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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庆安交警警队门前执勤遭围殴 打人者被拘15天

曝庆安交警警队门前执勤遭围殴 打人者被拘15天
曝庆安交警警队门前执勤遭围殴 打人者被拘15天

曝庆安交警警队门前执勤遭围殴打人者被拘15天

生活报7月28日讯“在格木桥附近,有一群人打交警,太嚣张了。”27日,庆安县居民张红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此事。据她介绍,这件事已经在庆安县传了好几天了,有目击者在现场拍摄视频上传到了朋友圈,“从视频上看,交警都挺克制的,也不知道打人的这伙人是哪来的,太野蛮了。”

交警队门口一男子连续殴打交警

记者从张红传来的视频中看到,画面里着装交警5人,其他人员6人,一名交警倒地,一名交警在旁边照顾他。一穿着蓝色T恤的男子气势汹汹地从画面右侧向左侧走,其间遇到一名交警劝阻,他照着其胸口就是一拳,然后,接着往前走,绕过另一名交警,从后面向一名交警的腿部猛踹一脚。

视频中未看到交警还手,其间虽与对方有厮扯,但从动作上看更像是阻拦和劝阻。该视频只持续了10秒。

张红说,从街道的特点上能辨认出,肯定是发生在县内,应该是在格木克桥的东侧一路段。“而且这个路段恰恰就在县交警大队的大门口,估计是交警执勤归来发生的事儿。”

警方调查

事发在5天前交警扣车1小时后被打

27日,记者与庆安警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此事的确发生过,事发地也的确是在桥东侧,交警大队门口。县公安局治安

大队已立案调查,目前仍在调查处理中。据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事发于7月22日14时许。

经警方调查,当时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7名警员,在解放路红旗商店路口依法出勤,一辆黑色未挂牌照轿车从北往南行至此处,执勤交警打手势示意停车,对其进行检查。车内乘坐两人,司机孙某某出示了临时牌照,但称没带驾驶证。交警按相关规定,暂扣车辆,将车开到了县车辆综合整顿停车场。

“大约一个小时后,也就是当天15时许,几名城镇中队的交警转移到解放路与人民大街交口(交警大队门口附近)继续执勤,这时,开过来一辆车,随后就发生了殴打交警事件。”该负责人说。

处理情况

商某打人证据最充分被行拘15天

该负责人表示,视频显示有5名交警,实际上执勤的7名交警应该都在场。据现有证据以及询问笔录显示,打人者名叫商某,“从视频上看,商某的打人行为证据最为充分,已定为行为人,其他几人有无打人行为暂无法确认。司机孙某某打人时也在现场,他自称与商某是朋友,回去找交警是为了要车,发生了纠纷。”

据警方介绍,现场只能确定5名其他人员出现在事件中,网上传的十几人或是几十人参与殴打的说法不准确。据说,交警被打后,在场的几人包括商某,均未逃离现场,而是和交警一起回到了事发地旁边的交警大队等待处理。

据警方介绍,被打的交警分别是城镇中队的中队长以及两名辅警,倒地的交警为辅警,三人均为轻微伤。行为人商某为庆安

县居民,因殴打他人,警方已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常言道:“警民关系即为鱼水关系”,此话说得言简意赅,表面意思不难让人理解,其实含义深重。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随之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执法为民,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便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就交警实际工作,结合“执法为民”,浅析个人看法。 一、交通管理现状以其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 结合城区分析,交警每天除了承担城区各岗区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城区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引发矛盾。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个民警执法水平的好与坏是影响纠正驾驶人违法行

为的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个别民警仍然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办人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照大队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民警要严格落实大队的学习计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比、学、赶、帮、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实现执法为民,就要端正思想,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办人情案的思想。利用业务时间做好宣传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

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

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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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照大队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民警要严格落实大队的学习计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比、学、赶、帮、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实现执法为民,就要端正思想,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办人情案的思想。利用业务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对亲戚朋友,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遵章守法对每个公民的重要性,从而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使执法思想实现质的改变。 (三)、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

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源自:新京报 明年1月1日起,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使用固定的执法用语。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昨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对于治理超载有很明确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超载”,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超载状态消除后放行;驾驶人如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超载”,可扣留车辆。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1执法必须用规定“法语” 今后,交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如检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使用指定的执法用语。比如,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时,交警必须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规范2不得随意开车追违法车

新规范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根据需要,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 只有在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他人生命时,交警可以驾车追缉。除此之外,交警不得开车追违法车,可当场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交警堵截。 上路执勤时,交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保证自身安全。比如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交警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危险化学品车如发生泄漏事故,交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规范3疏导交通时不受理投诉 据了解,路面交警执勤时,经常遇到问路、病人急需赶到某医院救助。今后,交警遇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如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配合施救工作。 对于职责外的紧急求助,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编号:SM-ZD-73635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 护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

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撰稿人:俎学玲审核人:蔡洪增日期:2009-07-22 10:04 点击:397 字体大小

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6、人性化管理欠缺。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优越性。 7、对协勤人员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协勤人员缺乏从严管理意识,存在着重使用、轻教育、轻培训、轻规范管理,致使有的协勤人员业务素质低、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执法不作为,个别民警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现象,严重地影响和损害了交警的形象。 8、对自己要求不严。有少数人在马路上扎堆聊天,有的身为交警自己骑摩托车执勤不戴头盔却查别人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交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职务是权力的象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害人害己。作为交通警察,每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肩负人民的期望,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要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来说,学习是一个终生的课题。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领导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较量。要想在各类竞争中站稳脚跟,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抓教育、抓培训,抓学习,就是用教育和学习地方法,实践的方法去开发人力资源。当前,基层交警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更要求我们广大交通干警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4、要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日前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本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

交通警察执勤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警察执勤心得体会 篇一: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心得体会一: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近期,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队要求,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为切入点,采劝五项措施",从教育、管理、监督、评查等方面,强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交警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一、以学习教育促责任意识。大队开展了为期7天的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组 织民-警轮班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警用车辆使用规定》》等法律,尤其是组织民-警对县大队历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事例、引发的诉讼案例进行大讨论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民-警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并深入思考问题,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民-警纷纷表示:很多小事不注意就要背大责任,比如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样,就可能引起复议、诉讼、上访,造成

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时刻都要注意公正廉洁履责。 二、以执法档案促廉洁自律。大队建立了完备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主办民-警办案数量、质量情况全部登记造册、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大队全面推行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认真落实日常"一案一评"、"一季一评"、"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三、以网上办案促公开透明。大队积极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案件一律从网上流转,实行案卷证据、法律文书、案件呈批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了一目了然,方便快捷,"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以典型评选促示范带动。大队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出很多廉洁自律模范、优质服务能手、执勤执法标兵。 五、以强化监督促整体推进。大队坚决不让精神"停留在会议上、悬空在文件中",始终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调查表制度,由当事人填写满意程度调查表,对民-警出警速度、规范办案、为民服务方面等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大队实行"捆-绑"作 业,分管、主管领导和民-警一起接受监督、考评,有

交警执勤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勤执法心得体会 交警执勤执法心得体会 常言道:“警民关系即为鱼水关系”,此话说得言简意赅,表面意思不难让人理解,其实含义深重。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随之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执法为民,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便显的尤为重要。 下面就交警实际工作,结合“执法为民”,浅析个人看法。 一、交通管理现状以其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 结合城区分析,交警每天除了承担城区各岗区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 尽管城区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引发矛盾。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

体工作中去。 一个民警执法水平的好与坏是影响纠正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的重要因素。 但是当前个别民警仍然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办人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 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 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 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 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 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实用版

YF-ED-J534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 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

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察使用警械和武 人民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 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第九条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_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 ;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 ;一、对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 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 ; ;二、经检查,确认为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 ; ;运输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应当责令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驾驶人 悬挂明显标志后立即放行。 ; ; ;三、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 ;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 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 ;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 ; ;四、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 规定处理,对未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采取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应当责令驾驶人按照规定转运,驾驶人拒绝转运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 ; ;五、对于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客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物的,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 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 ; ;对于其他违反装载规定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消除违法行为。 ; ; ;附件3; ; ; ;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 ; ; ;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 ;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 ;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 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 ;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 ;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 ;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 ;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 ; ;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_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 ; ;第二十八条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 ; ;第二十九条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 ;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 ;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 ;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 ;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 行人有序通行。 ; ; ;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 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 ; ;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 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 ;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 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 ; ;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 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 ; ;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 ; ;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当场有效处理的,应当先 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 ;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 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 ; ;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 。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 ; ;第三十七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 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 ; ;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 ; ;第三十八条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 ;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76-72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

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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