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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生产有毒物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搭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

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试行的《关于中、

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铁路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废止

本法规已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15日)中被废止

(完整版)拆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解读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

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积极鼓励发展休闲农业,明确发展休闲农业作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定位到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对休闲农业用地也出台了很多政策,现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6土地政策解读:休闲农业用地政策知多少?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明确,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旅游业发展用地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要求: 一要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 二是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要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和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紧缺品种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场)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和示范项目。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积极扩大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整建制创建。大力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抓好"菜篮子",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要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答案五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五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实行( A ) A.审核主义;B.登记主义;C.自由设立主义;D.特许设立主义。 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C ) A.国有企业改制成的上市公司;B.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D.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3.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事项是( A ) A.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B.劳动保护措施;C.奖金分配方案;D.职工培训计划。 4.下列事项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作出决定的事项是( D ) A.职工培训计划;B.企业劳动保护措施;C.奖惩企业领导干部;D.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合伙人通过协议达成的关于亏损分担办法或比例具有( C ) A.对外效力;B.对抗第三人的效力;C.对内效力;D.对内、对外效力。 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 B ) A. 15%;B、25%;C、35%;D、50%。 7.代表( C )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A.1/4 B 、 1/2;C.1/10,;D.2/3. 8.公司成立后,股东( A )A.可以随意抽回出资;B.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抽回出资;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抽回出资;D.不得抽回出资。 9.下列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D ) 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子公司;D.分公司。 10.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不正确表述有( D ) A.合营企业在经营期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 格;D.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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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2016年1号文件解读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三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特别是以发展新理念引领农业农村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对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 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 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 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 4、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5、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 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 6、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 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10-01-29 08: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1时许,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专家座谈会在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才结束。 今天距离2007年12月14日,即新《拆迁条例》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能通过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距离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而这个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参加今天上午座谈会的部分专家以及相关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新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的话说,如何修改拆迁条例“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 然而,现行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直接抵触、必须进行彻底修改已经成为多方共识的前提下,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核心问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政府在拆迁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区分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等,目前仍无统一意见。

根治我国多年来拆迁领域产生的种种冲突,修改涉及拆迁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也绝无毕其功于一役之可能,但好在新条例的加紧制定,迈出了弥足珍贵的一步。 现行条例导致的政府角色错位 现行条例出台于1991年。律师王才亮说,当时为了与《城市规划法》配套,国务院公布了该条例,立法思想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当时的城市建设主体都是国有单位,政府主导整个拆迁过程,并不区分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拆迁。 现行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1994年我国开始第一次“房改”,当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房地产开始市场化,也让地方政府开始借重“土地财政”。 2001年6月,修改后的现行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曾经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按照民商法法理,拆迁房屋包括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两种类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征收,政府要通过征收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回。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 (2012―2016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农计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农计发[2013]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垦)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力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

件建设,对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农业科技整体效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工程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之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即将全面启动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组织领导,落

新拆迁条例换汤不换药

新拆迁条例换汤不换药 2011年1月22日,万众期待的新拆迁条例终于诞生了,承载着太多的期待和希望,赢得了太多的老百姓犹如拨开浓雾见青天般的欢呼。然而实施近一年来,我们该如何去评判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呢?我想提出以下几点: 一、将拆迁许可证换成了征收决定,政府直接站到台前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征收决定无非是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一、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该规划须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其三、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须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四、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五、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须组织过听证会,且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其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七、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以下我们逐条分析: 其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世界范围之内尚没有定论,遑论一个没有真正独立司法权的中国? 其二,“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其实不如领导一句话”,对于随意修改规划之顽疾,这些话该是对规划最真实的写照。因此,所谓的符合规划,还不是长官意志的体现,想改就改; 其三,论证、征求意见、听证会,且不说与会代表能否客观公正的自由发言,也不说政府会不会为了形式而形式,单说本人所代理案件过程中参加的几次听证会,没有一次是在在充分恰当的发扬民主,真正解决实质问题,听了也是白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试题及答案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考试重点题库及答案 1.(单选题)2016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公开发布。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A.11 B.12 C.13 D.14 答案:C 解析:1982年1月1日发布第一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2016年是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2.(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的发展理念。 A.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赢 B.创新、发展、绿色、开放、共享 C.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D.创新、发展、绿色、开放、共赢 答案:C 3.(单选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A.农业 B.工业 C.信息化 D.科技 答案:A 4.(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现代化”再次出现在标题中,这也是农业现代化自()年以来,连续第()次“入题”。 A.20152 B.20143 C.20134 D.20125 答案:B 5.(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鼓励()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A.社会资本 B.国有资本 C.外资 D.私人资本 答案:A 6.(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 A.机械化 B.信息化 C.规模化 D.互联网+

7.(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将()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A.现代化农民 B.职业农民 C.技术化农民 D.信息化农民 答案:B 8.(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树立(),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 A.大市场观 B.大农业观 C.大食物观 D.优食品观 答案:C 9.(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工程。 A.快递下乡 B.电商下乡 C.互联网下乡 D.物流下乡 答案:A 10.(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和(),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A.生态农业乡村旅游 B.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C.生态农业生态旅游 D.休闲农业生态旅游 答案:B 11.(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 A.魅力乡村 B.宜居乡村 C.美丽宜居乡村 D.魅力宜居乡村 答案:C 12.(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落实()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 A.一亿 B.二亿 C.三亿 D.四亿 答案:A 13.(单选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

公司法与企业法练习题 单选100

公司法与企业法练习题 单选10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公司设立的性质,学界大体上有三种学说,目前多数学者所持观点是()。 A.合伙契约说 B.共同行为说 C.单独行为说 D.契约行为说 2.公司设立行为的基本性质属于()。 A.民事行为 B.行政行为 C.诉讼行为 D.部分民事行为,部分行政行为 3.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是()。 A.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无限责任公司 4.以()为标准,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A.企业财产归属 B.企业资金的来源 C.企业法律形式 D.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5.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成立,公司的住所应当是()。 1

A.注册登记地 B.主要股东住所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公司设立发起地 答案:1-5 BAACC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董事长 B.董事会 C.监事会 D.创立大会委托的代理人 7.我国最先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法规是( )。 A.1988年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B.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C.1991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D.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企业名称中最显著的个性化标志符号是()。 A.行政区划名称 B.行业或者是经营特点 C.组织形式 D.字号 9.利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取得民事主 体资格的时间应以()为准。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B.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10.张一、王二、李三、赵四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四人分别为 未来的公司取了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扬州大地商贸公司 1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测试题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选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2016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公开发布。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A. 十一 B. 十二 C. 十三 D. 十五 2.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树立(),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 A. 大市场观 B. 大农业观 C. 大食物观 D. 优食品观 3.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十三五”时期要用()破解“三农”新难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 A. 法治思维 B. 技术革新 C. 发展新理念 D. 新政策新制度 4.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确保建成()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A. 6 B. 7 C. 8 D. 9 5.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要达到()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A. 12 B. 10 C. 9 D. 8 6.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A. 个体小农经营主体 B.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C. 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D.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7.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的观念。 A. 以人为本 B. 生态保护优先发展 C.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D. 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 8.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 A. 20%以上 B. 23%以上 C. 30%以上 D. 35%以上 9.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农民奔小康,必须推动()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让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A. 劳务输出 B. 高效农业 C. 观光农业 D. 产业融合发展 10.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下列对此表述错误的是()。 A.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B. 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C. 按照政府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D. 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 二、多项选择题 1.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A. 提高农业产量 B. 增进农民福祉 C. 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D.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2.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农业农村发展要实现的目标有()。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

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2020年重庆最新拆迁条例

2020年重庆最新拆迁条例 2017年重庆最新拆迁条例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整为零。 第三条《拆迁条例》第十条所称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持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和自办拆迁单位。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人的冻结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 第五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一)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三)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四)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项存储资金证明或其他拆迁安置资信证明。 第六条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二)拆迁实施方式、补偿和安置形式;(三)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的预算方案;(四)一次性现房安置和临时安置周转房的实施方案;(五)拆迁时间和回迁安置时间。

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在改变的范围内实施拆迁前,持 规划变更手续到原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变更手续。 第八条主城区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按附件l-5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附件1-3所列费额标准,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 上下浮动20%、六类以下地区向下浮动50%的范围,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地区,必须执行附 件4的规定;其他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费额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附件l-3和附件5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拆迁主城区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现房安置方式。确需过渡安置的,应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安置对 象选择现房安置的,其人均现房安置居住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安置对象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提供两处以上的房源供安置对 象选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办理公证的,其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第十条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装饰物,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处理,也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产价 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后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冻结通知书下达之日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经营门面使用的,按非住宅房 屋补偿安置。未经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 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拆除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实物安置方式安置的,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转换成完全所有权后,方可按拆除完全所 有权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拆迁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其货币安置款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额=〔拆迁范围内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新 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中国历年“一号文件”回顾:2004-2016年主题盘点

中国历年“一号文件”回顾:2004‐2016年主题盘点 来源:互联网 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2016年1月27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一号文件”历年回顾: 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三农主题的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2004年起中央又连续12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 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年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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