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 ]7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外,我局其它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3、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它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局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职员岗位。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

(2)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六级、七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

管理岗位,即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5:2的比例确定。

9、对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等问题,经省林业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可按原职务对应相应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的调研报告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 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7号)的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县积极响应,率先启动,精心组织,截至今日,已有3年时间。这项崭新的事业单位改革,一改往日的事业单位以身份定岗位的传统管理办法,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旨在构造一个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施展才华的平台,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激活事业单位的创造活力。但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人员结构复杂,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近日,我们通过问卷、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行系统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单位571个,现有在职人员1469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726人,专业技术人员12414人,工勤技能人员1555人。其中: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96个,其中中学58所,小学335所,幼儿园3所。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554人,其中管理人员132人,专

业技术人员9147人,工勤技能人员275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5个,实有在职人员2409人,管理人员92人,专业技术人员2066人,工勤技能人员251人。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6个,实有在职人员778人,其中管理人员65人,专业技术人员386人,工勤技能人员327人。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全部完成岗位设置,90%的单位完成了岗位聘用。 二、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一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岗位不足,僧多粥少,有些教师虽已取得任职资格,但因聘任职位已满或者超员无法入岗,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资,积极性受到影响。 省市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可是现实的情况是超结构比例的那部分人员大多是中高级职称获得者,他们大多是学校的骨干,关乎农村教育的明天,担负着兴盛农村教育的重任。他们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期,有思想、有激情、有活力,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他们也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经济的重担无疑会让他们顾虑重重。由于得不到聘任,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作,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某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岗位职责大全

质量管理部的27个岗位职责大全 很多单位规模都不大,就算是不大的单位,一个部门两三人,作为质量管理人员还是要找准定位,弄明白质量管理部应该有几个岗,我们都要做些甚么工作,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我们还有那哪些工作可以去做。 质量管理部要管什么 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 1 质量总监岗位职责

质量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质量战略、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等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1.质量管理体制的建设和组织实施 (1)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战略 (2)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 2.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1)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质量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审核(2)组织编制完备的质量体系文件,监督体系文件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治理管理体系的评审与认证工作 3.指导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1)审核企业质量控制流程及制度规,并监督检查质量执行情况 (2)合同相关部门评估供应商质量体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质量检验工作 4.持续进行质量改善 (1)负责召开重大专题会议,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质量改善和成本降低项目 (2)组织制定质量改善计划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 5.质量问题域事故处理 (1)组织开展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2)参与重大质量风险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3)组织开展对质量投诉的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6.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 (1)负责组织质量方面的培训工作 (2)在质量培训过程中负责讲授部分质量课程 7.员工绩效考核 (1)负责对质量管理部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对质量项目中小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 质量经理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质量总监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及权限

质量管理部职责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 检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管理目标的制订、管理方案的编制、 检查以及体系管理性文件的控制; 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内部审核,负责对体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 断寻求改进机会; 制订公司年度质量工作目标,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 执行和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并组织对其做适应性、 符合性、合规性评审。 组织收集各种质量监控的原始数据,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相 关报告。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政策。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 组织实施。 负责产品的质量抽检和试验及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10、组织处理不合格品、检查并督促体系涉及部门的管理工作; 岗位:质量管理部经理 1、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报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安排人员将规 章制度交有关部门备案。 2、编制符合“三证合一”质量论证体系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申请通过认证。 3、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服务标准等文件,构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参与 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 4、协调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项质量体系的运作和实施,并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各项认证体系进行维护,促进其在企业内顺利实施。 5、组织进行原材料的品质检验,严格把关,组织对外协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价。 6、组织、指导车间进行生产过程的工序的检验,依据技术文件组织对完工的产品的 进行出厂 检验,保证产品合格出厂。 7、贯彻实施公司计量管理条例,保证公司计量器具、仪器的准确、灵敏、安全、可 靠,满足 生产工艺要求。 8、独立公正地行使质量判定权和否决权,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升级与创优工作 9、负责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追踪分析,并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 见。 1、 2、 3、 4、 5、 6、 7、 8、 9、

学校课题组长职责

学校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实验的具体组织者,课题实验的常规工作均由组长负责: 1、开学初制定本课题的实施方案以及本课题组阶段性的计划、总结。学期末递交阶段实验总结及相关论文和资料。 2、组织本组教师学习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要提前确定学习内容及中心发言人。 3、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团结并督促本组教师共同搞好研究工作,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4、定期组织本组教师上研究课,研究课前认真抓好集体备课工作,课后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评议,并做好记录。 5、自己带头并发动教师及时总结,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写教学教研论文。 6、负责收集本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取得的各种数据资料等,定期向学校汇报。 7、负责对本组教师进行考勤、考评、考核,实事求是地向学校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以及教科研先进个人。 8、在总体上调控本课题的研究方向,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课题有序高效地开展。负责向本组教师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以及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9、学期结束,要对本学期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协助完成课题中期、最终成果的整理工作。 10、负责课题研究的结题和成果的推广。 课题主持人职责 为确保学校课题的研究能顺利进行,制订课题组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各课题组是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由专门研究人员组成的特殊班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组的骨干,课题组正式成立前,必须负责或参与课题的论证、申报工作。 二、各级课题组由学校教科研中心领导和管理,课题组正式成立后,课题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人员分工、课题管理及课题经费的使用。三、课题组负责人要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方案,把握方向,在课题研究的全过程中,不断收集材料,并及时做好书面材料的整理、汇总。课题起始阶段,主持制订研究计划;中期,写出阶段成果报告;结题后,完成系统、完整的论文及其他附录文字。 四、课题组负责人对课题研究的质量全面负责和把关,要带领课题组人员在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创新意义、推广价值等方面下工夫,要精益求精,牢牢树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

技术质量部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技术质量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根据技术质量部部门职责,技术质量部定岗定员8人,内部岗位设置如下: 各岗位职责划分如下: 技术质量部经理: 岗位定员:1人 职责表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考核与总结。 职责划分: 1、负责编制和完善公司质量技术方面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手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根据公司部署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考核。 3、制定和完善部门的管理流程、工作细则、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参与项目主要分部工程阶段性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公司内部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审核质量事故整改方案(措施)。 6、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组织观摩、专题活动等提升企业技术质量整体水平。

7、制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及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技术主管 岗位定员:1人 职责表述: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职责划分: 1、组织编制和完善质量标准化手册,技术标准化手册。 2、负责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工期确定、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度计划审核,参与新建项目策划工作。 3、掌握建筑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设备“五新”技术的发展情况,组织“五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4、组织项目积极开展QC活动、工艺工法创新活动、技术创新及亮点做法活动,指导相关技术成果资料的编写、申报及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5、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积累、整理公司新的技术资料,提高技术标书编制水平。 6、参加重点项目图审、解决技术难点。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重大技术问题并做出技术总结报告。 7、就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重大事件(如投诉、事故)给予技术支持及协助。 8、参加质量事故的技术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土建主管、土建助理 岗位定员:2人 职责表述:负责土建专业的技术与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土建专业技术培训及指标考核工作 职责划分: 1、执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政策;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的技术施工、做好项目质量与技术管理、指导、监督及指标考核工作。 2、负责各个工程技术质量的月检、专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技术质量检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各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人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项目部配安全长一人,设安质部,配部长一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二、主要人员和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本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 2.1主要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2.1.1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产,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落实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制,搞好安全生产。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1.2项目部安全长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制定本级安全控制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合同2. 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编制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构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情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特别危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1.3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关于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指导意见

关于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 理的实施指导意见 为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校企合作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推动我校课程及专业建设,整体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本科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制度,激励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积极参与课程(群)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核心课程(群)的认定 第一条核心课程(群)实行认定制,主要从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中遴选。各专业需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专业规范以及我校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因素对每一门课程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率认定各门核心课程。核心课程(群)应以夯实学生应用基础知识和能力为目标。 核心课程(群)的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专业核心课程(群)教授:由各专业责任教授(或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研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标准和学科专业发展现状,组织认定4-6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并提交专业所属学院认定; (二)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责任教授:由教研室组织认定1-2门核心课程,并提交所属学院认定; (三)学院(部)组织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同行专家等对提交的核心课程(群)进行论证认定;

(四)核心课程(群)经专业所属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核心课程(群)一经认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课程(群)体系,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二条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生规模情况,每门核心课程(群)设置责任教授一名。承担教育部“卓越计划”、市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中本、高本贯通教育改革”等改革任务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核心课程(群)教授的数量。原则上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0名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 第三条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可分批进行,条件成熟者优先实施。暂未开设相关课程的新专业,可遴选一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暂时负责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在专业责任教授的协调指导下,以团队形式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性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第六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奖。主持过校级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