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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营销学案例分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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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营销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香飘飘奶茶

香飘飘奶茶的成功,是近年来中国食品饮料领域少有的开创全新品类成功的案例。

对于刚刚投入市场的香飘飘而言如何打响品牌必然重要。2005年正是网络歌曲流行之际,香飘飘通过网络歌曲的方式,将品牌名植入歌曲中,通过歌曲将品牌名植入消费者心中。香飘飘邀请网络歌手,推出香飘飘同名歌曲《香飘飘》。隐退品牌,先推歌,让“香飘飘”三个字进入到消费者的心中,通过网上歌曲打榜,彩铃下载,《香飘飘》迅速在网络传播开来,唱响整个中国,后期成为香飘飘所有广告背景音乐,熟悉的音乐增加了传播效果。

案例分析:

香飘飘这种成功的营销方式是一种病毒式营销法,是一种快速蔓延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营销模式。香飘飘利用同名网络歌曲《香飘飘》在网络上的传播,让用户相互主动传播,使得信息像病毒那样扩散,从而达到了推广香飘飘本身品牌的目的。没用强制、硬性的品牌宣讲,而是步步深入消费者的心中,让音乐打动消费者的心,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香飘飘也逐渐为大众接受并热爱。

案例二:耐克“恐怖斗室”

耐克公司曾经制作了一个名为“恐怖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该广告片是耐克公司不惜重金聘请NBA明星詹姆斯作为广告片主角宣传Lebron系列篮球鞋。不料广告一播出就遭到中国境内观众甚至是海外华人的强烈不满,最终国家广电总局宣布停播该广告,耐克公司发表致歉说明,称并非有意表达对中国文化的不满。

案例分析:

耐克公司的这次失败的案例,其主要是触犯了中国习惯、宗教、图腾等文化的底线。广告片中有三个镜头涉嫌民族歧视和侮辱的内容。耐克公司为迎合中国消费者,在广告片中大量运用中国元素,如武术、飞天形象等,但在实际中却应用不当传达出了相反了效果,极大地引起了中国消费者的不满,极大地挫伤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因此,这则广告片在中国的失败是必然的。在市场营销中,应当做到尊重当地国家地区的文化。

案例三:华为收购失败

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三叶公司(3Leaf)时,五位美国众议员联名致信奥巴马政府,宣称华为收购3Leaf案会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C IF U S随即通知华为撤回该项收购。华为公司迫于美方压力,主动撤销了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 FIU S)提交的收购三叶公司(3Leaf)技术资产的申请。

案例分析:

华为在美收购案的失败,显然是华为公司没有充分考虑政治环境因素。政治因素与海外投资受阻有很大关系,国际营销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政治环境与风险,将国家主权与安全纳入考虑。一直以来,中美关系都只能算的上表面的融洽,而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受阻、中海油的案例等都在经贸方面反映出政治关系的不和谐。

案例四:《非诚勿扰》相亲节目的成功

《非诚勿扰》该节目采用多位美丽的女嘉宾以及阅历丰富的点评嘉宾和赚人眼球环节安排,一开播,就受到了社会的广大关注,并一举击败湖南卫视,上海卫视等多家电视台的同类节目,成为收视率最高的相亲类节目。作为一档婚恋相亲类节目,不是第一个婚恋相亲电视节目,也不是唯一的一个,该节目的成功与其营销方式是分不开的。

案例分析:

非诚勿扰运用了直接营销和口碑营销相结合的方式。直接营销是非诚勿扰项目组自己的营销队伍采用多途径进行营销,包括线上线下等等多种媒介、试播重播等多种方式。

非诚勿扰更加成功之处还在于其成功的使用了口碑营销的方式,即让别人替你宣传。非诚勿扰舞台上的多位女嘉宾成了网络红人,如拜金女马诺、艳照门闫凤娇等;非诚勿扰也制造出了多个具有公共性、争议性的话题,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些都使得其营销方式有了延展性,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编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编 1、上诉人:张甲,男,15岁,住某县建设路5号院内,学生。 法定代理人:张乙,男,47岁,住址同上,系张甲之父。 被上诉人:李甲,男,8岁,住某县光明小区某家属院内。 法定代理人:李乙,男,30岁,住址同上,系李甲之父。 1990年4月21日,被上诉人李甲与邻居6岁的小孩王红在院内各拿一个小鞭子戏耍。上诉人张甲路过该院时,被上诉人李甲和王红索要鞭子,李甲没有给张甲鞭子,并抽了张甲一鞭子,张甲从临近废钢筋堆旁拾器起一段废钢丝追打李甲,打伤其左眼。经李甲之父李乙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横断裂伤,眼内容物完全脱落,已无视力。李甲因此住院62天,支付医药费560元,营养费460元。李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的父母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甲之父张乙负责赔偿李甲医药费55元以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430元;赔偿护理人员误工补贴及火食补助费510元。张乙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1)甲的父母是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2)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杭州王某是一个装裱师,65岁,因技艺高超,收入颇丰,有三居室住房一套,且有不少名人字画。王某有一女儿,在北京居住,因关系不和睦,父女很少来往。王某请一18岁的李姓保姆照顾自己。1999年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本人去世后,住房一套、所藏名人字画及所有积蓄,赠于李某”,并且经过公证。2001年12月,王某又立一份遗嘱:“本人百年后,住房赠于李某”,且也到公证机关公证。2001年1月,王某去世,其女儿回来,要求继承遗产,并且说王某所立的遗嘱是受李某胁迫,且两份遗嘱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无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刑罚、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数罪并罚、犯罪构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参加人、证据 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一切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正要离开时,恰好保安人员前来巡逻,看到财务室的门是虚掩的,就进去查看,与李某相遇。李某用撬保险柜的棍子将保安打晕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害怕保安员已经认出自己,醒来后报案,就拿了一把匕首,要将保安员杀死灭口。李某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口,就被接到报案后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1)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人员打晕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人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3)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成年人,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某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去盗窃,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甲某遂分派乙某去准备七首和自行车,丁某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丙三人从货船上盗窃得价值6000元的衣料,第二天他们又找到丙要求其想办法销脏,起初丙不同意,后惧怕三人的威胁,处理了脏物,所得赃物四人平分。 请问:四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为什么? 一、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知识产权、商标、商标权、职务发明、经济法、上市公司、合同、要约、承诺。 案例分析 1、王某于一日深夜盗窃邻家摩托车一辆,请年分析该犯罪构成。 答:该案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为王某,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客体为邻居的财产权,客观方面为实施了盗窃行为。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 美国商业电脑与设备公司的分权制 由于拥有最优的新产品、有创造性的营销办法与对顾客的良好服务态度,美国商业电脑与设备公司发展成为这一领域的第一流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高额利润,同时公司股票的价格也不断提高。它成为投资者最喜爱的公司之一,投资者欣赏它的高速发展与高效益。可就是总经理很快就发现,曾经一度适用于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已不再适合需要了。 多年来,公司一直就是按照职能原则组织起来的,设有主管财务、销售、生产、人事、采购、工程与研究与发展等方面的副总经理。在发展过程中,公司的产品系列已不只就是商业电脑,而扩大到包括电子打字机、复印机、电影摄影与放映机、电脑自控机床与电子记帐机。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经理已开始关心这样一些问题:(1)现行的组织结构没有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之下各部门应负的利润责任。这不适合于目前在国外经营上处事应极为机动的特点;(2)似乎各部门强调小团体垒“墙”相隔,因而不利于销售、生产与工程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3)在总经理办公室之下的各级似乎无权作出很多决策。 因此,总经理把公司分散成15个自主的国内与国外分公司,各分公司都负有利润责任。然而,当改组方案实施后,她开始感到对这些分公司不能恰当地加以控制,采购与人事管理职能大量重叠;各分公司经理不顾总公司的政策与战略而自己作主经营业务。总经理显然已感到,公司正在分解成若干独立部分。 在分析了因分公司建立犯错误与造成损失而陷入困境的一些大公司的情况后,总经理认为,自己在分权制方面走得太远了。因此,她收回了委派给分公司经理的一些职权,要求她们在下述重要事情的决策上要得到最高管理部门的批准:(1)超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B}}(总题数:12,分数:24.00)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将建筑物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发布广告 B.销售底商(建筑物底层商铺) √ C.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 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析:(1)选项A:按“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2)选项C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商业银行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B.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D.存款人取得的存款利息 解析:(1)选项A:按照“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2)选项B: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3)选项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4)选项D: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分数:2.00)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276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34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分数:2.00) A.(3276—234)×100×17%=51714(元) B.(3276—234)×100÷(1+17%)×17%=44200(元) C.3276×100×17%=55692(元) D.3276×100÷(1+17%)×17%=47600(元) √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含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计税。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差额计税的旅游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确定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分数:2.00)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因材施教案例分析汇编

因材施教成功案例分析 一、“因性格施教”的成功案例 每个人有不同性格,很多学习不好的根本原因往往是性格造成的,而且不同性格的人对于学习的方式和内容的敏感度也不一样。 案例: 小明是个聪明的孩子,但他天生敏感,动不动就伤心落泪。小明的父母知道不能对儿子采取严厉批评的教育方式。一次,小明因粗心造成丢分,父母十分痛心,却没有指责他,而是心平气和地拿出卷子,帮小明一起找原因,并且劝告他以后考试时要细心,做完后要认真检查。还告诉他胜不骄,败不馁的道理,讲述有关的人物故事。小明在爸妈因材施教方式的培养下,愉快地吸收着知识,开心地学习着做人的道理。 分析: 有的孩子敏感多疑,有的孩子争强好胜,有的孩子懦弱退缩,有的孩子勇敢坚强等,父母应该根据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能够愉快地接受,这样才会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从圣人因材施教典故看,有一次,孔子讲完课,回到自己的书房,学生公西华给他端上一杯水。这时,子路匆匆走进来,大声向老师讨教:“先生,如果我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看了子路一眼,慢条斯理地说:“总要问一下父亲和兄长吧,怎么能听到就去做呢?”子路刚出去,另一个学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问:“先生,我要是听到正确的主张应该立刻去做么?”孔子马上回答:“对,应该立刻实行。”冉有走后,公西华奇怪地问:“先生,一样的问题你的回答怎么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说:“冉有性格谦逊,办事犹豫不决,所以我鼓励他临事果断。但子路逞强好胜,办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劝他遇事多听取别人意见,三思而行。” 孔子近乎完美地实行“因材施教”,其基础就是对学生的充分了解。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他认识到“知人”的重要,因此他十分重视“知”学生,认真分析学生个性,甚至只用一个字即可准确地概括,足见其备学生之细致认真。这样,充分了解学生之“材”,才能因其“材”而施教。如果缺乏了这个必备的前提,何谈“因材施教”呢?因此作为教师因充分了解学生,以此为基础,采用不同方式教育学生。 二、“因个人的天生禀赋差异而教”的案例 案例: 小山是个五年级的学生,被同学称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他的各项体育成绩在班里都是第一,而学习成绩却总是一塌糊涂。在如今分数就是一切的观念下,小山的父母却不这样看待,他们认为体育好的孩子同样有出息,所以,他们总是鼓励小山发展体育强项,让孩子把长处尽量发挥出来。 一次,在小山参加学校运动会,报名的各项比赛又都拿第一时,父母鼓励他努力锻炼,以后考一个体校,将来进国家队,参加奥运会比赛。小山知道自己天生脑子不太灵活,因此有些自卑。父母激励的话语增加了小山的信心。他不再有自卑的心理,每天充满着希望去刻苦锻炼,果然在小山上初二时,由于长跑成绩突出,被直接选入了省体校。 分析:

管理学案例分析

管理学案例分析 ——国美苏宁撑起中国家电零售业的一片天 小组成员:蒋梅芳,尚瑨,田申,朱江 资料收集:尚瑨,蒋梅芳,田申,朱江案例整理:蒋梅芳,尚瑨 案例修改:田申,朱江 实地调研:蒋梅芳,尚瑨,田申,朱江 案例分析整理和总结:尚瑨,蒋梅芳 幻灯片制作:田申,朱江 照片拍摄:田申,朱江 社会实践:蒋梅芳(苏宁),尚瑨(国美) 06级会计(2)班 2007年12月31日 案例 哪里有国美,哪里就有苏宁.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了蓝色的国美,那就意味着,你会在不远的地方看到黄色的苏宁. 一个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霸气十足;一个无论在商业资本

还是实业资本上左右逢源.究竟谁是中国家电零售业的老大? 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元旦,在今后的21年中由一家100平方米左右的小门店发展成一个资金雄厚,管理体制完善,产品种类齐全的全国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在全国240多个城市拥有直营门店将近1000家,年销售总额达800亿元以上。2007年1月,国美电器合并了中国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电器, 同年12月国美电器以36.5亿元,高于苏宁出价的20%并购大中,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民族连锁零售企业。“薄利多销,服务当先,商者无域,相融共生。”一直是国美电器所坚持的经营发展理念.。 国美电器非常注重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培训,例如“蓄水池人才培养工程”的建设使得80%新进公司的大学生成为公司骨干。他们始终坚持“以德为本,立德立人”的用人观和“重诺守信,诚信为本”的价值观。在招聘员工时本着先挑老实人,再挑聪明人的原则。员工上岗后,企业为他们开设了《提高执行力,塑造竞争力》的培训课程,并自2001年至今连续开展了四期的“标杆店长培训”,还主张把办公室与教室联系在一起,鼓励员工随时随地的学习。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了舒适的休息环境,如员工俱乐部,员工沙龙。但是一些连锁店面对这些理念的实施还不彻底,一个员工坦诚的告诉我们:“国美对新招员工只进行一到三个月的培训,企业文化并不浓,导致了一系列的跳槽事件。” 鉴于近年来销售利润的下滑,国美开始把目光转向了卖场的购物环境上。位于北大街的东方旗舰店在装修后呈现给顾客一副崭新的面貌:整齐的布局,宽阔的过道,明亮的灯光。此外国美也致力于与供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国美与海尔签订了战略协议国美将不再向海尔收取合同外的费用和进场费。但是,国美并不是与所有的供应商的关系都很好。在他与格力发生矛盾后苏宁立即展开空调促销。与苏宁相比国美在对待供应商的态度方面有些强硬。不允许厂商悬挂自己的横幅,促销员说欢迎词时不允许带自己厂商的名字。强控卖场使得双方关系紧张。进入苏宁,厂商在此受到的限制就比较少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商务礼仪》案例分析题汇编

《商务礼仪》案例分析题汇编 【案例1】张先生与女友一起参加一个舞会,跳过几曲之后,有一个熟识的朋友过来邀请张先生的女友跳一曲。张先生因为觉得这位朋友以前有意追求自己的女友,所以不悦,暗示女友不能去。但是女友没有听从,还是笑着赴约了。一曲终了,张先生等女友回来后,指责女友不应与那人跳舞。女友表示不能接受,张先生觉得不能忍受,大声斥责,终于在舞厅大吵,引得别人奇怪地看着他们两人,最后女友一个人离开了舞厅,张先生在众目睽睽之下也觉得颜面尽失。 【分析】参加舞会,一般不邀请有男伴的女士,但是因为是熟识的人,所以反而是邀请女士共舞更符合礼节,而男士应该大度,一方面是尊重对方,另一方面也是对女友的信任与尊重。但是张先生却显得极没有风度,小心眼,而且透露出对女友的不信任、不尊重以及自己的不自信。这样的社交事件是很失败的。 [案例2]某酒店正在举行婚礼,在司仪的主持下,新郎跪下身向岳父岳母敬茶。一名旁观者小声地评价:“跪都没有跪相,摇摇晃晃的,茶都要洒出来了。”另一人接口道:“这种礼节很久不用了,现在又开始时兴起来。”第三人不禁问道:“什么时候废除的呢?” 【分析】在饮茶礼仪的上茶时,倒的第一杯茶不宜过满,以杯身的2\3处为宜。新郎为岳父岳母即长辈敬茶时更应该注意细节,以表示对长辈的尊敬。新郎跪都没有跪相,摇摇晃晃的,茶都要洒出来了是十分失礼的表现。而其他宾客作为客人,在沟通中应注意技巧,批评是为了让人进步,而不是针对他人,在宴会上一轮新郎的行为时对新郎的不尊重,应该在私下与新郎合理沟通。因此,这样的社交事件是失败的。 [案例3]1960年,周恩来总理赴印度新德里就中印边界问题进行磋商、谈判,努力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与印方达成和解。其间,周恩来召开记者招待会,从容应对西方和印度记者的种种刁难,当时一个西方女记者忽然提出一个非常私人化的问题,她说:“据我所知,您今年已经62岁了,比我的父亲还要大8岁,可是,为什么您依然神采奕奕,记忆非凡,显得这样年轻、英俊?”这个问题使得紧张的会场气氛松弛下来,人们在笑声中等待周恩来的应对。周恩来略作思考,回答道:“我是东方人,我是按照东方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生活的,所以依然这么健康。”会场顿时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和喝彩声。 【分析】在公共场合不适宜问及他人的私人问题,女记者在严肃的回忆期间问私人问题,明显是不恰当的。而周总理的幽默回答没有让女记者难堪,既维护了女

2019CPA经济法-历年真题(题目)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真题 人手一册复习通关必备 注册会计师辅导用书

历年真题汇编—2014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2019修订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 的选项。)1 1.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 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2.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 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3.甲公司于20X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X0年4月1日,机器 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X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 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X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诉 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1根据2019年考纲删除了本套试题单项选择题中关于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考题1道。 1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2-1 阳光下的服务 ——天津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务公开这个词,人们越来越熟悉,老百姓申请公租房、办理注册企业等各种手续,常常要和政府部门打支道。对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就更有发言权。政务公开了,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就更方便了,查找信息的渠道也就更多了。政府的决策更透明,服务也会更主动。对政务公开的新变化,天津当地的老百姓有着很多新感受、新体会。 这几个月来,天津市民粱虹心情一直不错。三个多月前,她和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搬进了新房。梁虹住的房子,是天津市政府专门为困难群众建的公租房。屋内设施齐全,住在这里,每个月只要付少量的租金。梁虹说:“这房子54.68平方米,政府给我补贴每月450元,我自己每月只掏420元左右。”梁虹身体不好,没有固定工作,搬到新居前,曾经和家里十几口人挤在一间只有18平方米的房子里。今年3月,梁虹向房管部门提出了租赁公共住房的申请。原以为办理过程会很复杂,没想到申请当天,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当场就给她发了选房证明。之后的选房,更让她印象深刻。选房采取的是公开摇号的方式,梁虹作为住户代表,当时就在现场。梁虹说:“选房要按顺序,在受益人群里,我们通过摇号来排顺序,选房的时候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在场,都是通过公正公开摇号,透明度也高,大家心服口服。”公租房住户汪美说:“公平公正就在那搁着,没有什么可作假,也作不了假。”公租房住户肖金玲说:“每道手续办得都特别轻松,也不用费好些曲折去办,一看证明符合,‘啪’就盖戳,特别痛快、特别透明。” 公开透明,是天津市政府为老百姓办事遵循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来,天津市政府每年坚持实施20项民心工程,每一项从确定到实施,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2010年,政府想对珠江公园进行改造,改造前专门在周边小区召开了听证会。河西区汉江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保节说:“当时公园里有个门球场,已经用了十多年了,很旧了,每天老人们还得拉沙子碾那个场地。当时我们提出,这个场馆是不是提升一下、改造一下?政府后来就采纳了。”居民姜秀敏说:“政府采纳了,我们很高兴,这样变成塑胶的,像绿地毯一样,多漂亮。” 在天津,有个大家都熟悉的便民服务热线8890,三万多家企业通过它,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8890的谐音是拨拨就灵,服务平台设置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通六年来,已经办理群众求助事项900多万件,群众满意率始终在99%以上。8890家庭网络服务中心主任朱晓利说:“8890的服务内容有26类,350个子项,涉及市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群众和企业都是不收费的,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除了8890这样的社会服务平台,还设置了为企业法人服务的行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公开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笔记.docx

经济法 经济法(第三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潘静成、刘文华 经济法总论 史际春、邓峰 黄皮的 绪言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研究对象(不考)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 1、产生 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 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 2、传播及研究现状 日本 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 苏俄 欧洲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 港、澳、台 (研究较少) 大陆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 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 1993——现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 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 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 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 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 区 分 概 念

完整版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 美国商业电脑和设备公司的分权制 由于拥有最优的新产品、有创造性的营销办法和对顾客的良好服务态度,美国商业电脑和设备公司发展成为这一领域的第一流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 高额利润,同时公司股票的价格也不断提高。它成为投资者最喜爱的公司之一,投资者欣赏它的高速发展和高效益。可是总经理很快就发现,曾经一度适用于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已不再适合需要了。 多年来,公司一直是按照职能原则组织起来的,设有主管财务、销售、生产、人事、采购、工程和研究与发展等方面的副总经理。在发展过程中,公司的产品系列已不只是商业电脑,而扩大到包括电子打字机、复印机、电影摄影和放映机、电脑自控机床和电子记帐机。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经理已开始关心这样一些问题: (1)现行的组织结构没有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之下各部门应负的利润责任。这不适合于目前在国外经营上处事应极为机动的特点;(2)似乎各部门强调小团体垒“墙”相隔,因而不利于销售、生产和工程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3)在总经理办公室之下的各级似乎无权作出很多决策。 因此,总经理把公司分散成15个自主的国内和国外分公司,各分公司都负有利 润责任。然而,当改组方案实施后,他开始感到对这些分公司不能恰当地加以控制,采购和人事管理职能大量重叠;各分公司经理不顾总公司的政策和战略而自己作主经营业务。总经理显然已感到,公司正在分解成若干独立部分。 在分析了因分公司建立犯错误和造成损失而陷入困境的一些大公司的情况后,总经理认为,自己在分权制方面走得太远了。因此,他收回了委派给分公司经理的一些职权,要求他们在下述重要事情的决策上要得到最高管理部门的批. 准:(1)超过1万元的基本建设投资;(2)新产品的引进;(3)销售与价格战略和政策的变动;(4)工厂扩建;(5)人事政策的变动。 当看出他们的一些自主权被取消时,分公司经理感到的不愉快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公开抱怨,公司是在忽上忽下的过程中,先是分散后又集中,弄得下面无法工作。总经理对此非常担忧,但又不知该怎么办。 请根据案例提供的资料,回答下面的问题: 总经理将公司划分成15个分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吗? 2、总经理现在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答: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汇编经济法教育教案刘泽海课后案例解析简答

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 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3.A 的观点错误。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丁的观点错误。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5.B 公司的观点错误。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请问:1.甲支付广告费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将自有房屋出租合伙企业的行为效力如何?。。。5.乙反对丙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答:1.有效。2.效力待定。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不可以。4.不可以。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5.无效。因为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案例四:甲公民、乙公民、丙公民、丁公民、戊公民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如下:(1)10万,8万,6万,3万,3万;(2)确定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3)。。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1)。。(4)。请问:1.合伙企业有哪些违法之处? 2.。 3.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答: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丁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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