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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特种作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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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特种作业类别、编码、准操项目及编码

特种作业工种最新分类

特种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 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动火作业的分类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动火作业的分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 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 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 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 第 2 页共 6 页

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6)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效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7)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存档保存;一份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动火证不得转让与涂改。 (9)对违章指挥,没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等,动火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10)对违章动火作业,公司每一个职工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 第 3 页共 6 页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三种标准作业类型

三种标准作业类型 一、名词解释: 1、标准作业:是以人的动作为中心,按照没有浪费的顺序、高效率地进行生产的方法。由节拍、作业顺序、标准手持(库存)3要素所构成。 2、节拍(生产周期):操作者一个人在所负责的工序按照作业顺序进行一个循环的作业所需要的时间。 节拍=每天的运转时间(规定时间)/每天所需数量 3、作业顺序:是标准作业的3要素之一,是操作者能够用最为安全且又高效率地进行生产合格品的作业顺序。 4、标准手持(库存):是标准作业3要素之一,按照作业顺序进行操作的情况下为了能够进行重复同样的顺序,同样动作的作业、在工序内持有最小限度的在制品库存数量。 二、标准作业的类型Ⅰ 1.定义 具备标准作业的3要素(生产节拍T.T、作业顺序、标准手持),可以进行 重复操作并获得循环时间的作业类型。 该类型一般在可以组成标准作业的工序使用,比如加工车间、总装车间及 焊接等操作。在该类型的作业现场,应该有工序能力表、标准作业组合表、标 准作业票等标准作业文件。 2. 作业时间调查及山积表的编制要领

假设某班的操作者a、b、c,每个人作为一个工序是类型Ⅰ的作业。该类型的作业可直接测得循环作业时间C.T,即:通过现场掐表(每道工序至少重复测三次)得到的平均时间,分别为58秒、52秒、56秒。且生产节拍可以根据产量及作业时间算得,即:生产节拍=该班的生产时间/该班的产量,假设为58秒。该类型的山积表作法为: 58 58 52 图一:坐标为工序名,纵坐标为对应的工序时间。 3.应用实例 以总装二班装机油冷却器(一个操作者A,所以为一个工序)工序为例进行说明,下表是通过现场掐表测得的该工序的循环时间CT。

电力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称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目录规定,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共有十大类。 (一)电工作业 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具体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三小类。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具体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三个小类。 (三)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

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具体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两个小类。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具体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两个小类。 (五)煤矿安全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十个小类。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具体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八个小类。 (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目前,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具体包括司钻作业。司钻作业是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目前,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气作业。煤气作业是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

初中阶段学生作业的类型和功能

初中阶段学生作业的类型和功能 按属性划分主要有预习、课堂、课后、复习业、拓展性、实践性作业等。 按形式划分,主要有书面(笔答)、阅读、口头、实践作业。 按题型划分,主要有客观题(判断、单项或多项选择、填空、确定对应项等)、主观题(问答题、材料题、解析题、应用题等)。 不同属性的作业功能和问题 预习性作业 是在学习任务前,要求学生自己预先了解将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初步掌握新知识的一种作业类型。 预习性作业,有助于学生提前了解新课内容,自己发现问题和认识学习的难度,为进一步的学习打下认知的基础。 现实中,预习作业只有少数同学完成,对新知识的很难理解,效果有限。 课堂作业 是随教学进度,要求学生在课堂中进行的学习活动。也是一种即时性的作业类型。 课堂作业,有助于学生巩固新学的知识,训练和应用新的学习技能和方法。因受教学时间的限制,课堂作业不能给学生提供较充分的解题时间,思路难以展开;作业内容仅局限于新学知识,难以拓展。 课后作业 是在一节课结束后,要求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熟练应用程度的一种作业类型。 课后作业,有助于学生在头脑中再现所学知识,并能在巩固、熟练的基础上,得到实际的应用。 因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生理、心理差异,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程度差别较大,很难兼顾学生个体差异。 复习性作业 是在学习任务完成后,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重新认识,加深理解和巩固记忆的一种作业类型。 复习性作业,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知识,并通过实际应用,加深记忆。 现实中,复习性作业多局限于对教科书内容的重复和再现,学生在作业的导向下,只关注教科书。 拓展性作业 是在学习任务完成后,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借助相关知识(已有的知识储备或其他学科的知识),通过不同的途径,采用不同的方法,完成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一种作业类型。 拓展性作业,有助于学生加深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知识,学会从不同角度和采用不同的方法认识问题。 拓展性作业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和技能,部分学生难以完成。 实践性作业 是在学习任务完成后,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方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或解释生活现象的一种作业类型。 实践性作业,有助于学生将课堂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将书本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深理解,提高学习技能、方法的应用水平;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实践性作业具有实用性强的特点,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创新性,对学生的要求较高,部分学生独立完成难度较大。

动火作业的分类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的分类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23-99 动火作业的分类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

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 (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 (3)在 20 时至次日 8 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 用火区域除外 )。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 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 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 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 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 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

17个类别特种作业

17类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16)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

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

高温作业类型

高温作业类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气温或高温高湿或强热 辐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1)高温、程辐射作业这些生产场所的 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 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如冶金工业的炼焦、 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 造、热处理等车间;搪瓷、玻璃、砖瓦等工业 的窑炉车间;火力发电厂和锅炉房等。 (2)高温、高湿作业这种场所的气象特点 是气温、气湿高,而辐射强度不大。主要是由

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汽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巢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常高达90%以上。潮湿的矿井内气温可达30℃以上,相对湿度达95%以上,如通风不良就会形成高温、高湿和低气流的气象条件,即湿热环境。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在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中,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线。露天作业中的热辐射强度较低,但其作业的持续时间较长,加之中午前后气温升高,形成高温、热辐射的作业环境。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作业类别操作项目 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高压调试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气焊与气割作业;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埋弧焊作业;气体保护焊作业;等离子切割作业;电渣焊作业;电阻焊作业;钎焊作业;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司索;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流动式类型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作业;起重机械维修作业;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驾驶作业;装载、挖掘机械驾驶作业;筑路机械驾驶作业;自卸运输机械驾驶作业;推土机械驾驶作业;蓄电池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汽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拖拉机驾驶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作业;锅炉水处理作业;锅炉安装修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医用氧舱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爆破作业岩土爆破作业;拆除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特殊爆破作业 采掘(剥)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矿山作业矿井通风作业(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坝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敲帮问顶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

特种作业操作证(综合教育)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何获得 中文名特种作业操作证 颁发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外文名rtificat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 规格85.5×54 mm2,厚 度为0.8mm 目录 1法律规定2作业目录电工作业

焊接热切割 高处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矿山安全 石油天然气 冶金生产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3人员条件 4注意事项 5新证介绍 1法律规定 编辑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啥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啥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名想从事普通焊接和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通常需要持两个证件,一个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另一个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这两个证件虽然名称上很相似,但本质上有很多区别,今天和大家简要说说。 一、基本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从业条件不同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主管、发证机关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法律依据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特种作业工种分类

特种作业工种分类 一、特种作业工种具体分类 1.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 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 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6.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更多 7.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 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10.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11.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12.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3.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4.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 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15.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16.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17.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8.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1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20.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21.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22.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 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23.矿山救护作业。 24.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电工作业 3、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4、金属焊接切割作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7、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8、爆破作业 9、制冷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压力容器操作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作业动作分类

用MOD法進行動作分析時還會碰到并非動作產生的動作時間消耗,其定義,符號及分類如下:

模特法的動作分析 上肢動作 (1)手指的動作M1:動作距離2.5CM (2)手指的動作M2:動作距離5CM (3)小臂的動作M3:動作距離15CM (4)大臂的動作M4:動作距離30CM (5)大臂盡量伸直的動作M5:動作距離45CM(參考值) (6)反射動作:反射動作是將工具牢牢握在手里,反復性,重復作業時進行的動作。 手指的往復反射動作M1-每一個單程動作時間為0.5MOD﹔ 手的往復反射動作M2-每一個單程動作時間為1MOD﹔ 手臂的往復反射動作M3-每一個單程動作時間為2MOD﹔ 上臂的往復反射動作M1-每一個單程動作時間為3MOD﹔ 終結動作:移動動作進行之后的目的動作。如觸及或抓住零件,把拿著的零件移向目的地之后放入,裝配,配合等動作。 (1)觸及動作GO:用手指或手去接觸目的物的動作。這個動作沒有抓住目的物的意圖,只是觸及而已。它是瞬間發生的動作,所以沒有動作時間,時間值為0MOD。 (2)抓的動作G1:用手指,手掌簡單地抓住的動作,抓的時候動作自然順暢無猶豫及躊躇現象,被抓物附近沒有障礙物,時間值為1MOD。 (3)抓的動作G3:需要注意力,用G0或G1的動作不能完成的復雜的抓的動作,時間值為3MOD。 (4)放置的動作P0:表示拿著物品到目的地后,直接放下的動作,放置的場所沒有特殊的規定,一般不需要注意看,沒有時間值,即時間值為OMOD。 (5)放置動作P2:需要注意力,往目的地放東西的動作,并需要用眼睛盯著進行一次修正的

動作。時間值為2MOD。 (6)放置動作P5:需要注意力,將物品准確放在規定位置,進行裝配的動作。P5需要伴有兩次以上的修正動作,自始至終需要用眼睛觀察,動作中產生猶豫,時間值為5MOD。 移動動作與終結動作的結合:無論什么動作移動動作之后,必定伴隨著終結動作。同時動作: (1)兩手同時動作的條件: (2)兩手同時作業的時間值:時間值以用時較長的一方為准。同時注意兩個動作的次序,同時動作時的作業方法會影響到最終時間結果。 下肢和腰的動作 (1)蹬踏動作F3:將腳跟踏在板上,壓腳踏板的動作,時間為3MOD注意當腳再次抬起時則視作第二個F3。 (2)步行動作W5:時間值為5MOD。 (3)身體彎曲動作B17:從站立狀態彎腰蹲下單膝觸地,然后再返回原來狀態的整個過程。 時間值為17MOD。 (4)站起來再坐下動作S30:時間值為30MOD。 輔助動作 (1)搬運動作的重量因素L1:搬運重物對速度會造成影響。搬運重物是不合理作業需改善。 (2)眼睛的動作E2:眼睛的動作分為眼睛的移動和調整眼睛的距兩種。注意只有眼睛獨立動作時,才給眼睛動作以時間值。但在下常視野內,對于調整焦距的動作在必要時給E2,所謂正常視野為眼睛的移動在20CM,30度的范圍內。看更大范圍時,伴隨著眼睛的移動不有頭的輔助動作,而且兩者同時進行,這相當于110度的范圍,應給予E2*3的時間值。 (3)矯正動作R2:注意只限于用R2獨立進行動作時,才給R2的時間值,往往熟練的作業員會在拿取后移動的同時進行矯正的操作。此時只給抓和移動的動作時間值,不計矯正時間。 (4)判斷動作D3:獨立動作,連續的動作之間發生的瞬時判斷。 (5)加壓動作A4:獨立動作,在作業時需要推,拉等克服阻力的動作。 (6)旋轉動作G4:以手或肘關節為軸發生的圓周旋轉動作,轉一周的時間值C4即4MOD。 注意:轉1/2周以上才視為旋轉動作,不到1/2周時,視作移動動作,且當旋轉帶有2KG 以上的負荷時,時間值按有效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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