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苏牧医[2008]8号
关于推荐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近年来,我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兽药GMP建设,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和饲料HACCP试点,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全省兽药、饲料行业监管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我局决定表彰一批在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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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20个,每市推荐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100名,每市推荐先进个人6-8名。评选范围包含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履行各项兽药、饲料管理职能;
2、大力推进辖区内兽药GMP认证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兽药GSP和饲料HACCP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3、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任务;
4、密切配合农林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日常监管,近两年来辖区内未发生农业部或省通报处理的违法案件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潜心钻研业务,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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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推动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推进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试点和饲料生产企业实施HACCP工作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请各市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表见附件1、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应附有详细、具体的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并按要求认真审核,于3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王永和、张呈旭
电话:025-********;传真:025-********。
特此通知。
附件1.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畜牧业通知
江苏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08年2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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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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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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