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经济法的特点就是什么?

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什么就是经济权利?什么就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就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就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5、什么就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经济

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就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

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瞧行为人就是否

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

处罚。刑事责任。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

1、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

根据公司之间就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就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与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什么就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主体不同。无论就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就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

股票则只能就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

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本

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与股票实质上就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

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就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就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风险性不同。债券只就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

股票不仅就是投资对象,更就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缴纳所得税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七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一般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一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就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三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就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格式条款中约定免责事由无效的。

确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解释。

2、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3、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签

订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在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

转移、不作为债务等通常不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在

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并存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对债权人负责,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4、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定金

第八章担保法

1、简述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就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就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

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

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一般责任保证

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的保全。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

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她人提供担保。

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她债权的担保。

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简述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就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就是所有的抵

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

4、比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异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5、简述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

动产浮动抵押权就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体的限定性。其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标的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

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在动产浮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

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6、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一、公司法律制度

【来自曲振涛教材】甲就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甲获知某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一批甲所在的公司需要的原材料。甲将该信息告知其弟弟。甲的弟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以单价500元购买该批材料1000件,后又以单价800元将该批原材料卖给甲所在的公司。股东乙获知此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碍于情面,不想追究甲的责任,监事会也保持沉默。

要求:乙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呢?参考答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中,总经理甲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2012资格考试试题】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题目中首次出资100万,符合规定。

(2)先由乙补足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就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来自2011中级资格考试】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 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 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她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来自曲振涛教材】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一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纯碱露天存放,适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拒绝。

问:丙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参考答案:

相关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本题中,质权人乙未尽妥善保管质物纯碱的义务,若致使质物纯碱损毁或者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丙公司可以要求质权人乙公司将质物纯碱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纯碱。

【来自2012中级资格考试】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就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就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但就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相关链接:【曲振涛教材P149】根据担保设定的依据划分,分为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约定担保就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法定担保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如留置权。【来自2010中级资格考试】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与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

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自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与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了10万元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与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就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在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与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非专属于人身),且宣称自己没有财产,陈某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乙银行的债权,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四、综合案例

【来自2010中级资格考试】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利50万元。

(二)2008年4月,

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若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年1月,A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令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了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要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三)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项(一)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她人买卖该证券。在本案中,W合作项目就是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内幕信息,黄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建议她人买入股份的行为违法。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案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2、事项(二)抵押合同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事项(三)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案中,拟配售5000万元超过了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1亿元的30%。

(2)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31%÷50%)。

(3)股东大会通过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案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2亿元的30%,而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5%÷50%)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一章含答案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一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关系 1.考点频率:★★★ 2.难度:低 3.题型:选择、判断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汽车 C.18万元价款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事实 D.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 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 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李某今年17周岁,先天双臂残疾,但是精神状

况正常,且天生练就双脚写书法的绝活,目前在一家书法协会工作,工作稳定。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范围的有()。 A.建筑物 B.生产经营行为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 练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狭义的法律指拥有(B )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司法权 B、立法权 C、行政权 D、强制权 2、关于法的本质,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D、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3、(A )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规定 4、根据(D )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A、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B、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C、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D、法的内容 5、下列(D)可以提请仲裁。 A、婚姻纠纷 B、继承纠纷 C、抚养纠纷 D、买卖纠纷 6、下列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C )。 A、不可抗力 B、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7、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共有的处罚形式是(B )。 ! A、罚款 B、警告 C、开除 D、拘役 8、属于刑事责任形式的是(A )。 A、没收财产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赔偿损失 9、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D )。 A、申请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拒绝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C、对税务机关罚款处罚不服 D、认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合法 10、对于仲裁,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仲裁不公开进行 B、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但实行地域管辖 C、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D、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1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由(B)制定发布的。 ·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2、(C)不是绝对事件。 A、地震 B、洪水 C、战争 D、死亡 1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D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1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A )。 A、行政拘留 B、有期徒刑 C、剥夺政治权利 D、记大过 15、最长诉讼时效规定,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D)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16、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B )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重点与难点】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 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等等 各类法律关系(法律) 概念: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 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独立的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经济管理主体:例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 ?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比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2、社会组织 ?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包括经济组织的职能机构(科室)和下属单位(车间、班组、商店)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综上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原因出生的人。 ?组织体: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是法律拟制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错9.错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4.D5. A6. D7.C8.B9.B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2.A C3.B C D4.A B C D 5. A B C D6. A B C D 7.A B D8. A B C D9.A C D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他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更不能企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经济法的主体不同,前者不包括经济组织内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二节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B )。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是(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法院的判决书 D.国际条约 7.行政法规是由( B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题目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案例一 2004年4月8日以来,《法制日报》连续报道了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患者因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的事件。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把矛头集中到了有关工作人员的冷漠、渎职和不尊重生命等方面。而随着报道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悲剧的发生与其中的一些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不无关系。 报道指出,120急救中心的依据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于2003年6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坚持收费并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机关同是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但该文件没有赋予120救护车免费的待遇。显然,两个红头文件在收费对象的规定上存在着冲突。而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说这只是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地看到救护车免费通过的文件,以致于具体执行时发生冲突。就算这种解释是成立的,但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本身也是和其他国家法规存在着冲突的。 4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指出: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所持的文件不仅与部门规章----交通部、财政部下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不一致,与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4号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相悖,而且也与我国于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其竟然赋予了经营性企业以行政处罚权。显然,有关部门当初就没有遵守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法律法规之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连续性,最终导致了上述生命悲剧的发生。 摘编自《法制日报》,2004-05-24。 讨论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一下“法规打架”现象? 提示:通过法律渊源加以分析。 案例二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马兆瑞 基础班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11年的分值为1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3分左右。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重点、难点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易错考点 1、法律关系的客体 2、法律事实 3、仲裁适用的范围 4、仲裁协议的效力 5、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6、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程序 本章识记性的内容 1、法的形式 2、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内容 3、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特殊地域管辖、特别诉讼时效 4、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 5、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 6、行政处罚的种类 7、刑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被封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2、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利导性—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规范性——明确而普遍适用。 【例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2009年)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特殊情况下) 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2010年) (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 (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知识点

1.【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知识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3. 【知识点】: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第一编经济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经济关系 B.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C.经营协调关系 D.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A.德萨米 B.摩莱里 C.圣西门 D.傅立叶 3、美国国会于1890年通过了(),这被视为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A.《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全国产业复兴法》 C.《农业调整法》 D.《紧急银行法》 4、1919年()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煤炭经济法》。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法国 5、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经济宪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公司法 6、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关键在于明确()。 A.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B.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C.经济法的主体 D.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 8、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主体干预调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是()。A.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B.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市场监督关系 9、税法属于()。 A.市场主体法 B.市场活动与规范法 C.宏观调控与管理法 D.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0、中国经济法的真正产生和发展是从()开始的。 A.新中国成立后 B.文革后 C.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D.1993年后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客体: 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律基础 一、判断题 企业的内部组织因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有( C ) A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B某县国税局与地税局发生的税收管辖权纠纷 C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内部职工的处分决定 D某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 D )为依据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法律事实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已无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 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C.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 C. 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依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代理权,该种代理属于( A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当然代理 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D ) A.各种经济关系 B.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C.与经济有关的经济法律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7.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 ) A 资格 B 责任 C 行为 D 利益 8.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法律责任的应当是( D ) A 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D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9、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B ) A、公司法 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10、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是( 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1.C 2.D 3.D 4.C 5.A 6.D 7.A 8.D 9.B10.C11.D 12.B13.C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检测试题

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1)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的本质的描述,正确的是()。 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 法是超阶级的产物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 2?下列选项中,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是()。 A. 继承权 B纟纳税 C. 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D. 劳动成果 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A.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 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 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 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 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 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是()。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法院的判决书 D. 国际条约 7. 行政法规是由()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各级人民政府 D. 最高人民法院 8.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A.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导言 一、正确地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广义、狭义)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充分重视经济法学理论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相互作用 四、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 五、坚持实证性与假设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六、结构说明 经济法分类 F1:①经济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体经济法、集体经济组织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等) ②市场调控法(价格管理法、计量法、广告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等) ③宏观经济调控法(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进出口贸易管理法)④社会分配调控法(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法、社会保障法) F2:①经济法总论 ②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③国有财产法(国有财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商标法等) ④市场管理法(市场规制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 ⑤宏观经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监管法、税法等) 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争议制度等) F3:①经济法总论(地位、概念、渊源、制定、实施、一般原理、主体——企业、特殊企业形态、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等) ②市场管理法(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等) ③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能源管理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 ④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等) 第一编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及其含义的发展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