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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从之前的文章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而对于商标权取得的原则也是有两方面的,另外商标权的取得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这个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二、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

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的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及其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上,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三)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供合作社成员、协会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

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了吧。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商标种类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你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注册商标权取得日是哪天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的申请和取得的规定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有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的使用原则、有因注册事实而成立的商标权的注册原则、还有兼顾使用与注册事实而取得的混合原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相关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销售思路:点商标与商标的关系及价值共同点(1)

企业“.商标”注册服务详解 概述:“.商标”价值犹如“商标”,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实现客户品牌全方位保护。 一、首先了解“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于识别某商品、服务来源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二、了解商标的三大特性: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 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效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 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 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三、了解商标具有八大权利: 1、使用权 2、独占权 3、许可使用权 4、禁止权 5、设立抵押权 6、投资权 7、转让权 8、继承权 四、了解商标具有四大功能: 1、具有区分产品和服务的来源; 2、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 3、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 4、具有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延伸互联网!传统商标(线下商标)需进一步注册“.商标”(线上“.商标”域名),方可对企业商标品牌做到全方位保护! “.商标”:是企业商标在网络上的专属权,“.商标”和线下商标权利完全一一对应,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用于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以传统商标为基础,具有全球唯一性、时效性、权威性,同时拥有传统商标四大功能和八大权利特征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载体。 备注: 1)“.商标”依托于商标证,有商标证方可注册,有受理通知书可预保护。 “.商标”运用中文上网技术,实现与客户品牌网站对接,地址栏输入企业“商标证.商标”可直达。实现既可以保护企业品牌,网上验证企业真身,也可全球推广企业品牌的双重功效。 2) “.商标”具有全球唯一性,只要企业拥有某个国家的商标证书,无行业限制,都可以注册,先 注先得。 六、企业注册“.商标”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 1、企业品牌线上、线下双重认证保护,防范网络侵权; 2、标识作用(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标识)、有效提升企业在网络营销上的竞争力;

如何取得商标权

如何取得商标权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知道商标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么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对此下面汇桔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权的取得和怎么取得商标权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为此,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可以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商标权。有些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声明作用,

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采取使用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不利于商标的管理工作和争议的处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商标法采取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衷适用原则。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无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我国立法确定以注册方式取得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商标权;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一继承程序取得商标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方能取得商标权。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关于商标权取得形式的内容。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两种方面,即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汇桔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05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二)中注协2003年1月28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五)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六)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商标资产评估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下面是学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商标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经核准注册的公众熟知商标(以下简称商标)。 第三条企业商标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企业行使商标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 (一)转让商标; (二)以商标权投资; (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六条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使用该商标的责任。对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第八条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九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十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商标主管部门对企业以商标权投资的审查,实行分级管辖原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商标局审查;在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一、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

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资产评估报告书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下面是为您收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闪亮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九芝堂”牌注册商标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年12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长沙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公司简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国内A股上市公司,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百强企业,湖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长沙市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龙头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 九芝堂前身“劳九芝堂药铺”创建于1650年。xx年2月,“九芝堂”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xx

年9月,“九芝堂”被国家 * 认定为“中华老字号”;xx年6月,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截至xx年底,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5.48亿元,净资产12.57亿元,下辖7家直接控股子公司、3家间接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年销售过12亿元,利税过3亿元的工商一体化的现代大型医药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补血系列、补益系列、肝炎系列等中药以及调节人体免疫力的生物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正在形成销售过亿产品、过千万产品、迅速成长产品构成的一个产品阶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产品基础。主导产品驴胶补血颗粒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位于全国天然补血类产品销售前三名;以六味地黄丸为代表的浓缩丸系列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位于全国同种产品销售前三名;斯奇康注射液销售收入1亿元。公司的中成药片剂、浓缩丸系列产品等出口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其中十多种浓缩丸、片剂出口日本已将近20年。九芝堂的产品不仅是济世良药,也是一种文化载体,九芝堂人不仅是客商,也成为了文化使节。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在湖南省医药行业中排名第一,已成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xx年8月,在“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上,九芝堂以13.55亿的品牌价值排在第13位。xx年4月,九芝堂被《医药经济报》评为“中国制药工业企业百强”。xx年12月,公司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再认定,蝉联“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九州共济、芝兰同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九芝堂谋求

商标授权书(例范本)

商标授权书 (范本 ) 商标授权书(范本) XXX公司授权 XXX 公司授权使用 XXX 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XXXXXXXXX ,用于XX 大街XX 号店铺广告牌匾的使用。授权使用时间: XXXX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授权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时间:被授权单位或个人签字盖 章时间: 第二篇:商标授权书范本3100 字 商标授权书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 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 (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 的说明文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 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 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 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 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商标权价值的经济分析 摘要:商标权的价值包括信誉价值、交换价值、成本价值等,其基础是使用价值。商标权价值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利用、减少闲置和流失;两者的结合,可以达到商标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商标权的价值,完成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存在的目的。 关键词:商标权;成本;价值 作者简介:李冬泳,供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049—05 一、商标权的价值构成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商标的本质目的不是作为一种商品而存在;与其他商品相比,它同样具备商品的共同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据测算,消费者在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时,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是为商标“买单”。由此,商标的价值可见一斑。但是,由于商标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和使用,因而其价值形态又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1)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信赖程度等构成了商标的信誉价值。商标信誉价值的最终依附物是商品;商品质量直接影响商标信誉价值。某种商品能否打入市场、牌子好坏首先是由商品本身质量决定的。商标信誉价值反映了商品的价值。(2)商标权的价值量在市场交换中得到体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具有交换价值。商标权的价值也由此得到表现。(3)商标权的价值基础是商标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在于指明诸多相同、类似商品来自于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商品有了商标,便于消费者把握各种商品的差异,认定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作出购物决策;消费者也借助商标识别和记忆不同的商品,方便自己或推荐别人根据商标找到要买的商品。商标的信誉实际是商品质量的市场表现,能使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放心地购买商品。特别是名牌商标,是商品价值、质量、效能、服务等方面的担保,能使消费者产生较高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但商标权价值的核心是成本价值,即一个商标从构思、设计到投入使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包括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该商品特性研究、设计、制作、宣传及申请注册等活动的各种费用。这些是构成商标价值的物质基础,是可以加以统计和用货币计算的。 二、商标权成本价值的一般分析 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而存在,其成本包括社会成本和个体成本;前者主要是指国家实施商标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后者是指个体为商标注册的取得、维持及保护之所需成本。 (一)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由意识成本、制度成本和秩序成本构成。 1.意识成本。行为是受一定意识控制和指导的。行为者在采取某种行为时,要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和产出,同时,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调节。商标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培养,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如国家关于商标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关于商标法的宣传和解读及关于全体国民商标保护素养的提高等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这些构成商标保护的意识成本。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作者:罗武章律师时间:2008年08月10日 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或基于任何商业目的对本文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 作者:罗武章律师 一、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 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许可、转让、续展与变更以及驰名商标的申报等。 1、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异议(有些商标没有),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在商标注册之前,最好是进行拟注册的相关商标的查询。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把握。 商标的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自己直接办理的优点是可以省去代理费,但是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较多,而且由于对相关实务操作不熟悉而容易走弯路。委托办理

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但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申请商标需要准备相关注册资料。如果以自然人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办理的,还应出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相应委托书。另外,需要准备拟注册的商标图样每份10张,准备相关的费用(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 一般而言,保守地预估,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发证至少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左右,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 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作用,因为受数据处理和相关商标申请审查期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数据尚未进入相关数据库。 (2)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标国际分类,按照该分类,商标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11类。一般而言,尽量要将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都注册下来,以免别人抢注。有些知名企业或者商标影响力和知名度潜力比较大的公司,比如华为公司,在整个45类商标都注册了“华为”商标。有些公司将与自己的主要商标拼音相同或文字拼写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都注册了商标。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5077466.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5077466.html,/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通过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主体条件便是主体适格。所谓主体适格,即是指商标权原始取得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并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即:1、法人,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就其经营范围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3、商标法所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不按外国人对待。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人作为商标权主题,必须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只有当他们实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因而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过申请、审批,才可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不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政府机关、公共团体、公务员等不应也无必要使用商标,也就谈不上成为商标权主体。 商品生产者又称生产商、制造商、主要指工矿企业、农业、林场等,也指主办有生产厂、实验厂、加工厂等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外国商人,不管提供的商品是初级产品、半成品或者成品,不管从事的是商品的制造、加工或者挑选,都称为商品生产者。 商品经营者又称经销商,主要指各类商业企业,也包括从事附属商业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商品经营者可以在其挑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服务项目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所提供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例如运输、保险、旅游、餐饮等等,凡从事服务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对其特定的服务标记享有专用权,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对企业的作用

商标权对企业的作用 1)存储:品牌可以帮助企业存储商誉、形象。“品牌就是一个创造、存储、再创造、再存储的经营过程。” 2)维权:通过注册商标,品牌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他人损害品牌的声誉或非法盗用品牌。 3)增值:品牌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所包含的价值、个性、品质等特征都能给产品带来重要的价值。即使是同样的产品,贴上不同的品牌标识,也会产生悬殊的价格。 4)形象塑造:品牌是企业塑造形象、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基石,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为企业和产品赋予个性、文化等许多特殊的意义。 5)降低成本:平均而言,赢得一个新客户所花的成本是保持一个既有客户成本的6倍,而品牌则可以通过与顾客建立品牌偏好,有效降低宣传和新产品开发的成本。 6)聚合效应:名牌企业或产品在资源方面会获得社会的认可,社会的资本、人才、管理经验甚至政策都会倾向名牌企业或产品,使企业聚合了人、财、物等资源,形成并很好地发挥名牌的聚合效应。 7)内敛效应:名牌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比如中国的联想集团、以民族品牌为号召的四川长虹和“明天会更好”的海尔集团等,它们的良好形象使生活、工作在这样企业中的

员工会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并能形成一种企业文化,工作氛围,给每一位员工以士气、志气,使员工精神力量得到激发,从而更加努力、认真的工作。名牌的内敛效应聚合了员工的精力、才力、智力、体力甚至财力、使企业得到提升。 8)无形资产融资:“隆力奇”三字贷来5个亿“本报讯(苏宣)日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对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以“隆力奇”注册商标为质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申请贷款5亿元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了质押登记证。这是继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以“梦兰”商标质押贷款2亿元,成为全省首笔超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后,该市企业再次刷新全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最高额。”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浅谈商标权的本质及其异化 摘要: 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不仅是权利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也是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具体制度设计应当考虑的两个核心要素。商标权作为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商誉,并以商标为权利客体。商标是特定标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而不是指特定标识本身。中国现行《商标法》在对商标权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对商标权的上述本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关键词: 权利本质;特定利益;法力;私权;商标权本质;异化中国《商标法》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争论相当激烈,分歧也颇多。有些争论是针对当前商标法领域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商标抢注问题、商标买卖问题等。有些争论则涉及商标权权利本身,例如商标权的来源、商标权的权利属性等等。本文从权利的本质人手,以权利本质的通说为依据,探究商标权的本质,以反观中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权的制度设计。 一、权利的本质 德国著名法学家安德烈·冯·图尔曾说:“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鉴于权利的重要性,人们花费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权利的本质。关于权利的本质,历史上存在三种学说,即意思说、利益说和法力说。法力说结合了意思说和利益说,并克服了意思说和利益说的不足,遂成为权利本质的当今通说。法力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据止以兑,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载体通常称为权利的客体。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此种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凭借此力,权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为。 根据法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构成,因此,就具体的权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会存在差异,或特定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或法律之力之间存在差异,或两方面都存在差异。另外,由于权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因此,法律将某一特定利益进行权利化时,必须对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将该项权利归入现有的权利类型,要么对两个要素进行差异化设计,使该项权利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_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5077466.html,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_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权该如何取得呢?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那么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按照商标是否由取得商标权的人创设,可将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为此,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可以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商标权。有些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声明作用,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采取使用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不利于商标的管理工作和争议的处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商标法采取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衷适用原则。依这种原则,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无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取得稳定的商标权。

商标权价值评估资料清单

商标权价值评估基础资料清单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公司创立和发展过程(历史沿革),包括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投资方; 3.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层人员简历及有关情况介绍; 4.公司及下属各厂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5.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司所作或其他第三方为企业所作的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分析或研究报告; 企业评价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后的运营情况; 其他与企业相关的报告; 7.以方框图的形式介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关联企业以及贵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情况; 8.公司全部生产、销售进出口或服务许可证; 9.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及经验介绍; 10.企业的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及相关变更注册法律文书等产权资料; 11.商标图案及释义; 12.公司最近3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总结; 二、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1.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所实行的主要财务、会计政策(如折

旧政策)情况、税种、税率、税收优惠; 2.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年度分析报告、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见C表)及预测说明; 4.企业历年技术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三、市场营销 1.产品的主要市场和市场占有情况、销售额等(包括海外市场); 2.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建立及分销网点的布置; 3.促销策略、促销计划,主要广告媒体清单; 4.产品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措施; 5.贵公司至评估基准日前3个会计年度的国际业务量和收入; 四、研究与开发 1.近3年来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项目的主要成果; 2.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 五、质量管理 1.本行业通常的质量考核指标,公司目前执行的质量标准; 2.公司的质量体系介绍; 六、公司发展规划 七、其它资料 1、商标续展承诺书; 2、企业承诺书。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维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四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质管部负责组织申报商标注册产品及许可使用商标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商标注册产品的产品标签。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 二、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 三、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四、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 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台帐和档案。 七、处理商标争议事项。 第三章商标注册及使用申请程序 第七条公司新申请注册的产品,应报公司批准后,由公司质管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投资发展部统一办理商标注册工作。 第八条其它需要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部门(非用于公司产品方面),在确定使用用途、数量等后,报投资发展部备案,如投资发展部发现商标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不得使用或做相应改正。 第九条公司可以许可外单位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凡需使用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公司和申请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并由国家商标局予以公告。 第四章使用商标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条许可使用单位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和注册人地址,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或许可该注册商标给第三方使用,并有义务对许可使用商标的产品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对用于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的印制,由质管部统一规格、统一版式,报投资发展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或采供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到依法有权印制的定点印制单位印制,负责印制、保管或使用公司商标标识的部门为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保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1]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一、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之性质是什么,它应当产生什么权利?分歧是从这里就开始了的。设计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行为是一种创造行为,是一个智力劳动的过程。就劳动意义上来讲。无论体力还是脑力,都是劳动,都具有二重性。比照以体力劳动为研究对象而确立的劳动价值学说理论来分析,创造性智力劳动之抽象劳动的凝结,从道理上讲形成创造物即作品的价值,创造性智力劳动之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即具体的作品形态(需要指出的是,创造性智力劳动毕竟不同于体力劳动,其价值标准以及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和体力劳动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和使用人是两个主体,二者之间多为承揽合同关系(《武松打虎》图案一案则是为数不多的例外,属于未经许可的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委托作品”就是这种情况。按照承揽合同,合同的价款取决于合同标的所需要的劳动复杂程度、劳动时间和其他物质投入的数量。因此,相应文字、图案或符号的设计人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承揽合同的范围内,应依合同主张债权,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金钱或等值财产的给付请求权,而不是知识产权。对于准备把这个设计用作商标的人来说,这部分支出属于商标的设计成本。而不是商标的价值。不同的观点则认为;那些为设计所支出的费用,甚至包括调查、论证费用,直接构成了商标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有的文章还举例加以证明:“美国石油公司在起用‘Exxon’作商标之前,花费了上亿美元调查、论证,目的是使它不致与任何国家的现有文字相重合,又要有明快感和可识别性。该创作者不用,而作为商标(而不是文字作品)卖给他人,肯定能卖出钱来,而且会卖出好价钱。计价时,将把上亿美元事先论证费计入。”在另一篇文章中则明确提出:“在商标设计上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的多少,市场效果确实大不一样。”本文认为,这种认识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Exxon”的创作人无论是作为商标(商标问题将在后文论述),还是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转让,把事先的论证费,乃至把“Exxon”的设计费计入,都是混淆了作为请求权的债权和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的界限。事实上,两者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假设美国石油公司拒绝向论证和设计人支付那上亿美元的费用,如果这些论证与设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其诉讼请求是违约赔偿,还是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呢?显然是前者。而且,这种后果与该公司是否实际使用“Exxon”没有关系。[!--empirenews.page--] 至于创造性劳动投入的多少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里又用一个实际案例加以说明。美藉华入学者张某,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著作,在中国经人翻译后由法律出版社以《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为题出版。在协商报酬时,张某以国际旅费、调查费、生活费支出大、撰写时间长、作品学术价值高为由,提出过高要求。法律出版社认为作者的这些支出是创作成本,而创作成本和基于对作品的商业性支配或利用而产生的著作财产权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主张著作财产权多少的依据,支出再多也没有意义,故拒绝了他的要求,而是按照“版税”这种较为公平的方式交付了著作权使用费。同样,一件设计,无论是文字、图案或是符号,也不管是拿来作商标,还是直接作著作权范围内的使用,总之,当人们基于这件设计主张知识产权时,其价值无论如何也与创造该设计所支出的费用多寡没有关系,也与该设计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多少,没有关系。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其质的规定性,首先,并不取决于生产它的“劳动时间”,因为人们无法为任何创造性智力劳

公司法侵害商标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A因与被申请人沧州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B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某民三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文由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整理简单解析。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A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 A与B于2009年4月共同成立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由于双方产生矛盾,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对某公司进行清算。在某公司清算纠纷中,经某省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某和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2011)某民清字第145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某”商标归A和B共同所有。在某公司清算之后,A才得知B在某公司清算之前,在A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某”商标转让给了B成立的某公司。为此A就B擅自转让商标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该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认定B擅自转让“某”商标无效。由于B未经商标权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将“某”商标转让给某公司使用至今,侵害了A的合法权益。基于此,A提起本案诉讼,要求B和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该请求应得到支持。2.一审、二审法院根据调解书第三条认定A不得向B主张“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

故对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实属主观臆断。(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作为商标权共有人,B无权单独许可某公司使用“某”商标。如果商标权共有人可以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容易造成被许可的商标的滥用,最终导致商标商誉价值损失殆尽,不利于保护其他商标权共有人的利益。因此,限制商标权共有人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从长远看符合商标权共有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无论是A 还是B都无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某”商标。退一步讲,即使商标权共有人有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必须要经商标权人的许可,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办理备案。本案中,A有理由相信田霸公司使用“某”商标的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商标权人的许可,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A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B和某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某省某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明确载明B支付给A的1800万元,包括某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收益,以及新成立的某公司至协议签订之日的全部经营收益。该调解书对某公司的财产和某公司的财产均做了分割,实际上把某公司也作为B与A经营的公司来处理。(二)调解书第三条约定“A对B的任何经营行为均表示谅解,并放弃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A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B的任何责任或以任何方式再向其提出任何主张”。既然A在调解书中已经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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