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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 国际法自卫权的案例

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 国际法自卫权的案例
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 国际法自卫权的案例

在尼加拉瓜境内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

——管辖权、国际习惯、国际法基本原则、自卫

〖案情〗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事故和损失。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双方主张及理由〗

尼加拉瓜请求法院宣布美国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其内政和侵犯其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及对其本身和其国民所受损害予以赔偿,并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则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尼加拉瓜发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并未发生法律效力。而且,1984年4月6日美国政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对于1946年发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在两年内不适用于“与任何中美洲国家的争端或由中美洲发生的事件引起或同中美洲事件有关的争端”,该通知立即生效,这也排除了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判决及其依据〗

1984年5月,法院指示了临时保全措施。11月,法院作出初步判决,否定了美国的初步反对意见。法院以《国际法院规约》法文本第36条第5款中“现仍未过期失效”为准,解释英文本中该款使用的“现仍有效”一词的含义,认为尼加拉瓜1929年发表的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依《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具有法律效力。至于美国1984年的声明,应受其1946年声明中的“6个月后生效”的约束,这是依据诚意原则的结果。因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985年,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并中止1956年《美国和尼加拉瓜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美国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接受。法院认为美国的这些行为均发生在法院作出初步判决之后,其管辖权不受影响。根据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1986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问题作出了判决。判决首先回顾了本案涉及的事实后着重审查了可适用的法律及其内容。法院考虑到美国1946年主张的“多边条约保留”,决定不适用多边条约而适用规约第38条所规定的其他国际法渊源,主要是习惯国际法。对于适用于本案的习惯国际法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查:一是习惯法规范是否存在于国家的“法律确信”之中;二是国家的实践是否肯定了此项规范。而为了确定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有必要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寻找证据。法院认为,在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各国由“法律确信”确立了如下习惯国际法规则:

(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与自卫权

法院指出,这一原则的法律确信可以从争端双方和其他国家对联合国大会的若干决议的态度中推断出来,尤其是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国家对这些决议表示同意时也就表达了它们将该原则视为独立于联合国宪章之类的条约法规则之外的一项习惯法规则的“法律确信”。这项公认的习惯法规则的例外是自卫权利。自卫是否合法,取决于自卫行动的必要性和相称性。无论自卫是单独的还是集体的,都只能是对武装攻击的反应。自卫必须由受武装攻击的国家进行和宣布,集体自卫也不能改变这个条件,亦即集体自卫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的

国家提出请求时才可行使。对于尚未构成武装攻击的行为,现行国际法不允许采取集体对抗措施。

(2)不干涉原则

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不受外来干预而处理其事务的权利,各国在无数文件中表达了对该原则的“法律确信”。该原则的具体要素为:禁止干涉所针对的必须是各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有权自由决定的事项,例如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干涉使用的是强制手段,尤其是武力,而不论是以军事行动这种直接方式,还是以支持在他国的颠覆活动或恐怖活动的间接方式。关于该原则的国家实践,近年来曾发生一些外国支持一国内部反政府武装的实例,但各国都不承认存在这样的干涉权,美国和尼加拉瓜也是如此。

(3)国家主权原则

法院认为,国家主权及于每个国家的内水和领海。在他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布雷妨碍了进出港口的权利,也阻碍了该国的海上交通和海上商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为。

此外,法院还确认人道法原则、1956年《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均适用于本案。

根据上述法律,法院以绝大多数票判决:美国在尼加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政的干涉,明显违反了不干涉原则;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美国鼓励了尼反政府武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了对人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评析〗

本案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之多,判决篇幅之长,在国际法院的裁判史上都是罕见的。因此,本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件,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本案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处理的是一个涉及超级大国与弱小国家的、包含极大政治成分的争端,也不仅表现在它在国际法院的历史上几乎是第一次对一个超级大国滥用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为,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否定,更表现在法院第一次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现代国际法的若干基本原则具有公认习惯法的地位。这些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法院在一个大国以缺席作为抵制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审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并作出有利于弱势申诉方的判决,显示了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国际法院在审理此案的实质问题时,所适用的不是多边条约,而是习惯国际法。它表明,即使习惯国际法被编纂入国际条约法,也不会影响其独立存在,二者并行不悖,具有各自独立的可适用性。

〖问题〗

(1)在国际法院面临初步反对意见时,谁决定法院有无管辖权?

(2)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如何证明?

(3)国际法院在本案的实质问题上是如何适用法律的?

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时简论

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时简论 [摘要]当今世界,非战争军事行动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人们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不同的认识。在非战争军事行动条件下,文章认为,应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纳入刑法中的“战时”并对“战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的“战时”适用于“战时缓刑”。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战时;战时缓刑 军队与战争威胁密切相关,但随着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呈现安全威胁多元化、军队任务多样化的趋势。在没有战争威胁的情况下,国家同样需要大规模动用军事力量。国家武装力量的新职能使军队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日趋常态化,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军在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特别是2008年以来,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参加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参加维护藏区稳定、参加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参加支援奥运工作等等。可见,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已成为军事活动的重要内容。用法律形式对军事活动进行规范和定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非战争军事行动也在此列。军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如何规范、如何依法执行、如何适用刑法都需要积极地探讨和应对。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 “非战争军事行动”来源于美军,其英文为military operation other than war,其意思为“非同于战争的军事行动”。目前,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词我军和国家有关机关都没有权威性和规范性的解释,其内涵和外延均不明确,学界对其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以防止战争,消除冲突,促进和平与稳定,支持行政当局为直接目的,针对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在公认的“战争”水平或国际法标准之下使用军事力量的一种军事实践活动[1]。有学者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而实施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2]。还有学者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国家、民族、阶级或政治集团为一定政治、经济、军事目的,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抵御自然灾害,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或间接运用武装力量,采用非暴力手段,或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度地运用暴力手段,所实施的除战争以外的一系列军事行动[3]。笔者无意对上述概念进行分析和评论,而是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以从军事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概括最终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此不对其进行探讨。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军职能的拓展,军

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什么论文-论文是什么

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什么论文|论文是什么 准确定位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目标,努力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是我国的重要战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战争军事行动论文篇一:《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思考》 摘要:准确定位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目标,努力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渠道是“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 “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是对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出的新要求。人才是建军之本,如何加强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的培养,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将成为我军建设面临的一项最严峻、最紧迫、最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准确定位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目标 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政治性、突发性、多样性、技术性等特点,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应是: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强烈的使命感;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具有扎实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并能胜任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和发展需要的军事人才。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培养的类型可分为四种层次: 技能型 技能型人才是指掌握某项非战争军事行动基本技能,把技术人员或决策者的技术措施、计划、方案转变成具体的军事行动,主要从事如装备操作、排爆、安检审查等具体实践活动的军事行动人员。操作手、消毒员、均属于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直接实践者,直接关系行动的执行效果。主要通过院校、部队或军地联合短期培训进行培养。 指挥型 指挥型人才是指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处于决策指挥地位的领导人才,包括科技管理人才在内,如总指挥、行动队队长、技术部主任等。他们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管理者、组织者、决策者和指挥者,熟悉组织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能够运用现代指挥手段完成组织指挥工作,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果断处置情况能力和控制部队的能力。他们的主要职能是统筹谋划行动方案、综合协调行动力量、实时控制行动进程。 技术型 技术型人才是指对于一种或多种非战争军事行动样式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精通先进的技术手段,熟悉相应实践活动的实施流程,但不直接从事具体的实践操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的军事人才。主要职能是技术保障、科技攻关、辅助决策。该层次人才是提高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是核心和关键,也是当前最紧缺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人才。 学术型 学术型人才是指从事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形成发展、行动特点、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组织指挥、后勤保障、未来发展等基础理论研究,探索非战争军事行动客观规律的人才。他们具备深厚的基础科学知识,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要担负非战争军事行动教学、理论研究、辅助决策的任务。该层次人才虽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行动,但对于正确指导和引领行动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思考

2010年1月(总第228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1,2010 (Cumulatively,NO.228) [摘要]本文通过界定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和范围,阐述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和意义,分析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性质,提出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立法原则和建议。 [关键词]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性质;立法建议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武装力量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当今世界军事发展的共同趋势。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家利益的拓展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从法律角度总结已有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深化对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预见性研究,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规范军事力量使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一、关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及特征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和范围 非战争军事行动,最早出现在1993年美国陆军《作战纲要》中。但该纲要没有对非战争军事行动作出确切的界定。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在2001年版《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首次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列入正式词条并解释为:包括战争以外所有运用军事力量的军事行动[1]。根据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出版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行动规则》,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军备控制、反恐、协助缉毒、实施制裁或海上拦截、实施区域隔离、确保航海和空中运输自由、人道主义援助、军队对地方政府的支持、国家间援助或镇压叛乱、非作战人员疏散行动、和平行动、船舶护航、修复行动、军事演习、空袭和打击等。 国内学界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定义颇多,角度各异。有的从战争和非战争的角度,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指“除武装斗争之外的军队和战争有关的各种具体活动”[2];有的从目的角度出发,认为是指“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进行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3]有的结合上述两个角度进行综合归纳,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界定为:“以防止战争、消除冲突、促进和平与稳定、支持行政当局为直接目的,针对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在公认的战争水平或国际法标准之下使用军事力量的一种军事实践活动。”[4]笔者认为,要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有一个准确理解,应从前提、主体、目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界定,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其他军事活动进行必要的合理区分。在界定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主体问题。国内学界一般把非战争军事行动主体确定为武装力量组织。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但根据《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同维护社会秩序。由于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的主要是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对其承担的反恐、处突维稳等职能的行使现行法律法规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不需要纳入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重新加以规定,以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民兵和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组织、地域、训练、权力等方面有很大差别,也不应该视其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主体;二、非战争军事行动不包括军队参加国家建设活动。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为了应付非传统安全威胁而在部队承担传统的防卫职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军事权的合理运用来消除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被动性等特征,而军队参加国家建设活动是军队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一种举措,不具备消除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功能,也不符合非战争军事行动所具有的突发性、紧急性、被动性等特征;综合上述认识,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当界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对非军事力量难以独立完成的任务,在法律的范围内采取的非战争性的军事活动。其主要包括反恐、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国际维和、联合军演、武装护送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事项。 (二)划分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意义 基于作用范围和地域的不同,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以分为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两大类,所谓的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我国领域内所进行的非战争军事活动的总称,包括国内反恐、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内容。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适用范围、对象、类型、方法措施和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国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划分国内和涉外两类非战争军事行动,有利于强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认识,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内在规律的把握。尤其是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由于涉及到一国文武关系的合理配置以及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军事权与行政权相互关系等问题,因此,对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规范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威胁,履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更好的实现对国家安全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保障。 二、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性质 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一方面涉及军队的动用,行动中的指挥,行动中军队人员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同时,在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担负的职能主要是和平时期国内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这些职能在和平时期主要由政府运用行政权力行使,军队行使这些职能只能作为地方政府的辅助性职能,在行动中采取的手段也大多是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带有行政权的属性特征。国内非战争行动法律性质究竟是军事权的运用,还是行政权的运作,抑或是两者兼有之?关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主体和对象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设置,笔者认为,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一种以行政权为主,以军事权为辅的特殊权力运作方式,原因在于: 关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思考 洪卫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22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 宋继先 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内涵与基本特征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是指军队进行的不直接战争的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一般而言,它包括反恐行动的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行动的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后勤保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行动后勤保障,以及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的后勤保障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参与力量多元,过程复杂,协同性强,后勤保障难度很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对现有作战保障能力的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与战争行动的后勤保障,在组织指挥、整体协同、基本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和融合之处。抓好一些相通方面的后勤准备和训练,可以为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奠定基础。同时,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又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如抗灾行动中的探察险情能力,救援行动中的救护能力等,都是传统后勤保障准备中较少涉及的。 第二,是针对不同行动样式的专项后勤保障。比如,应对重大灾难的救援行动、处置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危机控制行动,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强等特点,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是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必须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种应急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认识过去人们往往把军队的职能归结为“打仗”和“准备打仗”两个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军队的职能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成为我军的双重职能。因此,切实转变观念,把军队后勤“应战”与“应急”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应战”牵引“应急”,以“应急”完善“应战”,才能不断提高我军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长期以来,战争和准备战争始终牵引着军事后勤活动的发展。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我军后勤必须在提高作战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特点规律,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军队后勤保障体系。 目前我军后勤的训练实际,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虽然提出了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训练的要求,但对任务的分解不够具体,还没有形成配套的法规制度,训练缺乏约束力;在后勤训练中进行了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积极探索,但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还未形成规范的训练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后勤训练条件,但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训练的专项保障设施、设备还不完备;具有了一定的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但基础还很薄弱,能力不够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加强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训练,解决后勤训练水平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是军队后勤转型的重要课题。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应急指挥体系。应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担、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后勤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后勤应急指挥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使我军各级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活动的各项准备有序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应由四大系统构成,即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必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军地兼容;咨询系统必须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决策提供建议和报告;决策系统负责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决策和指挥;执行系统具体组织、协调和处置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战役或地区级的军队后勤应急指挥中心,则应在全军后勤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地区范围内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提高我军后勤的战略投送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战略投送的应急机制。应建立

非战争军事行动

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探要 作者: 2010-12-03 17:08:15 来源:中国军网 无论是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现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都是对后勤保障要求的形象概括。随着非战争军事行动日趋增多,快捷、高效、机动、精确的野战后勤保障能力,对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节点在哪里? 有没有预警能力。快速反应的关键在于尽早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行动。军队后勤与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境监测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联络,明确情况通报的职能部门、时限、范围和方法、程序,形成制度,确保后勤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重大疫情、灾情和公共安全危机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牢牢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主动权。 有没有多种应急方案。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反恐、维稳、处突,具体行动样式千变万化。单是抢险救灾,就可能包含应对地震、台风、洪涝、雪灾等多种样式,后勤任务需求头绪多、内容杂。必须深入分析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具体特点,研究制定实在管用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参加涉外军事行动时,应尽可能地多预想几种困难情况、多准备几手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后勤的独立保障和应变能力。要结合部队演习、抢险救灾等行动后勤保障暴露的问题,完善行动预案。 有没有与执行任务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如果没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不能完成任务,还有可能造成自身的损失。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知识技能融入到部队的日常教育训练中去,解决好官兵现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与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要求衔接不紧的问题,促进知识技能向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转变。此外,还要搞好专业力量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有效解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帮带问题。 “软肋”在哪里? 指挥关系不顺。应急指挥不畅,突出的是机构末端不健全,平时缺乏沟通协调;保障方案细化不够,上下衔接不紧,专业保障不配套;对指挥关系、处置程序不熟悉。对此,应健全指挥机构,完善末端机构建设,理顺指挥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应熟悉指挥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职责分工、行动任务和政策规定;建立军地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熟悉任务分工、机构编组和联络方式。应细化保障方案,健全专业保障计划,形成配套方案体系。 军地融合难。突出的是防疫防护和“三防”力量编制少,专业人员缺;针对性训练及保障研究不够,处置新发传染病能力弱;力量建设与应急使用有差距。对此,应加大建设力度,在抓好基本力量建设的同时,继续狠抓应急力量建设,在装备、物资、设施、队伍建设上给予倾斜,确保与作战力量建设相同步。应拓展保障功能,积极适应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需要,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宋继先 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内涵与基本特征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是指军队进行的不直接战争的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一般而言,它包括反恐行动的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行动的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后勤保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行动后勤保障,以及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的后勤保障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参与力量多元,过程复杂,协同性强,后勤保障难度很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对现有作战保障能力的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与战争行动的后勤保障,在组织指挥、整体协同、基本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和融合之处。抓好一些相通方面的后勤准备和训练,可以为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奠定基础。同时,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又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如抗灾行动中的探察险情能力,救援行动中的救护能力等,都是传统后勤保障准备中较少涉及的。 第二,是针对不同行动样式的专项后勤保障。比如,应对重大灾难的救援行动、处置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危机控制行动,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强等特点,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是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必须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种应急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认识过去人们往往把军队的职能归结为“打仗”和“准备打仗”两个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军队的职能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成为我军的双重职能。因此,切实转变观念,把军队后勤“应战”与“应急”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应战”牵引“应急”,以“应急”完善“应战”,才能不断提高我军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长期以来,战争和准备战争始终牵引着军事后勤活动的发展。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我军后勤必须在提高作战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特点规律,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军队后勤保障体系。 目前我军后勤的训练实际,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虽然提出了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训练的要求,但对任务的分解不够具体,还没有形成配套的法规制度,训练缺乏约束力;在后勤训练中进行了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积极探索,但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还未形成规范的训练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后勤训练条件,但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训练的专项保障设施、设备还不完备;具有了一定的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但基础还很薄弱,能力不够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加强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训练,解决后勤训练水平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是军队后勤转型的重要课题。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应急指挥体系。应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担、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后勤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后勤应急指挥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使我军各级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活动的各项准备有序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应由四大系统构成,即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必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军地兼容;咨询系统必须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决策提供建议和报告;决策系统负责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决策和指挥;执行系统具体组织、协调和处置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战役或地区级的军队后勤应急指挥中心,则应在全军后勤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地区范围内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提高我军后勤的战略投送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战略投送的应急机制。应建立高层次的军民一体化交通运输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理顺关系、协调各方力量。同时,拟制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重要目标的防护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重要目标的防护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3-8 来源:本站浏览:44次字号:大中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诸如信息网、电力网、核电站、能源基地、交通枢纽、大型水利设施、首脑机关等重要目标的数量不断增多,分布也越来越广。这些重要目标既是战争中打击的重要对象,也是平时恐怖袭击的重点,同时还会受到多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的严重威胁。在非战争状态下,重要目标一旦受到非战争灾害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甚至产生重大政治影响。因此,高度重视和搞好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无论是对国计民生,还是保持战争潜力,以及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参与力量多元、协同要求高,必须着眼高效统一,构建权威顺畅的领导指挥体系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军地部门多,参与力量多元,指挥协调难度大,必须科学构建指挥机构,明确任务权限,理顺指挥关系,确保指挥集中统一、精干灵敏,发挥整体威力。 一是建立联合指挥机构。高效快捷的指挥能力取决于高效能的指挥机构。要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参与力量日趋多元化的实际,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大对指挥力量“统”的力度,建立由党政军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中心,加强对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的统筹计划安排和统一指挥协调,以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合理区分任务职责。要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类型多样、任务多重、力量多元的实际以及防护地域、任务特点和编组情况,科学划定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防护力量的权限职责和指挥范围,灵活区分指挥任务,明确指挥员与指挥对象、指挥员与指挥机关、平行指挥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各指挥要素熟悉所处指挥位置和职责要求,明确指挥程序,提高指挥效能。三是顺畅指挥网络。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指挥系统纳入政府处突指挥系统建设统一筹划部署,纳入军队一体化指挥平台统一设计对接,纳入军地联合指挥所、人防指挥设施统一安排建设,实现应急应战指挥有机融合。要积极依托人防信息网建立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指挥信息网,使其具备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号令发放、警报传递、资源管理、防护方案自动生成、指挥控制辅助决策功能。要充分发挥无线、有线和简易信(记)号等传统手段的作用,建立多渠道、多网络的指挥信息系统,保证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指挥始终安全顺畅。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面临的环境复杂、情况多变,必须坚持防护关口前移,有效配置重要目标 洪涝、冰雪、地震、事故、恐怖袭击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目标防护面临着恶劣的自然环境、复杂的事故环境和不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多重考验,极大地增加了应对和处置难度。为掌握非战争军事行动重要目标防护的主动权,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综合考虑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对重要目标实行有效配置,实现防护关口前移。 一是在选址上要科学。要以长远的眼光,综合考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恐怖袭击等非

第6章 非战争军事行动试题

第六章试题 一、名词解释(2) 反恐怖行动 抢险救灾 二、填空(8) 1.______________就成为战争能量通过和平途径释放的重要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既能够达成政治目的,又可以免于巨大破坏。 2.目前,我军已将遂行非战争行动纳入军队职能范围以及相对和平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范畴,2001年颁布的__________________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列为部队的必训科目。 3.在和平时期,通过___________体现政治意图,则是最常见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方式。 4.中央军委在大力加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对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____________,为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了基本遵循。 5.在战争手段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选择_______、__________等非军事领域的方式以及通过非战争军事行动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国际军事斗争领域的新趋势。 6.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够防止___________,并为战争创造有利态势。 7.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两大功能: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8.当今世界两大祸害:一是,二是。 三、单选(20)

1.在战争手段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选择政治、外交等非军事领域的方式以及通过()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国际军事斗争领域的新趋势。 A.战争手段 B.国外恐怖势力 C.非战争军事行动 D.外交谈判 2.信息化条件下,战争意味着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高风险,也使()成为谨慎的选择。 A.战争手段运用 B.非战争军事行动 C.打击恐怖主义 D.维护社会稳定 3.在不用战争手段就可以达成战略目的的情况下,()提高了达成战略目的的效费比。 A.战争手段运用 B.维护社会稳定 C.打击恐怖主义 D.非战争军事行动 4.在不用战争手段就可以达成战略目的的情况下,()是推进和保护本国利益的最佳途径。 A.维护社会稳定 B.非战争军事行动 C.军事威慑 D.国防建设 5.()是履行我军新使命的内在要求。 A.维护社会稳定 B.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 C.反恐怖行动 D.国际联合军演 6.()是对传统战争行动的一种超越,是人类反对战争、追求和平的精神体现。 A.反恐怖行动 B.非战争军事行动 C.国际救援 D.维护社会稳定 7.随着战略威慑理论的日益成熟,()更将成为许多国家经常采用的一种现代军事策略。 A.军事威慑 B.战争 C.非战争军事行动 D.外交 8.2001年颁布的()第一次引入了“非战争军事行动”这个名词。 A.《军事训练条例》 B.《军事训练和考核大纲》 C.《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D.《作战纲要》 9.2002年9月颁布的《军事训练条例》对()训练内容作了初步的规定。

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摘要: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指导我军遂行任务的重要指导方向,对我军的发展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进一步探究,对将该项政治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政治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建立完善的政治工作内容体系给出了指导与建议。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内容 在国际上,政治格局以及战略环境一直在发生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已经在军事斗争的舞台上开启。在《政工条例》中,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利用借鉴以往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各项经验,明确了我军的各项行动任务目标以及方向,将全面履行新时代环境下的军事使命,推进我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发展。 一、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特征。必须将该项政治工作作为重大任务 (一)增强使命意识,切实加强官兵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责任感与主动性 时代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军事理论也有了新的创新与

突破,军事力量在非战争应用方面应用的更加广泛。我军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任务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执行,将对行动能力方面的建设归入到现代化军事建设以及斗争的全面?时腹ぷ髦校?纳入到军事能力全面建设的全局规划工作中,更是我军党委领导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是部队的日常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官兵们将该项行动的本质认清,明确其特殊要求,明确这是党和人民给予我军的一项责任,增强主动完成任务的使命感,提升在面对不同的安全威胁时,能够利用多灵活、多样化的角度将任务完成,使自身的能力得以提升。 (二)增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的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 在一些军事行动中,维和反恐、抢险救灾等为目标的行动通常会非常紧急,我军面临的问题一般是一项行动中,有多中任务,一项任务中,有非常多的情况。为了更好的执行该项行动,各级党委以及政治机关要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健全,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做出反应,迅速行动,进行高效的、有效的指挥,对需要支援的地区能够有序的进行心理疏导、宣传等各项政治工作。并且,由于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原因,会有不同的该项行动策略。因此,要建立非常健全的政治工作各项预案,将执行任务的职责要明确,步骤、目标皆要有正确的指示,确保执行队伍能够有序、高效、精准的将任务完成,实现军事任务思维快速转换,更高、更快、

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作为军事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全军的重视,随着新一代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的颁布,为规范部队非战争军事训练奠定了法规基础。但在训练组织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促进训练的健康发展。 一、合理选择训练内容,增强训练的针对性 非战争军事行动样式多,行动不同,训练内容和要求也不同,如果不加选择全面训练,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会影响正常的军事训练。因此,要按照非战争军事行动需要,合理选择训练内容,增强训练的针对性。 首先,要针对部队专业特点,选择训练内容。非战争军事行动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应紧密结合部队专业特点选择训练内容。比如,舟桥部队进行抗洪抢险训练、工程兵部队进行抗震救灾训练、防化部队进行核生化救援训练、特种大队进行反恐怖训练等。这些训练内容与分队专业紧密相联,只要对传统训练内容稍加调整,就能够完成好非战争军事训练的相关内容。不仅能达到好的训练效果,还能有效的促进部队核心军事能力建设,提高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并且,专业分队较高的训练质量,能保证在关键时刻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提升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 其次,针对部队驻地情况,选择训练内容。我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周边形势复杂,部队驻地分散。部队所处的地区不同,可能担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也不相同。因此,在设置训练内容时,要根据部队所处的周边环境、编制装备以及可能担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选择训练内容,突出训练的应用性。比如,部队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可重点设置应对自然灾害的训练内容;部队地处民族矛盾突出地区,以制乱平暴训练内容为重点。此外,对于一些具有可预测性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比如,连绵阴雨所造成的水灾、干旱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社会秩序持续混乱引发的骚乱等,可就近确定参训部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 二、区分训练层次,注重训练质量 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不同的对象,所担负的任务不同,能力需求也不相同。在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时,必须把握训练内容的层次性。 首长机关重点进行指挥能力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突发性、应急性、复杂性的特点,首长机关指挥控制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官兵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成败。因此,指挥能力的训练是首长机关指挥员的训练重点。按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首长机关训练内容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判断情况训练、行动构想训练、行动决心训练、行动协同训练、综合保障训练。训练过程中,重点强化首长机关指挥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和机关参谋人员业务技能训练。使首长机关掌握各类处置行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能够快速分析、准确判断、正确指挥。 分队重点进行相关技能训练。分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是在军事训练基础上的拓展,主要学习反恐怖、防骚(动)乱、边境封控等行动的基本动作和抢险救灾的基本技能。虽然非战争军事行动多种多样,但许多技能是相通的,比如防暴技能训练、心理训练、体技能训练,不论是反恐怖维稳,还是边境封控,这些技能都具有相通相融性。强化分队技能训练,打牢官兵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基础,能够增强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灵活性,提高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 三、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训练成本 非战争军事行动与社会联系紧密,涉及领域广泛,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因此,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要走出封闭训练的圈子,走开放训练的路子。 一方面,要借鉴吸取外界的经验和成果。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涉及到的点多面广,部队缺乏相应的专家进行指导,也缺乏相应的经验,仅靠军队力量往往很难实施,训练效果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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