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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发售版(zfcg-lblh2016003)pdf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 (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8)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

2、项目编号:ZFCG-LBLH2016003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4789001

4、项目联系人:夏锋宇、李进

5、项目联系电话:0851-********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

(2)采购数量:3056套

(3)采购预算:176.8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供货、安装及调试(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成(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清镇职教城(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有样品提交,按《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展示厅管理办法(试行)》提交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检察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3)代理商应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6-109:00:00至2016-6-8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交易中心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5169640.html,/)。

(4)投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6-219:3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6-219:30:00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3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6-109:00:00至2016-6-2010: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账形式等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号:0109001400000182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

项目联系人:周墙

联系电话:0851-********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乐邦利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A座3606号

项目联系人:夏锋宇、李进

联系电话:085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贵州乐邦利和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类别内容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

招标代理采购编号:ZFCG-LBLH2016003

交易中心项目编号:S520000000000478900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乐邦利和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A

座3606号

3★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是三证合一的,

投标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缴纳时间为2016年1月-5月);

7、供应商依法纳税的证明(依法纳税的单位应为投标人,缴纳

时间为2016年1月-5月);

8、检察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

时间在投标报名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各级检察机关均可查

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9、代理商应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文件 1.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投标产品主要材质及设备(或产品)

(或产品)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产品的说明书或样本(制造商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说明书或

样本);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万元;

供应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电汇、转账支票等形式递交

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 盘文件1份。

另单独封装二份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一致)在一个封套内,

投标时单独提交,并写明“开标一览表”,其他按投标文件密封

封套标记。

7★投标文件密封封套标记项目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

采购人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8★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地点

与招标公告一致

9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

员),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5人。

11定标方式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76.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3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机构。

14招标文件澄清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请于开标时间15天前将要求

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15招标文件答疑需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的供应商,请于开标时间10天前将要求

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16★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

17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详细目录和页码,以便专家审查。

18投标产品样品1、按第五章采购清单要求提交投标产品样品,按《贵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样品展示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办理。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

“取样回执单”复印件同时提交,未提交“取样回执单”复印件

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产品样品。

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第一节总则

1.定义

1.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贵州乐邦利和招标有限公司。

1.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

1.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目录中第四部分“采购清单”中的内容。

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人员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5“采购人”系指本次买方单位。

2.适用范围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3.资金来源

3.1采购人已落实用于支付本项目采购合同付款的专项资金。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应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出的其他要求。

5.供应商同时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非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或产品)(或产品)(采购清单中带“★”号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或其他有效的授权代理证书。

6.投标要求和交货时间

6.1供应商应对采购清单中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6.2交货时间及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7.投标费用

7.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是指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的文件。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所提交的应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9.2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时间内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9.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回答的问题将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发送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4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公告及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个供应商。

10.3被修改的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12.2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但不限于):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供应商综合能力和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

(1)设备(或产品)(或产品)选型及主要技术因子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供货、技术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和例外;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投标设备(或产品)(或产品)(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文件: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和应答。

15.投标报价和质量保证期

15.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必须报出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及软件)的品牌、型号、制造企业、单价及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4投标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及软件)费、材料费、运保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改装费、涉及免税进口货物的第三方进出口代理公司委托代理费、进出口报关、清关的一切费用及其它费用。

15.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15.6投标价格有折扣的,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说明。

15.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或某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合同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其投标。

15.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证明供应商(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备(或产品)(或产品)、较强的技术能力,管理严格,资信良好。

★16.2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6.2.1投标函;

16.2.2法人代表授权书;

16.2.3资格证明文件;

16.2.4所投主要设备(或产品)(或产品)(采购清单中带“★”号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6.2.5提供前附表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6.2.6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能够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其他证明文件。

16.3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制作。

17.证明投标货物及服务合格的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证明文件。

17.2证明与招标文件需求的货物及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样品和数据。

17.3其他有关资料或方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交纳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8.3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报名操作。

18.4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获取到9位缴费码(2位字母开头,7位数字结尾)。

18.5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办理银行业务:

18.6保证金必须存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18.7保证金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前存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缴付时间以保证金帐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18.8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能分多次缴纳;

18.9供应商在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准确无误地写清9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保证金无效)。

18.10投标人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或者扫描彩色打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未按此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为无效标。

18.11根据财政部18号令和74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8.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12.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自行更改其投标;

18.12.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12.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1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的;

18.12.5其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退还条件。

19.投标有效期

19.1以日历天计算,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各包分别制作,递交投标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纸质封面(不得使用硬壳封面),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胶装方式装订(用胶水包装,黏合)。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3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由正本及副本(包含电子文件)、开标一览表组成。

21.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包含电子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各包分别包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2开标一览表二份(与投标文件一致)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各包投标时单独提交。封套标记按21.1.1标记。

21.1.3如果包封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1.1.4投标文件原件提交,要求提交的原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各包投标时单独提交。封套标记按21.1.1标记,且在封套上标记“投标资料原件”字样。

22.投标截止期

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4.l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4.2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4.4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按照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5.3开标时:

25.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25.3.2供应商按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唱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交货期等内容。

25.4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其投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5.5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7.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

采购人代表组成。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评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28.2投标文件澄清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除澄清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来自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8.4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内容进行答复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投标文件的初审

29.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而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标准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0.核价原则

30.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0.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0.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0.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6如开标价格有折扣,开标价格的折扣必须事先说明折扣的范围,否则折扣对所有报价范围有效。

30.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

31.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对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以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入围供应商)。评分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

31.2评标标准

31.2.1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1.2.2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3按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

31.2.4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

31.2.6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招标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无效投标

32.1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初步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1.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2.1.2未提供相关证件的或相关证件无效的;

32.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签署、盖章的;

32.1.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

32.1.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2.2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内容进行答复的。

32.3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3.废标条款

3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六节合同授予

34.资格再审查

34.1如果有必要进行资格再审查,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力进行审查。

34.2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34.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确定投标项目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复审。没有通过复审,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分由高

至低的顺序对下一个供应商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3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35.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36.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示

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成交结果。

36.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37.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及答复

37.1质疑及答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合同

38.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标价格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

38.2合同数量以财政部门批复的数量为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内,若增加相关货物数量超过采购数量的10%,应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每次签署的采购合同不受采购数量限制。

38.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8.3.1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8.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38.4供应商必须按照中标价格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5日内送我公司备案。

39.服务要求

39.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良好的服务。

40.履约保证金

40.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要求提供。

40.2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成交,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1.腐败和欺诈行为

4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1.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招标代理服务费

42.1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通过初步评审,不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评分)。

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审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实质上

响应

有无漏项和带★号条款二条的负偏离,其它四条

的负偏离

投标有效期

技术符合性审查

有无漏项和带★号条款二条的负偏离,其它四条

的负偏离

有无漏项和带★号条款的负偏离

无效标审查按本招标文件“32.无效投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二、评分标准(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序号评分项目基准

分值

评分标准

A、价格因素分(40分)

1投标报价40分依据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报价进行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有效报价)×基准

分值4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有效报价。

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B、商务因素分(16分)

1供应商资信

状况

5分

制造商具备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5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5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

(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1.5分;

(5)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1.5分。

2供货时间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每提前10天加1分,最多得3分。

3

供应商售后服

务机构3分1、已在贵州省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注册工商营

业执照得2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已在贵州省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未注册工商营

业执照得0.7分。

3、未在贵州省建有售后服务机构,但在售后服务承诺

中承诺中标后建立的得0.3分。

4、其它情况得0分。

4供应商业绩3分1、提供2015年度至今1个类似供货合同的,且使用方

售后服务评价意见为优(或好)的得1分;每多提供1

个加1分,最多3分;

2、提供2015年度至今1个类似供货合同的,且使用方

售后服务评价意见为为良(或较好)的,得0.5分;每

多提供1个加0.5分,最多1.5分;

注:提供合同及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5免费质量保证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多2

C 、技术因素分(44分)

1制造商生产设备(或产品)(或产品)水平31、提供公司现有主要设备(或产品)情况(品牌、产地、

规格、用途的详细说明)得0-1分:

2、提供公司现有主要设备为国内大型知名企业生产的

设备(或产品)数量得1-2分;未提供得0分。

3、提供公司现有主要设备为国际大型知名企业生产的

设备(或产品)数量得2-3分;

4、未提供得0分。

2产品检验报告6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参投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

种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原件供评委会核查,未提供原件得0分。

3原材料检验报告3由投标方提供本次项目所用材料,经国家级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中纤板达到E1级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一年之

内)得3分;未达到得0分。

提供原件供评委会核查,未提供原件得0分。

4投标产品样品

评价3数量及效果等实际评价得1-3分

5投标产品样品

评价3款式及尺寸比较等实际评价得1-3分

6投标产品样品

评价3材料质量等实际评价得1-3分

7投标产品样品

评价

3使用五金件比较等实际评价得1-3分

8投标产品样品

评价

3工艺水平(油漆、木纹、做工等)等实际评价得1-3分

9产品整体质量

评价

5整体质量差的得0分;一般的得1-3分,好的得3-5。

10产品整体配置

评价

6整体配置差的得0分;一般的得1-3分,好的得3-6。

11项目计划6根据制定本次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及人员配备完整可行,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程度等因素在0-6分之间评价

三、政府采购政策性加分

1、投标报价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具备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最终得分

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买方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地址:清镇职教城黄柿路3号

项目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

2卖方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教学课桌椅讲台讲桌采购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币种:人民币

形式:现金或转账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5伴随服务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使用、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设备(或产品)(或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及其它售后

服务。

6免费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开

始计算,为期5年。

7故障响应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或产品)(或产品)发生故障后,买方应立即通

知卖方。对于操作故障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一小时内给予解答;对

于设备(或产品)(或产品)故障,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

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8付款方式1、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95%;

2、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保证函后,一次性付清。

9误期赔偿误期赔偿费:每延迟1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

务的服务费用的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0争议的解决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设备(或产品)(或产品)采购协议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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