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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1)

申请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1)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1.储量 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三种类型。 1)可采储量 (11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2)预可采储量(121)——指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但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3)预可采储量(122)——指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详查阶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矿体的三维形态,能够较有把握地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提供了矿石加工选冶性能条件试验的成果(对于工艺流程成熟的易选矿石,也可以类比利用同类型矿山的试验成果);其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2.基础储量 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基础储量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1)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它所达到的勘探阶段、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阶段及经济意义的分类同“可采储量(111)”所述,与其唯一的差别仅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来表述的。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附件1 登记号: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编码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分类 分类依据:矿产资源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经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所获不同的经济意义,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据此,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分别用二维形式 ( 图 l) 和矩阵形式 ( 表 1) 表示。 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 ( 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 ) ,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末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末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编码 编码:采用 ( EFG) 三维编码, E、F 、G 分别代表经济轴、可行性轴、地质轴 ( 见图 l) 。 编码的第 1 位数表示经济意义: 1 代表经济的, 2M 代表边际经济的, 2S 代表次边际经济的, 3 代表内蕴经济的;第 2 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 1 代表可行性研究, 2 代表预可行性研究, 3 代表概略研究;第3 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 1 代表探明的, 2 代表控制的 3 代表推断的, 4 代表预测的。变成可采储量的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加英文字母“ b ”以示区别于可采储量。 类型及编码: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经济意义可进一步将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分为 16 种类型 ( 见表 l)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1.储量 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三种类型。 1)可采储量(11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2)预可采储量(121)——指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但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3)预可采储量(122)——指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详查阶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矿体的三维形态,能够较有把握地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提供了矿石加工选冶性能条件试验的成果(对于工艺流程成熟的易选矿石,也可以类比利用同类型矿山的试验成果);其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2.基础储量 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基础储量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1)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它所达到的勘探阶段、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阶段及经济意义的分类同“可采储量(111)”所述,与其唯一的差别仅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来表述的。

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矿山资源,保证矿山采掘(剥)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矿山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矿山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资源管理包括合理、高效、充分利用矿山资源;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回采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优化采场生产秩序,为提高矿山综合效益服务。 第四条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准备矿量监督管理、矿石损失贫化监督管理、储量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矿山处是、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自有矿山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分工要求 (一)制定矿山资源管理办法和矿山地质测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公司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及方案审查,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矿山资源贫化、损失管理,三(二)级矿量动态监测

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五)矿山地质测量资料、图纸、台帐及相关的技术档案等专业基础工作监管。 第七条生产单位分工要求 (一)健全地测机构,配备地测人员。 (二)制定并执行矿山生产地质标准。 (三)提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和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方案。 (四)配合地勘单位完成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工作。 (五)矿山生产中做好三(二)级矿量管理,矿石贫化、损失计划与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六)建立、完善、保管并上报各类图件、台帐、报表和报告。 第二章生产准备矿量管理 第八条生产准备矿量是根据矿山开采准备工程和地质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计算的可采储量,是编制矿山近期采掘 (剥)生产技术计划的依据。生产准备矿量在露天矿山划分为开拓、回采二级,在地下矿山划分为开拓、采准、回采三级。 第九条生产准备矿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核定和提出矿山生产准备矿量合理保有指标;按时计算和填报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量;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矿量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监督、检查生产准备矿量管理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措施,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地质可靠程度 8.1.1.1 预测的: 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具有初步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1.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等,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8.1.1.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1.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1.2 经济意义 8.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估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也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8.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8.1.2.3 次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8.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附录A) 8.2.1 储量 8.2.1.1 可采储量(111): 是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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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登记号:1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矿区(井田)编号: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矿区基本情况探矿权人: 矿 区 外 部 条 件 位于:县城(市)方位, 直距:km 勘查许可证号: 通讯地址:距矿区最近 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km,直距km — E-mail:交通类别: 矿区中心点坐标: 经度(或Y) 纬度(或X) 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k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止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勘查投资:万元 距电网距离:km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名称: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年月 矿 床 特 征 及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矿床名称: 报告提交时间:年月日 矿床类型: 提交评审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含矿层位: 勘查单位: 矿体(层)总数:总厚度:m 勘查阶段: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可利用情况: 矿体最小埋深:m 矿体最大埋深:m 评审机构: 评审时间:年月日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煤层稳定程度:稳定□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评估师: 备案机关: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完成单位: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中等□复杂□ 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完成时间:年月日 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00927(颁布时间) 20001201(实施时间)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0年8月17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三条市、县(市、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矿产品经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会同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应服从矿产资源规划。 第五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安全生产及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 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向勘查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时,可以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勘查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 (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申请区块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二)申请区块范围内重要工程、大型设施、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等情况。第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十日内,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探矿权人必须按照发证机关核准的勘查项目范围和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工作。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探矿权人变更登记的,经原发证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勘查项目完成 后,自地质勘查报告被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探矿权人应向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批意见书。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1.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和地质可靠程度,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表2-1)。 表2-1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 地质可靠程度 分类 类型 经济意义查明矿产资源潜在矿产资源 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 经济的可采储量(111) 基础储量(111b) 预可采储量(121) 预可采储量(122) 基础储量(121b)基础储量(122b) 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11) 基础储量(2M21)基础储量(2M22) 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11) 资源量(2S21)资源量(2S22) 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资源量(332)资源量(333)资源量(334)?注:表中所用编码(111-334): 第1位数表示经济意义:1=经济的,2M=边际经济的,2S=次边际经济的,3=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 第2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1=可行性研究,2=预可行性研究,3=概略研究; 第3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1=探明的,2=控制的,3=推断的,4=预测的。B=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基础储量。 1)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在生产期内,每年的平均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3个类型。 2)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控制的和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又可分为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经济基础储量是每年的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并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之前的那部分。可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其平均内部收益率介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与零之间的那部分,也有3个类型,即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3)资源量 可分为三部分,即内蕴经济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资源量。 内蕴经济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分不清其真实的经济意义,统归为内蕴经济资源量。可细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国土资源部

附件2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申请划定的采矿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登记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适用于乙类矿产) 申报登记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1、概述 (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 (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 (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保护和使用矿产资源,治理矿业环境,整顿矿业秩序,加强我矿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落实我矿制定的“三率”考核指标及其方法,也便于市、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我矿实施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制度 1、技术科对全矿治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回采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2、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工区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3、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区队技术员负责。 4、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 5、每个工作面每月的产量统计,瞒报或虚报由调度室负责。 6、穿采工作面煤质数据,不及时或不按实际测定造成回采计算失误者,由调度室负责。 7、采掘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煤厚记录或煤厚数据记录不实者,由采掘人员负责。 第3条业务管理与监督 1、技术科是我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全公司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其责任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由储量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每个工作面的回采率计划。 3、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算出当月各工作面的回采率,做出奖惩的依据。 4、地测人员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地探测煤厚,并建立专门的台帐。 5、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技术科下达《丢煤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掘工作面要限期整改。 6、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停采位置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7、矿其它有关科室人员均有权制止随意丢煤炭资源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8、凡该小组中的有关单位,每月把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该小组汇报,并由该小组整理汇总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4条奖惩规定 1、煤巷掘进过程中,随意丢失顶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大于5米的巷道,必须返工处理,若不及进行处理,对区队主要领导及责任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按回采工作面考核回采率指标,对各综采工区的煤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3、储量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准确地算出每月工作面回采率,对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适用范围、定义、分类、类型、编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阶段编制设计、部署工作、计算储量(资源量)、编写报告;也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登记、统计,制定规划、计划,制订固体矿产资源政策,编制矿产勘查规范、规定、指南;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活动中评价、计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固体矿产资源: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固体自然富集物,根据产出形式、数量和质量可以预期最终开采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其位置、数量、品位/质量、地质特征是根据特定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的。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力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2.1.1 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依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二类。 2.1.2潜在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2.2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2.2.1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己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矿产资源。 2.2.2普查:是对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物化探异常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层)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产的加工选冶性能已进行了类比研究。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 2.2.3详查:是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地质、构造、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一、矿体厚度计算 1、单工程矿体厚度 a 、真厚度m : m =L(sinα·sinβ·cosγ±cosα·cos β) 或 m =L(cosθsinβcos γ±sinθcosβ) 式中: m ——矿体真厚度; L ——在工程中测量的矿体假厚度; β——矿体倾角; α——切穿矿体时工程的天顶角(工程与铅垂线的夹角); θ——工程切穿矿体时的倾角或坡度(工程与水平线的夹角)。 γ——工程方位角与矿体倾斜方向的夹角。 注:上列两式中,凡工程倾斜方向与矿体倾斜方向相反时,此处用“+”号,反之用“-”号。 b 、水平厚度m s : m s =m/sinβ c 、铅垂厚度m v : m v = m/cosβ 2、平均厚度 a 、算术平均法 如果揭露矿体的勘探工程分布均匀、或者勘探工程分布不均匀,但其厚度变化无一定规律时,块段或矿体的平均厚度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 n m n m m m n ∑= ++= 21cp M 式中:M cp ——平均厚度; m 1、m 2……m n ——各工程控制的矿体厚度。 n ——控制工程数目。 b 、加权平均法 当厚度变化稳定并有规律的情况下,如果勘探工程不均匀时,平均厚度应用各工程控制的长度对厚度进行加权平均:

n m l l l l m l m l m n n n ∑= ++++= 212211cp M 式中L 1、L 2……L n ——各工程控制长度(相邻工程间距离各一半之和)。 二、平均品位的确定 1、单项工程平均品位计算 a 、算术平均法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取样的情况下,若样品长度相等,或不相等,但参予计算的样品较多,且样品分割长度与品位间无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尽可能的使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品位: n n ∑= +++= C C C C C n 21cp 式中:C cp ——平均品位; C 1、C 2……C n ——各样品的品位; n ——样品数目。 b 、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采样的情况下,若样品分割长度不等,且样品数量不多或分割长度与品位之间呈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以取样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L CL L L L L C L C L C C 212211cp n n n 式中:C 1、C 2、……C n ——各个样品的品位; L 1、L 2、……L n ——各个样品的分割长度。 c 、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样品的平均品位与矿体厚度有一定的依存关系,但取样间距相等时,应用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m m m m m m m m n n n C C C C C 212211cp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m 1、m 2、……m n ——各取样点的矿体厚度。 d 、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矿体厚度变化很小,如果取样间距不等且品位变化较大时, 应用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参照公式9-12):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L 1、L 2、……L n ——各取样点的矿体控制长度(相邻工程取样点间距各一半之和)。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自然资源部

附件5 登记号: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 负责人: 审核人: 填写人: 电话号码: E-mail: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及其它气体矿产探矿权人探明的、采矿权(申请)人占用的和停办(关闭)油气矿山企业时残留的油气矿产储量。以油气田为登记单元,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负责组织填写。 封面 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类型,探矿权人查明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1,采矿权(申请)人占用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2,停办(关闭)油气田矿山残留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3;第2-7位表示油气田中心点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由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办理,给定为1,其它气体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管理权限为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的,其编号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给定后有变化,原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和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名称。占用登记单位为采矿权申请人的,填写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探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采矿权(申请)人”字样;采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及“(申请)”字样;采矿权申请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字样。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审核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审核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XXX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开发,维护矿业秩序,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含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下同),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开采秩序,确保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县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矿管办”),并成立“翁源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大队”(与“创卫综治大队”整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与管理、统筹组织协调和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矿权人是指依法取得矿业开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采矿权人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形式公开出让。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第八条开采矿产资源应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采矿权人必须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被破坏的矿区、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局是本县辖区内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在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林业、环保、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 第十条对矿产资源实行计划开采、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登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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