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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粮食补贴政策综合研究

我国农村粮食补贴政策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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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2

(一)关于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 目前国家在农村实施的惠农政策总计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23项。 1、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因为此两项补贴都统一采用小麦播种面积兑付,所以合在一起讲。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在我市补贴品种仅限于小麦。从2006年起,在粮食直补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农资综合直补,2006—2009年补贴标准分别为14.2元/亩和69.97元/亩,补贴面积等同于同一年度的粮食直补面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全市历年合计直补面积1976.87万亩,补贴资金9亿元。 2、良种推广补贴。我市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从2003年开始试点,今年开始,中央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以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小麦预安排面积为今年核定的小麦直补贴面积342.34万亩。玉米预拨资金面积为去年的统计面积271.42万亩。水稻预拨资金面积为去年的良种补贴核定面积3811.39亩。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为45052.41亩。 在粮食直补工作中重点把好“两关”,即:⑴面积核实关。由种粮农民自报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政府确定、县(市、区)政府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⑵资金发放关。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和上级要求的发放时限,由乡镇农村信用社,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在良种补贴工作中重点把好“五关”,即公司招标关、品种选择关、种子质量关、技术推广关和检查验收关。 除此之外,目前在全省范围实施的还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家畜良种补贴等20项惠农政策,因时间关系,在这里仅给大家介绍一下题目: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粮食最低收购价。3、优质后备母牛补贴。4、家畜良种补贴。5、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家电下乡补贴。7、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9、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10、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贴。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13、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1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18、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19、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20、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 (二)关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具有重大意义。1、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与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两个层次,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农户分散经营所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离不开统一经营层次的完善和提高。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这一体制内,“分”是“统”的基础,“统”是“分”的保障,忽视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2、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3、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30年来,中央始终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动摇不得。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一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二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四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 (三)关于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问题 目前,全市土地承包落实到户的村3315个,面积446.4万亩,分别占应承包村数、面积的95%和96%;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5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0万本,签订率、发放率分别为90%和85%。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政策。1、深刻认识“长久不变”的重大意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 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 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 实行省份: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中晚稻主

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 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六、粮棉油高产高效创建 中央财政按照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其他作物创建县400万元。项目县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的农户和新型经营组织,在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政府制定。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20-40元/亩之间)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 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其主要作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并得到全面推广。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完成了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从这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4年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土地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延长土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伟 内容提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6 年来,已经在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了政策的设计预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欢迎。面对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现行政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在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托市收购补贴 粮食收购政策是粮食购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粮改的重点内容。在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后,国内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局部地区农民“卖粮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的联系日趋紧密,国内粮价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施行了6年,从政策层面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下一步的完善思路;从实践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些年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察,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即国家每年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执行预案不会启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托市预案便会启动,政策执行主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其他粮食企业还是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例如,2004年由于市场粮价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当年制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启动;2007 年的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较高,当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在品种、区域范围之外的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外,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粮和秋粮的收获季节,超出政策期限后农民只能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出售粮食。如小麦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 月初至9 月底;早籼稻为7 月中旬至9 月底;东北三省的粳稻为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底,其余各省区为9月中旬至12月底。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2004年开始至今 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式,由财政所发放直补资金改为信用社直接发放,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补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即可。 2007年根据晋财建(2007)77号《山西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晋财建(2007)228号《关于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全省直补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版软件启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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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版软件启用前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准备工作的通知 【标 签】基础数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清理准备工作 【颁布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湘国税函﹝2002﹞377号 【发文日期】2002-12-27 【实施时间】2003-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州国税局(不含湘潭、株洲): 为了满足在市局级进行数据集中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实现电子申报、征管和稽查数据共享、市局级管理层监控和管理的需要,省局已对湖南征管4.30进行技术升级,完成了《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简称“湖南征管4.40”)的开发工作,能够达到市局级监控、管理的需要和基层税收征管、稽查事务处理的业务要求。 为了使湖南征管4.40版软件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运行,省局要求,运用湖南征管4.30版进行税收征管的各基层国税机关,在2003年1月31日前,对湖南征管4.30版数据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基础工作湖南征管4.30版数据清理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由市、州局征管部门牵头组织部署,信息中心配合做好数据清理工作,各基层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参入实施。清理过程中,要求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集中时间,统一步骤。 二、数据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1.对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停复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认定管理、税种登记、税额调整、发票代码、发票名称、发票使用种类、发票认定、征收台账结转数据、计会结转数据和发票结转数据进行清理,打印相关清册备查,为清理后的数据核对和补录作好准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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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什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 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 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医保报销基本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基本药物如此,非基本药物也是如此。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 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以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

粮食价格政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

目录 致谓j…………………………………………………………………………………………………………ii摘要……………………………………………………………………………………………………….iiiABSTRACT…………………………………………………………………………………………….v表目勇芑………………………………………………………………………...…………………………xii图目录…………………………………………………………………………xiii1引言………………………………………………………………………11.1选题背景……………………………………………………………11.1.1现实背景……………………………………………………….1 1.1.2理论背景……………………………………………………….11.2研究意义………:……………………………………………………2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41.3.1研究思路……………………………………………………….4 1.3.2研究内容……………………………………………………….61.4研究方法……………………………………………………………71.5创新点…………………………………………………………………………..82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102.1概念界定…………………………………………………………..102.1.1粮食………………………………………………………………………………10 2.1.2粮食安全………………………………………………………11 2.1.3粮食价格政策…………………………………………………152.2相关理论文献研究………………………………………………..152.2.1幼稚产业扶持理论……………………………………………15 2.2.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17 2.2.3公共产品理论…………………………………………………19 2.2.4产业安全理论…………………………………………………212.3相关实证文献研究………………………………………………..222.3.1粮食价格政策的效果研究……………………………………22 2.3.2粮食安全影响因素研究………………………………………27 2.3.3粮食安全评价方法研究………………………………………332.4文献述评…………………………………………………………..363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演变分析………………………………………….383.1粮食收购“双轨制”政策………………………………………..383.1.1出台背景………………………………………………………38 3.1.2主要内容………………………………………………………39 3.1.3存在问题………………………………………………………39 3.1.4政策意义………………………………………………………403.2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403.2.1出台背景……………………………………………………………………….40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 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 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 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50名公务员,主要招录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中文、管理、英语、统计、数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硕士以及博士生,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还放宽到了大专学历。 部门介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是中央在湘实行垂直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管湖南省国家税务工作。全省国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381人,下辖14个市州国税局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38个县市区国税局、225个税务分局,管理和服务各类纳税人近80万户,是全省唯一一家连续12年保持湖南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单位。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组织收入和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636.56亿元,同比增收129.51亿元,增长8.59%;已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33个,省级以上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114个,省局机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考情分析: 2015年计划招录人数为10011人,合格人数为491404人,竞争比例为49:1

2014年计划招录人数为9265人,合格人数为535971人,竞争比例为59.8:1 2013年计划招录人数为8069人,合格人数为418737人,竞争比例为51.9:1 2012年计划招录人数为6193人,合格人数为438721人,竞争比例为70.8:1 由上可见,国家税务局招录竞争比例呈下降趋势。16年考生竞争比将稍微缓和。 以下是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必备演讲题材许多考生在为公务员面试中的演讲题犯愁。这类题目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储备要求比较高,很多考生在答题时除了要快速把握演讲主题,还要搜肠刮肚地举例子,还要靠讲道理来充实自己的答题内容,在时间短、压力大的面试过程中可谓难上加难。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针对历年常考的演讲主题提前准备,这样才能够做到在考场上有的放矢,远胜其他对手。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总结一下历年主题及经典范文。 常见主题:信念、信仰、生命的价值、机遇、和谐、友谊、挫折与失败、理想、诚信、奉献、珍惜美好时光、理性对待自己与他人、乐观与悲观等。

最新农村政策法规作业答案资料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农业法:农业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农业: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农业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 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5、B 6、A 7、B 8、 B 9、 C 10、D 三、简答题 1、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什么?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 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 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 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 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 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 实现衣业和农村现代化。 2、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1 、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 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 、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 农民利益的原则。4 、科教兴农的原则。5 、农业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 3、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 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 支持。《农业法》对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对 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加强对用于 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 2 、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除国家财政投入外,通过信 贷资金、其他社会资金和外资对农业进行支持,鼓励农 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3 、健全农村金 融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 融支持。4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要逐步建立农 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 助农业保险。5 、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 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 、鼓励和支 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 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 、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 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 之间的合理比价。8 、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 、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农业 支持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备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 关职能部门能把各项措施认认真真的落实到实处。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 力发展水平。(2)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第 二第三产业发展。(3)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 余劳动力。(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 生和文化水平。(5)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 的支持保护力度。 5、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 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 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 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 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 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6、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哪些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 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 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 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论述题 1、谈谈你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沿革的认识: 中央农村政策对农村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均有重 大影响。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农村政策,搞好农村发展, 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政策突破阶段(1978---1984):以土地的家庭承包 制度确立为核心。首先表现在过于僵化的农村土地经营 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是改 革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赋予 农民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政策过渡阶段 (1985---1991):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调整农村产业 结构政策为核心。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核心主 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农产品流通政策。国家对农 副产品价格全面放开,有长期以来的国家统一定价转向 市场定价。流通环节的改革使我国农村走上了有计划发 展经济商品经济的轨道,农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开始加 快。第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以 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发展乡镇企业为核心的。 (三)政策稳定阶段(1992—2002):以稳定土地政策为 主的各项农村政策为核心。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开始全面 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农村政策的思路以稳定和完善为 出发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土地政策方面。“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列入了《宪法》范畴,成为国家一 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方面。(四) 政策转型阶段(2002至今):以税费改革和惠农政策为 核心。 2、你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四个方面:(1)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2)农产 品流通形式和营销主体单调,不够灵活,信息不够流畅。 (3)没有有效建立起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中间环 节多,费用高,地区封锁保护主义严重。(4)农产品进 口预警制度和进口损害救济制度建设不够完备。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 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 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 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3、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后,依 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 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4、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 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 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 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 级水平的要求。 5、市场准入: 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 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6、农产品标识 是指用来明示农产品属性的信息标志。它包括农产品 的产地、价格、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 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农产品的 重要信息。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B 5、B 6、C 7、A 8、 A 9、A 10、B 三、简答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第二,规 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第三,保护农民专 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 经济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条件有哪些?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 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条件和成员结构是怎样 的?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 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 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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