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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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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

行政法

3.试述行政法的效力有哪些?(12分)

4.试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极其立法特点?(18分)

参考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

3.试述行政法的效力有哪些?(12分)

【分析】行政法是公法,是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总体,包括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规范。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什么人什么事的效力,以及不同位阶规范之间的效力问题,所以对本题的回答关键在于全面细致。另外,效力问题在法学教材中都会在刚开始的总论部分讲到,但是大多数考生也都是略过或者很少注意到,都会造成本题的失分。

答:(1)行政法效力的概念

行政法规范无疑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具有拘束力和强制力。行政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人和事的效力,以及各行政法规范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2)行政法的空间效力

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行政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及其上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①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

从整体上说,行政法在我国全部领域内都具有法律效力。

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

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并不一致,法律、法规和规章间的空间效力也各不相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除了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相一致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a.小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某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范围小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

第一,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在其他领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其空间效力范围就小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

第二,某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规定只适用于特定地域。

b.大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范围大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根据国际法准则,主权国家在毗连区也可行使部分管辖权。] (3)行政法的时间效力

行政法的时间效力,是指行政法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有效即从何时起生效、至何时止失效的问题,以及行政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①行政法的生效时间

行政法的生效时间,就是行政法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效情形:

a.以规定时间为生效时间。

b.以发布时间为生效时间。

c.以文本到达时间为生效时间。

d.以下达时间为生效时间。

e.视为从发布之时起生效。

②行政法的失效时间

行政法的失效时间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失效时间。具体情形如下:

a.因撤销而失效。

b.因废止而失效。

c.因修改而失效。

d.自行失效。自行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因所定期限届满而自行失效。

第二,因调整对象消灭而自行失效。

(4)行政法的溯及力问题

①行政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行政法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法规和规章除有明文规定者外,不论该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利于相对人,都只能对其实行后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对其施行前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②行政法特定情况下可以有溯及力。

在一定条件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可以溯及既往。我国《立法法》第84条也承认纯粹溯及既往,并规定这种溯及力的条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且溯及力的规定必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具备上述条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具有溯及力。

(5)行政法对人和事的效力

①行政法对人的效力

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a.对行政主体的法律效力。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效力所实行的是法定主义原则。

b.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我国行政法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都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体现了以下各原则:

第一,属人主义原则。

第二,属地主义原则。我国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的效力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即在我国境内的相对人,不论该相对人是我国人还是外国人;在本地的相对人,不论该相对人是本地相对人还是外地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②行政法对事的效力

行政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法对什么事或哪些事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一般说来,行政法只对它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对它未作规定的事项和明文排除在外的事项不发生法律效力。

(6)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④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⑤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4.试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及其立法特点?(18分)

【分析】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在教材中都有大篇幅的讲解,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内容繁多,很多考生可能记不住,导致本题答起来显得非常困难,所以再次提醒考生,对于一些重要考点,要准确全面记忆。

答:(1)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也决定着人民法院所能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

(2)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①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总体规定,原则上只要是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除了行政诉讼法的原则性概括,行政诉讼法第11条还明确列举了几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a.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e.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f.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g.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h.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③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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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司考行政法历年真题doc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考点】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40.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考点】规章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面试内容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内容 众所周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是所有考生的难题。今天育明教育老师给广大考生讲解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需要复习什么,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到广大考生。 (育明教育针对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复试辅导咨询育明张老师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北京大学法硕复试目的和内容: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热点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论文写作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从分值比例上看,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分为三部分,即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没有面试,这是为了确保公平性。笔试分为三个部分,即逻辑推理、综合分析和论文写作,这三部分的分值分别是30、20、50,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首先是逻辑推理题。十道,限时半小时,时间一到就会收卷。大部分题目和MBA逻辑题以及公务员考试逻辑题比较相似,还会有一些趣味逻辑题,类似奥数竞赛以及世界500强面试逻辑题。要把握好时间,拿到七分左右,这样就不会与对手拉开差距。 接下来的试卷都是主观题,包括1个案例分析和1个论文。案例分析,字数无要求,可按800来答,20分。论文,不少于2000字,50分。一共2小时30分钟。综合分析给出一个简单的案例,让考生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考生如何判决。论文给出关于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的很多材料,包括了足够的背景资料和各方观点。这部分的共同特点就是不局限于一国法律规定,从法理的角度作答,体现了北大兼容并包,鼓励创新这样一个特点。案例分析和论文写作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都是浅显易懂而又和我们社会息息相关的,考验法律考生的分析归纳能力和对材料的总结筛选能力,考生必须准确找到切入点,如何用法律人的眼光来分析是关键。观点无所谓对错,能够言之有理即可,在此基础上做到逻辑清晰、表达流畅。 2016考研复试须知、必备材料、导师联系 2016年考研成绩大概在2月18日公布,同学们可以好好利用寒假时间准备复试。考研帮特意整理围绕复试的百问百答,希望大家能够像对待初试一样积极、认真对待复试,祝愿2016考研实现梦想!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2017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等九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2013年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一、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历届行政法试题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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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考研复试班-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初试排名靠前并不等于录取,压线也并不等于没戏。考研复试,其实就是综合素质的竞争,包含学校,本科成绩,复试外语,个人自述,科研经历,论文,笔试,面试。 考研复试是初试过线学生关注的重中之重,因为复试决定着考研的成败,无论是初试中的佼佼者,还是压线者,大一或盲目自大,就意味着自我放弃改变命运的机会;相反,把握好复试机会,就能通过复试翻盘逆袭,成功实现自己人生目标。 但是,考研复试备考时间短,缺少学长导师及内部信息,个人自述及笔试面试无从下手,加上各校面试没有显性的统一标准,以及复试淘汰率较低,一般再1:1.2左右(具体还需根据学校及专业情况查证),造成复试难的局面。 面对这一情况,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区别于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等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法律硕士共分为两个方向,分别是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其中法律硕士(法学)只能由法学类专业本科生就读,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由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就读。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属于法学院,不区分研究方向,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生80人,非全日制学生80人,拟接收推免数50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初试科目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202 俄语或203 日语或253 法语或254 德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20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B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 . A.申诫牲处罚 B.财产性处罚 C. 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

4、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A.宪法 B.法律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 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A. 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1、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A 卷部分: 宪法: 《宪法学》,北大出版社,魏定仁等著,第二版 《宪法》,高教北大版,周叶中主编,第二版 《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王磊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 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版,姜明安主编,第二版 刑诉:《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大版,汪建成著 《看得见的正义》或者《问题与主义之间》陈瑞华 刑法:《中国刑法论》北大版第三版,双杨著。 《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陈兴良著国际法 《国际法》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B 卷部分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 版,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 《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 民诉:《民事诉讼原理》北大版,潘剑峰著 民法:《民法》北大高教版,魏振瀛主编 《民法总论》梁慧星, 《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 《债法》张广兴, 国经:《国际经济法》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北大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学考研难度,北大法学就业,北大法学专业方向,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北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行政法司考真题汇总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3、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4、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出题热点集合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北大深 圳研究 院法律 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复试增加LSAT 考试系所名称 法学院招生总数360人。 系所说明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 京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 参考书。 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 4

近3年分数线 2013年复试线 2012年复试线法 律(0351)505090365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 士55509090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法律(法 学、非法 学)505090360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2020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考研参考书

育明考研考博培训中心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15673306.html, 400-6998-626 2020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506大印老师 北外教授、北大教授、人大教授、中财教授、社科院教授联合创办 2020年1月1日 【2021年考研温馨解析:考研失败的7大原因】 根据育明教育过去12年对10000多名考研学员的分析发现,大多数考生之所以考研失败,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准备的时间太晚,在育明教育咨询的考生,很多都建议大三或者大二就开始准备,并且最好是大三就尝试考一次,但是大多数考生的复习时间也就是几个月,这么短时间,怎么能和准备了一两年的考上相比呢,除非你是神通。第二,院校选择和专业选择不合理。当然,很多考生也不知道怎么选择专业和院校,因为信息太少了,又缺乏相关的经验,这点可以咨询育明教育咨询师,由十余年考研咨询经验的高级咨询师给大家答疑解惑。第三,复习规划不合理。自上学以来,很多考生就是在家长和老师的安排下进行学习的,上大学以后大家就失去了学习安排的能力,导致考研不知道如何安排,这点可以根据育明一对一的复习进度进行解决。第四,复习技巧。很多辅导机构都会给大家讲解一些技巧,但是这些技能很难在考场上应用的,真正的技巧是要通过长时间的练习和备考磨炼出来的。第五,答题技巧。育明教育每年都会聘请具有5年以上公共课和专业课阅卷经验的老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指导的,这点是育明教育高通过率的秘诀,要知道,很多题目都是主观题,你能回答上来和你能得高分是两码事。第六,复习重点。考研考的就是心态,很多考生往往容易贪多,再加上把握不住重点,所以,越往最后越是急躁,越是觉得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其实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掌握住重点。第七,很多考生初试后,对复试不够重视,尤其是MPAcc 的考生,报考人大、北外、北语等院校的考生,现在复试的比例越来越高了,所以一定要重视复试,育明教育的复试保过班次,大家可以考虑。 一、2020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育明教育一对一学员回忆整理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许可使用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区别和联系 2.结合契约理论评述专利制度 3.借鉴是文学艺术创作中常见的行为,结合著作权法理论与制度谈谈你对“借鉴”的理解 4.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和“在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和审查中申请保密”(引号里一长串,记不清了) 5.案例:同德福商标 (1)成都同德福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如果你是重庆同德福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你要怎么辩护? 考研经验: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9年) 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 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

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 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A项正确。 该会议纪要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B项错误。 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而且并不涉及不予公开的事项,故属于公开范围,C项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所以D项正确。 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行政法习题

本试题共六道大题,第一题单项选择题(15分),第二题多项选择题(10分),第三题名词解释(15分),第四题简答题(18分),第五题论述题(12分),第六题案例分析(3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A. 派出所 B. 行政公署 C. 街道办事处 D. 区公所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C ) A.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 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 B )

A.县人民政府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D.甲乡人民政府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 A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C)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C ) A.行政职权 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 D.行政权限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C ) A.工商机关 B.税务机关 C.审计机关 D.公安机关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 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 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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