务,也即,被告没有犯罪过失。如果将这两点分开来看的话,如果证明被接受,的确都能达到控方的目的,也就是其比赛的胜利目标:证明被告张阳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控方首先就论述了“张阳行为与程明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观点,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直接结果就是张阳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直接结束了。这种情况下,因为犯罪过失的定义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既然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对犯罪过失是提都不用提的。辩方的陈述中占了很大比重的这一部分的论述纯属是多余。而如果要这一部分对“张阳不存在犯罪过失”的论述真正在庭审中起到作用,

必然是辩方第一个主张完全失败情况下。我认为这样的安排方式是非常奇怪的。

当然,作为对第一个最理想的主张被否决后的预备主张,辩方“张阳不存在犯罪过失”的主张还是很有意义,在法庭上的交锋中,只准备一套办法是很不稳妥的。不过辩方对这两个主张的安排却没有明显的表示出这样的一先提出一作预备的态势,而是似乎平平坦坦的将两个主张先后列了出来。其在辩护意见书的结尾的表述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阳的追赶行为与程明的溺死结果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张阳主观上无过失,不可能预见程明选择由冰面逃跑。公诉方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阳行为并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里,显然辩方还是没有理清二者的逻辑关系。我想,既然已经提出了这两点,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辩方还是应该能使其好好发挥作用的。不过这样的提法或许还是不够专业。我觉得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点小失误总的来说可能还是挺正常的事情,这样的情况在真正的庭审中会不会有影响,如果会的话,有怎样的影响呢?我觉得很好奇。

其实控方的表述也有一处很快让我觉得奇怪,因为这一点大概不算那么客观,我把对它的质疑留到了大概说过了双方的意见之后:

在控方的公诉意见的最后,公诉人还出人意料地仔细的声明了本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甚至提到被告人“不能一味地认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其咎由自取,推脱与自己行为的所有关系。”,我对此很觉得别扭:直接说被告是在推卸责任,这样毫无证据的诛心之论怎么能在实事求是的人民法庭上提出来?如果这在现实中发生了,我们还能不能相信对被告带有如此主观偏见和刻板印象的公诉方提供的各类材料?控方的论证逻辑是不是也值得我们特别小心仔细的留心提防?再说到“案件的教育意义”,控方列举的对未成年人的警示作用要真达到在这一点上教育其他未成年人的效果,显然需要法院作出符合其要求的有罪判决,在我看来,这是以案件之外的因素来试图影响判决,是赤裸裸地对法院进行的道德绑架。我觉得这样的安排与现代法律的精神和建和法治社会的追求简直是格格不入的。

在再看过了班上群里传出的相关材料中控方的公诉意见书后,我对控方表述中的三个地方还是觉得有些奇怪。第一,控方在表示“现就本罪构成要件做如下阐述”后,分别列举了一,二,三三个大点,但是其实其在第一点里就已经完成了对构成要件的说明了。第二点是单独提出来的适用法律,而第三点是可疑的“宣扬教育意义”。这样的格式错误挺粗糙的。第二,在上述的说明适用法律的“第二点”这里,控方给它取了个仿佛专业,但是又透出一股不靠谱的气息的奇特称呼:“被告人应受刑事处罚性”。我首先怀疑这是将“应受刑罚惩罚性”弄错带来的一个似乎也不能说很小的问题,不过即使改过这一点,这还是一个直接的将两个名词放到一起的表述,其句式类似于天地一指,万物一马,me lawyer!You very bad people!这在我印象里在现代还是很少见,很不正规的。我想,这里可

以说很直接的体现出了“控方朋友不应张口就来性”。不过这一点在实际中会不会有影响呢?我还是不怎么清楚。第三,控方公诉意见书的第三部分“本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的第二段的表述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群体而言,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作为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简单地说,这不是缺少主语吗?而这一点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段也是一样,只是不这么明显。在拿着材料念到这时,当然可以简单地改过这个问题,不过文本本身的确存在语病,也还是不太好。我想这几个小毛病都能够提醒我们,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是多留点心的好,这样的错误虽然不能说直接影响判决,但也没有一点必要啊。

,不得不清楚地说明的是,我虽然对控方和辩方都有些挑剔的地方,但也很觉得自己参加的话面对各种挑战也未必能成功。虽然我这样挑了些刺,但我还是感受到了双方选手进行的准备的认真程度,也对其在模拟法庭上精彩的表现感到赞叹。我非常感谢双方为我们带来的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的比赛。再一次参加观看模拟法庭比赛,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庄严肃穆,以及控辩双方追求真相与正义的努力与艰辛,还有其为此承担的巨大的压力。最后,我感到法律的理论学习和真正的法务实践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的区别。能够有法律综合实务,模拟法庭这样的课程,以及模拟法庭比赛这样的实践活动,对我们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模拟法庭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范本:_________模拟法庭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模拟法庭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 2 页共 5 页

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和作为一名未来的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应该担负的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医疗纠纷以及非法行医的案件。一个没有在该地行医资格的人为一名儿童注射过量的庆大霉素致患儿死亡,患儿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过程还是比较正规、专业的,让我们旁观人员体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10.2《我们与法律同行》优质教案

我们与法律同行教学设计

模拟法庭进校园,对于广大学生有何益处? 模拟法庭进校园,能够让学生们真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提升法律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对于学生守法和尊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青少年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更应该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 课堂小结本课主要讲述我们要学会依法办事。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并且要养成法律意识,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还要不断提高道德素 质,作为青少年,要遵守法律,养成法律意识,依法办事。 板书 《我们与法律同行》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知道学会依法办事的原因,定义以及怎样依法办事;懂得要树立法律信仰的原因,定义及作为青少年应怎样推进法治中国的做法;知道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过程与方法通过对学会依法办事的原因,知道依法办事的定义及怎样依法办事;明白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懂得树立法律信仰的原因,知道作为青少年也是法治中国的推动者;通过

用法律知识分析简单的案例,培养学生判断思维能力和概括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热情,增强学生的法律信仰,学会依法办事。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学会依法办事。 教学难点:树立法律信仰。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最近刷爆了朋友圈。该文出自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之手。2016年9月8日,他5岁的女儿罗一笑查出白血病,罗尔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而据封面新闻报道的最新报道,11月30日上午,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据不完全统计,仅30日凌晨腾讯开通的捐款通道,已收到捐赠200余万; 网络资料显示,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金融领域新媒体运营和数字营销的初创企业,成立于2014年8月。有网友表示,笑笑系列文章的转发达到了该公号增加粉丝的目的。在流量日益昂贵的现在,公号要加一个粉的成本为6/7元,如果转发一次能加一个粉,付一元医药费也十分“划算”。 同时,更是有自称“与罗尔同在深圳女报”的人爆出,这后面有人在营销:首先,罗尔在东莞和深圳有三套房,其次,捐款已经足够。并质疑为何改系列文章还在不断发酵。 “罗一笑事件”赞赏资金将返还,3天内原路退回 想一想:这一材料表明了什么问题? 教师总结:作为现代公民要树立法律意识,并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怎样依法办事、怎样肃立法律信仰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学会依法办事 活动一:情景再现——法律的保障功能 (多媒体链接展示材料、配上相应的图片) 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模拟法庭总结

李家庄学校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2016 ——2017 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我校于2017 年是6 月1 日上午十点在教学楼一楼大厅举行了模拟法庭的表演活动。 此次模拟法庭活由我校六年级13 名同学参加,做好了庭审前的准 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表演得较为成功,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此次活动是的主题是“校园偷窃案”,围绕原告石良福诉讼被告冯玉宝偷窃一案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入与介绍中开始。双方当事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开始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营造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而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做出结论,审判长宣读判决;各环节程序紧紧相扣。三十分钟里在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活动圆满结束并获得了全体师生的肯定。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的收获如下 1.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

2.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同学们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 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委托代理人制作证据,撰写起诉与答辩意见;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提问;其中,为了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 3.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在法庭准备当中,对庭审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延期审理,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想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却忽略了角色中现实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考虑到普通公民的文化素质,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作以强调,并作说明,如是否申请回避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对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当做出裁决,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功。通过这次活动,不但普及了法律知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 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而且增强了学生抵御极端思想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要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是一场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榆中县李家庄学校

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

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 篇一:庭审观后感 庭审观后感 2015年4月17日,带着第一次观摩庭审的兴奋之情,我来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对庭审的流程的观摩,学习到一些在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同时也希望能进一步增加自己对所学专业的了解。 在我观摩的3场刑事审判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无疑是“刘凯信用卡诈骗案”,这个案件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刘凯在2012年恶意透支信用卡拖欠银行2万余元,并且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经发卡银行催收2年仍不归还,公诉人以刑法第196条第四款之规定将被告定罪,被告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经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三方同意后法院决定走简易程序处理此案件,而公诉人鉴于被告被逮捕后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配合,并且其亲属朋友已在开庭前在法院的名下为其交付欠款,认为可从轻处理。在法庭辩论环节中,辩护人声称被告人是因文化水平低且缺乏法律意识,无法辨别银行的催收电话而导致的欠款,再者被告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希望法庭能减轻罪行,反应迅速的公诉人则驳回了辩护人因被告文化水平低无法辨别而希望减刑的判罚,她认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透支使用信用卡2年后,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应积极的去偿还欠债

而不是主观上的恶意占有,逃避。最终,法庭的审判长结合双方意见,讲审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呈送。在去旁观庭审前自己也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前准备阶段、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述阶段、评议宣告判决阶段。这些程序是最基础的,以前我总认为按照这些法定的程序一步步往下进行就好了,但是真正的旁听过后才深刻感受到,庭审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并且自己的知识如此匮乏,有些术语完全不懂,比如简易程序,回避原则,不可归责等等。此外,这次的旁听的一些细节也使我看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对原告和被告权利的重视,以及我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和期望。在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也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各项权利;在经得大家同意走简易程序时,审判长也耐心的为大家解释简易程序的法律效应,并在此确定大家的选择;在宣告判决时也提醒公诉,被告双方在什么样的期限内若不服判决可在此上述。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都使我们感受到了国家以及工作人员对维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切实工作。 在这场庭审中,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就是被告人也许是为了在审判长面前更“形象生动”的展现自己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他的双手一直交错在胸前搓弄,然而,严厉风

2013-2014学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2013-2014学年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多年来,我院按照院党委行政的要求十分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学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精神。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理念,积极探寻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规律,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力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中,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积极配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在授课中,注意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同各专业学生的职业观、道德观紧密结合,对于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广大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素养提高。 (二)利用重大节庆日和活动期间,采取主题、专题教育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理论知识素养,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平台,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专题教育,利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建国60周年等契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用多种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市、爱校情怀。一方面我们邀请专家学者进校举办各类讲座,将国际风云变幻、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等前沿问题给学生做透彻的分析讲解,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地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政治嗅觉;同时在全校范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模拟法庭观后感pj - 副本

模拟法庭观后感 周日中午,临时接到通知去看一场传说中很高大上的模拟法庭比赛,模拟法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模拟再现庭审过程让观众感受到审判制度的魅力,学会辩论的技巧,把书本理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起来。事实上,这场精彩的模拟法庭比赛也做到了这一点,让我受益匪浅,感受良多。 现场实况: 这场模拟法庭比赛从下午两点多正式开始,案件的主要案情是:被告人张阳因为女友被本案死者程明调戏且强奸未果,遂与好友赵乐到南湖公园与被告理论,讨个说法甚至要殴打他。过程中,张阳和程明发生争执并追逐,程明跑至湖上冰面,张阳离开。最后程明被发现溺死于湖中。 控方指控张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方做无罪辩护。 控方从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角度来剖析被告人的行为,主体要件上被告人已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客观要件上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确已发生,主观要件上被告人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被告人已经遇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基于轻信认为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客体要件上被害人程明确系死亡,其生命权已受到侵害。综上,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方并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剖析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而是侧重从实行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角度来说明,并且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中先行行为是被告人的追赶行为,对程明的死亡作用大,介入因素是程明不走寻常路,往冰湖里走,相当异常,往冰湖里走对死亡的作用大,综上,被告人的追赶行为与程明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无罪。

争诉焦点与案件要点: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方与辩方对于被告人的主观要件有着明显的争议,控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被告人在实施追赶、围堵、殴打等行为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根据被告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具体环境情况可知,被告人熟悉南湖公园的环境地形,且当晚温度低至零下,被告人是知晓湖面结冰的。同时,通常情况下,被追赶人被围堵时,追赶人有预见其换道的可能性;在对被追赶人实施了追赶、围堵、殴打等行为后,追赶人亦有预见被追赶人慌不择路、急于脱身而身处危险的可能性。此三点可以看出,被告人有预见被害人跑上冰面的可能性。并且根据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知晓被害人踏上冰面后有坠湖死亡的危险,因此根据案发当时的整个过程分析可得:被告人有预见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可能性。 而辩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被告人张阳对程明的追赶是客观事实,但其追赶不必然导致程明走上结冰湖面。因为在没有严重暴力威胁的情况下,程明选择由湖上逃跑的可能性极低,常人无法预见程明会如此冒险。而张阳仅实施了追赶程明的行为,至多会导致磋商不成而对程明产生一般殴打危险,并没有产生严重暴力威胁,不至于迫使程明选择走上冰面危险性如此大的行为脱身,故张阳对程明的行为没有预见性,故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这个争诉焦点来看,被告人的主观要件形态是本案的胜负关键,而从这方面来说我认为辩方更有道理,从证据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当时南湖公园的布景以及当时的夜间环境再加之死者是一名近视眼,从这几点可以判断出死者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赵乐的存在,然而死者并没有往安全的窄桥上走,而是走上了危险的结冰湖面,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死者自陷风险,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同时被告人也表明其并没有杀害死者的故意,理由是一没有使用过度暴力,二没有带凶器,三本来也就是想教训一下而已,从这里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没有给死者带来死亡的危险,他只实施了追赶行为,死者就异常的往结冰湖面里走,可以证明,死者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范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07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

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liuxue86。com)。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

模拟法庭课程学习心得感想

模拟法庭课程学习心得感想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实践方式,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在这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在陈青荣老师的悉心指导与严格要求下,我们一共参与了两次模拟庭审的准备工作。在第一次庭审中我们准备的是一个何恩友,何恩平,王兴财,杨安红入室抢劫案件,我是审判长。我们成功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比如我了解到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再者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掌握的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当然我的很多缺点也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让我更清楚地发现了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庭审流程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了许多真实庭审实践中会出现的问题,接下来,我将以我有限的知识尽力对这些问题做出讨论。 我在本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取得了巨大

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

【观后感】观《模拟法庭进校园》有感600字

【观后感】观《模拟法庭进校园》有感600字[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观后感】观《模拟法庭进校园》有感600字 五(9)中队谢忻彤 指导教师:陈伟贤陈晓 《模拟法庭进校园》的第一部分"案件回放"为我们介绍了事情的经过:陈庆与李耀沉迷于网吧。一天,他们逃学去网吧,钱用光了。正巧遇上网吧好友苏雨林,苏雨林让他们偷网吧里玩游戏的人的手机。偷了一部手机后,却被苏雨林骗走了。于是,他们又抢了另外一个女生的手机,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 第二部分"以案说法"中,主讲人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第一,李耀他们的做法是否正确?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正确:首先,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应该沉迷于网络游戏,也不应该进入网吧。当然,网吧也不应该向未成年人开放。其次,李耀与陈庆没钱打游戏,没有钱充值装备,不应听从苏雨林的支配。苏雨林也不应支使他人偷手机并逃跑。我对李耀和陈庆的偷窃行为十分憎恨,对苏雨林那怂恿他人的行为感到讨厌,也感到选择朋友的重要性。 主讲人还抛出了另一个问题:第二,为什么陈庆的判刑比李耀重?我想:应该是因为李耀他并没有参与抢手机,只是为陈庆

加油并帮助他骑自行车逃走,并且他的父母陪他自首了,所以才减轻他的刑罚吧!果然,主讲人的说法与我想法大体一致。我觉得李耀十分机灵,当陈庆去偷手机时,他只是跟着陈庆;当陈庆去抢手机时,他也只是跟着。但是,他没有想到,苏雨林会背叛他们;这一次,他的如意算盘算了个空。经验告诉我们,小聪明的人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就是被人冷落,反正没有好果子吃。 从《模拟法庭进校园》这个节目中,我知道了法庭、警局、检察院的作用,未成年人应该学会自我保护,慎重选择朋友并学习各种宪法知识,学好宪法,用好宪法,做一名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民。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 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 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 2 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 :共同出资购买彩票中大奖奖金分配案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02 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 2000 元外出旅游。旅游归来仅剩 8 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 2 元。秦某建议,这 8 元钱已不值得一分,干脆买 4 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 4 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后来,此期体彩揭晓, 4 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 15 万元的大奖,其余 3 人的彩券均未中奖。于是,王某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这 15 万元奖金。林某认为,体育彩券已分给个人,谁中奖就归谁所有。 4 人为此争执起来,王某等 3 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00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 篇章一: 虽然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法庭的审理过程,但没有亲自实践过,所以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没感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有幸参加,谢谢老师给我们的这次机会。四月的一天终于来了。一开始只是觉得兴奋、新鲜,但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神圣和庄严”。 这次我们审判的是中学生抢劫的刑事案件,学校精心组织安排同学们扮演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我担任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国家公诉人”。尽管经过很多天反反复复的排练,但当轮到我公诉时,难免有点心慌,不过,稍作镇静,马上进入了状态。法庭审判程序进行得有摸有样,俨然像个真正的法庭开庭。时间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通过了这次活动,我才了解了当一个公诉人其实是很累的,要去收集证据,稍有不当之处,便会被被告抓住漏洞,不断的进行“反攻”,所以公诉人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才能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使我们对法律有了一点点的了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我国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

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挺大的。 篇章二: 今天,老师问:“你们谁是值日生?你们知道今天的卫生几分吗?才2。5分。值日生把手举起来!”恰好,我正好是今天的值日生。我问心无愧地高高举起手来。老师又问:“今天,谁没做值日?”“蒋斌健,而且是组长。”某些同学回答。老师说:“既然这样的话,组员罚做这个星期,组长只罚一天。” 下课后,我到办公室去问了问老师为什么?老师回答:“既然你们知道做值日生,那又为什么做得那么差?”我想了很久,想和老师进行一场论述。我还为自己设计了一套完美辩护词。我作为组员,也就是原告方的律师,老师则是组长的律师,因为其余的组员都极为愤怒老师的这种做法,强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3篇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3篇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下面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3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一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确保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县教育局开展法律进课堂的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四落实”,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为加强对法制教育的管理,我校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由凤xx校长担任组长,杨xx法制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少队部总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形成了校长负总责,总辅导员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法制教育中出现和存在的新问题,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以确保我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二、召开法制教育动员大会,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目标,增强意识。此外,我校于开学第三周举行一场法制教育讲座。由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他在讲座中通过许多具体的案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扰乱了违法犯罪者和受害者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讲座使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充分发挥政教处及班主任队伍的作用,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心,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四、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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