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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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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枣庄东大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蒋景森

贵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委托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异议人所有的位于山亭经济开发区南京路西首枣庄东大阿胶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的办公楼等资产一宗财产进行了

房地产财产价值评估。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作出了鲁兴安评鉴字(2013)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该评估报告)。异议人对该报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评估报告将钢结构车间厂房评估认定为砖混结构属于不动产,属于认定事实有误。

依据《担保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由此来看,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和定着物(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续附着于土地,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功能;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不被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钢结构厂房不是土地的一部分,这确定无疑,也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但是钢结构厂房拆装方便,移动、拆装不会损害其价值,尽管名义上或形式上称“厂房”,但其本质或实质不是“房”,其不具备不动产的特质,而是在性质上更贴近于动产,且是为生产而做准备的,

因而应视为企业的生产设备。上述这一观点,早在2009年2月20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的《关于加强钢结构抵押贷款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依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发展》的调研报告中就有论述,并且由四个省一级部门联合下文作为“枣庄经验”进行转发。

该评估报告将钢结构车间厂房认为属于砖混结构,认定为建筑物,视为不动产,显然是认定事实不请,认定事实有误。异议人认为如果对该钢结构车间厂房进行,也应按照动产对其进行评估,而不是该评估报告中按照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该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钢结构车间厂房资产已作出资产抵押,抵押权并以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在法律效果上不仅直接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而且还及于抵押人的一般债权人和其他与抵押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法律对抵押权的设立,还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登记。

(一)必须办理登记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且依照该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类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钢结构资产抵押并不在《物权法》上述必须登记之列。

(二)自愿办理登记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钢结构车间厂房已于2012年5月25日抵押给山东省滕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善国支行,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编号为2012009。因此,异议人认为该钢结构车间厂房的抵押是成立的,并设立了抵押权,也就说,在异议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前,该钢结构车间厂房的所有权是存在限制的,该评估报告不应将其作为异议人的财产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其评估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异议人认为该评估报告认定事实不清,而且其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异议人异议请求,以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13年7月4日

商标异议制度十解_民法.doc

商标异议制度十解_民法论文 修改后的《商标法》(以下简称“新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为“条例”)就异议制度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拟就修改后商标异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发表一已之见。…… 一、关于异议人主体资格问题 原《商标法》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新法第30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虽然任何人都享有异议权,但任何人在其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必须证明其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即自然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自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与原件内容相一致的复印件,或者提交经颁证机构证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冒用他人名义、假名、化名提出异议的,法人以因吊销等事由而无效的工农业执照、公章提出异议的,应当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因其欠缺主体资格予以驳回,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种驳回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结案理由之一,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 二、关于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副本的送达

条例第16条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代表人的指定和法律推定方式。条例第22条规定,“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副本只有一份。据此可以推定,当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送达给共有人的代表人。在条例没有规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此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即商标异议书副本,审理过程中的补正通知、商标异议裁定书等法律文件都可以只送达代表人。对于类似问题即被申请评审的人为共有人时,条例在评审程序中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评审的,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据此可以推定,当被申请评审的人为共有人时,商标评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各共有人,而非代表人。 或许,立法者的理解是,既然法律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代表人,那么该代表人的任期至少为自申请之日至异议期届满之日,代表人的权限至少包括签收商标异议书副本等法律文件,因此商标异议书副本只需一份;在异议期届满,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后,进入注册后的商标争议,代表人的任期自然届满,因此评审申请书副本的数量应当等于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许,此种理解是合理的且无明显违法之处,但不知立法者为何将此种理解隐藏于法律背后,而不明确规定共同申请人代表人的任期、权利与义务。 三、关子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员进行操作!以下是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一起来阅读参考吧!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1】 异议人(被申请人):徐泽涛、徐珏 被异议人:鞍山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蔡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万科大厦2101 异议事项 要求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自行撤销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2009年5月5日收到该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在适用法律、程序上和事实认定上均存在错误,现提出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依法应自行撤销的异议: (一)、该评估报告程序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六、九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由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身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没有载明,其无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评估报告上有三名鉴定人,在现场进行评估的仅蔡茜和杜利两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且本案是资产评估,而杜利本人是房地产评估师,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杜利也不具备鉴定人资格,因此,该评估报告无效。 (二)、该评估报告适用法律错误错误。

该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依据错误,本案的评估双方都是自然人并非公司法人、也不是国有企业,评估资产也是私人资产,不受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约束,其评估报告应自行撤销。 (三)、该评估报告认定事实错误。 1.根据《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的规定,本次鉴定的内容为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而该报告仅仅写明委托鉴定的财产现净值情况,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没有写明,净值不等同与残值,其净值价格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2.评估资产应当以购置日的发票价格、市场价格或厂家指导价格为准,而申请人仅仅提供2000元的地板订货单据,价值8505元门窗壁橱的订货明细表也未见销售单位的公章,其余评估项目仅仅是申请人单方出具的工程明细表,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原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3.申请人装修是在2008年8月,且部分装修有损失,存在自然折旧,且2009年装修价格一直在下滑,评估报告中仍然认定净值为25655元,而评估报告中对此没有任何说明,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净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格式)

---------------------------------------------------------------范文最新推荐------------------------------------------------------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格式)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份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家属、女士们、 1 / 8

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庆丰收的喜悦!首先我谨代表幸赢全体同仁,向参加年会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正是因为您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才会有幸赢的今天;同时向敢争敢拼、锐意进取的全体同仁、及长期在幕后为幸赢的发展事业默默奉献的所有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您们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幸赢之船才得以乘风破浪,一路前行。年逢寅虎群情奋,岁别丑牛大地春。在春节来临之际,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虎年吉祥!! 岁月如歌,跋涉似舞。幸赢设计装饰自XX年创立以来,始终以“客户至上”为导向,注重管理、专注施工,抓质量、保品质,视设计为灵魂、质量为生命,首推“自助式装潢”,不断完善客户服务制度,短短几年,幸赢这匹“家装黑马”狂飙凸显,并在上海家装市场出类拔萃! 幸赢能一跃成为“一流家装和行业典范”的核心竞争力在于:

执行异议书(最高法院2016版)示范文本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女,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_ 族,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 与被执行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案由)一案,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 关)( ______ ) _______________ 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 对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附: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异议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 册申请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均 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首 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 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异议复 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还可以经过一审和二审。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不知道如何填写《商标异议书》的,可以咨询【公司宝】。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案例可以咨询【公司宝】。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商标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商标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商标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5:复审 商标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异议申请有什么用? 1、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公司宝】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 3、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四、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企业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商标异议申请的,可以咨询【公司宝】。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下面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办事指南【1】 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 申办条件: 1、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 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 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办理机构:县发改局 办理地址:县发改局投资科 办理电话:21XXX0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书面材料; 2、县发改局相关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 3、县发改局相关科室审查并出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领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复查的意见【2】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鲁国资产权[xx]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加强企业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异议申请人(案外人):***,男,1961年3月**日 出生,汉族,户籍地:**省**市**区南***幢606室。现住(送达地):***区5幢1081室。身份证号:33030***。联系电话:1***。 申请执行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201室。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6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17-0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9;手机(杨总)188**199。 被执行人: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号一层A-D室、二层、三层。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101**31709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021-546**9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异议人作为案外人就贵院在原告上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20xx)奉民二(商)初字第***号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本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

同丰路***室房屋错误查封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奉贤区人民法院立即中止执行,并解除对上海市虹口区同丰***室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日查封了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室房屋。该房屋事实上已经于20XX年7月就通过上海***有限公司出售给了异议人,并已经实际使用至今。买卖双方于20XX年7月17日即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清了全部房款,于20XX年10月11日交付使用。异议人20XX年7月到上海市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时才知道此房屋已经于20xx年就被法院查封。 异议申请人认为,本人在原、被告成讼之前就已经与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并已实际交付使用。现法院在没有通知异议人,没有调查清楚该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就查封该房产,影响了异议申请人对该房屋产权证办理权利的行使,应当立即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现异议申请人已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过错,法院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_1

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_1 ---------------------------------------------------------------精品范文 ------------------------------------------------------------- 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 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一:cc、男、汉族、vv年vv月vv日生,住xx路vv弄vv号; 申请人二:cc、男、汉族、bb年bb月bb日生,住xx路bb弄bb号。 申请事项:申请对xx房地师估估字第xx号-xx《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路xx弄xx号的户主和同住人,依法参加xx年xx月xx日由裁决机关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持进行的与x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xx市某某区土地发展中心的调查与调解会议。现因申请人对xx房地师估估字第xx号-xx《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有异议且该评估结果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故根据《x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第十条“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的规定,向裁决机关xx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提出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并申请鉴定。 此致 1 / 12 ---------------------------------------------------------------精品范文 ------------------------------------------------------------- x市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 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新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XX 县文化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伦,系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执行裁定,并请求由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执行史某平、王某复、XX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诉被告XX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总标的为259.8541万元,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由被告XX煤矿于2013年1月30日前清偿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98541元,2013年2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2013年3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XX煤矿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已于2013年2月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

理后,申请人于2013年7月9日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对XX煤矿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采取冻结措施。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73、135、1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XX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197号、498号、(2014)仁执字第396号、(2015)仁执字第277号、294号、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XX煤矿的采矿权,该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送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至今,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某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抵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华某。申请人对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将XX煤矿作价抵给华某,以及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均有异议。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于华某申请执行,至今申请人分文未得,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煤矿全部作价抵偿给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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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1】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xx就异议人xx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1X年10月20日申请,201X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 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 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 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 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 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评估报告异议书范文

关于深xx评字00000第000000号评估报告的异议 (20xx)粤03执xxxx号 异议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松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针对深圳市xxxxx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xx评字[0000] 00000第000号,关于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xxxxxx《资产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最高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拟拍卖的财产应当由法院公开进行,随机确定、委托参与评估、拍卖的机构。在本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资产拍卖过程中,对评估机构确立的“评估基准日为接受委托之日起十日内”“评估期限为二十日”。本次评估中,委托日期为2016年xx 月xx日,但xxx评估公司不但未能按照规定以接受委托之日起的十日内确定评估基准日,还违反规定,至20xxx年xxx月xxxx日才启动评估工作,开始实地勘验,直到同年xxx月xxxx日才出具评估结果,大大超过规定的“二十日”的期限。鉴于xxx评估公司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公司,xxx评估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丧失合法的授权评估资格,其出具的报告不应采纳。 二、评估报告采用的估值法不合理,造成被评估对象价值严重贬损。 该评估报告采用的价值类型和估价方法完全背离涉案厂房的价值,使被评估对象价值严重贬损。该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称该方法是“在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同时,该评估机构称在涉案标的的评估中采用了“收益法”的方法进行估价,指出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和资本比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但是经该机构评估,涉案厂房的评估结果仅为人民币3700元/平米,该估值甚至连该被评估对象所在周边厂房价值的五分之一都不到,相当于该厂房十年前的价格,这与深圳房地产价格暴涨的现实严重不符。 三、该评估报告估值依据的资料基础不充分,评估结果让人难以信服。 即便xxxx评估公司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没有问题,但依据该评估方法,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或价格的前提,应当是在现有价值的基础上以乘数增加。但是,通览整份评估报告,即便评估机构在估价结果中强调:估价人员是在“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才得出该评估结果,但是在本次评估报告书的附件中,除被评估对象的租赁合同该份资料外,没有关于周边市场价格信息的任何数据,评估机构作出的对被评估对象现有价值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严重缺失,看不到任何调查结果和基础资料,更无从体现机构对周边地产价值判断的数据依据。可以这么说,该评估机构所谓的未来收益乘数

清算评估报告模板

ST锦化: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 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 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 目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 (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 (6) (一)委托方、债务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目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 (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6) (一)委托方、债务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评估报告日 (16) 四、附件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上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权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的权利,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异议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认为执行的标的物是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应当阐明事实,列举证据。如无证可举,人民法院执行员经调查亦取不到证据,或者虽有证据,经执行员审查后不能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异议提出后,经执行员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按再审程序处理,对原判决作出调整和变更。

商标异议的含义及好处

商标异议的含义及好处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知识产权非诉业务到诉讼业务的公司,拥有丰富的商标异议经验,欢迎您的咨询。

评估报告异议书范文

评估报告异议书范文 Model of objection to appraisal repor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评估报告异议书范文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异议人(被申请人):徐泽涛、徐珏 被异议人: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蔡茜 地址:市铁东区万科大厦2011 异议事项 要求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自行撤销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20xx年5月5日收到该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在适用法律、程序上和事实认定上均存在错误,现提出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依法应自行撤销的异议:(一)、该评估报告程序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六、九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由经省级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身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没有载明,其无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上有三名鉴定人,在现场进行评估的仅蔡茜和杜利两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是资产评估,而杜利本人是房地产评估师,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杜利也不具备鉴定人资格,因此,该评估报告无效。 (二)、该评估报告适用法律错误错误。 该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依据错误,本案的评估双方都是自然人并非公司法人、也不是国有企业,评估资产也是私人资产,不受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约束,其评估报告应自行撤销。 (三)、该评估报告认定事实错误。 1.根据《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的规定,本次鉴定的内容为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而该报告仅仅写明委托鉴定的财产现净值情况,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 住址:建平县富山街道杨杖子村 被异议人:朝阳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国峰 住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75号 就朝阳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平县吉成铁选厂已被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资产,做出的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条件,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被查封资产,系在执行过程中被建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概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关系,评估报告对执法查封的主体认定有误,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因此,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 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霍明凯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初次注册时间是2010年10月12日,其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不足4年就参与本次司法鉴定业务,其根本就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可见,被异议人所出具的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和第5条第4款的规定,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异议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应属无效。 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没有按法定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工作。2、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未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使用年限、使用工时的准确核查。 四、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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