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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差额率按10%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会员代表选举,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会员代表获得会员总数过半数选票的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规定名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后,将会员代表花名表按要求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公司工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组、推荐代表组长和副组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进行宣布。代表组长、副组长根据大会议程组织代表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

(四)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各项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大会筹备

第十五条成立大会筹备组,下设会务组、文件资料组、宣传组、保卫组,为大会召开提供必要的服务。

会务组负责会议用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等工作,文件资料组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保卫组负责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起草下发会员代表选举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的通知,由分工会按工会小组进行层层推荐。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的推荐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载明候选人建议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入会时间、职务或职称等自然状况及工作简历,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

人数确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至29名,设常务委员9至1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至9名。

第十九条完成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一)起草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二)起草筹备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三)视情况起草或修订《工会工作条例》和《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四)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之后,要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完成大会资料的起草工作:

(一)完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推荐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提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四)完成“两委”选票的印制工作,并在加盖工会委员会印章后密封保管,以备会议选举使用。

(五)完成大会议程安排和代表编组安排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确定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员。

第二十二条完成会场布置和会务准备工作。

(一)拟定会议标语,制作主席团成员台签。

(二)划分代表座号,落实讨论地点。

(三)制作代表证和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及监计票人佩条。

(四)印发召开会议通知、发放会务用品、代表座号。

(五)租赁鲜花及摆放鲜花。

(六)悬挂红旗、会徽,摆放主席台、讲话台。

(七)安排领导讲话、祝词、贺词的起草单位。

第四章大会召开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四条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发生产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会议。

(一)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二)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三)宣布代表分组情况和大会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在预备会议结束后举行。

(一)宣布大会执行主席编组情况。

(二)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讨论通过“两委”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意列为候选人。

(四)讨论通过总监票和监票人建议名单。

(五)提名推荐总计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第二次主席团会议在分组讨论结束后于大会选举之前举行。

(一)听取各代表组讨论情况汇报。

(二)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经审报告的相关决议。

第二十八条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于大会选举结果统计完毕后召开。

(一)听取总监票人报告选举情况。

(二)推荐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和推荐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一)报告工会工作、财务工作和经费审查工作。

(二)讨论相关报告和决议,讨论“两委”候选人名单。

(三)表决通过大会决议,选举办法及相关制度和总监票人、监督人名单。

第五章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在工会委员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是: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热爱工会工作,在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还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推荐,分工会汇总,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汇总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三十五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公司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承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四)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七)讨论任免公司工会的工作人员;

(八)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九)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司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每季召开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在各分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需要吸收分工会主席列席。

第六章大会选举

第三十八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选举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差额率为5%,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第三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

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四十条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四十一条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四十四条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七章请示与报告

第四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就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主要议题和时间,向党委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提出请示。

第四十六条请示内容:

(一)各分工会换届改选情况。

(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比例、人员结构情况和比例、代表

数量。

(三)大会的主要的议程安排。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民主推荐情况及候选人建议名单简介。

(五)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候选人情况。

第四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就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向党委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报告内容:

(一)会员代表参加会议选举情况。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委员的选举方式、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

(三)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选举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 (建工集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为完善工会民主制度和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在任期内的作用,推动基层工会民主生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会员代表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届期内(本次代表大会召开至下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具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 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会员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关心、了解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履行代表职责: (一)加强党和国家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会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增长做好工会工作的才干,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积极宣传贯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广大会员完成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对党、国家、企业和工会组织负责的精神,积极为做好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三)经常保持与广大工会会员的密切联系,接受会员的监督,听取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热心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关心弱势群体,服务广大工会会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为保证工会会员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工会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会员代表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会议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不得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相互替代。每次大会召开前,要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工会会员代表活动,对年会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评议工会主席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在年会期间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三)情况通报、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工会组织就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事项,及时向工会会员代表通报,并通过各种方式适时向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一、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程序 1、向上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呈报换届改选安排请示,报请上级 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复 请示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安排,主要议题等 2、成立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机构 换届改选筹备工作组以本届工会委员会为基础,同时包括党政宣等部门,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依据选举办法,审查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组织与秘书小组(换届的组织工会和文件的起草和定稿)、宣传与会务小组(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工作及大会的会务工作)。 3、讨论确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成立筹备组后,召开会议,主要进行:1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2工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3大会即将通过的其他文件的说明 4 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5 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名单最后形成决议 4、撰写相关工作报告,准备材料 5、换届改选的宣传报道工作 6、选举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

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7、代表资格审查。 1 代表名额和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代表产生办法是否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 序 3 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 8、报送代表审查报告 报送给大会主席团 8、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在整个会议期间行使领导权。主要是按照大会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组织代表讨论决定主席以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本届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主持选举;组织代表讨论大会决议。 产生: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由组织代表大会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代表团讨论后,由工会委员会初步确定,提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9、大会常务主席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人选一般应由组织代表大会的

工会会议、学习制度

工会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使教研室工会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室会员代表大会 1.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两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 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听取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工会委员会 1.教研室工会委员会是教研室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期召开两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教研室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月第一周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四)工会学习制度 1.协助并组织参加教研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 2.每周星期五下午工会干部个人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学院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主持人: 根据工作人员报告,本次大会应到代表名,实到代表名,符合规定,可以开会。 首先介绍到位领导: 现在开会。 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 第二项:致开幕词,并对本次代表大会筹备情况作以简单介绍。第三项:市工会领导宣布对我XX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的批复。第四项:XXX介绍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五项:进行大会选举。 (1)XXX长宣读选举办法,并通过选举办法。 (2)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3)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第六项:分别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项:XXXX宣读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第八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代表工会两委委员作表态发言。第九项:领导讲话: (1)单位领导 (2)上级工会 (3)局领导 第十项:闭幕词 第十一项:奏《国歌》,宣布闭幕。 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开幕主持词

(2005年6月1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建队两年来的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首先我代表大队领导班子向全体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向大会致以热烈的祝贺~过去的两年,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为全市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次大会是我大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召开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的任务是选举产生大队第一届工会领导集体,工会组织的成立将为大队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议程和安排部署,为改革和发展的共同目标,为大队更加美好的明天,把这次大会开成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差额率按10%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会员代表选举,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会员代表获得会员总数过半数选票的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规定名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后,将会员代表花名表按要求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公司工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组、推荐代表组长和副组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进行宣布。代表组长、副组长根据大会议程组织代表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协会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本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监督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实施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会员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一名,外部监事可以为会计专业人士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组成由监事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三)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安排成员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期准备,收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一)本协会的财务报告; (二)本协会历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三)本协会现任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职务情况的评价报告;(四)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长等管理人员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主任委员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收集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将书面评议材料报送监事会讨论备案。 第十条监事会收到监督委员会上报的书面评议材料后五日内由监事长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的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协会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允许监督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协会的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或其他专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

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定实施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同时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 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

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第十二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双代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年或者5年,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教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艺术学院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艺

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主人翁责任感强,在教学、科研、创作、服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工会法律法规知识、工会工作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教职工说话办事,在会员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我院会员在500至1500人之间,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第六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上。女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会员代表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第十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队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关于召开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工会小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工会安排,决定于年月日召开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为了保证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大、临猗县第次党代会及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工会大及县总八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会议精神,讨论今后一个时期我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工会第届委员会新的领导机构。 二、各工会小组要积极组织、动员发动,做好大会的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大会的胜利召开。 三、大会时间:年月日点 四、大会地址: 五、参会人员:工会全体会员代表 六、主要内容: 选举产生第届工会委员会、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第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七、会议要求: 与会期间,请遵守相关会议纪律。 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速通知各会员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附件: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关于召开工会第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委(支部)并县总工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工会(筹备组)研究,拟定于年月日召开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国工会大、省工会大及市工会大会议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积极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团结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确定今后五年工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工会第届委员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第届女职工委员会。 二、大会的主要议题和议程 (一)审议并通过同志代表届工会(筹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二)审议通过同志代表届工会所作的财务工作报告和经审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工会第届委员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第届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讲话稿-领导讲话模板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我受省卫生厅工会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的委托,总结和回顾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代表审议。 一、厅工会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回顾 厅工会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切实发挥了职工之家的作用。 (一)固本强基,规范工会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是工会各项工作的基本保障。多年来,厅工会把规范组织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规范工会组织机构管理。厅工会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力度,规范工会组建程序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络。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换届选举和法人代表资格变更制度,敦促和指导厅直各单位工会组织依法依章换届改选,同时做好相应的法人代表资格变更手续。目前,厅直单位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成立了职代会,落实了职代会的议事制度,按时进行换届改选,促进了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是规范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厅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组织和人员建设、管理制度、报表和档案建设等方面逐项落实,加强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程序和使用方向的合法性。坚持每年召开工会财务工作会议,布置工会财务工作任务,通报工会会费使用情况,邀请工会财务专家作财务制度的专题讲座。近几年来,厅直单位工会组织都能及时足额完成了工会会费上缴工作,厅工会连续多年受到上级工会的表彰。 三是规范工会日常工作管理。厅工会根据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重点,坚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把日常一些活动项目分解到单位,落实责任到人。坚持年初填报工会财务年度报表、年中工会干部培训、年末工会总结大会。坚持春节走访慰问特困职工、慰问各级劳模、组织筹办迎春团拜会或春节晚会。由于实行规范化管理,保障了工会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 南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吴江市总工会

目录 1.吴江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吴江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中共中央发布)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2篇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6篇裁判文书3篇相关论文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厂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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