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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胎补贴政策解读

2017二胎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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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胎补贴政策解读

2017二胎补贴政策解读

约半年前,全国妇联开展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

范围包括北京、辽宁等10省(区、市)的0到15岁儿童的父母。

日前,调查结果公布,显示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为20.5%,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为53.3%,即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生育意愿也可从其他数字得到佐证,《中国统计年鉴2016》公布了2015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普查结果:2015年,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047,不及人口世代更替水平2.1的一半。

有媒体在报道这些数据时,用上了“全球最低”的字样。

从数值看,再讨论发达国家所谓前车之鉴或许已不合时宜,现状是中国已经到了奋力搏斗低生育率的最前线。

尽管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生育率下降,但中国目前的人均GDP尚在8000美元左右,尚不及世界人均GDP,而生育率降至世界倒数,“未富先老”已隐然可见。

但今天的民众,很难被“国家大计”的宏大主旨所捆绑,现实的考虑占据压倒性的分量。

全国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父母在考虑是否生育二

孩时首先是考虑公共服务因素,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孩子入园、升学的情况”“婴幼儿用品质量”“生活地区环境状况”“孩子看病就医的便利程度”。

可见,生育与否是一个家庭对社会成本反复核算后的理性选择,生育率是在诸多社会服务水准交叉点上的一个坐标。

因此,抬升生育率,远不止是某个部门反复呼吁、不断鼓励,必然需要全面动员的配合。

从调查的结论看,问题的揭示也指明了改进的路径,入学、就医、产品质量、环境状况,这是掣肘生育的主要因素。

可以说,任何偏离这些核心议题的促进生育措施,大多是顾左右而言他的歪招。

而这些问题的改善进度,也不难让公众预估出“二孩与否”的提振速度。

如今二孩与否,也倒逼出一场全社会层面有关生命理念的转变。

生育远不只是统计数据上的数字,对于个体家庭来说,是一场聚集家庭全部资源的莫大事件。

随着经济发展一路下跌的生育率曲线,伴生的是从“要活着”到“如何活着”的理念转变。

追求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对未来情形的预判,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生育率再次起跳的关键。

如不能跳出表格测算的框框,只是从宏观层面掂量生育

率,只以“劳动力资源”的维度考量生育,那么提振出生率便可能沦为缘木求鱼。

鼓励生育,要脱离人口政策本身,以切面的视角精确衡量生活成本,方能找出其中关键。

尽管现状并不乐观,但生育率问题或许也并不特殊,它已经和诸如医疗、教育、环境等诸多话题合流。

这些不只是一个新生育家庭面临的问题,也是困扰当前诸多群体的社会话题。

从这个层面看,过多焦虑于“二孩”本身也无济于事,这个问题指向的是社会肌理层面的深刻变革。

法律支撑、治理模式、服务水准形成更加良性的生态,“二孩与否”的伴生问题也就未见得如此神经紧绷了,它必然与这些核心话题的改善进度同步。

人口、生育总是被抬高到民族未来的高度,但未来不仅寄托于尚未出世的孩子,更在于眼下的大人:当前我们给孩子营造了怎样的世界,未来成型的基础也就被决定了中国正式终结了实施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步入“全面两孩”时代。

如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满一年,但是,全国妇联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

二胎生育意愿这么低?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从2016年4月开始历时半年,开展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

范围包括北京、辽宁等10省(区、市)的0到15岁儿童的父母。

上图可见,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据悉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不敢生、不愿生”的现象。

报告对已经生育了二胎的家庭也做了调查,生二胎的动机主要是“家庭的快乐与完整”、“陪伴第一个孩子”和“想要儿女双全”等。

生育二胎之后的烦恼也接踵而至。

目前超过50%的二孩家庭对两个孩子的养育存在新的困惑:

生二胎有多纠结?

如此看来,指望“二胎”在短期内改变中国的人口结构,似乎并不太现实。

在实际中我们也确实没有感受到“二胎生育潮”的汹涌,尽管医院妇产科常有二胎妈妈出现,但“二胎纠结”一直没有停止过。

从媒体报道来看,生二胎面临着医疗、教育、就业、养护

等各方面的压力。

网络舆论中既有“二胎保卫者”,也有“二胎抵触者”。

不生二胎的原因也更加情绪化:

考虑到生产的痛苦,不愿再冒险

“单独二孩”政策

一年的时间,公众看到的是,两孩申请并未出现担忧中的“井喷式”增长,但人们看不到的是,随着“单独两孩”生育期的到来,养育、医疗、教育等资源问题正逐一碾过诸多“单独”家庭的心头,成为他们躲不开、绕不过的“后顾之忧”。

单独二孩政策在上海有遇冷趋势,让卫生计生委官员有些“着急”。

25日,在上海市政协委员现场咨询会上,上海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告诉记者,经市卫计委统计,目前上海进入婚育年龄的女性,有90%都符合双独或单独的政策,但是申请二孩的比例还不足5%。

樊华分析说,这与养育孩子的成本大及女性事业发展有关。

2017二胎补贴政策解读

1.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效果符合预期吗

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2016年11月举行的人口与发展高级资讯会上表示,根据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统计

和各省出生人口与孕情资料综合研判,2016年出生人口将超过1750万,大致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的人口规模,与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的预判基本吻合。

从实际情况来看,今年受到政策调整和猴年生育高峰的叠加影响,部分医疗机构已出现新生儿数量明显增加情况。

记者从北京妇产医院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有13420多名婴儿在该院出生,比去年同期增加19.8%,其中二胎占30%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此前表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使中国总人口规模的峰值延后3年左右,于2028年前后出现,达到14.50亿人,比维持原来较严格的生育政策下的峰值人口多3500万人。

2.一床难求问题如何解决

伴随着生育需求的增长,不少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出现了产科床位供不应求的现象。

例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方面今年12月时透露,今年浙江分娩人数预计达到70万,较去年增加了6%,该省缺少产科床位4700张,缺少儿科床位近1万张。

对此,国家卫计委今年9月就提出,要着力缓解产科“一床难求”问题,力争“十三五”时期增加产科床位8.9万张、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在地方层面,已经有政府及医疗机构采取了措施。

例如,北京此前提出,要通过调整科室病房、购买民营机构产科病房等方式增加产科床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妇产医院取消了产科特需病房,将产科特需病房改为普通病房,增加了18张床,产科床位达到240张。

全面两孩实施满一年取消生育限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年

3.产假陪产假制度完善了吗?

在休假制度方面,目前,已有至少29个省份出台了新修订的地方版计生条例,明确产假、陪产假期限。

且上述省份均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了本地的产假期限。

例如,重庆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

另外,重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陪产假方面,29省份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

4.民众的生育意愿如何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就有专家分析称,政策预期效果可能受到实际生育意愿影响。

目前,民众的生育意愿究竟如何?

2016年12月,全国妇联发布了一项针对北京、辽宁等10省(市)21个市(区)0岁-15岁儿童父母的调查显示,53.3%的受访一孩家庭不想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这一数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霞分析称,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不敢生、不愿生”现象,已经生育两孩的家庭对于相关公共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提出新需求。

5.全面两孩会是生育政策调整“终点”么

从独生子女到“单独两孩”、再到“全面两孩”,为应对不同时期的人口问题,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调整和完善。

未来,生育限制会否进一步放开?

2016年11月,由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主编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发布。

《报告》称,“全面两孩”并不是生育政策调整的终点,应该根据实际的生育指标发展变动趋势,及时做出调整或保持生育政策的决策,以调节人们的生育行为适应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报告》提出,为避免落入“低生育率陷阱”,中国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放宽生育限制,甚至取消生育限制。

不过,2016年两会期间,当被媒体问及中国何时会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曾表示,没有时间表。

她强调,国策要坚持,生育政策会根据每一个阶段人口发展的趋势来进行科学的研判,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职工享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也不一样,报销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

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 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注意的是: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2017年新农合报销范围

2017年新农合报销范围 【导读】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但是他也有一定的报销范围,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报销范围内包括: 1、药物报销: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 2、检查费用报销: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3、住院报销:除了手术费外,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二、非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目前我国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3亿人,慢性病致死人数已占到我国因病死亡人数的80%,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到总疾病负担的70%。同时,以糖尿病为例的慢性病已呈现年轻化发展趋势,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起糖尿病,相信各位都不陌生。“糖尿病第一大国”的帽子,中国戴了很多年。据2017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公布的第八版《全球糖尿病地图》报告显示,我国成年糖尿病(20-79岁)患病人数达到1.14亿,患病率(2型糖尿病)为9.7%~11.6%,这意味着大约每10个成年人里,就有一名2型糖尿病患者。千禧年以来加速的城市化,除了成就经济繁荣,也影响着城市人群的生活节奏和身体状况。缺乏运动的生活方式、变化的饮食习惯以及日益增加的肥胖度,加剧了慢性病的上升趋势,日益增长的趋势让提高慢病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从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支付方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角度,着力控制我国慢病患病率,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则对我国慢病防控进行了长期规划,明确了2020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着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

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2017年我国慢病管理相关政策及解读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一下。 1、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分类及病种目录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分两类:Ι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Ⅱ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 或Ⅱ期尘肺病。2、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是如何确定和报销的?答:实行慢性病专家组集体鉴定。Ⅰ类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Ⅱ类原则上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未住院的可凭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阳性检查报告单申报。申请一次保留三年有效,但每年须进行参合身份审查。符合病种规定的参合患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合管办建立档案,在新农合“一卡通”卡中登记注册,患者持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年度就诊发票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新农合药品目录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2017新农合最新政策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及补偿标准

2017新农合最新政策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及补偿标 准 沃保网整理2017-01-05 16:43:34 导读:众所周知,新农合可以极大的帮助农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致贫等情况,这是农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说,新农合报销主要有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及大病报销。下文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新农合报销情况。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55%~60%。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2017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 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2017年新农合报销范围(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1、自购药品费;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一、门诊补偿标准1、村卫生室及

2015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2015年新农合基本政策解读 一、参合管理 1、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对象为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和城镇居民不予接纳。 2、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簿和出生证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新生儿参合:①新生儿父母都是农业户口,但双方或一方没有按规定参合的;②新生儿没有办理农业户口和出生证的;③新生儿父母双方属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父母如一方是农业户口已按规定参合,一方是单位或城镇居民或外地户籍,新生儿必须办理了本辖区农业户口后,方可办理新生儿参合。 3、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民政买单),参合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给新农合经办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自缴费用,年底以乡镇为单位基本完成参合目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2、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村小组或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缴收据。最好以家庭为单位开具票据,注明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个人缴费金额等。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具收据的,应附经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参合人员花名册。 3、收缴的参合资金应先交存乡镇财税所的过渡账户,由财税所统一划拨至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乡、村、组干部收取的现金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当日交存银行的规定账户,不得隐匿、滞压或存入个人或其它账户,因漏交、错交农民参合费导致的后果由收款人单位和收款人负责。 4、参合信息汇总;收缴参合资金的同时,村、组干部须认真核实参合人员户籍信息,因核实不认真导致无效参合的由村、组干部负责,参合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各村委会须将核对无误的参合人员名单交乡镇农医所汇总。乡镇农医所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上传至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于3月

2017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政策 筹资原则 (一)市(县)本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筹资对象 1、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家庭成员全是农业户口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否则,不准参加新农合。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其中的城镇户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也可参加,农业户口成员要求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2、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3、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4、允许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农村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合。 5、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新农合,追究参加所在地经办人员责任。 新农合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按照国家、省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 实行24种重大疾病特殊保障政策。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70%补偿,超限额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补偿比例继续补偿。 参合年度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畸形心肌梗塞、唇腭裂、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大疾病患者,同种疾病诊断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未达到限额的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病种比例补偿。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新农合政策概述

“新农合”国家政策概述 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这对于帮助农民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农合制度的历史背景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旧中国农村卫生事业几乎空白的基础上,我国在50年代就初步建立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并开始兴办合作医疗,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卫生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卫生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农村婴儿死亡率从200/千下降到33.1/千,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到58.2/10万,传染病发病率从20000/10万下降到192.2/10万。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2000年的69.55岁。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卫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农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幅度缓慢,城乡居民医疗水平差距加大,特别是农民群众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难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有病不医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突出。 据200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 ——城镇人口中享有各类医疗保险的人数占49.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30.4%,公费医疗为4.0%,劳保医疗为4.6%,大病医疗保险为1.8%。农村人口中享有各类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12.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例为9.5%,仍有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享受任何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农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为45.8%,未就诊人次中属经济原因的占38.6%;患病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30.3%,未住院人次中属经济原因的占75.4%。患病人次中有31.4%的采取自我医疗方式。 ——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疾病损伤导致贫困的为33.4%(1998年为21.6%)。 另有资料表明:2000年,城镇人口期望寿命为75.21岁,农村为69.55岁,差距为5.66岁;农村死亡的儿童中,有34.5%的在死亡前仅接受过门诊治疗,有22.1%的没有到医疗机构做过任何治疗。2002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是城市的2.6倍和2.7倍。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关注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指出,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投入、集体经济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办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和农民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

一、什么是新农合?“新”在哪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不少于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年每人补助元)。 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 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 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凡是我省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参合。 (二)怎样参加新农合?交多少钱?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 交? 当地政府一般在—月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进村入户收。符合参加新农合

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年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元。农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新农合就诊证(或就诊卡)。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交。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有的地方还发一份新农合有关政策告知书(一封信或明白纸)。 农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去。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如果农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 影响到各地的报销兑付。 (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要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现在已经普遍换成就诊卡)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出院当场就能报销。 原则上,首先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如须转诊到县(市、区)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转诊备案者,在补偿待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这样可以农民往返办理转诊手续的麻烦,这是比较人性化的政策。 (四)看病后,怎么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县(市、区)制定的《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 费用。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级医院)住院以

新农合政策解读

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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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农合基本政策解读 一、参合管理 1、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对象为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和城镇居民不予接纳。 2、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簿和出生证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新生儿参合:①新生儿父母都是农业户口,但双方或一方没有按规定参合的;②新生儿没有办理农业户口和出生证的;③新生儿父母双方属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父母如一方是农业户口已按规定参合,一方是单位或城镇居民或外地户籍,新生儿必须办理了本辖区农业户口后,方可办理新生儿参合。 3、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民政买单),参合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给新农合经办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自缴费用,年底以乡镇为单位基本完成参合目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2、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村小组或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缴收据。最好以家庭为单位开具票据,注明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个人缴费金额等。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具收据的,应附经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参合人员花名册。 3、收缴的参合资金应先交存乡镇财税所的过渡账户,由财税所统一划拨至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乡、村、组干部收取的现金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当日交存银行的规定账户,不得隐匿、滞压或存入个人或其它账户,因漏交、错交农民参合费导致的后果由收款人单位和收款人负责。 4、参合信息汇总;收缴参合资金的同时,村、组干部须认真核实参合人员户籍信息,因核实不认真导致无效参合的由村、组干部负责,参合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各村委会须将核对无误的参合人员名单交乡镇农医所汇总。乡镇农医所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上传至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于3月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 《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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