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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作业 个人信息保护

宪法解释作业  个人信息保护
宪法解释作业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法规宪法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

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

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

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

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

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

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

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

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

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

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

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

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

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

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

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

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

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在论文中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

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 个人信息的概念称谓并不统一。个人信息的概念滥觞于1968 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的“资料保护”。最早的国内个

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德国黑森州《个人资料保护法》(1970 年), 而最早的国家

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则是瑞典的《资料法》(1973 年)。然而, 这些最早的

会议和立法文件对“个人资料”的界定, 并未得到普遍的承认和遵从。

各国学界和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认识也并不一致 , 最直接的表现是个人信

息在各国立法上被分别冠以不同的称谓。采用“个人隐私”;采用“个人

信息”采用“个人资料”称谓等。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 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

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第一, 直接原则。直接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原则上应该直

接向本人收集第二, 目的明确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收集时

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的, 禁止超出目的范围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第三,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一般应保持公开, 本人有权知悉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情况。第四, 完整正确原则。完

整正确原则是各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普遍遵循的原则,

具体指个人信息应该遵从其特定目的, 在特定目的范围内必须保持完整、正确、及时更新。第五, 限制利用原则。限制利用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利用时

应该严格限定在收集的目的范围内, 不应作收集目的之外使用。第六, 安全保

护原则。安全保护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应该处于安全的保护中, 避免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的泄漏、意外灭失和不当使用。

信息主体范围的争议(一)法人主体的争议与评析。首先,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

渊源于自然人人格权理论, 而法人并不存在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其次,法

人信息与自然人信息的价值和功用不同, 一定的法人信息应该由民法(关于商

业秘密、技术诀窍等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最后, 法人欲使其

信息获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就必须同意将法人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向主

管机关申报。这样做不但不能保护法人的信息, 反而容易导致法人商业秘

密的泄露。(二)死者和胎儿主体的争议与评析。虽然死者已没有主体资格, 但

是死者遗留的大量个人信息客观存在这些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死者, 以及与与死

者有关的人, 同时也涉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些基本利益不容立

法忽视。另外, 胎儿分娩前的诊断信息也值得一提。笔者认为,自然人始于出生, 胎儿的“个人信息” , 应该视为母亲的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三)家庭主

体的争议与评析。笔者认为, 个人信息的主体范围不应该包括家庭。从名

称上讲,“个人”是一个排除组织体(包括家庭)的概念, 更为重要的是, 以

自然人为主体就可以达到保护目的。所谓的“家庭信息” , 可以分解为

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 把家庭纳入信息主体不仅仅和`个人' 矛盾, 而且没

有任何现实和法律意义。(四)外国人主体的争议与评析。笔者认为, 个人信息

保护法对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实施同等保护并不能认为外国人是国内法主体。个

人信息保护法是通过涉外条款对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实行平等保护。

在案例中网友投诉青岛房管局泄露信息

自2015年5月29日,范冰冰李晨两人公布恋情以来,两人一举一动都备

受关注。3月14日,某专注娱乐新闻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率先曝光了两人”在

青岛购置近千万豪宅“的消息。上述文章还附有两人购房的房屋产权信息图片。图片中,房屋产权编号、产权价值等信息清晰可见;“权利人姓名”一栏中,“范冰冰”和“李晨”名字赫然在列,还有被打上马赛克的身份证号。随后,

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了上述消息。对此,不少网友对房屋产权信息被曝光表示了

担忧。网友“天都”表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利

用职务之便,泄露和侵犯李晨范冰冰个人隐私,“违反工作规范,行为恶劣。“天都”对此进行了举报。1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发现,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官网“违纪举报”一栏中,3月15日下午,连续两位网友进行了投诉,

但目前均为“未处理状态”。青岛房管局纪委正在调查。今日中午,新京报记

者致电范冰冰经纪人。对方表示,范冰冰刚从巴黎时装周回来,此事需先向法

律顾问作咨询。今日下午2时许,青岛市房管局纪委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关于

此事的投诉举报,目前正在抓紧调查处理中,若有调查结果一定及时公开。青

岛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称,涉及电脑较多,目前正逐一排查,调查需

要一些时间。“如若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

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

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

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师研修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测试题 ? 1.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o A.人民民主专政 o B.生产资料公有制 o C.社会主义制度 o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正确! ?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的分配制度。 o A.按劳分配 o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o C.按需分配 o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答案正确! ?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o A.宪法和法律 o B.党章 o C.章程 o D.法规 答案正确!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o A.公民 o B.人民 o C.人民代表大会 o D.工农联盟 答案正确!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 o A.单一制 o B.议行合一 o C.民主集中制 o D.三权分立 答案正确! ? 6.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序言 o B.法律 o C.文件 o D.决议 答案正确! ?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大常委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主席 答案正确!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o A.人民 o B.居民 o C.公民 o D.国民 答案正确! ?9.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o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o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o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o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答案正确! ?1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名词解释

1.宪法:在我国,宪法单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历次的修正案。 2.宪法渊源:①宪法的渊源指的是宪法的表示形式。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同时它又可以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制宪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内容要素。②世界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其他渊源。③本国宪法渊源:从根本法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只有包括历次通过的修正案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指不是由宪法明文规定,而是由传统和习惯构成但经过国家承认或默认了的宪法行为方式。 4.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保障基本人权原则②人民主权与有限政府原则③法治原则 5.人民主权原则:指国家没有任何固有的权力,国家机关的全部权力归根到底都源于人民的委托,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基本人权原则的内容就是承认和保障基本人权。 7.分权制衡原则:所谓分权制衡,是指将权力按一定标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由相应的机关分别依法掌握和运用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使权力不致因过分集中而危害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一种制度化措施。

8.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表现在它调整的三个方面的关系中:一是人民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二是国家机构内的横向权力配置关系,三是国家机构内的纵向权力配置关系。 9.法权:法权是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利 10.法治:法治是由人民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制定的法的统治,且法律权威与掌权者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权威高于掌权者意志。 11.人治:当法律权威与掌权者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掌权者意志高于法律权威的就是人治。 12.制宪权:①制宪权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合理性,源于人民的本源性权利,他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律做依据。②制宪主体:1)人民或国民的代表2)人民与君主3)君王 1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宪法条文的内在本质。 14.宪法意识:所谓宪法意识就是指一般公民对于宪法现象的知识、感情、态度等心理认识的总称。 15.宪政:以宪法为依据,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宗旨,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进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形式。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条文的罪名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入罪。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具有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包括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入罪标准10倍以上的等。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确有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纸化考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纸化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93题。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B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自然环境 B.生态环境 C.生态平衡 D.生存环境 2.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D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在我国,国家的领导阶级是( A )。 A.工人阶级 B.知识分子 C.全体公民 D.农民 5.我国的政权基础是( B )。 A.工人阶级 B.工农联盟 C.农民 D.知识分子 6.我国是( D )的社会主义国家。 A.人民契约自治 B.民主共和 C.群众自治 D.人民民主专政 7.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 A )。 A.国有经济 B.私有经济 C.共有经济 D.民营经济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 A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9.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叫做( D )。 A.民族区域制度 B.民族分管制度 C.民族管理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 B )的社会保障制度。 A.更高 B.相适应 C.更低 D.同发展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宪法序论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11.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是指在本国的革命运动或者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12.派生宪法:派生宪法又称合成宪法,是指从国外移植进来或模仿外国的宪法。 13.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生效前有关机关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果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改、纠正,以避免其在制定并生效之后产生不良的后果。事先审查可以保证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14.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是指特定机关对已经生效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或在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审查的结果是宣布该法律、法规无效。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后审查。 15.附带性审查: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在监督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过程中有无诉讼或纠纷而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的构成要件: 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及其法律释译: 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试题100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准化测试题100分答案 ? 1.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o A.人民民主专政 o B.生产资料公有制 o C.社会主义制度 o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o A.按劳分配 o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o C.按需分配 o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o A.宪法和法律 o B.党章 o C.章程 o D.法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 o A.公民 o B.人民 o C.人民代表大会 o D.工农联盟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C )的原则。 o A.单一制 o B.议行合一

o C.民主集中制 o D.三权分立 ? 6.宪法以(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o A.序言 o B.法律 o C.文件 o D.决议 ?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A)。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B.全国人大常委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主席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C )。 o A.人民 o B.居民 o C.公民 o D.国民 ?9.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o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o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o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o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0.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C )。 o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摘要】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与互联网用户的迅猛增长,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此用刑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罚适用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及特征 1.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相关的、能够据以识别该自然人的事实和资料,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健康信息、财务状况、联系方式、教育、职业、社会活动等任何单独或与其他信息比对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客观信息。 2.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特征 第一,可识别性。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层原因在于对个人人格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处理与利用,将导致特定个人的隐私、名誉等人格利益遭受损失。 第二,客观性。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涵盖了绝大多数与公民个人有关的信息。这里的信息不是主观创造的例如作品、发明等,而是人类本身所固有的一种现实存在的客观记录,而非智力劳动成果。个人信息的客观性还表现在个人信息具有可累积性和实效性,个人信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对原有信息进行添加、转化,大多数个人信息是处于不断地变化中的。 第三,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身体和人格是典型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客体,一般的物质又通常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客体。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其人身属性表现为与特定主体,即自然人密不可分的,且其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并且是生成信息的人,不包括搜集、持有信息的人。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表现为特定情况下可以用于交易、参与市场流通、成为市场中的商品。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 笔者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秩序。

宪法名词解释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在宪法内容上具有创制性的宪法。 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模仿其他国家宪法中所规定的制度而制定的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上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又称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又称无产阶级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 法定的宪法:又称成文的宪法,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法定程序制成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现实的宪法:又称事实的宪法或真正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以及现实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个人信息在司法 实践中如何界定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增加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个人信息和隐私是或具有交叉关系、或互异、或包含的两个概念。隐私是指不被公众所知的,具有私密性。个人信息则是一个不可能进行周延的概念。从世界各国立法例来看,对个人信息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采用“个人资料”,有的采用“个人隐私”。目前主流的理论和观点认为,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布,主体在将自己的某种个人信息向特定个人或群体披露后,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仍然享有隐私权,如果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公布其个人信息的,仍然构成隐私侵权。 笔者认为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该信息的主体为自然人;2.该信息与其自然人主体有切身的利益关系,如关系到个人尊严、个人的社会生存利益;3.该信息具有隐私性; 4.该信息需被除自己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所掌握。即在法律的层面上,探讨个人信息与隐私范围的话,应该承认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应该是具有某种程度的隐私性、分别受相关不同阶层的法律的保护。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该选择一种合理、科学的方法进行定义。欧洲多数立法针对个人数据(如欧盟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规定:

“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身份已被识别或者可被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其采取的是抽象概括的方式,较为宽泛。该方法在法律认定时可能造成相当难度,所以在抽象概括的方式下,再进行列举较为合理。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分析。 (一)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主体应扩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此罪。上述单位以公民个人信息为基础进行便民服务,更容易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但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护义务的远不止这些单位。近年来,股市、期货、房地产行业、各种服务中介等机构都掌握了相当多的公民个人信息。笔者认为,对犯罪主体的扩大是必要的选择。可采取对主体进行抽象性概括,并结合列举的方式;或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该罪主体进行不断周延;或取消对主体的界定,借违法性对其范围进行规制等。对犯罪主体扩大选择范围是困难的,这是由法律的滞后性决定的。理论界应该研究如何能够合理的、符合逻辑的对该主体范围进行扩大。 (二)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对象。“个人信息”最基本的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健康状况、身高、地址、职务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某个人的符号序列。随之又引申出个人其他信息。从个人信息的特性上,我们应该理解,由于个人信息存在多样性、不稳定性,故对个人信息进行具体的界定是不可能的。 日本刑法专设侵犯秘密罪一章,包括了开拆书信、泄露秘密、泄

合法经营过程中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精编版

合法经营过程中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认定细节予以了明确。 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不是买卖,交换也可能是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合法经营过程中购买、收受的信息也可能够构成犯罪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 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研究(一)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研究(一) 宪法解释是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环节,在现代宪政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民主宪政国家中,宪政问题形成于宪法解释,并终结于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在宪政运行中这一基础性地位直接决定了其在理论层面上也必然成为宪法学研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宪法学领域,尚没有形成关于宪法解释的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究其原因,当然与我国在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解释技巧等方面的缺陷引起的实践上的困窘,从而导致缺乏理论催生的土壤有关。同时,也与对宪法解释在认识上的不清、不够全面有关。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1954年宪法以来,我国是否存在过宪法解释?如果有宪法解释,哪些属于宪法解释?本文拟仅就宪法解释的定义、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以及存在问题等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解释的定义 从字面上讲,宪法解释就是对具体的宪法规定意义所作的说明。这一定义虽然说明了宪法解释是一种行为和活动,但并未明确宪法解释的主体,即谁来作这种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文本的读者都会产生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并自行解释法律,而且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几乎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宪法调整问题,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甚至等同于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个人、团体、组织解释宪法,而且国家机关也解释宪法。尽管宪法解释主体极其广泛,但不同主体解释宪法的效力却不尽相同。实践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经常性地被看作

一项权力,并被赋予了少数特定主体,这就产生了因国家权力要素注入引起的解释效力上的差别。依宪法解释效力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宪法解释划分为权威性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和非权威性解释。在我国宪法框架下,前者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宪法解释。后者则指其他宪法主体所作的宪法解释。 一般认为,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虽然我国历部宪法都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解释宪法,但从宪法规范的内部逻辑上看,全国人大却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政制度设计,全国人大是全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行使的权力具有最高性。依宪法第62条第11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改变”一词意味着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宪法解释不仅具有否决权、判断权,而且还有权依照自己意志重起炉灶、自行解释。不仅如此,依宪法第62条最后的概括性条款,全国人大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此项概括性条款可以根据现行体制架构、立宪意图得到诠释,解释宪法的权力显然包含于“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之中。从立宪意图来看,制定者显然意识到全国人大会期短,任务繁重的情形,而把宪法解释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经常性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保证宪法解释权不致因会期而中断。而使全国人大作为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合理合宪的机关,行使宪法最终解释权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明示或默示的授权性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1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概述 (3) 1.1 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3) 1.2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3) 2 国外对公民个人信息认定的立法和研究现状 (5) 2.1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研究现状 (5) 2.1.1 美国 (5) 2.1.2 英国 (5) 2.2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研究现状 (5) 2.2.1 德国 (5) 2.2.2 日本 (5) 3 界定公民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 (7) 3.1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 (7) 3.2 公民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 (7) 4 判断是否为公民个人信息应考量的因素 (9) 4.1 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因素 (9) 4.1.1 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9) 4.1.2 信息具有客观真实性 (9) 4.1.3 信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 (10) 4.2 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10) 4.2.1 自愿公开的信息 (10) 4.2.2 隐私信息 (11) 5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认定的完善 (12) 5.1 对前置性法律进行完善 (12) 5.2 加强解释工作以确保条文的可操作性 (12) 结论 (14)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 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的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5、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6、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8、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融在一起,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9、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上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 10、语义性宪法:又称标签性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有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是指为维护实际掌握国家统治权者的特殊利益,而将现有政治权力状况,按其原状予以形式化的宪法。 1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12、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13、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有以下特征: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14、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15、特别行政区:它是“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下的产物。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16、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17、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18、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与量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与量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刑九的规定标志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出现在刑法领域,目前此类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那么此类犯罪该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遇到此类犯罪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一一解答: 一、犯罪的认定。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 如何认定:“出售、提供、获取”是否为非法?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修正案(七)所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非法”予以删除。笔者认为,此举既是一种立法

应然的理性价值取向,同时也是一种立法应然的规范取向。事实上,“出售、提供、获取”行为本身即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这种行为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说,都是违背公民之主观愿望而“非法”的。由此,笔者认为,“出售、提供、获取”之“非法”并非指出售、提供、获取手段或者方法行为的性质,而是指行为人的出售、提供、获取行为在本质上就是非法的。不能单纯以获取、出售、提供行为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认定,即行为人只要没有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也没有得到公民个人的许可,就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出售、提供、获取”的方式,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不多,笔者认为,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只要其超越了公民个人相应授权和许可,即没有出售、提供、获取资格或者根据的人,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出售、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收集或者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即可认定为“非法”。易言之,刑法既要制裁公共服务提供者将自己保有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又要处罚他人侵犯公共服务提供者对公民个人信息之保有状态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看,出售、提供、获取等方式均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行为。公民在接受公共服务时,相关单位也应对其所保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擅自获取并出售、提供给他人或单位,只要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主体,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或主观愿望,皆不能擅自通过任何手段、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 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 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 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 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 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 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 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 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 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 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3.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 一种制度。 14.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 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5.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6.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 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 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 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 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9、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0、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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